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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 自然 稟性 轉進 至 「 人人 具有 平等 權利 」 的 自然 法則 , 並 以 之 與 具 不等 意涵 的 自傲 ( pride ) 法則 相對反 。 如此 , 霍布斯 可以 在 「 實然 」 與 「 應然 」 兩 個 層面 同時 完成 了 「 人人 乃 生 而 相等 」 ( That every man be accounted by nature equal to another ) 之 哲學 人類 的 基本 存有 預設 命題 ● 。 或許 , 誠如 波比歐 提示 的 , 霍布斯 所 開展 之 強調 原子化 個體 的 自然 法則論 , 後來 為 黑格爾 的 國家 有機 整體論 所 挑戰 , 甚至 與 前面 提到 之 亞里斯多德 的 論述 傳統 產生 某 種 程度 的 「 合流 」 ● ( Bobbio , __UNDEF__ 1993:23 - 25 ) 。 但是 , 以 個體 持具 ( individual possession ) 做為 基本 特性 的 自由 主義 傳統 , 現實 上 還是 主導 整 個 歐洲 文明 發展 的 主調 。 易言之 , 在 十七世紀 裡 , 歐洲人 已 有 了 「 個體人 」 的 意識 , 在 知性 與 物質 的 雙重 層面 上 , 追求 著 以 個人 為主 的 成就 , 並且 , 看重 個人 自我 有 著 決定 自己 之 命運 的 機會 ( 參看 Oakeshott , 1975:83 ) 。 正 是 在 這樣 之 歷史 背景 的 支撐 下 , 我們 似乎 更 有 理由 嚴肅 地 看視 馬克弗森 對 霍布斯 的 詮釋 。 馬克弗森 認為 , 霍布斯 所 刻劃 與 分析 的 現象 適用 於 資產 者 ( bourgeois men ) 身 上 。 因而 , 他 建構 的 社會 圖像 基本 上 是 資產 社會 的 模式 , 分析 的 則 是 資產 者 的 權力 展現 與 尋求 和平 的 方式 , 儘管 , 我們 不 敢 確定 , 霍布斯 對於 自己 的 論述 所 具 如此 一般 的 歷史性 意涵 , 是否 已 有 了 體認 ● ( Macpherson , 1968:12 ; 同時 參看 Schmitt , 2008:156 ) 。 根據 馬克弗森 的 意見 , 在 霍布斯 所 處 的 時代 裡 , 持 具 市場 社會 已 逐漸 成型 , 這 不但 導使 勞動 自由化 現象 更形 明確 , 也 使得 資產 階級 更 有 力量 對抗 統治 者 ( 特別 是 涉及 稅則 ) 。 於是 , 「 新興 」 的 資產 階級 明智 地 挾持 著 依附 市場 邏輯 的 道德觀 來 對抗 支持 傳統 價值 的 人們 ( 特別 是 教會 與 貴族 階層 ) , 並且 有 著 相當 的 實力 ( 尤其 以 金錢 ) 支持 軍隊 的 組成 , 以 對抗 ( 不仁 的 ) 統治 者 , 而 這 正 是 當時 英國 社會 所以 有 了 內戰 的 基本 因素 ( Macpherson , 1962:67,86 ) 。 在 此 , 馬克弗森 有 一 個 意見 特別 值得 一 提 。 他 認為 , 霍布斯 所以 強調 「 安全 」 與 他 看重 幾何學 做為 一 種 科學性 的 認知 模式 有關 , 因為 幾何學 強調 的 是 定性 而 定型 的 原理 , 而 這 正 是 「 安全 」 內涵 的 基本 意義 。 進而 , 他 指出 , 這 種 幾何學 的 特質 與 當時 之 資產 者 ( 甚至 , 應當 包含 做為 「 臣屬 」 於 至 高王權 的 廣大 人民 大眾 「 主體 」 ) 的 處境 , 在 意涵 上 有 著 一定 的 親近 關係 ● ( Macpherson , 1968:18 ) 。 馬克弗森 甚至 提出 更為 激進 的 意見 而 宣稱 , 霍布斯 以 嗜慾 ( 慾望 ) 的 概念 做為 基架 來 為 社會 圖像 搭構 的 心靈 模式 ( the mental model of society ) , 只 能 與 資產 市場 社會 相 呼應 , 因為 只有 這樣 的 社會 才 可能 有 機會 讓 人們 彼此 ( 以 和平 的 方式 ) 相互 競爭 地 經營 著 權力 , 並 企圖 把 別人 的 權力 轉移 成為 自己 的 , 也 因此 編織 了 人 的 安全 網絡 ( Macpherson , 1968:38 - 39 ) 。 其實 , 霍布斯 自己 即 宣稱 , 這樣 才 能 要求 具有 至高 權力 者 對 社會 裡 各 種 等級 的 人 平等 地 施法 管理 , 並 依賴 每 個 人 因 受到 保護 而 對 國家 所 負欠 的 債務 ( 而 不 是 根據 財富 本身 的 平等 ) 平等 地 予以 課稅 。 尤 有 進之 的 , 稅收 的 平等 與其 說 是 取決 於 消費者 的 財富 均等 , 不如 說 是 取決 於 人們 對 貨品 的 消費 程度 ( Hobbes , 1998:228,229 ) 。 顯而易見 的 , 霍布斯 所 表現 之 凡此種種 ( 特別 是 有關 稅收 ) 的 論點 , 基本 上 反映 著 資本主義 的 基本 正義 精神 , 乃 以 尊重 與 保護 一般 百姓 的 個人 權益 ( 特別 是 財產 ) 做為 出發點 ● 。 借用 馬克弗森 的 說法 、 並 套用 霍布斯 的 概念 , 正 是 資產 者 的 自利 「 生發力 」 做為 歷史 動力 , 撐出 了 強調 至 高權 ( 不管 指涉 的 是 國王 或 議會 ) 的 國家 形式 ( Macpherson , 1968:63 ) 。 或者 , 換 個 較為 保守 的 角度 來 說 , 「 市場人 」 特別 容易 學習到 霍布斯 的 學說 ( Macpherson , 1962:105 ) 。 準 此 立論 , 在 思想 上 , 霍布斯 對 資本主義 社會 的 「 政治 」 構作 , 是 遠遠 超乎 與 他 處於 同 個 時代 之 人們 ( 特別 資產 階級 以及 與 他 對話 的 「 知識人 」 ) 所 能 認識到 的 , 同時 , 也 甚至 超乎 他 自己 所 可能 體認 的 。 或者 , 借用 施米特 的 說法 來 表示 , 情形 則 是 : 儘管 , 在 霍布斯 活 著 的 時代 裡 , 出現 在 十九世紀 的 法律 實證 主義 尚未 成形 , 但是 , 霍布斯 的 國家 學說 「 成為 資產 階級 法治 ─ 憲制 國家 的 精神 先驅 , 這 類 國家 於 十九世紀 在 歐洲 大陸 贏得 了 統治 地位 」 ( Schmitt , 2008 : __UNDEF__ 106 ) 。 第六 節 「 嗜慾 說 」 對 現代性 之 啟 與 闔 的 歷史 意義 — — 代 結語 就 人 做為 具 實踐 能力 的 行動 主體 的 立場 而言 , 自從 中古 世紀 奧古斯丁 以後 之 基督教 的 實踐 信條 , 即 強調 人 具有 的 意志 與 選擇 的 稟性 ( 尤其 是 其 所 內涵 的 道德 面向 ) ( Riley , 1982:8 ) 。 十七世紀 以後 出現 的 現代 契約論 重視 出自 於 人們 之 自由 意志 的 「 同意 」 , 可以 說 即 是 此 一 有關 統治 者 與 人民 之 古典 契約論 衍生 的 一 種 變形 論述 ● 。 只 是 , 根據 里利 的 看法 , 從 十七世紀 至 十九世紀 初期 , 包含 霍布斯 、 洛克 、 盧梭 、 康德 與 黑格爾 等 重要 政治 思想家 當中 , 至少 有 四 個 人 對 「 同意 」 做為 形塑 權威 與 義務 ( obligation ) 之 來源 的 解說 是 相當 曖昧 的 , 主要 的 原因 乃 在於 「 意志 」 此 一 概念 同時 具有 著 倫理 與 心理 意義 , 以至於 使得 概念 的 指涉 意涵 極 不 清楚 ( Riley , 1982:9 - 10,15 ) 。 譬如 , 如 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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