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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法 , 當然 不 存在 這 個 問題 ! 拒絕 回答 ! 」 劉頌仰 天長 笑 : 「 莫自欺 , 自欺 遭 雷劈 。 同樣 一 件 事情 , 從 不同 角度 可以 有 不同 的 『 理 』 , 但 法律 規定 則 只 能 有 一 種 。 而且 , 法律 乃是 從 抽象 上 規定 , 而 當 法律 遭遇到 具體 的 案件 時 , 不可能 完全 絲絲入扣 。 這 時候 , 難免 出現 合法 不 合理 或 合理 不 合法 的 衝突 。 」 聊公 : 「 哦 。 那 這 時候 該 咋辦 呢 ? 我 認為 應該 捨 法 從理 ! 總 不能 依法 缺德 吧 ? 」 劉頌 : 「 捨法 而 從理 的 話 , 那 作為 行為 判斷 終極 標準 的 , 便是 理 而 非法 了 。 事 求曲 當 , 則 例 不得 直 ; 盡善 , 故法 不得 全 。 這樣一來 , 司法 官員 便 不 知 何所適從 : 究竟 是 守法 好 呢 , 還是 依 理 決斷 好 呢 ? 長此以往 , 相當於 人人 都 有 立法權 , 也 就 等於 沒有 法律 了 。 」 聊公 : 「 哦 , 那 太 可怕 了 , 還是 捨理 而 從 法 吧 。 」 劉頌 : 「 捨 理 而 從 法 , 則 難免 違情 背理 , 輿論 非議 。 」 聊公 雙手 一 攤 : 「 那 咋辦 ? 」 劉頌 一 陣 狂笑 : 「 所以 , 老夫 設計出 這 套 『 人 治 法治 三層次 裁決 機制 』 , 以 最 妥善 、 最 完備 地 解決 這 個 問題 ! 」 聊公大喜過望 : 「 誠望 賜教 ! 俺 學會 了 , 去 教 洋人 ! 」 劉頌 : 「 且 隨 我 來 , 我 領 閣下 隨 文入觀 。 」 第一 層次 : 主者 守 文主 者 , 即 中下級 司法 官員 。 在 這 一 層次 , 中下級 司法 官員 嚴格 恪守 法律 條文 , 用 生命 來 捍衛 法律 , 嚴禁 引用 任何 法律 之外 的 東西 比如 道德 良心 、 儒家 經典 、 先帝 祖訓 、 斷案 成例 之類 作為 判決 的 準據 。 這樣一來 , 法律 的 權威 與 嚴肅性 就 可以 得到 保全 。 比如 這 本 書 前面 提到 的 張釋之 , 即便 面對 皇帝 的 淫威 ( 漢文帝 痛哭 : 我 哪 有 淫威 啊 … … ) 也 絕不 屈服 , 用 生命 捍衛 法律 的 尊嚴 , 這 就 是 「 主者 守文 」 的 典型 。 聊公 : 「 這 不 還是 要 法治 不要 人 治 嘛 , 這 不 還是 不能 解決 依法 缺德 的 問題 嘛 。 」 劉頌 : 「 別 急 , 請 看 第二 層次 。 」 第二 層次 : 大臣 釋滯 在 這 一 層次 , 事 無 證據 , 法律 不及 , 則 由 高級 官員 依 理論 當 , 以 疏通 情理 與 法律 之間 的 隔閡 。 本 書 前面 提到 的 「 春秋 決獄 」 , 就是 「 大臣 釋滯 」 的 一 種 手段 。 聊公 : 「 哦 , 這裏 就 有 一點 人 治 的 味道 了 。 」 劉頌 : 「 不錯 。 人 治 的 優點 , 在於 可以 就事論事 , 從而 使得 每 件 事情 都 得到 量 身 定做 的 解決 方案 。 但 如果 人 治 被 愚人 、 小人 所 濫用 , 則 會 造成 比 其 優點 大 得多 的 破壞性 , 這 就 是 人 治受到 你們 現代人 非議 的 緣故 。 但是 , 我 將 人 治 的 範圍 和 參與 人群 用 制度 進行 限縮 , 只有 在 『 大臣 』 這 一 級 才 可以 跳開 法律 談 法理 , 這樣 就 可以 讓 『 人 治 』 在 制度 的 框架 內 發生 作用 , 也 就 可以 最 大 程度 規避 其 缺陷 了 。 」 聊公 點頭 : 「 你 這 想法 還 真是 天馬行空 。 」 劉頌 搖頭 : 「 錯 , 這 絕非 天馬行空 , 而是 對 兩漢 以來 數百 年 『 集議 』 的 觀察 、 歸納 與 提煉 。 兩漢 的 御前 議事 程序 , 非常 值得 借鑒 。 如果 能夠 由 全 國 修養 最 好 的 三 公級 高官 、 專業 素質 最佳 的 高級 司法官 以及 學問 最 傑出 的 學者 一起 組成 的 團隊 來 進行 這 種 『 集議 』 , 肯定 可以 妥善 解決 疑難 案件 。 而 這 種 解決 , 也 可以 成為 第一 層次 主者 這 一 級 所 遵循 的 判例 。 下面 是 第三 層次 ── 」 第三 層次 : 人主 權斷 這 一 層次 , 像 一些 非常 之 斷 、 出法 賞罰 , 則 由 皇帝 權斷 , 非 奉職 之 臣 所得 擬議 。 聊公 : 「 法 外用權 ! 破壞 法制 ! 」 劉頌 : 「 你 不要 激動 。 這裏 並 不 是 說 影響 重大 的 案件 要 由 皇帝 來 裁決 ; 恰恰 相反 , 是 一些 與 皇帝 本人 有 密切 關聯 的 案子 , 讓 皇帝 來 裁決 。 舉 個 例子 吧 。 」 劉頌 與 聊公 身邊 忽然 風雲 突變 , 背景 音樂 也 充滿 殺伐 之 音 。 兩 人 儼然 置身 於 古 戰場 上 。 遠處 , 一 個 猥瑣男 騎 著 戰馬 一路 逃跑 , 他 身後 一 個 將領 正在 緊緊 追殺 。 猥瑣 男 實在 跑不動 了 , 回頭 對 追 將 說 : 「 嘿 ,哥 們 ! 你 咋 這麼 實誠 ? 別 追 了 ! 咱倆 都 是 好漢 , 好漢 何苦 為難 好漢 ? 」 追 將 一 聽 有 道理 , 使 個 眼色 , 讓 猥瑣男 跑 了 。 場景 再度 迅速 轉變 , 軍營 之中 , 追將 跪 在 地 上 被 五花大綁 , 不滿 地 喊叫 : 「 我 對 您 有 救命 之 恩 , 如今 又 主動 棄 暗投明 歸降 於 你 , 你 為何 恩將仇報 ? 」 猥瑣 男 猥瑣 地 笑 : 「 你 身為 項羽 的 臣子 , 卻 不 為 他 盡忠 , 我 可 不能 讓 大家 都 來 效法 你 ! 」 說完 , 把 追 將 推出 斬首 示眾 。 劉頌 : 「 以上 就 是 劉邦 斬 丁公 的 故事 。 按照 法律 , 當然 應該 褒獎 丁公 ; 即便 按照 一般 的 情理 , 知恩圖報 也 應該 褒獎 丁公 。 但是 , 第一 , 這 件 事情 是 皇帝 的 私事 , 應該 由 皇帝 來 權斷 ; 第二 , 這 件 事情 的 處置 , 可以 確立 一 個 基本 的 價值 導向 , 所以 只 能 由 皇帝 來 權斷 。 」 聊公 : 「 哦 。 但是 所謂 權斷 , 豈非 權 大於 法 ? 」 劉頌 大笑 : 「 非也 。 權斷 之 權 , 非 權力 之 權 , 乃 權宜 之 計 的 意思 , 不可 為 永制 。 所以 皇帝 處決 的 這 類 案件 , 是 純粹 的 就事論事 , 最 徹底 的 人 治 , 不能 對 以後 的 相似 案例 產生 指導 作用 , 更 不能 被 彙編為 具有 立法 意義 的 判例 。 」 聊公 : 「 哦 ! 你 這 個 三層次 裁決 機制 太 牛 了 。 晉律 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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