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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求 於 品質 管理 不周 或 偷工減料 等 , 我們 暫時 假說 已 把 管理 不周 和 疏忽 或 偷工減料 之 原因 克服 下來 而 檢討 問題 。 只要 詳細 觀察 , 我們 仍然 可 發現 品質 上 的 差距 問題 。 商品 的 高水準 的 設計 或 顏色 之 配合 等等 是 需要 「 產業 文化 」 的 社會 累積 才 能 呈現出來 的 。 並 不能 藉助 於 一時 的 「 惡補 」 或 表面 上 的 抄襲 作法 就 能 應時 解決 的 。 換句話說 , 高度 經濟 發展 的 社會 , 必然 需要 一 種 與 其 相 適應 的 「 產業 文化 」 來 調整 配合 的 。 只 是 模仿 外貌 或 形式 是 造 不 出 高品質 產品 的 。 我們 中國 傳統 的 「 匠 」 ( Craftsman ) 的 高度 技術 和 敬業 精神 , 曾經 聞名 於 世界 , 日本 甚多 傳統 技術 和 工藝 是 拜 過 中國人 為 師傅 的 。 日本 「 匠 」 的 技術 和 精神 不但 仍 存在 , 日本 朋友 還 把 它 與 現代 結合 , 活用 發揚光 大 於 當代 技術 和 工藝 層面 , 叫 人 為 之 心服 。 回 過 頭 來 看 , 我們 真正 的 「 匠 」 , 不但 長久 來 已 不易 再 找 得 出來 , 他們 本來 所 具有 的 敬業 和 樂業 精神 若要 在 台灣 社會 尋找 , 據 我 在 台 企業界 的 好友 說 「 比 在 大海 撈針 還要 困難 」 , 真 盼望 國內 諸 先進 能 給 我 指教 這 類 問題 的 看法 。 培育 「 產業 文化 」 不但 對 提昇 生活 品質 有益 , 就 未來 的 經貿 競爭 來 說 , 其 勝敗 亦 將 取決 於 「 產業 文化 」 水平 的 高低 。 尤其 在 廉價 勞動力 的 有利 條件 , 逐漸 在 消失 中 的 今日 台灣 , 為 了 提高 國際 市場 上 的 競爭力 , 我們 已 面臨 如何 提昇 商品 技術 和 文化 素質 的 緊急 課題 。 以 日常 生活 有 密切 關係 的 商品 如 服裝 或 家具 來 觀察 不 難 發現 , 我們 的 一流 商品 與 日本 一流 商品 間 具有 相當 大 的 品質 「 落差 」 。 他們 的 設計 人員 除 對 本位 文化 需 作 研究 之外 , 他們 還 得 對 有關 各 國 的 文化 、 風情 、 歷史 作 比較 研究 , 甚至 對於 當代 的 時代 精神 , 當代人 的 心理 、 人生觀 、 文化 、 生活 等等 的 需求 都 得 有 透徹 的 調查 研究 , 最後 將 它 的 成果 凝聚 於 創造 活動 = 設計 與 製造 過程 上 , 如此 這般 的 產品 , 它們 的 經濟 附加 價值 當然 比 我們 高 許多 。 開發中 國家 向 先進 國家 模仿 和 學習 是 當然 的 歸趨 , 但是 如何 作好 模仿 和 學習 是 有 選擇 餘地 的 , 僅僅 作 表面 、 形式 上 的 抄襲 和 模仿 是 不會 有 太 好 且 扎實 的 前景 的 。 戰後 日本 , 特別 是 近 十 年 來 的 成就 , 我 看 主要 來自於 政治 、 經濟 、 社會 之 相對性 安定為 大前提 下 所 普及 的 教育 所 培養出來 的 。 就 統計 數字 而言 , 我們 教育 之 普及 是 與 日本 相近 的 , 所以 說 若 想 培育出 「 產業 文化 」 的 因應力 是 有 教育 條件 的 。 但是 我們 社會 的 「 一窩蜂 」 風潮 與 「 牙刷 主義 」 卻 拖下 我們 向 前進 的 腿 。 培育 因應力 的 先決 條件 在於 如何 克服 一窩蜂 社會 風潮 和 牙刷 主義 , 但 這 兩 個 畸形 的 社會 風潮 亦 與 台灣 社會 的 政治 、 經濟 的 現狀 密切 相關 。 2 青年 問題 與 因應力 的 培訓 未來 的 競爭 和 挑戰 , 我們 可 比擬作 「 奧運會 」 來 看 , 那 個 國家 地區 擁有 富有 因應力 的 年輕 優秀 選手 , 便 可以 多 贏得 金牌 。 我們 先前 已 提到 教育 普及率 在 日 、 台 間 的 類似 情況 。 但 就 內容 來 言 , 兩 者 之間 有 甚多 類似點 , 但 同時 又 有 不少 相異 之 處 , 我們 準備 只 就 不同點 來 闡述 。 我 認為 台灣 的 年輕人 比起 我們 當 學生 的 年代 ( 五○年代 前 半 ) 要 活潑 ( 躍 ) 得多 , 但 比起 日本 , 我們 受 著 過多 的 管制 和 不 算 少 的 各 種 束縛 亦 是 鐵 般 的 事實 。 我 得 先 介紹 一下 愛因斯坦 博士 的 一 篇 題為 〈 關於 自由 〉 的 隨筆 , 它 雖 發表 於 一九四○年 , 但 它 深奧 的 涵義 仍然 芳香 。 愛氏 說道 「 滿足 有關 身體 ( 生理 上 ) 的 各 種 需求 , 確實 是 維持 ( 個體 ) 生存 所 不可或缺 的 條件 , 但 僅 止於 其 ( 物質 ) 本身 是 不 充分 的 。 為 了 獲得 ( 更 高 層次 的 ) 滿足 , 人類 還 應該 具有 如 下 的 可能性 : 即 每 個 人 可以 根據 自己 的 個性 發展 自己 知性 的 、 藝術 的 能力 的 可能 條件 為 必需 」 。 他 又 說 「 科學 上 的 一切 努力 是 一 個 自然 的 總體 , 因 其 各 部分 是 以 誰 都 無法 確切 意料 的 手法 來 相互 支持 其他 部分 , 所以 可以 如此 來 說 。 但是 科學 的 進步 是 以 具備 知性 努力 的 領域 中 有 足夠 表現 和 指示 的 自由 為 前提 。 換句話說 , 科學 的 進步 是 以 所有 有關 結果 和 判斷 得以 無 限制 傳達 的 可能性 為 前提 的 。 我 所 理解 的 自由 指 的 就 是 下述 各 種 社會 條件 , 即 是 就 有關 知識 的 一般性 和 特殊性 發表 各 種 意見 和 主張 時 , 對 發表 者 將 不會 帶來 任何 威脅 或 嚴重 不利 的 一 種 社會 條件 , 這 種 傳達 之 自由 對於 科學 的 知識 之 發展 和 擴張 是 必 不可 少 的 。 對於 這 一 點 作 上 考慮 是 非常 重要 的 。 首先 , 該 自由 必須 由 法律 來 加以 保障 。 但是 , 僅僅 靠 法律 的 保障 是 不可能 完整 確保 表達 的 自由 。 任何 人 都 可以 免於 懲罰 而 能 自由 地 提出 見解 , 還 得 在 人類 社會 中 建立起 一 種 寬容 的 精神 以 助 之 。 雖然 這 種 外在 的 理想 , 是 決不 可能 百分之百 地 達到 。 但是 , 要 盡可能 地 推進 科學 的 思維 以及 哲學 的 、 創造性 的 思維 , 就 必須 大家 堅持 不懈 地 一起 追求 這 一 理想 」 。 有關 論及 「 外在 ( 客觀 上 ) 的 自由 」 該 由 法律 保障 者 並 不少 , 但 談到 樹立 全體 社會 之 寬容 精神 以 相助 和 促進 外在 自由 的 宏揚 , 對 淺 學者 的 我 還是 富於 啟示 的 。 進一步地 愛氏 還 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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