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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 英國 護照 已 無 此 必要 了 。 余 教授 是 被 毛 主席 的 鬥爭 哲學 嚇破 了 膽 , 故 有 此 成見 。 其實 那 位 把 舊 詩 作 得 鏗鏗 鏘鏘 、 但 對 新詩 不 敢 作 一 字 的 毛 詩人 , 對 傳統 的 保守 似 不 在 余 教授 之下 呢 。 毛公 之所以 「 絕 」 者 , 是 形勢 比 人 強 。 他 老人家 是 誤入 「 絕 」 境 , 不得不 「 絕 」 也 。 ── 文化大革命 , 毛公原 打算 只 搞 六 個 月 , 後來 竟然 搞 了 十 年 , 他 怎能 不 「 絕 」 呢 ? 多 讀 中國 近 現代史 , 自 會 豁然而悟 。 至於 彭明敏 、 施明德 諸 大獨 , 其 欠明 之 處 亦然 。 二 公 那時 對 國民黨 銜恨 之 深 , 可以 說 在 生死 之間 , 勢不兩立 了 。 但是 他們 又 何嘗 想到 , 後來 的 國民黨 主席 , 竟是 他們 的 莫逆之交 呢 ? 如此 則 二三十 年 之後 , 誰 又 敢 保證 他們 不 是 共產黨 主席 的 阿兄 阿弟 呢 ? ── 今日 科學 ( 包括 社會 科學 和 自然 科學 ) 已 證明 宇宙 中 無 絕對 之 事物 。 搞 政治 的 政客 , 尤其 不能 「 絕 」 。 台灣 哪 有 非 絕對 獨立 不可 之 理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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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 今日 中國 仍 在 「 轉型 」 的 後期 。 《 易 》 曰 : 「 窮 則 變 , 變 則 通 , 通則 久 。 」 在 我們 通常 的 口語 裡 只 習慣於 說 前 段 六 個 字 。 其實 其 畫龍點睛 之 筆 , 則 在 最後 的 「 通則 久 」 三 字 ( 見 《 易經 ‧ 繫辭 下 傳 》 ) 。 蓋 窮 則 變 , 變 如 不 通 , 則 不能 久 。 小 通則 小久 ; 大通 則 大久 。 暢通 , 則 如 孔子 所 說 的 「 雖 百 世 可 知 也 」 。 ── 今日 的 香港 尚 在 窮 則 變 、 變 則 通 的 程序 之中 。 要 「 通則 久 」 , 那 就 要 看 全 民族 在 轉型 中 的 變化 了 。 大致 還 要 四十 年 吧 。 一九九七年 四月 二日 於 北美洲 * 原 載 於 台北 《 傳記 文學 》 第七十 卷 第五 期 香港 回歸 後 看 兩岸 法制 ── 重溫 「 不 連續 階段 論 」 這 次 香港 回歸 , 筆者 在 讀者 、 編者 眾 賢達 鼓勵 之下 , 也 寫 了 不少 篇拙論 。 拙論 的 重心 便是 香港 回歸 是 我 中華 四千 年 歷史 上 , 很 少 有 的 幾十 個 里程碑 之 一 。 由於 香港 回歸 , 中華民族史 已 進入 一 個 新 的 「 階段 」 。 這 個 「 新 階段 」 又 「 新 」 在 何處 呢 ? 筆者 不 學 , 且 擇 其 犖犖大者 , 再 綜合 試論 其 回歸 後 , 兩岸 轉型 在 將來 可能 的 發展 , 以 就教 於 國人 。 治 香港 必須 上下 貴賤 皆 從 法 其 一 則 為 香港 回歸 , 其 巧 在 緊接著 鄧公 之 死 , 亦 天意乎 ? 有 鄧公 在 , 則 香港 之 回歸 , 勢將 人 重於法 , 有 其 人 焉 , 一 言 拍板 。 鄧公 既 逝 , 則 今後 「 黨 」 內 國內 將 難 有 任何 個人 可以 一 言拍板 ; 無 人 拍板 , 那 只有 依 「 法 」 行事 , 尤其 是 今後 香港 這 個 「 特別 行政區 」 , 它 的 特別 之 處 , 就 是 一切 唯法 是 倚 。 我國 古法家 說 , 「 上下 貴賤 皆 從 法 」 , 至於 從 個 什麼 法 ? 他們 就 講 不 清楚 了 。 可是 縱使 法理 概念 不清 , 有法 畢竟 強於 無法 , 不幸 這 句 話 說 了 兩千餘 年 , 卻 一 天 也 沒有 實行 過 。 但是 在 今後 的 香港 , 真 要 維持 它 繁榮 安定 , 恐怕 就 要 非 百分之百 地 依法 而 治 不可 了 。 在 香港 「 當 大事 」 ( 這 是 孟子 的 話 ) 要 由 一 人 拍板 , 甚或 一 黨 拍板 , 都 會 出 紕漏 的 , 甚至 是 無法 善 其後 的 紕漏 , 這樣 的 紕漏 一 出 , 歷史 就 要 立正 向 後 轉 了 。 然後 退回 「 歷史 三峽 」 , 再 來 它 個 「 六 出 三峽 」 , 出得了 , 中國 可以 變成 美國 ; 出不了 , 中國 就 要 變成 蘇聯 , 那 問題 就 大 了 。 「 法 」 是 解決 一切 政治 和 社會 問題 , 最 簡單 、 最 有效 的 方法 。 近代 西歐 和 美 、 澳 諸 國 , 以及 現代 日本 , 也 就 是 發現 了 這 個 解決 問題 的 捷徑 , 才 搞起 法治 來 的 。 我們 中華民族 , 謝天謝地 , 今後 也 要 逐漸 走向 法治 了 。 可是 , 我們 的 華裔 同胞 呀 , 法治 也 不 是 好 搞 的 呢 。 兩千多 年 來 , 我們 古往今來 的 上下 貴賤 , 包括 名儒 碩彥 , 甚至 包括 荀卿 以後 的 所謂 古 「 法家 」 李悝 、 韓非 、 商鞅 到 李斯 、 諸葛亮 等等 , 直到 近年 毛澤東 和 四人幫 所 崇拜 的 所謂 「 法家 」 , 都 與 近代 社會 科學 上 所 談 的 「 民主 法治 」 之 「 法 」 , 並 不 是 一 回 事 呢 。 限於 篇幅 , 我們 如 大略 說說 , 則 法 有 三 層 。 在 上 者 , 我國 俗話 叫 「 王法 」 , 我們 看 京戲 《 三 堂 會審 》 那 個 犯婦 小婊子 蘇三 所 說 的 什麼 「 王法 條條 不容情 」 , 就 是 這 「 王法 」 , 這 是 一 種 自 上 而 下 的 , 保護 政府 , 保護 統治 者 , 甚至 保護 所有 的 家長 , 以至於 後來 國民黨 和 共產黨 自保 之 法 ( 如 反 顛覆法 、 懲治 反 革命 法 ) 皆 是也 。 「 法 」 的 中層 則 是 一 種 規範 人 與 人 ( 包括 法人 ) 之間 的 社會 關係 法 , 這 種 法 在 馬克思 法學派 的 理論 中 , 則 強調 其 階級性 。 弄得 不 好 , 它 會 被 資本家 和 地主 所 操縱 來 壓迫 工農 ; 但是 搞 得 好 , 那麼 工農 也 可以 用來 向 「 階級 敵人 」 搞 「 無 產 階級 專政 」 。 法 只 是 一 頭 狼犬 , 聽命 於 主人 也 。 毛澤東 雖然 是 個 無法無天 的 暴君 , 但是 為著 冒充 博學 , 他 偶爾 也 要 談談 法律 。 不幸 他 所 知道 的 法律 , 就 只 限於 蘇三 小姐 口 中 的 這 個 王法 ( 我們 可以 從 他 老人家 的 「 選集 」 和 「 未 選集 」 中 , 輕鬆 地 舉出 數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