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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 大 菩薩 行者 的 力行 實踐 和 弘揚 , 使 佛法 這 門 圓覺 的 精神 生活 倫理 得以 流傳 。 宗教 是 離不開 倫理 的 。 但是 , 各 種 宗教 所 揭示 的 倫理 , 則 代表 著 不同 的 精神 生活 和 不同 層次 的 精神 法界 。 哲學家 弗洛姆 曾 透過 心理 分析 學 的 方法 , 研究 倫理 在 人類 精神 生活 中 的 脈動 , 而 把 倫理 分成 兩 種 截然不同 的 取向 , 即 : 權威 的 倫理 和 人文 的 倫理 。 佛教 的 人文 倫理 倫理 是 個人 精神 生活 的 表現 : 健全 的 精神 生活 本身 就 是 倫理 。 在 佛教 的 教義 中 , 倫理 就 是 道 , 就 是 醒覺 的 本身 , 而 不 是 要 人 去 屈從 於 權威 的 神 所 訂下 的 生活 戒律 。 釋迦牟尼佛 所 留下 的 唯一 教訓 是 醒覺 , 也 就 是 要 「 空掉 」 一切 成見 和 習氣 。 真正 的 倫理 和 戒律 , 是 覺 者 的 自然 流露 , 而 不 是 做 教條 的 奴隸 。 人文 倫理 奠基 於 自我 的 醒覺 所 由 發 的 內在 心聲 。 人文 倫理 源自 真我 , 它 使 自己 發揮 創造性 , 成為 健全 和諧 而 徹底 發揮 其 潛能 的 人 。 人文 倫理 不但 能 發揮 自己 的 潛能 , 能 維護 我們 應 有 的 清醒 和 自豪 , 並 能 對 自己 提出 肯定 答覆 的 禪定 功夫 。 我們 不能 將 人 的 德性 孤立 起來 處理 , 而 要 將 倫理 與 精神 生活 完全 的 融和 , 使 人 成為 他 所 應 有 的 本來 面目 , 讓 每 一 個 人 都 能 生活 在 清醒 、 有 回應 能力 、 具有 創造性 的 生活 之中 。 佛陀 固然 提出 了 許多 生活 應該 遵守 的 戒律 , 但是 他 一再 強調 「 戒 而 無 戒 」 , 要 把 自己 變為 倫理 的 主動 實踐 者 , 千萬 不要 變成 了 它 的 屈從 者 。 倫理 的 目的 是 淨化 自己 , 伏斷 煩惱 ; 如果 為 了 實踐 倫理 反而 帶來 困擾 , 那麼 所 實踐 的 行為 就 不 屬於 自己 的 精神 生活 , 不能 引發 充分 的 醒覺 了 。 在 早期 佛教 經典 中 可以 看到 佛陀 說 : 「 如果 信 受 奉行 這些 教義 , 會 使 自己 迷失 痛苦 , 那時 你 就 該 拒絕 遵守 它們 。 」 人文 的 倫理 是 要 一 個 人 成為 主動 的 倫理 實踐 者 , 最後 的 目標 是 自我 的 醒覺 。 佛教 的 倫理 及 其 教誡 , 不 是 神 制訂 的 , 它 不 代表 一 種 權威 , 而是 一 種 精神 生活 的 指引 。 在 佛教 的 倫理觀 裡 , 法師 並 不 是 權威 的 代表 。 佛陀 曾 說 : 如來 沒有 所謂 導師 緊握 的 拳 , 法師 是 一 位 循循善誘 的 覺 者 。 佛教 所 宣導 的 是 一 套 重視 個人 內在 開悟 的 倫理 , 要 每 一 個 人 從 許多 苦難 和 煩惱 中 解脫出來 , 看到 自己 的 本來 面目 , 過 創造性 的 生活 。 因此 , 佛陀 的 教誡 是 不要 信賴 傳聞 , 不要 相信 或 依賴 習俗 , 不要 因為 它 是 經典 上 說 的 或者 因為 它 與 你 的 信仰 符合 , 或 因為 它 是 你 的 導師 開示 的話 , 你 便 信賴 它 , 你 要 做 自己 的 燈 , 只有 依賴 自己 , 不 向 別人 或 外力 求援 的 人 才 能 達到 最 高 的 境界 。 相反 的 , 另 一 種 倫理 則 與 佛教 大相逕庭 。 它 源自 權威 和 絕對 的 服從 。 倫理 和 教誡 是 神 所 制訂 的 絕對 規範 , 人 不能 違背 它 , 否則 就 觸犯 了 神 的 意旨 。 因此 , 無論 你 高興 或 不 高興 接受 , 必須 絕對的 服從 , 因為 它 代表 著 至高無上 的 權威 和 絕對 的 力量 。 在 這 種 權威 的 觀念 下 , 人 成為 規範 的 奴隸 , 為 了 取悅 神 或 權威 , 必須 屈從 那些 不得不 做 的 規範 。 如此一來 , 即使 表現 了 最 好 的 美德 , 仍然 不能 使 自己 成為 主動 的 倫理 實踐 者 ; 它 不能 成為 醒覺 的 力量 , 不能 成為 健全 的 精神 生活 , 因為 他 的 心 中 一直 還 有 所 求 、 有所 懼怕 。 在 權威 的 倫理 下 , 人 失去 心靈 的 自由 和 真正 的 慧性 。 從 另一方面 來 看 , 倫理 和 信仰 是 分 不 開 的 ; 因為 信仰 是 個人 對 精神 生活 的 肯定 , 缺乏 信仰 的 人 無異 否定 了 精神 法界 的 存在 。 事實 上 , 信仰 是 人類 心理 活動 的 自然 現象 , 也 是 與生俱來 的 一 種 心理 需要 。 心理學家 榮格 認為 正 因為 我們 心 中 存在 著 對 信仰 的 需要 與 現象 , 所以 信仰 是 存在 的 事實 , 人 不可以 沒有 信仰 。 但是 從 心理學 來 考察 , 則 信仰 有 兩 種 類型 : 一 種 是 人格 健全 發展 的 結果 , 是 個人 潛能 實現 後 的 真我 之 肯定 , 具有 清醒 的 獨立性 和 創造性 的 特質 。 這時 在 精神 生活 上 有 了 光明 的 取向 , 他們 愛護 同胞 , 慈悲為懷 , 體驗到 民胞物 與 , 有 參天地 化育 的 自在感 , 參入 永恆 的 法界 , 所以 稱 它 叫 醒覺 的 信仰 。 透過 醒覺 與 實現 , 把 自己 的 精神 生活 提升到 更 高 的 境界 , 直到 證入 一 真法界 。 因此 , 醒覺 的 信仰 有 以下 幾 種 特質 :● 第一 , 它 具有 良好 的 自發性 , 使 自己 生活 在 不斷 的 成長 和 實現 潛能 的 喜悅 中 , 並 與 別人 分享 。 他們 的 一切 努力 是 自發性 的 而 非 被 強迫 的 。 ● 第二 , 承認 生命 及 生活 的 有限性 , 而 以 恬淡 和 簡樸 的 態度 去 接納 真理 , 以 免除 貪婪 和 無謂 的 妄想 。 ● 第三 , 提升 自己 的 精神 生活 , 而 不 是 專注 於 虛榮 的 追求 。 對 生活 本身 的 肯定 , 就 是 一 種 至高無上 的 喜悅 。 基於 這樣 的 信仰 與 實踐 , 生活 上 逐漸 走向 自主性 而 非 強迫性 。 心靈 漸漸 地 自由 , 智慧 慢慢 地 開展 , 那 就 是 佛 的 信仰 。 史密斯 ( H . Smith ) 在 其 所 著 《 人 的 宗教 . 佛學篇 》 中 , 把 佛陀 所 建立 的 教化 歸納為 以下 六 點 特質 : ● 佛陀 弘揚 一 個 沒有 權威 的 宗教 。 ● 佛陀 弘揚 一 個 沒有 儀式 的 宗教 。 ● 佛陀 弘揚 一 個 沒有 臆測 的 宗教 。 ● 佛陀 弘揚 一 個 不 依 傳統 的 宗教 。 ● 佛陀 弘揚 一 個 強調 自力 的 宗教 。 ● 佛陀 弘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