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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所以 古代 的 聖王 主張 義兵 ── 正義 的 戰爭 ── 卻 從來 沒有 說 過 要 解甲 卸兵 、 廢止 戰爭 ! ( 註 17 ) 以 戰 止 戰 須 師 出有名 《 武經七書 》 之 一 的 《 尉繚子 》 對 兵者 有 相當 中肯 的 說明 。 兵器 軍隊 是 凶險 的 器具 , 戰爭 是 違逆 道德 的 事 。 戰爭 一 事 的 存在 , 必 有 它 的 根本 , 所以 古代 的 國君 用兵 討伐 暴虐 , 是 以 仁義 為 出發點 。 當今 的 國家 用兵 , 或 為 建立 國威 , 或 為 抵抗 侵略 , 或 為 互圖 吞併 ; 正 是 為了 弔民伐罪 , 救亡圖存 , 所以 還是 不能 廢除 軍隊 和 用兵 啊 ! ( 註 18 ) 古代 的 國君 , 以 仁 施政 , 以 義治國 。 當 正常 的 手段 行不通 , 就 該 使用 權變 的 手段 ; 中人 的 斡旋 不成 , 只 能 使用 戰爭 的 權變 手段 。 所以 殺 了 違法亂紀 的 人 , 使 好人 得到 安全 , 殺人 是 可以 的 ; 攻打 一 個 國家 , 拯救 她 的 人民 , 攻伐 是 可以 的 ; 用 戰爭 制止 戰爭 , 雖 用 戰爭 , 也 是 可以 的 。 ( 註 19 ) 這 就 是 幾千 年 來 中國人 興兵 、 攻伐 、 殺人 的 原則 , 也 就 是 「 義兵 」 的 原則 。 可嘆 的 是 , 雖然 古代 用兵 打仗 是 以 保全 人民 為 目的 , 不 是 以 殺害 人民 為 目的 ; 但 後代 用兵 打仗 卻 都 是 為了 殺害 人民 , 而 不 是 為了 保全 人民 。 ( 註 20 ) 奇 的 是 , 唐甄 《 潛書 》 於 三百多 年 前 的 感嘆 , 放 在 當下 , 竟 完全 貼切 適用 ! 古今中外 興兵 打仗 、 發動 戰爭 , 未必 堅守 中國 經典 和 兵學 所 述 的 原則 , 而 二 次 世界 大戰 以後 所 爆發 的 區域性 軍事 衝突 , 更 是 不 符合 中國 經典 和 兵學 的 教誨 。 興兵 作戰 , 若非 義兵 , 則 必定 後患 無窮 ! 人類 戒 之 ! 常 做 低眉 菩薩 , 偶為 怒目金剛 「 義兵無偃 」 的 觀念 , 可以 類推 運用到 生活 中 的 其他 方面 , 幫助 我們 為 許多 相關 問題 找到 答案 。 在 初學 經典 的 過程 中 , 常 想到 一 個 問題 : 對 一切 遇到 的 人 , 真的 都 要 以 「 仁心 」 、 「 愛心 」 和 「 低眉 菩薩 」 的 態度 面對 嗎 ? 什麼 時候 才 可以 用 「 怒目金剛 」 的 方式 處理 呢 ? 「 義兵無偃 」 的 觀念 讓 我們 瞭解 : 與 人 相處 , 不可能 完全 沒有 怒目 金剛 , 而 全 是 低眉 菩薩 ; 而 究竟 要 以 低眉 菩薩 還是 怒目金剛 的 態度 應 對 他人 , 全 由 你 所 面對 的 是 怎樣 的 人 來 決定 。 無心 之 錯 是 過 , 有心 之 錯 是 惡 , 積過 成 惡 , 仗恃為惡 。 面對 一般人 , 甚至 那些 有 過 的 人 , 我們 都 可以 、 也 應該 做 低眉 菩薩 ; 只有 在 遇上 惡人 時 , 且 是 要 在 給 了 他 「 回頭 是岸 」 、 「 放下 屠刀 , 立地 成佛 」 的 機會 後 , 卻 仍然 執迷不悟 , 讓 我們 別 無 他途 才 以 怒目金剛 的 態度 對待 他 。 就 像 為了 弔民 伐罪 , 義兵 不得不 發 , 只有 使用 怒目 金剛 的 霹靂 手段 了 ! ( 註 21 ) 西風 東漸 , 許多 人 直覺 上 討厭 某些 乍看 之下 最好 廢止 的 事 , 如 死刑 的 判決 和 執行 、 中小學生 的 體罰 或 退學 、 當兵 在 大 熱天下 出操 、 當兵 做為 國民 的 義務 等等 , 都 在 缺乏 長遠 周詳 的 考慮 下 , 而 做出 廢止 或 傾向 廢止 的 決定 。 如果 多 瞭解 「 義兵無偃 」 的 意義 , 我們 會 醒悟 : 當今 社會 對 這些 事 的 討論 和 決定 真是 太 草率 、 太 短視 、 太 不 合理 、 也 太 愚蠢 了 ! 【 典籍 出處 】 註 1 : 兵 者 , 詭道 也 。 故 能 而 示 之 不能 , 用 而 示 之 不用 , 近 而 示 之 遠 , 遠 而 示 之 近 。 利 而 誘 之 , 亂 而 取 之 , 實 而 備 之 , 強 而 避 之 , 怒 而 撓 之 , 卑 而 驕 之 , 佚 而 勞 之 , 親 而 離 之 。 攻 其 不 備 , 出其不意 。 此 兵家 之 勝 , 不可 先 傳 也 。 《 孫子 兵法 ・ 始計 第一 》 註 2 : 凡兵 不 攻 無過 之 城 , 不 殺 無罪 之 人 。 夫 殺 人 之 父兄 ,利人 之 財貨 , 臣 妾人 之 子女 , 此 皆 盜 也 。 《 尉繚子 ・ 武議 第八 》 註 3 : 故兵 者 所以 誅亂 禁 不義 也 。 兵 之 所 加 者 , 農 不 離 其 田業 , 賈不 離 其 肆宅 , 士大夫 不 離 其 官府 , 由 其 武議 在於 一 人 , 故 兵 不 血刃 , 而 天下 親焉 。 《 尉繚子 ・ 武議 第八 》 註 4 : 用兵 有 五 : 有 義兵 , 有 應兵 , 有 忿兵 , 有 貪兵 , 有 驕兵 。 誅暴 救 弱 謂 之 義 , 敵 來 加 己 不得已 而 用 之 謂 之 應 , 爭 小故 不勝 其 心 謂 之 忿 , 利人 土地 , 欲 人 財貨 謂 之 貪 , 恃 其 國家 之 大 , 矜 其 人民 之 眾 , 欲 見賢 於 敵國 者 謂 之 驕 。 義兵王 , 應 兵勝 , 忿 兵 敗 , 貪 兵 死 , 驕兵 滅 , 此 天道 也 。 《 文子 ・ 道德 》 註 5: 吳子 曰 : 「 凡兵 之 所 起 者 有 五:一 曰 爭名 , 二 曰 爭利 , 三 曰 積 惡 , 四 曰 內亂 , 五 曰 因 饑 。 其 名 又 有 五:一 曰 義兵 , 二 曰 強 兵 , 三 曰 剛 兵 , 四 曰 暴兵 , 五 曰 逆兵 。 禁暴 救 亂 曰 義 , 恃 眾 以 伐 曰 強 , 因 怒 興 師 曰 剛 , 棄 禮 貪 利 曰 暴 , 國 亂 人 疲 舉 事 動 眾 曰 逆 。 五 者 之 數 各 有 其 道 : 義 必 以 禮服 , 強 必 以 謙服 , 剛 必 以 辭服 , 暴 必 以 詐服 , 逆 必 以 權 服 。 」 《 吳子 ・ 圖國 第一 》 註 6 : 以 道佐 人主 者 , 不 以 兵 強 天下 。 其 事 好 還 。 師 之 所 處 , 荊棘 生 焉 。 大軍 之後 , 必 有 凶年 。 《 道德經 ・ 第三十 章 》 註 7 : 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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