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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性質 的 「 利維坦 」 國家 來 重塑 上帝 的 形象 , 因而 , 有 了 「 會 死 的 上帝 」 ( 或 謂 「 肉身 的 上帝 」 ) 的 概念 出現 。 顯然 的 , 尼采 心目中 想 的 是 , 人 需要 的 , 不 是 上帝 的 鍾愛 和 憐憫 , 也 不 是 諸如 社會主義 者 訴諸 對 弱者 的 宿命性 憐憫 的 「 人類 苦難 宗教 」 , 而是 形塑 一 種 特殊 的 人格 特質 — — 有 著 旺盛 的 自信 , 由 自己 的 心 中 來 釋放 神聖 崇高 的 精神 , 並 只 對 自己 的 行為 負責任 , 即使 是 要 接受 懲罰 , 也 只是 針對 著 責任 的 一定 歸屬 認定 而 來 ( 參看 Nietzsche , 1994 a:28- 29, I , §13,67-69 , II , §21,§ 22;2002:22 ) 。 倘若 借用 伯恩斯坦 ( J. M. Bernstein ) 的 說法 , 情形 可以 說 即 是 , 尼采 無法 認同 的 是 具 他律性 的 ( heteronomous ) 道德 , 任何 的 信仰 必須 是 來自於 人 的 自我 反思 , 乃是 自律 的 ( autonomous ) ( Bernstein , 1991:196 - 198 ) 。 因此 , 人們 必須 學習 的 是 態度 的 問題 , 懂得 以 不同 的 思維 與 感覺 方式 來 面對 道德 倫理 問題 , 而 最為 根本 的 即 是 回到 人 的 實際 日常 生活 世界 , 以 超越 善 / 惡 以及 此岸 / 彼岸 的 嚴格 二 分 形式 , 審視人 所以 存在 而 予以 珍惜 的 價值 ( 或 謂 美德 ) 。 對 尼采 而言 , 這 乃是 透過 道德 的 自我 揚棄 方式 來 重新 引發 人 的 激情 以 塑造 美德 , 其中 , 有 四 種 美德 是 重要 的 : 正直 ( Redlich ) 、 勇敢 ( tapfer ) 、 寬恕 ( großmütig ) 與 優雅 ( höflich ) ● ( Nietzsche , 2007 c: 427 - 428 , §556 ) 。 既然 道德 實際 需要 的 常常 只是 欺騙 , 而 人們 又 總是 仰賴 欺騙 生活 著 , 生命 本身 自然 也 就 不 應該 是 道德 的 產物 , 人們 必須 改弦易轍 , 學習 以 另外 一 種 態度 來 經營 生活 。 對 尼采 來 說 , 這 種 另類 態度 即 是 以 藝術 品味 來 培養 適當 的 德行 ( 如 前面 提及 之 正直 、 勇敢 、 寬恕 與 優雅 等 四 種 美德 ) , 因此 , 如何 形塑 具 自我 特色 的 高尚 品格 是 至為 重要 的 ( 參看 Nietzsche , 1974:232 - 233 , § 290,316 - 317 , § 361 ) 。 這 也就是說 , 情形 誠如 雅斯培 所 評論 的 , 尼采 所以 極力 抨擊 ( 某 種 ) 道德 , 並 不 是 意圖 把 「 道德 」 完全 逐出 人 的 世界 , 而是 為 了 創造 某 種 更 高尚 的 道德 ( Jaspers , 2001:362 ) 。 尤 有 進之 的 , 假若 藝術 態度 的 養成 是 一 種 意識 活動 的話 , 顯然 的 , 此 一 意識 必須 是 立基於 強化 權能 ( 而且 是 以 潛意識 本能 推衍出來 的 權能 意志 ) 的 基礎 上面 ( Nietzsche , 1968:378 - 379 , § 711,470 , § 880;1999 a:6 ) 。 張伯倫 即 認為 , 當 尼采 企圖 以 藝術 的 形式 展現 酒神 戴奧尼修斯 的 精神 時 , 他 是 懷有 著 一 種 特殊 的 意涵 , 即 理性 不 是 解決 悲慘 與 不 理性 的 良方 , 因為 這 無需 解釋 , 也 無以 解釋 , 有的 只有 昇華 , 或 減輕 它們 所 可能 帶來 狂暴 的 攻擊 。 痛苦 與 不 理性 只 能 以 生命力 來 面對 , 別 無 他途 ( Chamberlain , __UNDEF__ 2000:59 ) 。 這 也就是說 , 在 尼采 的 眼 中 , 生命 的 本身 不 是 透過 道德 來 保證 , 而是 在於 人力圖 謀求 自我 保全 ● __UNDEF__ 與 自我 成長 ( 或 謂 強化 [enhancement] ) , 而 這 正 是 權能 意志 的 表現 , 也 是 把 世界 當成 藝術品 以 賦予 它 本身 生命 的 關鍵 ( Nietzsche , 1968:290 , § 534,417 , § 796,548 - 549 , § 1066 ) 。 更 具體 地 說 , 人們 的 慾望 和 激情 世界 才 是 唯一 被 當成 真實 而 給予 的 東西 , 因此 , 唯有 兼顧 了 太陽神 與 酒神 的 精神 來 讓 藝術 與 權能 意志 充分 結合 , 自由 人才 可能 被 創造出來 ( Nietzsche , 2002:35 - 36 , §36 ) 。 換 個 角度 、 並 借用 雅斯培 的 觀點 來 說 , 尼采 意圖 向 人們 提出 的 , 即 是 創造 一 個 兼具 正派 高尚 品格 、 英雄 氣概 和 戴奧尼修斯 心靈 的 人類 ( Jaspers , 2001:367 ) 。 以上 的 論述 乃 傳遞 著 一 項 重要 的 訊息 , 即 立基於 慾望 和 激情 的 意志 運作 才 得以 是 一 種 具有 著 權能 效應 的 起因 ● , 「 它 相信 『 我 』 , 相信 我 是 存在 , 相信 我 是 實體 , 並且 把 對於 我 是 實體 的 信仰 , 投射到 萬物 之上 — — 它 借 此 才 創造 了 『 事物 』 這 個 概念 … … 」 ( Nietzsche , 2007d: 58 - 59 ) 。 即使 是 真理 , 它 也 不 是 絕對 單一 的 , 也 不 是 先驗 預設 的 ( 不管 以 上帝 或 道德 等等 之 名 ) ● , 而是 以 價值 的 姿態 浮現 , 其 判準 在於 權能感 的 強化 。 尤 有 進之 的 , 「 真理 尚 不能 算是 價值 的 至高 標準 , 更 遠 不足以 充當 至高 的 權能 」 ( Nietzsche , 1968:452 - 452 , § 853 , III ) 。 在 這樣 的 理解 架構 下 , 假若 我們 接受 生成 是 人 存在 的 一 種 基本 樣態 的話 , 這 個 生成 只不過 是 一 座 橋樑 , 而 非 目的 本身 , 因為 它 總是 不斷 流動 著 ( 參看 Nietzsche , 2009:330 ) 。 因此 , 人生 並 沒有 一 項 被 設定 的 終極 目標 ( 如 基督教 的 救贖 ) , 人世間 也 沒有 什麼 絕對 不變 的 真理 , 「 真理 是 一 種 幻覺 或 錯誤 」 , 但是 , 弔詭 的 是 , 它 卻 又 不能不 存在 著 , 因為 若 不 是 如此 , 「 某 種 活生 的 存有體 是 不可能 活 著 的 」 ( Nietzsche , 1968:272 , § 493 ) 。 對 尼采 來 說 , 代表 此 一 真理 的 至高 價值 是 公正 ( justice ) , 它 扮演 著 超越 善 與 惡 的 狹隘 觀點 ● 以及 施用 於 特定 人物 的 一 種 全景 權能 ( panoramic power ) 的 功能 , 也 是 生命 本身 的 至高 養育 ( breeding ) 表現 , 而 此 一 全 景 權能 基本 上 即 是 一 種 自我 宣稱 的 權能 意志 ( 間接 引 自 Heidegger , 1987: __UNDEF__ 244 ) 。 從此 角度 來 看 , 權能 意志 不只 是 一 種 具 「 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