|
當 召集人 吧 ! 而 事實 是 , 聯誼 召集人 不 需要 是 什麼 帥哥 美女 , 而且 就算 是 一 個 外在 條件 不 怎麼 受 歡迎 的 人 也 能 勝任 。 召集人 反而 必須 具備 的 是 , 可以 勤於 找 場地 或 參加 者 等 幕後 工作 的 能力 。 甚至 可以 說 , 比起 希望 受 人 矚目 的 人 , 那些 可以 照料 周 遭 人 的 人 更 適合 這 個 身分 。 在 網絡 理論 裡 也 曾 提到 , 個人 特質 在 建構 人脈 網 上 是 無關緊要 的 。 而 在 平台 策略 中 也 一樣 , 去 考量 必須 要 有 怎樣 的 資質 , 又 或是 不 需要 有 什麼 資質 , 這 點 很 重要 。 比如說 像 谷歌 這樣 的 平台方 , 雖然 並 未 製作 自家 公司 的 部落格 或 官方 網站 , 但 透過 提供 搜尋 網站 這 個 「 空間 」 , 讓 名為 使用 者 的 集團 與 名為 內容 的 集團 分配 在一起 , 並 藉 此 開展 自家 的 廣告 業務 。 樂天 市場 也 是 一 個 具有 代表性 的 平台方 , 不過 他們 絕對 沒有 在 自家 公司 製造 和 販售 商品 , 最多 就 是 請 人 開店 , 並 將 該 店 商品 與 顧客 媒合 在一起 而已 。 在 實體 世界 裡 , 以 經營 名牌 商品 的 暢貨 中心 來 舉例 , 應該 也 很 容易 理解 。 營運 者 多半 是 三菱 地 所 不動產 、 三井 不動產 等 不動產 公司 , 即使 自己 不 賣 東西 , 也 能 藉著 聚集 一些 受 歡迎 的 名牌 專賣店 , 成功 招攬 許多 想 買 名牌 商品 的 顧客 。 像 這樣 在 平台 業務 上 的 成功 案例 , 其 共通點 在於 他們 都 能夠 為 所有 相關 人士 提供 價值 。 舉 個 例子 , 加盟 暢貨 中心 的 店家 , 可以 用 遠 低於 單獨 開 一 家 店 的 成本 來 開店 , 而且 還 能 有效 吸引 人潮 , 這 是 因為 廁所 的 設置 或 停車場 的 管理 等等 , 統統 都 是 由 身為 平台方 的 不動產 公司 負責 處理 。 這麼 說來 , 毫無 疑問 的 是 , 最 大 受益 者 是 提供 平台 的 「 莊家 」 。 只要 能 聚集到 一些 受 歡迎 的 名牌 商店 , 那麼 就算 是 沒 什麼 人 要 來 的 地區 , 也 可以 吸引 許多 顧客 前往 。 而且 要是 透過 社群 網站 傳播 名聲 , 那麼 即使 不 花 宣傳費 , 應該 也 能 使來 店 顧客 數量 更 上 一 層 。 如此一來 , 想 加入 的 名牌 店家 就 會 增加 , 而 顧客 也 會 愈來愈 多 , 進而 產生 「 正向 回饋 」 ( positive feedback ) , 對 身為 平台方 的 不動產 公司 來 說 , 便 能 更 迅速 收到 店面 租金 或 其他 營業額 。 而且 , 來 逛 暢貨 中心 的 顧客 全部 都 會 成為 平台方 的 會員 , 一旦 變成 了 會員 , 就 能 用 電子 郵件 等 方式 , 無限 次 通知 他們 活動 訊息 或 引導 他們 來 店 消費 。 如何 在 成員 之間 公平 分配 ? 如 上 所 述 , 平台方 作為 幕後 人員 進行 「 空間 」 的 維護 整頓 , 利用 「 其他 公司 的 力量 」 , 使得 所有 參加 團體 都 能 在 提供 價值 上 獲得 滿足 。 不過 我 要 再 說 一 次 , 在 這裡 , 獲利 最多 的 是 平台方 自己 。 然而 , 不可 忽視 的 是 , 不能 只有 平台方 拿走 所有 利益 , 而是 應該 好好 將 參與 者 都 會 滿意 的 收益 分配給 他們 。 如果 每 次 僅只 聯誼 召集人 一 個 人 有 好處 拿 , 那 可能 不 知道 哪 一 天 , 這 個 人 辦 的 聯誼 就 沒有 人 要 去 了 ; 反之亦然 , 只要 讓 參加 者 感到 滿足 , 那麼 好 的 評價 就 會 透過 這 個 人 的 網絡 快速 且 自動 地 擴散 。 如今 已 成 世界 最 大 電子 商務 ( 經由 網際網路 等 網絡 來 發送 商品 資訊 , 並 訂下 合約 或 結帳 的 交易 型態 ) 企業 的 亞馬遜 , 當初 也 只 是 一 家 網路 書店 而已 , 也 就是 在 網路 上 賣 書 的 網站 。 之後 , 亞馬遜 藉著 搭建 二手書 等 電子 市集 的 方式 謀求 平台化 。 特別 是 他們 透過 一 個 叫作 亞馬遜 聯盟 的 機制 , 讓 使用 者 在 推特 或 臉書 等 社群 媒體 上 自然 地 宣傳 亞馬遜 的 產品 , 因而 迅速 擴大 成長 。 聯盟 , 又 或是 聯盟 行銷 , 指 的 就 是 成效 廣告 。 例如 你 在 部落格 介紹 某 間 公司 的 商品 , 一旦 經由 你 的 部落格 賣出 , 就 能 從 該 商品 的 賣家 身 上 獲得 營業額 的 一 部分 作為 報酬 , 這 就 是 成效 廣告 的 機制 。 我 寫 部落格 的 地方 ︱ Ameba 部落格 也 一樣 , 似乎 可以 做 亞馬遜 、 樂天 、 優衣庫 等 店家 的 聯盟 行銷 。 在 這 種 機制 之下 , 便 能 使 商品 一口氣 擴散出去 。 減少 使用 者 摩擦 的 Airbnb 繼續 來 聊聊 商業 中平 台方 的 話題 吧 。 近年 來 , Airbnb 和 Uber 這 類 名為 「 共享 經濟 」 的 新 型態 平台 迅速 擴張 , 在 破壞 舊有 產業 的 同時 , 也 成為 新興 的 競爭 者 。 不過 , 雖然 Airbnb 開展 了 世界 上 最 大 的 旅館 住宿 事業 , 卻 不 在 物理 意義 上 擁有 任何 一 間 房子 。 Uber 也 是 , 儘管 經營 世界 上 最 大 的 計程車 業務 , 但 原則上 沒有 車子 。 Airbnb 是 仲介 想 借 房間 的 人 和 想 將 房間 借出 的 人 ; Uber 則 是 媒合 想 乘車 的 人 和 想 開車 載 人 的 人 。 雖 這麼 說 , 他們 卻 都 不 只 是 單純 的 媒合 而已 。 假如 你 家 有 一 間 空 房間 , 你 會 想 把 它 借給 「 毫無 關係 的 陌生人 」 嗎 ? 大部分 的 人 應該 都 會 覺得 害怕 , 擔心 自己 會不會 有所 損失 , 例如 : 「 如果 對方 是 小偷 不 是 很 可怕 嗎 ? 還是 算了 吧 … … 」 「 東西 不會 被 弄壞 或 被 偷 嗎 ? 」 因為 是 借給 「 毫無 關係 的 陌生人 」 , 這麼 考慮 也 無可厚非 。 這 種 會 妨礙 人 的 行動 要素 叫作 「 摩擦 」 。 摩擦 就 是 衝突 或是 隔閡 的 意思 。 透過 建立 消除 摩擦 的 機制 , Airbnb 才 能 迅速 擴張 。 他們 在 這裡 向 房東 與 租 客 雙方 提供 了 「 信賴 」 規則 。 具體 來 說 , 不 只 是 用 手機 App 就 能 匹配到 雙方 都 滿意 且 最 適合 的 結果 , 還 會 記錄 雙方 的 往來 , 並且 到 結帳 為止 , 用 App 就 能 解決 。 這麼一來 , 當 住宿 者 以外 的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