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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沒有 什麼 問題 。 一九七三年 發生 世界 能源 危機 , 台灣 經濟 與 國外 關係 很 大 , 有 一 次 中央 銀行 應該 調整 利息 而 未 能 適時 調整 , 我 特別 親自 去 見 蔣經國 院長 , 說明 物價 與 利率 的 關係 , 建議 利率 調整到 一六% , 最後 折衷 調整為 一五% 。 俞國華 先生 對 利率 問題 處理 較 慢 , 後來 記者 寫 文章 批評 才 改過來 。 他 的 態度 比較 保守 一些 , 但 有時候 他 做 的 決定 也 很 重要 。 例如 台灣 積體電路 公司 成立 的 時候 , 我 告訴 他 台灣 現在 應該 發展 電子 產業 , 便 由 張忠謀 向 他 做 簡報 , 說 要 經過 十 年 才 賺錢 , 情形 並 不 樂觀 , 但 我 後來 還是 要 俞國華 同意 進行 投資 , 才 能 推動 成立 。 ( 註 14 ) 結果 因為 張忠謀 的 領導 水準 很 高 , 所以 經過 兩 、 三 年 公司 經營 情形 良好 , 很 快 就 賺回 投資 成本 , 再 慢慢 擴充 。 現在 台積電 的 發展 深受 各 方 肯定 。 基層 金融 檢查 有關 基層 金融 單位 的 問題 , 資料 說明 在 一九五九年 美援會 為了 檢討 農復會 辦理 美援 農貸 , 包括 美援 農貸 與 農會 資金 的 配合 、 與 一般 民間 資金 融通 之 關係 如何 等 , 而 調查 農村 金融 單位 的 業務 情形 , 發現 信用 合作社 ( 七十八 個 ) 、 農會 信用部 ( 二百二十八 個 ) 、 合會 儲蓄 公司 ( 八 個 ) 之 業務 比重 為 五:三:二 , 且 存款 業務 進展 迅速 , 佔 金融業 的 比重 日增 , 因此 建議 加強 管理 , 並 將 農會 信用部 的 主管 機構 從 省政府 農林廳 改為 中央 的 財政部 。 那時 由 合作金庫 負責 基層 金融 單位 的 金融 檢查 。 ( 註 15 ) 我 在 擔任 財政部 部長 時 , 特別 在 財稅 人員 訓練所 舉辦 一 個 訓練班 , 調訓 合作金庫 的 金融 檢查 人員 。 金融 單位 本身 應該 有 人 負責 金融 檢查 , 合庫 放款 最 重要 的 是 稽核組 , 必須 先 做 放款 審查 。 曾經 擔任 財政部 錢幣司 司長 的 季可渝 ( 註 16 ) 是 從 美國 回來 的 , 很 強調 這 點 , 當時 銀行界 的 人 不大 喜歡 他 , 因為 他 的 金融 檢查 做 得 很 嚴格 。 金融 檢查 應該 要 嚴格 , 因為 有 沒 有 金融 檢查 , 對於 放款 的 好壞 關係 很 大 , 不過 在 目前 立法院 的 壓力 之下 很 難 做 得 徹底 , 各 級 民意代表 抵制 得 很 厲害 。 其他 許多 部門 的 管理 委員會 也 都 面臨 同樣 的 問題 , 董事會 和 地方 政治 派系 也 有 關係 , 我 認為 這 種 情況 很 不 樂觀 。 現在 的 合作金庫 已 不 做 金融 檢查 , 而 改由 中央 存款 保險 公司 ( 註 17 ) 做 檢查 , 但是 人力 也 不 夠 。 到 目前 為止 , 在 一般 農村 裡 , 農民 的 錢 大部分 都 存在 農會 信用部 , 而 農會 信用部 大都 是 總幹事 掌權 , 貸款 的 主要 對象 又 是 農會 的 理監事 或 總幹事 , 有 關係 的 人 也 不必 提供 擔保 , 所以 出 了 很多 問題 。 如果 農會 理事長 不 關心 這些 事 , 等於 形成 以 總幹事 為 中心 的 集團 舞弊 。 照說 農會 信用部 應該 要 投保 存款 再 保 公司 , 至少 中央 存保 公司 會 派 人 檢查 。 過去 真正 的 商業 銀行 只有 ( 彰化 、 華南 、 第一 ) 三 家 , 土地 銀行 另外 負有 專門 的 任務 , 但 現在 也 都 變成 普通 銀行 , 合作金庫 的 業務 也 在 轉變 。 所以 六 個 行庫 之中 , 有 兩 、 三 個 沒有 照 以前 的 標準 執業 , 如果 按 過去 的 標準 看來 , 它們 現在 都 是 不務正業 , 若 沒有 辦 存款 保險 , 就 更 危險 。 農會 信用 部存 、 提款 很 方便 , 因為 它 有 地理 上 的 優勢 , 同時 人際 關係 也 比較 熟識 。 如果 金融 機構 的 人員 不能 保持 客觀 的 態度 , 而 任用 的 人 又 沒有 經過 訓練 , 真 是 很 危險 , 對 存款人 是 很 大 的 風險 。 由於 農會 信用部 主辦 農民 貸款 , 因此 美援會 建議 把 主管 機關 從 省 農林廳 改為 財政部 , 金融 機構 應該 歸 財政部 集中 管理 , 由 農林廳 的 人 來 做 金融 檢查 的 工作 是 不行 的 。 後來 所有 的 金融 機構 全部 納入 財政部 管理 , 包括 農會 信用部 。 關於 金融 機構 檢查 的 問題 , 到底 歸 財政部 還是 中央 銀行 主管 , 可能 兩者 合作 管理 比較 好 , 因為 財政部 在 組織 上 受到 編制 的 限制 , 而 中央 銀行 比較 有 彈性 。 至於 合作 事業 應該 由 什麼 單位 來 主管 , 美援會 在 一九六二年 草擬 經濟 發展 基本法 草案 , 曾經 建議 合作 事業 主管 機關 在 中央 為 經濟部 , 在 省 縣市 為 省縣市政府 。 合作社 的 種類 很多 , 原則 上 應該 視 事業 的 性質 而 定 , 大部分 合作社 屬於 經濟 方面 的 較多 , 就 應該 由 經濟部 主管 , 但是 信用 合作社 的 情形 不同 , 應該 由 財政部 管理 。 農會 信用部 和 信用 合作社 有 很多 分支 機構 , 財政部 現在 設有 中央 存保 公司 , 進行 金融 檢查 工作 , 這 是 管理 金融 最 主要 的 工作 。 中央 存保 公司 以 保險 的 方式 進行 業務 檢查 , 不但 規定 存款 要 保險 , 而且 規定 以 保險 的 費用 進行 檢查 。 採用 這 種 做法 是 基於 農會 信用部 和 信用 合作社 兩 個 金融 單位 的 分支 機構 太多 , 比 銀行 的 分支 機構 還 多 , 在 這 種 情況 之下 , 設立 中央 存保 公司 比較 妥當 。 但 合作 事業 的 主管 機關 還是 內政部 , 改隸 經濟部 的 建議 沒有 成功 , 內政部 也 未 採取 行動 。 ( 註 18 ) 現在 這些 信用 合作社 都 想 改成 銀行 , 併購 之後 變成 銀行 的 分支 單位 , 其實 利弊 得失 很 難 衡量 。 最 重要 的 是 自從 農會 成立 信用部 以後 , 農會 會長 和 總幹事 本來 不應該 管 信用部 的 事 , 現在 變成 想要 掌握 這 類 金融 機構 的 管理權 。 實際 上 一旦 有事 , 找 農會 總幹事 也 不 容易 找到 , 何況 農會 上面 還 有 其他 單位 , 這些 上級 單位 不論 是否 認真 監督 , 但 因為 有 這 種 上 、 下 隸屬 關係 , 自己人 貸款 自然 比較 方便 , 基本 上 很 難 做到 不 受 人為 因素 影響 。 這些 都 是 這 類 金融 機構 不能夠 真正 成為 獨立 金融 機構 的 原因 。 農會 超貸 的 問題 很多 , 總歸起來 這 是 台灣 金融 單位 的 一 個 死結 。 現在 有 人 倡議 將 三商銀 併購成 一 個 大 銀行 , 躋列 世界 前 十 大 銀行 之 列 , 以 提升 在 國際 上 的 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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