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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 沒有 改變 體系 本身 所 帶來 的 意義 過度 生產 和 再 衍生 的 強制性 現象 ( Baudrillard , __UNDEF__ 1983:108 - 109 ) 。 活 在 這樣 一 個 大眾 傳播 媒體 透過 煽情 與 迷惑 方式 來 操縱 符號 以 「 蠱惑 」 人們 之 情感 與 認知 的 歷史 場景 裡 , 布希亞 所 提出 的 另 一 個 評論 , 似乎 顯得 更 是 有 著 道理 。 他 說 : 「 在 一 個 時間 裡 , 我們 是 生活 在 無 反應 、 也 不必 負責任 的 時代 裡 」 ( Baudrillard , 1981:170 ) 。 譬如 , 在 這樣 一 個 以 強化 基本 人權 的 民主 體制 來 成就 「 人 是 獨立 自主 而 自由 」 的 時代 裡 , 人們 用 選票 選出 國家 的 領導 , 但是 , 他們 卻 往往 沒有 充分 意識到 需要 對 自己 所 行使 的 政治 權利 負責 , 而是 在 大眾 傳播 媒體 所 輸送 之 美麗 詞藻 與 畫面 的 「 蠱惑 」 下 , 經常 輕率 地 把 「 神聖 的 一 票 」 投 了 下去 ● 。 況且 , 就 現實 情況 來 說 , 他們 更 是 有 著 不 用 ( 事實 上 , 往往 也 無 能力 ) 對 自己 的 行為 負責 的 權利 , 因為 , 在 權力 的 正當性 乃 來自 選票 累積 後 的 「 多數 」 數字 的 前提 下 , 整 個 選舉 情境 讓 選民 對 選舉 結果 所 可能 帶來 之 種種 後效 現象 的 責任 歸屬 被 分攤 、 也 被 稀釋掉 , 自己 甚至 可以 有 著 不 在場 的 證明 , 以至於 不會 ( 也 不必 ) 有 著 必須 承擔 任何 實質 責任 的 意識 。 至於 被 選出來 的 領導 精英 更 往往 只 知 玩弄 權力 , 一昧 地 以 足以 保證 掌握 著 「 多數 」 的 技倆 來 迎合 他們 自認 的 大眾 口味 和 期待 。 責任 倫理 或 貫徹 公義 的 基本 信念 , 成為 一 種 僅 具 工具性 的 口號 , 只 在 需要 時 , 拿出來 虛張聲勢 地 宣示 一下 , 以 做為 維持 ( 或 鞏固 ) 權力 基礎 的 符碼 。 他們 要求 的 只 是 , 這 個 符碼 有 著 令 人 炫惑 的 華麗 能指 ( signifier ) 就 行 了 , 不 必要 有 永恆 穩固 的 所指 ( signified ) , 更 不 需要 有 堅實 的 指涉 對象 ( referent ) 。 於是 , 一切 端看 能夠 在 大眾 「 均值人 」 當中 產生 多少 的 「 蠱惑 」 效應 來 定奪 , 儘管 這 往往 僅 是 透過 民意 調查 的 機制 所 形塑 的 擬像 來 表現 , 有的 只不過 是 一 種 超實在 的 幻象 而已 , 然而 , 至少 在 表象 上 , 經常 卻 是 管用 的 。 於是 , 處在 大眾 傳播 媒體 充斥 的 歷史 場景 裡 , 人們 ( 如 記者 ) 企圖 塑造 公共 意見 , 並 以 抽象 而 普全 的 命題 方式 來 報導 事件 , 然而 , 其實 , 這 只 是 以 捷徑 短路 的 方式 對 事件 的 推進 強施 以 一 種 突兀 而 無 限制 的 發展 狀態 。 在 這樣 具 幾近 線性 的 社會 理路 架構 裡 , 人 與 人 之間 的 關係 被 抽象化 、 甚至 被 架空 , 缺乏 具 象徵 互惠性 的 單純 互動 機會 所 可能 彰顯 的 豐富 多元 、 堅實 、 又 能夠 令 人 感動 的 神聖 意義 。 難怪 , 除了 接受 之外 , 構成 大眾 的 個體人 只有 以 諸如 拒看 或 轉 台 的 方式 來 表示 抗議 與 不滿 的 最後 權利 , 而 正 是 這樣 的 間接 迂迴 的 拒看 或 轉台 , 成為 人們 用來 回應 大眾 傳播 媒體 之 結構 理路 的 「 屠殺 」 最 常見 的 策略 , 儘管 這 中間 有 著 數不清 的 無奈 ● 。 第五 節 只有 公共 意見 , 卻 無 倫理 意涵 的 大眾 根據 奧提嘉 的 見解 , 大眾 被 形塑出來 的 社會 特質 不 是 克制 、 禁慾 、 修養 , 而是 宣洩 、 縱慾 、 任性 、 甚至 是 桀驁不馴 ● __UNDEF__ ( Ortega , 1989: __UNDEF__ 92 ) 。 這樣 的 說法 直接 運用 在 暴眾 身 上 應當 是 相當 恰切 的 , 但是 , 施用 在 大眾 , 特別 是 諸如 消費者 、 讀者 或 閱聽人 的 身 上 , 似乎 有待 更 細緻 地 予以 分殊 的 必要 。 基本 上 , 倘若 大眾 具有 著 展現 宣洩 、 縱慾 、 任性 、 桀驁不馴 的 潛在 能量 特質 的話 , 這樣 的 能量 , 並 不 是 如 我們 在 暴眾 身 上 看到 之 直接 暴發 奔放出來 的 情形 , 而是 以 前面 一直 提到 之 沉默 、 潛沉 而 迂迴 的 方式 慢慢 地 釋放出來 。 因此 , 大眾 內涵 之 宣洩 、 縱慾 、 任性 、 特別 是 桀驁不馴 的 能量 力道 , 無形 之中 總是 不斷 地 被 掩飾 、 挪移 、 甚至 讓 渡著 , 而且 , 經常 只是 以 潛勢 的 匿名 姿態 默默 地 隱藏 於 過程 之中 , 以至於 有 著 被 稀釋掉 的 情形 發生 。 不過 , 儘管 情形 可能 是 如此 , 大眾 內涵 之 宣洩 、 縱慾 、 任性 、 特別 是 桀驁不馴 的 特質 畢竟 還是 存在 著 , 可以 找到 它 的 軌跡 。 這 個 軌跡 最為 明顯 的 莫過於是 , 剛剛 在 前面 所 提到 布希亞 的 說法 : 大眾 做為 歷史 主體 的 時代 , 是 一 個 人們 不必 負責 的 時代 。 當 人們 講求 道德 倫理 時 , 必然 是 要求 具有 著 相對 明晰 的 責任 義務 與 服務 意識 , 而且 , 在 某 個 程度 上 , 是 膺服 某 種 特定 的 終極 理念 。 然而 , 這些 要件 基本 上 都 是 依附 在 大眾 之中 的 結構 理路 自身 所 無法 開示 而 呈顯出來 的 , 情形 甚至 是 反過來 予以 壓制 著 。 於是 , 在 這樣 之 結構性 特質 的 導引 下 , 既然 大眾 具有 著 宣洩 、 縱慾 、 任性 、 特別 是 桀驁不馴 的 能量 特質 , 那麼 , 一旦 個體 人 隱藏 在 大眾 所 庇蔭 的 符號 氤氳 霧靄 之中 , 他 自然 是 不會 、 也 不必 承擔 任何 的 道德 與 倫理 負擔 , 因此 , 其 行為 是 不必 負 任何 責任 的 。 換句話說 , 「 不必 負責任 」 正 是 彰顯 大眾 具 宣洩 、 縱慾 、 任性 、 特別 是 桀驁不馴 之 能量 特質 的 一 種 具體 表現 方式 , 儘管 這樣 的 表現 可能 是 相當 迂迴 而 和緩 。 說到 這兒 , 讓 我 援引 奧提嘉 所 提出 一 個 看似 相當 詭異 , 但 卻 極為 有趣 、 也 值得 深思 的 說法 來 進一步 引申 。 他 認為 , 體現 在 現代 社會 之 大眾 身 上 的 宣洩 、 縱慾 、 任性 、 桀驁不馴 的 潛在 特質 , 導使 大眾 反叛 了 它 自身 的 命運 ( Ortega , 1989:152 - 154 ) 。 依 我 個人 的 意見 , 這樣 的 說法 是 根植 於 歐洲 之 特殊 歷史 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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