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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 更 長 的 兌現 時間 , 如此一來 你 才 能 肯定 你 有 辦法 兌現 。 一旦 你 不 遵守 諾言 , 你 不只 會 讓 一 個 人 或 一 間 企業 失望 — 你 也 會 失去 那 個 人 、 或 那 間 企業 能 帶來 的 其他 潛在 合作 機會 , 因為 你 可以 確信 , 他們 永遠 不會 跟 你 做生意 。 或者 更 糟 的 是 , 他們 會 告訴 他們 認識 的 每 個 人 , 你 沒有 遵守 諾言 。 被 打破 的 承諾 會 像 氣球 一樣 向 外 膨脹 , 就 像 我們 不斷 擴張 的 宇宙 : 你 不僅 破壞 了 你 跟 客戶 的 關係 , 也 破壞 了 你 跟 他們 認識 的 所有 其他 人 合作 的 機會 。 下 次 在 你 的 日常 業務 中 突然 出現 問題 時 , 記住 這 一切 。 如果 你 希望 自己 的 一 人 公司 能 成功 , 那麼 當 你 面臨 承認 錯誤 與 失誤 時 , 就 必須 做出 正確 的 選擇 。 ― 開始 思考 ― 你 能 做 哪些 事 , 來 確保 現有 的 客戶 感到 開心 且 認可 你 ? 在 客戶 服務 上 , 你 能 在 哪些 方面 做到 超越 客戶 期望 的 事 ? 你 如何 創造 口碑 行銷 與 推薦 的 機會 ? 你 該 如何 承擔 錯誤 , 然後 彌補 錯誤 ? 你 可以 做 哪些 事 , 來 確保 你 的 客戶 能 達成 最終 目的 ? 第8 章 可 擴展 的 系統 如果 一 人 公司 的 核心 問題 是 對 成長 提出 質疑 , 對 規模 提出 挑戰 , 那麼 有時候 你 可能 會 得到 這樣 的 答案 : 事實 上 成長 是 有 必要 的 — 前提 是 它 跟 你 的 整體 目標 一致 。 然而 , 當 你 的 利潤 、 客戶 、 或 影響 範圍 有 需要 成長 時 , 一 人 公司 可以 藉由 簡單 、 可 重複 的 系統 來 推動 規模 , 而 不 需要 更多 的 員工 或 資源 。 Need/Want 公司 的 共同 創辦人 馬歇爾 . 哈斯 ( Marshall Haas ) , 他 曾經 認為 一 間 公司 的 規模 需要 跟 它 創造 的 收入 呈 正比 。 因此 , 一 間 收入 為 一億 美元 的 企業 , 至少 需 擁有 數百 名 員工 與 數 層 官僚 管理 階層 。 然而 他 在 實踐 過程 中 卻 發現 , 他 的 公司 在 少於 十 名 員工 的 情況 下 , 可能 成長 得 非常 緩慢 , 但 依然 能 增加 收入 — 目前 收入 接近 一千萬 美元 。 大部分 的 人 會 認為 , 只有 科技 初 創 公司 或 軟體 公司 才 有 辦法 不 先 增加 員工 與 費用 , 就 能 提高 收入 , 因為 它們 的 產品 在 乙太 網絡 中 。 但 Need/Want 公司 是 一 間 實體 產品 公司 , 它 販賣 的 商品 從 床 上 用品 、 筆記型 電腦 到 iPhone 外殼 都 有 , 它 已經 成功 的 以 小 團隊 建立 大 企業 。 Need/Want 公司 利用 可 擴展 的 系統 與 通路 來 增加 利潤 。 它們 使用 套裝軟體 Shopify , 架設 它們 的 網路 商店 , 讓 它們 無論 在 任何 地方 , 都 有 辦法 一 天 處理 超過 一百萬 個 訂單 。 它們 沒有 設立 大型 商店 , 所以 不 需要 專用 的 外部 銷售 團隊 。 它們 不 做 商業 展示會 , 因此 所有 行銷 工作 都 來自 同 一 個 團隊 , 而 整 個 團隊 成員 只有 三 人 , 他們 完全 把 重點 放 在 線上 通路 上 , 像是 社群 媒體 、 付費 廣告 , 以及 電子報 ( 這些 作法 都 可以 增加 影響 範圍 , 卻 不需 管理 太多 額外 資源 ) 。 Need/Want 公司 將 製造 外包給 一 間 與 它 有 密切 關係 的 工廠 ; 工廠 可以 為 它 處理 任何 事情 , 無論 一 天 一 張 訂單 或 一 天 幾萬 張 訂單 。 這 間 工廠 也 將 送貨 與 執行 外包給 一 間 值得 信賴 的 合作 夥伴 。 換句話說 , Need/Want 公司 是 個 完美 的 例子 , 它 是 一 間 使用 可 擴展 的 系統 的 一 人 公司 。 它 的 銷售 模式 是 針對 消費者 進行 行銷 , 這樣 的 模式 讓 事情 保持 精簡 , 也 讓 公司 能 以 最佳 方式 進行 真正 它 要 做 的 事 , 也 就是 找到 新 客戶 並 銷售 東西 給 新 客戶 。 這 間 公司 的 誕生 , 源於 公司 創辦人 馬歇爾.哈斯 與 喬恩 . 惠特利 ( Jon Wheatley ) 的 一 個 想法 : 他們 想 把 自己 從 科技 公司 工作 獲得 的 知識 , 應用到 實體 產品 上 。 在 他們 合作 之前 , 馬歇爾 透過 賣 人們 接觸 不 到 的 產品 ( 軟體 ) 賺錢 , 而 喬恩 創造 的 是 可以 觸摸到 的 實體 東西 , 但 卻 沒有 賺到 任何 實實在在 的 錢 ( 以 創投 為 基礎 的 初 創 企業 , 生意 一直 做 不 起來 , 未 賺取 任何 利潤 ) 。 他們 將 自己 的 公司 視為 科技 初 創 公司 , 但 他們 不 是 賣 軟體 , 而是 依靠 科技 、 自動化 , 以及 線上 通路 的 可 擴展性 來 銷售 產品 。 即使 年 收入 近 一千萬 美元 , 他們 的 團隊 仍然 很 小 : 除了 馬歇爾 與 喬恩 負責 公司 經營 與 行銷 , 另外 還 有 一 位 營運 主管 、 四 位 支援 人員 ( 其中 兩 位 是 兼職 ) 、 一 位 財務長 以及 一 位 開發 人員 。 當 他們 需要 更多 幫助 時 , 他們 會 僱用 自由 工作者 與 承包商 , 除非 能 更 省錢 才 會 在 企業 內部 僱用 員工 。 也就是說 , 他們 只 在 太 費力 、 或 太費 時而 不得不 僱用 員工 時 才 會 僱用 , 或者 只 在 付 薪水 僱用 員工 能 為 公司 帶來 價值 時 才 會 僱用 。 Need/Want 公司 的 模式 是 根據 已 實現 利潤 來 成長 , 而 不 是 根據 潛在 利潤 來 成長 ( 是 多數 初 創 公司 或 創投 支持 的 公司 所 採用 的 模式 ) 。 它們 在 聖路易市 展開 業務 , 而 不 是 選擇 舊金山 或 紐約 等 典型 的 創業 中心 , 因為 聖路易市 的 辦公室 租金 與 生活 花費 更 便宜 。 由於 Need/Want 公司 高度 依賴 社群 媒體 與 電子報 , 這 兩 者 都 是 可以 無限 擴展 的 系統 , 因此 創造出 一 對 多 的 關係 , 讓 公司 不 需要 更多 員工 就 能 接觸 更多 人 。 它們 只 需 更 有效 的 傳遞 訊息 與 市場 定位 — 它們 總是 以 工具 進行 測試 , 像是 在 它們 的 廣告 活動 與 電子 郵件 活動 中 採用 A/B 測試 ( A/B tests ) 。 A/B 測試 能 讓 公司 以 一 小 部份 名單 測試 幾 種 稍微 不同 的 版本 , 看看 哪 個 版本 表現 最好 , 然後 將 最 成功 的 版本 寄給 名單 上 其餘 的 人 。 詹姆士. 克利爾 — 在 第二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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