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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 法 而 治 」 。 任何 一 項 制度 , 都 是 最 合理 的 民俗 充分 成熟化 以後 的 制度 追認 。 甘龍 的 這 項 論點 , 顯然 建立 在 「 民俗 可以 很 優秀 很 先進 」 的 前提 之下 , 而 這 個 前提 又 來自於 他 對 「 人民 教育 」 的 信心 上 。 只要 對 人民 進行 足夠 的 音樂 、 文學 、 政治 、 史學 修養 的 教育 , 就 可以 使 民間 自然 養成 善良 而 優秀 的 風俗 。 這 是 民間 的 「 活法 」 , 是 一切 制度 的 母親 。 可 見 , 甘龍 是 位 儒者 。 公孫鞅 對 此 予以 了 反駁 。 他 首先 對 甘龍 進行 了 人身攻擊 , 說 這 是 世俗 之 見 。 然後 他 指出 了 ( 他 自以為 的 ) 甘龍 理論 的 致命 弱點 : 你 既然 認為 「 知 者 不 變 法 而 治 」 , 那麼 知 者 所 因循 的 那 個 法 又 是 哪裏 來 的 呢 ? 顯然 是 造出來 的 。 他 又 指出 ( 仍然 是 他 自以為 的 ) 甘龍 理論 的 第二 個 弱點 : 你 所謂 的 「 聖人 不易 民 而 教 , 知 者 不 變 法 而 治 」 顯然 與 實際 情況 不 符合 , 因為 我們 所 看到 的 事實 是 「 三 代 不同 禮 而 王 , 五 霸 不 同 法 而 霸 」 。 其實 公孫鞅 的 這 個 反駁 建立 在 他 不 瞭解 或者 不 願意 去 瞭解 甘龍 理論 前提 的 基礎 之上 。 所謂 「 知 者 不 變 法 而 治 」 是 指 不必 由 政府 從 制度 上 進行 先導性 的 變革 , 而 只 需要 對 既有 民俗 進行 追認式 的 立法 。 但是 由於 孝公 之前 與 公孫鞅 的 對晤 已經 表明 了 自己 行霸道 的 政治 傾向 , 所以 孝公 肯認 了 公孫鞅 的 觀點 。 結論 : 智者 立法 , 愚者制於 法 ; 立法 的 問題 要 與 立法 的 智者 商量 , 而 不 應 與制於法 的 愚者 討論 。 3 .
變法 的 風險 和 收益 問題 。 杜摯 提出 的 問題 , 乃是 變法 的 風險 和 收益 問題 。 他 提出 : 沒有 百 倍 的 收益 , 就 不 進行 變法 。 因為 變法 的 成本 太 大 , 對 老百姓 折騰 太 大 , 如果 沒有 百 倍 的 收益 那麼 等於 變法 是 失敗 的 。 從而 他 提出 自己 的 結論 : 法古 無過 。 因循 舊法 是 最 保險 的 。 針對 這 個 問題 , 公孫鞅 繼續 用 史實 進行 了 反駁 。 他 說 : 你 既然 認為 法古 無 過 , 那麼 請問 最 古 的 那 個 法 是 哪裏 來 的 呢 ? 還不是 人 立出來 的 ? 那麼 立 最 古 那 個 法 的 人 , 為什麼 不 遵循 「 法古 無過 」 的 格言 呢 ? 可 見 這 是 個 偽格 言 。 公孫鞅 指出 , 事實 上 古代 的 伏羲 、 神農 、 黃帝 、 堯 、 舜 乃至 商湯 文武 , 都 是 變法 而 治 的 , 相反 , 桀紂 倒是 「 法古 」 , 結果 滅亡 了 。 這 段 論說 在 回避 「 變法 風險 與 收益 」 的 問題 , 但 其實 也 略 有 涉及 。 他 其實 暗示 了 : 如果 不變法 , 從 絕對量 上 講 , 國力 還 在 上升 ; 但是 從 相對量 上 講 , 戰國 時代 逆水行舟 不 進 則 退 。 不變法 只有 死路一條 。 變 法 則 生死 未 卜 。 死路一條 和 生死 未 卜 哪 個 更 好 一點 呢 ? 由於 杜摯 也 並 沒有 給出 變法 的 風險 究竟 有 多 大 的 定量 分析 , 所以 公孫鞅 的 論說 相對 合理 , 得到 了 孝公 的 支持 。 結論 : 反對 古法 未必 就 應該 譴責 , 遵循 舊禮 未必 就 值得 讚賞 。 孝公 最後 進行 了 總結 。 他 依舊 斤斤 於 自己 最 開始 提出 的 會不會 被 老百姓 反對 的 問題 。 他 說 : 「 愚民 們 所 反對 的 事情 , 正 是 智者 們 應該 去 做 的 。 變法 究竟 是 生 是 死 , 公孫鞅 啊 , 用 你 的 行動 去 回答 吧 ! 」 記錄人 : 聊公 我們 來 看 甘 、 杜 與 公孫鞅 的 路線 之 爭 。 是 不 是 很 眼熟 很 像 當年 周公 與 太公 的 齊魯鬥法 ? 所 不同 的 是 , 當年 周公 、 太公 一 人 一 塊 試驗 田 , 而 今天 甘 、 杜 只 能 跟 公孫鞅 在 偏僻 的 秦國 進行 爭論 以 定 國策 。 另 一 個 區別 , 當年 太公 因民 成俗 , 卻 頗 有 法家 的 風範 ; 伯禽 改革 制度 , 大有 儒家 之 面目 。 如今 反過來 了 , 主張 因民 成俗 的 甘 、 杜 , 乃是 偏於 儒家 一 派 的 ; 而 主張 大動 干戈 的 公孫鞅 , 乃是 當時 最 大 的 法家 。 怎麼 回 事 ? 此 一時 , 彼 一時 ; 此 一 地 , 彼 一 地 。 我們 來 分析 一下 。 所謂 的 改革 制度 , 首先 有 目標 之 區分 , 其次 有 路徑 之 區分 。 就 目標 而言 , 我們 畫上 標籤 , 有 所謂 道家型 理想 社會 , 儒家型 理想 社會 , 法家型 理想 社會 等等 , 用 公孫鞅 的 術語 , 就 是 帝道王道 霸道 。 就 路徑 而 言 , 有 激進 、 漸進 之 別 , 有 建構 、 因循 之 分 , 還 有 自 上 而 下 和 自 下 而 上 等等 。 我們 完全 可以 用 一 個 因循 的 、 漸進 的 辦法 來 達到 法家 的 目標 , 也 完全 可以 用 一 個 建構 的 、 激進 的 辦法 來 實現 儒家 的 鵠 的 。 所以 當年 周公 對 太公 之 佩服 , 不過 是 對 其 路徑 選擇 之 佩服 , 對於 其 所 設想 的 理想 社會 類型 , 未必 是 服膺 的 。 而 今天 , 公孫鞅 基於 實際 的 考慮 , 首先 與 孝公 達成 默契 ── 以 法家 理想 社會 類型 : 「 霸道 」 為 第一 階段 的 目標 , 選擇 的 路徑 乃是 激進 建構式 的 。 這些 選擇 在 當時 而言 都 是 最 合適 的 , 時勢 使然 。 公孫鞅 開始 運用 「 法 ─ 術 ─ 勢 」 的 魔力 了 。 在 秦國 這樣 一 個 積貧 卻 未必 積弱 的 國家 , 在 西陲 這樣 一 片 文化 上 落後 東方 國家 近 一百 年 的 土地 , 公孫鞅變 了 一 個 名為 「 變法 」 的 大型 魔術 。 西元 前 三五六年 , 見證 奇蹟 的 時刻 。 舊 制度 與 大變法 聊公 很 奢侈 地 把 「 商鞅 變法 」 這 幕 中國 法律史 上 的 大 戲 分成 三 幕 來 演 , 這裏 播出 的 是 第三 幕 。 公孫鞅 在 國都 南門 立 了 一 根 木頭 , 發布 命令 : 有 能 把 它 搬到 北門 的 ,賞 金十鎰 。 老百姓 議論紛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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