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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比率 分配 就 很 簡單 。 不過 我們 台灣 的 做法 並 沒有 保留 盈餘 , 財富 集中 累積 的 情形 日益 嚴重 , 少數 企業 擴大 之後 , 形成 所得 分配 不均 的 現象 。 現在 大 企業 最 有 辦法 , 他們 利用 成立 基金會 或 協會 的 財團 方式 來 管理 企業 , 可 以 少交稅 。 這 種 情況 對 投資人 而言 相當 不利 , 而且 很 麻煩 。 遺產稅 和 贈與稅 剛 開始 課徵 的 情形 一定 不 好 , 連 所得稅 也 是 如此 。 贈與稅 課徵 的 對象 應該 很多 , 還是 需要 慢慢 清查出來 , 但 贈與稅 也 有 缺點 , 因為 有 一 個 公開 法定 的 免稅額 , 就 有 人 利用 親屬 或 別人 的 名義 避稅 。 ( 註 3 ) 均富 的 構想 在 稅法 上 佔有 很 重要 的 地位 , 利用 財富 重 分配 , 使 收入 低 的 人 負擔 少一點 , 收入 高 的 人 不致 過度 集中 財富 , 是 很 好 的 辦法 。 中央 與 地方 的 財源 分配 至於 財政 收支 劃分法 , 是 爭議 多 年 的 老 問題 , 特別 是 省 、 市 和 中央 政府 之間 的 關係 , 所以 財政 收支 劃分法 就 是 要 釐清 各 級 政府 財源 分配 的 問題 。 ( 註 4 ) 由於 各 縣市 的 財政 情況 不 是 很 好 , 例如 澎湖 當地 所 收 的 稅 很少 , 財源 主要 靠 所得稅 支出 , 最 高 可 達 稅收 的 六○% 。 公務員 的 薪資 也 佔 支出 的 一 部分 , 像 南投縣 就 曾經 發 不 出 員工 薪水 。 財政 收支 劃分法 是 嚴家淦 先生 在 一九五一年 推行 的 。 那 時候 因為 政府 遷到 台灣 , 原來 中央 政府 的 稅收 無法 執行 , 所有 的 稅收 都 歸 台灣省 , 但 中央 政府 也 需要 經費 維持 , 所以 必須 重定 稅收 劃分 。 在 大陸 時期 已 把 國稅 和 地方稅區分開來 , 該 國家 使用 者 , 就歸 國家 徵收 ; 該 歸 地方 使用 者 , 則 歸 地方 徵收 ; 還 有 一些 稅收 是 需要 兩 者 劃分 的 , 則 把 收到 的 稅 集中 起來 。 現在 的 問題 是 ( 當 財政 收支 重劃 ) 由 地方稅 改成 中央稅 的 時候 , 到底 有 多少 比率 是 歸屬於 地方 的 稅 或 中央 的 稅 ? 假設 某 項 地方稅 是 百分之百 歸 中央 , 那麼 ( 該 項 的 國稅 和 地方稅 ) 兩 個 稅 都 歸 中央 徵收 ; 如果 不 是 百分之百 歸屬 中央 時 , 就 會 有 劃分 的 問題 , 劃分 的 原則 大致上 還是 維持 由 地方 徵收 , 有 一 段 時期 這些 原則 改變 得 較少 。 現在 還 在 爭議 的 是 營業稅 , 財政部 似乎 要 把 營業稅 完全 收歸 中央 , 然後 再 分配給 地方 , 希望 能夠 做到 分配給 地方 的 稅收 數目 比 原來 徵收 的 多 一些 。 地方 財政 還是 要 看 當地 發展 的 情形 而 定 , 因為 地方 的 稅收 也 有 固定 徵收 的 部分 , 經濟 情況 好 的 地方 , 稅收 情況 就 好 ; 但 發展 不 好 的 地方 , 稅收 情況 就 很 差 。 而且 我們 的 經濟 發展 和 國外 經濟 也 有 關係 , 國外 的 影響 因素 很 大 , 地方 財政 在 整 個 世界 經濟 不景氣 的 時候 , 很 難 改善 。 所以 現在 省稅 也 有 赤字 , 但 它 不能 發行 公債 , 原來 我們 希望 只有 中央 政府 可以 發行 公債 , 由 一 個 單位 負責 , 再 分配給 地方 比較 好 。 另外 , 還要 注意 在 現有 稅收 之外 的 新 稅 , 但 現在 也 沒有 人 研究 這些 問題 , 只有 靠 財政部 自己 研究 , 財政部 之下 有 一 個 稅制 委員會 負責 研究 這些 問題 , 現在 他們 做 得 如何 , 我 就 不得而知 了 。 從前 有 好幾 個 人 在 稅制 委員會 表現 很 好 , 然後 再 調升 別 的 單位 。 未來 我們 可能 會 實施 的 新 稅 , 例如 目前 擬議 中 的 營業稅 。 在 錢 純 擔任 財政部 部長 時 ( 註 5 ) 就 修改 了 營業 稅法 , 最 要緊 的 還是 如何 使 經濟 再 發展 , 現在 因為 精省 , 可能 下 個 年度 再 進行 稅制 改革 , 所以 暫時 可能 不會 徵收 營業稅 。 營業稅 的 性質 有如 徵收 國內 工業 的 所得稅 。 營業稅 因為 有 諸如 公司 與 工廠 分設 於 兩 地 等 問題 , 徵收 比較 麻煩 , ( 註 6 ) 所得稅 則 還好 。 個人 所得稅 是 根據 戶籍 所在地 繳納 , 例如 說 工廠 設 在 嘉義 , 嘉義 的 員工 就 可以 納 所得稅 給 地方 政府 。 精省 之後 , 營業稅 還是 應該 重新 分配 , 因為 有 人 就 有 消費 行為 , 就 會 有 營業稅 。 至於 財政 支出 方面 , 中央 和 地方 的 財政 狀況 因 稅收 分配 不 平均 而 有待 改善 。 以 教育 來 說 , 有 些 部分 可以 轉由 中央 支出 , 但 還是 以 補助 的 方式 比較 好 , 因為 地方 還是 可以 收稅 ( 教育 捐 ) 。 如果 由 這 個 角度 來 談 國家 傾向 中央 集權 好 呢 ? 還是 地方 分權 ? 一般而言 , 大 的 國家 當然 適合 地方 分權 , 但 台灣 這 個 地方 太 小 , 再 分下去 , 單位 就 太 小 了 , 這些 問題 應該 由 政府 官員 去 頭痛 , 想 辦法 解決 。 調整 進口 關稅 我 擔任 財政部 部長 的 時候 , 我們 還是 國際 貨幣 基金 和 世界 銀行 的 會員 , 他們 每 年 舉行 一 個 財政 金融 方面 的 會議 , 我 都 去 出席 參加 。 國際 貨幣 基金 曾 對 我方 提出 海關 稅則 及 通關 程序 的 意見 。 關稅 法律 的 規定 原有 四十七 條 , 我 在 財政部 部長 任內 增加 了 四十 條 之 一 , 規定 在 國際 經濟 有 特殊 變動 的 時候 , 政府 可以 用 行政 命令 來 決定 關稅 稅率 , 調整 幅度 為 五○% , 也 就 是 減少 五○% 或 增加 五○% 。 如果 關稅 減少 五○% , 將 使 進口 的 比率 提高 ; 關稅 增加 五○% , 可以 抵制 人家 的 傾銷 。 後來 能源 危機 的 時候 , 經濟部 就 利用 這 個 條文 調整 進口 關稅 , 我們 的 稅率 本來 就 很 低 , 約 五% 到 七% , 調整 之後 也 沒有 很 大 的 影響 。 通關 程序 則 按照 關稅 暨 貿易 總協定 ( GATT ) ( 註 7 ) 的 規定 , 個別 稅率 不能 超過 某 一 標準 。 ( 對於 國際 貨幣 基金 ) 有 道理 的 意見 , 我們 就 接受 , 或是 部分 接受 , 再 予 調整 。 當時 關稅 保護率 也 相當 高 , 因為 怕 影響 國內 的 工業 。 至於 新 銀行法 的 修訂 , 也 曾 得到 國際 金融 公司 的 協助 , 它 是 世界 銀行 的 四 個 姊妹 單位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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