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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 轉運 中心 的 「 境外 轉運 中心 」 部分 , 與 兩岸 關係 密切 關連 。 一九九六年 三月 八日 至 二十五日 , 中國 大陸 針對 台灣 進行 軍事 演習 , 引發 所謂 的 台海 飛彈 危機 ; 三月 二十三日 , 我方 舉行 第一 屆 總統 直接 選舉 , 李登輝 、 連戰 當選 正 、 副總統 。 同年 九月 十四日 , 李登輝 總統 於 「 全 國 經營 者 大會 」 致詞 , 提出 因應 兩岸 關係 的 大 原則 為 「 戒急 」 、 「 用 忍 」 ; 該 項 原則 自此 成為 兩岸 關係 的 核心 政策 , 進而 影響 亞太 營運 中心 計劃 的 推展 與 進程 。 參見 《 中央日報 》 、 《 聯合報 》 , 一九九四年 至 一九九六年 相關 報導 。 註 22:二○○二年 高雄市 市長 選舉 , 候選人 仍 以 高雄 港市 合一 為 競選 訴求 之 一 。 我 在 一九九三年 ( 九月 ) 寫 了 〈 台灣 地區 水 資源 之 省思 ── 節流 開源 、 合理 分配 、 永續 利用 〉 和 〈 當前 水 資源 經營 管理 之 要務 〉 兩 篇 文章 , 這 是 我 退休 之後 沒 事 , 想到 這些 問題 , 覺得 還是 應該 講出來 , 就 寫 了 這 二 篇 文章 。 ( 註 11 ) 另外 , 早 在 一九七九年 ( 九月 十八日 ) , 我 也 向 省政府 提出 一些 意見 , 收 在 〈 從 人力 、 土地 、 水 資源 三 方面 分析 未來 努力 方向 及 有關 科技 與 管理 問題 〉 這 篇 文章 裡 。 水 資源 的 問題 應該 由 中央 的 水 資源局 制訂 政策 , 至於 它 和 水利局 兩 個 單位 之間 如何 配合 , 則 是 屬於 執行 的 問題 。 現在 精省 之後 兩 個 單位 都 屬於 經濟部 , 應該 可以 協調 , 使 水 可以 合理化 運用 。 精省 以後 行政 組織 改為 一元化 , 現在 的 水利局 地位 提高 , 它 本來 是 直接 隸屬於 省政府 的 二 級 單位 , 精省 後 已 改隸 經濟部 , 應該 容易 分工合作 , 我 也 曾 有 一 篇 文章 討論 這 個 問題 。 水 資源 的 管理 , 經濟部 水 資源局 還是 行政 事務 居多 , 執行 的 工作 屬於 水利局 , 這 種 決策 與 執行 的 劃分 非常 重要 。 一九六八年 水 資源 的 規劃 已經 有 一 個 方向 , 而 我 在 一九六九年 從 經濟部 部長 轉而 擔任 財政部 部長 。 到 了 現在 政治 結構 更加 複雜 , 尤其 是 地方性 的 組織 特別 複雜 。 例如 農會 、 信用 合作社 這 一 類 的 基層 金融 機構 都 有 很多 分支 單位 , 但是 金融 檢查 卻 很 困難 , 使 整 個 金融 素質 無法 提升 , 必須 培訓 專門 人才 ( 加強 推動 ) 。 水利會 也 有 類似 的 情形 。 合理 分配 用水 關於 合理 的 用水 分配 , 牽涉 各 個 用水 標的 的 用水量 和 水權 的 關係 。 照說 水權 應 屬 政府 , 由 政府 代替 全民 來 做 決策 , 但是 現在 是 民主 時代 , 如果 這樣 做 , 意見 一定 會 很 分歧 。 雖然 有 幾 個 水庫 農民 也 出資 興建 ( 各 個 水庫 的 農民 負擔 比率 不同 ) , 不過 大甲溪 流域 的 水庫 都 是 由 台電 出資 建造 , 最 下游 的 石岡 水壩 則 是 省政府 出錢 興建 , 專 供 中部 地區 自來水 之 用 。 基本 上 水權 和 水庫 所有權 這 兩 個 問題 應該 要 分開 討論 , 水權 是 水利會 擁有 使用權 , 但 沒有 所有權 , 只有 在 使用 時 才 有 權利 , 照理 說 也 不能 買賣 , 這 和 有 沒 有 投資 水庫 、 是否 擁有 水庫 沒關係 。 一九六五年 曾文 水庫 動工 的 時候 , 行政院 院長 是 嚴家淦 先生 , 我 擔任 經濟部 部長 , 興建 曾文 水庫 的 資金 大部分 是 我 向 日本 政府 商借 的 長期 低利 貸款 。 ( 註 12 ) 當初 農民 雖然 也 繳交 工程 受益費 配合 興建 水壩 , ( 註 13 ) 但 大部分 是 政府 向 國外 貸款 興建 的 , 如果 農民 和 水利會 因此 認定 擁有 曾文 水庫 , 那麼 這 筆 貸款 水利會 也 應該 負責 還清 。 ( 註 14 ) 無論如何 , 政府 管理 水庫 也 需要 經費 , 若 交給 農民 管理 也 需要 經費 , 所以 還是 政府 出 經費 代為 管理 比較 好 。 除了 農民 之外 , 台電 和 自來水 公司 都 參與 投資 興建 水庫 , 但 因為 當時 自來水 公司 認為 他們 不 需要 很多 水量 , 所以 只 投資 一 小 部分 , 後來 自來水 公司 需要 的 水量 增多 , 就 要 付出 很多 費用 。 ( 註 15 ) 按理 來 說 , 水利 的 管理 還是 應該 歸 經濟部 水 資源局 主管 , 這些 問題 應該 由 經濟部 統一 規定 , 現在 廢 省 之後 , 都 變成 由 中央 來 主管 。 ( 註 16 ) 水價 應該 反映 成本 原先 台灣省 政府 設立 一 個 管理 委員會 , 目的 是 想要 將 水價 統一 , 但是 水價 本來 就 是 各 地方 不 太 一致 , 因為 各 地區 水 的 來源 ( 供應 情況 ) 難易 不同 , 硬 將 水價 統一 管理 , 就 會 出現 問題 。 這 個 管理 委員會 的 設立 實在 很 糟糕 。 還 有 人 提議 「 北 水 南運 」 , 把 水 從 北部 運到 南部 去 。 但 運 水 不 像 送 電 , 送 電 用 電線 就 可以 輸送 , 運水 則 很 費事 , 雖然 有 些 地方 可以 靠 地勢 高低 來 送 水 , 但 還是 需要 有 蓄水池 儲存 , 這些 都 不 是 很 容易 的 事 。 如果 有 一 天 水 變 得 和 石油 一樣 昂貴 , 應該 也 可以 用 管線 輸送 , 但是 受限於 現在 大家 對於 水價 統一 的 看法 不同 , 想要 調整 水價 都 無法 成功 。 水價 的 問題 經由 行政院 開會 討論 , 但 都 無法 調整 。 各 地區 的 水價 應該 要 反映 當地 的 取 水 成本 , 因為 各 地 的 水 來源 不同 , 除非 建立 一 個 整體性 的 管理 基金 , 用有 盈餘 地區 的 水費 來 貼補 虧損 的 地區 , 但 這 是 不可能 的 事 , 因為 水 和 電 畢竟 不同 。 以上 所 說 自來水 價 用 基金 來 調配 既 不 可行 , 至於 全部 的 水 資源 在 不同 標的 之間 的 調度 , 包括 農業 、 工業 、 民生 用水 , 用 基金 來 調配 的話 , 影響 當然 更 大 了 。 農業 用水 多 掌握在 地方 水利會 手 裡 , 雖然 說 以 基金 來 運作 只要 和 水利會 交涉 就 可以 , 但 全 省 有 十四 個 水利會 , 而且 水 的 調配 會 影響到 ( 各 水利會 ) 下面 很多 的 農民 。 當然 在 需要 的 時候 , 用 設立 基金 的 方式 來 居中 協調 , 也 是 一 個 辦法 。 ( 註 17 ) 其實 農業 用水 的 趨勢 也 需要 改變 , 過去 稻米 生產量 曾經 高達 二百三十萬 至 二百四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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