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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 , 單 對 獨立 個體 的 本質性 來 說 , 意識 的 存在 是 額外 的 ( superfluous ) , 它 的 敏感性 與 強度 總是 與 人們 的 溝通 能力 成 一定 的 比例 關係 , 而 此 一 溝通 能力 又 與 人 的 溝通 需求 有 著 一定 的 比例 關係 。 準此 , 只有 在 溝通 需求 的 壓力 下 , 透過 符碼 ( 口語 、 姿勢 或 文字 等等 ) 的 交換 , 意識 才 得以 發展出來 ( Nietzsche , 1974:297 - 300 , § 354 ) 。 這 亦即 意味 著 , 單獨 意識 本身 是 不可能 存在 的 , 它 是 潛意識 的 衍生物 , 只不過 , 潛意識 經常 以 隱形 姿態 呈現 其 自身 , 彷彿 總是 不 在場 一般 。 尤 有 進 之 的 , 意識 ( 特別 是 道德 意識 ) 以 各 種 名目 把 潛意識 原有 近乎 無限 的 寬廣 可能性 予以 濃縮 , 挾持 製造 痛苦 感受 的 種種 道德 律令 與 禁 欲 作為 即 扮演 著 這樣 的 功能 , 特別 是 指向 社會 裡 的 弱者 ● ( 參看 Nietzsche , 1994 a ) 。 於是乎 , 審諸 道德 做為 一 種 深 具 意識化 的 社會 集體 產物 , 潛意識 做為 人類 這樣 之 存有體 的 一 種 特殊 心理 機制 , 自然 地 是 更 接近 純潔 的 。 說 得 更 具體 一點 , 對 尼采 而言 , 任何 的 道德 都 是 為 了 保護 類屬 ( species ) 之 存在 的 群盲 本能 ( herd instinct ) 所 驅使 , 而且 , 諸多 本能 更 是 必得 有 著 一定 的 協作 , 人才 得以 有 足夠 能量 應對 環境 ( 如 反映 著 持具 [possessions] 本能 的 性愛 、 貪婪 等等 ) , 以免 被 消滅掉 ( Nietzsche , __UNDEF__ 1974:74 , § 1;84, § 11;88, § 14;174 - 75, § 116,117 ) 。 以至於 所有 的 德性 也 只不過 是 被 精緻化 的 激情 與 被 強化 之 身心 狀態 的 披掛 , 任何 的 道德 評價 於 焉變成為 只 是 一 種 註釋 ( an exegesis ) 而已 ( Nietzsche , 1968: __UNDEF__ 86, § 136;148 , § 254 ) 。 無怪乎 , 尼采 會 認為 , 標榜 利他 的 道德 其實 只 是 具 核心 本質 ( 即 利己 本能 ) 之 不可 分離 個體 ( individuum ) 的 一 種 分離 混合 個體 ( dividuum ) 表現 而已 , 相當 地 弔詭 ● ( Nietzsche , 1999 a : 42 , §57 ) 。 這 也 就 是 如同 亞舜 所 評論 的 , 人類 原本 具有 之 浮動 的 自利 潛意識 本能 , 總是 被 自稱 是 解放 、 但 實際 上 是 以 狡黠 的 意識化 過程 所 掩遮 、 扭曲 、 變形 ( Assoun , 2000:109 ) 。 因此 , 意識 總是 顯出 病態 , 而 潛意識 的 才 是 健康 的 , 或者 , 換 個 角度 來 說 , 「 所有 完美 的 行止 是 潛意識 的 , 不必 屈從 於 意志 ; 意識 是 不 完美 的 表現 , 經常 是 一 個 人 的 病態 。 … … 一 個 程度 的 意識 使得 完美 不可能 」 ( Nietzsche , 1968: __UNDEF__ 163 , § 289 ) 。 說來 , 這 一切 才 正 是 做為 「 認識 你 自己 」 之 生成 本質 ( 而 非 已 成 狀態 ) 的 所有 科學 應當 正視 的 地方 ( Nietzsche , 2007 c: 85 - 89,§48- 50 ) 。 顯然 的 , 尼采 高度 欣賞 著 任何 由 潛意識 所 引發 的 本能 行為 , 因為 只有 這樣 才 是 最為 素樸 而 純潔 。 相反 的 , 被 意識化 的 任何 道德 , 尤其 是 所謂 善 的 表現 , 都 經過 了 人為 有意 的 修飾 , 充滿 著 虛偽 與 扭曲 , 這 讓 人們 總是 帶 著 面具 而 從不可能 說 真話 , 以至於 「 不管 謗世 者 能 造成 何 種 損害 , 但 善人 造成 的 損害 最為 嚴重 」 ( Nietzsche , __UNDEF__ 2009:351 , § 26 ) 。 無怪乎 , 尼采會 「 離經叛道 」 地 說道 : 「 毫無 疑問 的 ,當 涉及到 發現 真理 的 某 一 面向 時 , 邪惡 而 不 快樂 的 人們 總是 比較 幸運 , 有 著 較 大 的 成功 機率 ( 尚 不論 那些 道德家 不 討論 那 既 邪惡 又 快樂 的 人種 ) 」 ( Nietzsche , 2002:37 , §39 ) 。 在 這樣 的 感知 架構 下 , 尼采 並非 完全 否定 道德 存在 的 必要 , 而是 否定 了 某 種 特殊 道德 的 歷史 形式 。 尼采 即 明白 地 表示 著 : 「 我 否定 道德 , 猶如 我 否定 煉金術 , 那 是 因為 我 否定 它們 的 前提 。 但是 , 我 不 否認 有 些 煉金 者 相信 這些 前提 , 並且 依 此 行事 。 我 也 否定 不道德 , 不 是 因為 有 著 數不清 的 人們 感覺 自己 是 不道德 , 而是 有 著 任何 的 真實 理由 這麼 感覺 著 。 除非 我 是 笨人 , 否則 , 我 不會 否認 許多 被 稱為 不道德 的 行動 是 應當 避免 與 抗拒 的 , 或許多 被 冠以 道德 的 是 必須 做到 與 鼓勵 的 。 但是 , 我 想 , 該 鼓勵 與 該 避免 的 , 應當 有 著 不同於 上述 的 其他 理由 」 ( Nietzsche , 1997:103 , § 103 ) 。 這 個 理由 是 什麼 , 無疑地 是 重要 的 課題 。 在 此 , 需要 特別 提示 的 是 , 基本 上 , 尼采 並 沒有 完全 否認 道德 的 現實 價值 , 以及 其 所 可能 具有 的 社會 意義 。 他 無法 認同 的 毋寧地 是 那 種 具 絕對 支配性 之 道德 論述 的 一些 前提 ● 罷了 ( Nietzsche , 1997:103 , § 103 ) 。 譬如 , 誠如 第二 節 之 第二 小節 中 所 提示 的 , 基督教 道德 即 企圖 利用 人類 的 群盲 本能 , 以 罪 與 罰 的 概念 為 核心 來 經營 「 愚民 」 化 的 控制 形式 ● __UNDEF__ ( 參看 Nietzsche , 1994 a: 12 - 13 , I , § 2 ) 。 因此 , 不管 以 神聖 神祇 世界 來 駕馭 世俗 子民 世界 或 以 形而上 ( 本質 、 自然 ) 世界 駕馭 形而下 ( 表象 、 文化 ) 世界 的 二 分 說法 來 架出 道德 倫理 意識 , 都 是 不 恰當 的 , 因為 這些 都 是 箝制 人們 之 基本 生存 需要 的 精心 設計 , 是 殘酷 的 。 結果 , 在 西方人 的 認知 中 , 不 只 是 地球 變小 , 世界 變大 , 而且 , 也 改變 了 人們 對 自身 與 周遭 之 社會 世界 的 認知 態度 , 其中 , 最為 顯著 而且 直接 衝撞 既有 社會 秩序 的 , 莫過於 是 逐漸 動搖 了 整 個 封建 體制 。 其次 , 發現 初民 社會 似乎 更加 助長 了 歐洲人 確認 中古 世紀 時 人們 所 持有 的 一 種 基本 假設 : 在 有 社會 建立 之前 , 人 是 處於 自然 狀態 , 有 著 所謂 自然人 ( natural man ) 的 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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