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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老么 則 暫住 薩拉托加 的 姑媽 家 。 我 走到 國會街 和 百老匯街 交叉 路口 的 酒館 附近 , 酒館 老闆 是 慕恩 先生 。 在 這裡 , 我 遇到 兩 位 風度翩翩 的 陌生 男子 , 他們 對 我 的 琴藝 讚不絕口 , 我 心想 他們 應該 是 朋友 的 朋友 , 可能 曾經 打 過 照面 , 只 是 自己 一時 想 不 起來 是 哪 位 。總之 , 這 兩 人 馬上 和 我 聊 起 了 小提琴 , 而且 針對 我 演奏 的 水準 問 了 很多 問題 。 我 的 答案 似乎 令 他們 很 滿意 , 立刻 就 說 要 短期 僱用 我 , 強調 我 正 是 他們 要 的 人才 。 兩 人 自稱 是 梅洛‧布朗 和 埃邦‧漢米爾頓 , 但 我 強烈 懷疑 他們 使用 假名 。 其中 , 布朗 先生 約莫 四十來 歲 , 個子 不 高 、 身材 壯碩 , 一 臉 精明 幹練 的 樣子 ; 他 身穿 黑色 雙排釦 長 禮服 , 頭 戴 高帽 , 好像 是 住 在 羅徹斯特 還是 雪城 , 我 不 太 記得 了 。 另 一 位 漢米爾頓 先生 則 是 皮膚 白皙 , 有 一 對 淡色 眼睛 , 看來 應該 不過 二十五 歲 ; 他 身材 高挑 , 棕色 大衣 底下 穿 了 一 件 花紋 典雅 的 背心 , 頭 戴 高禮帽 , 渾身 散發 時尚 氣息 ; 他 的 外表 帶 點 陰柔 又 從容不迫 的 氣質 , 看 得 出 是 見 過 世面 的 人 。 這 兩 人 告訴 我 , 他們 之前 是 華盛頓 某 個 馬戲團 的 團員 , 後來 因為 想到 北部 旅行 而 辭去 工作 , 以 街頭 賣藝 的 方式 賺 旅費 , 打工 渡假 , 如今 兩 人 打算 重回 馬戲團 , 正在 回程 的 路 上 。 他們 說 目前 的 戲碼 少 了 配樂 , 於是 邀請 我 加入 , 還 說 如果 我 願意 陪同到 紐約 , 每 天 會 付 我 薪水 一 元 美金 , 外加 每 晚 演奏費 三 元 美金 , 讓 我 從 紐約 回來 薩拉托加 的 時候 , 付完 旅費 還 有 剩餘 。 我 二話不說 就 答應 了 , 除了 深受 優渥 的 酬勞 吸引 外 , 也 期望到 大都會 走走 , 開開眼界 。 由於 他們倆 急 著 立刻 就 要 動身 , 我 想 這 一 趟 應該 不會 去 太 久 , 返 家 的 時間 可能 和 安妮 差不多 , 因此 沒 寫信 告知 家人 行程 。 我 回家 打包 行李 , 背 著 小提琴 準備 出發 。 這時 , 我 家門 前 停 了 一 輛 雙馬拉 的 四 輪 全蓋式 馬車 , 氣勢 逼人 。 我 先 把 兩 位 先生 的 三 大 箱 行李 綁 在 車架 上 , 然後 逕自 攀上 駕駛座 , 兩 位 乘客 則 坐 在 後方 。 新 工作 讓 我 欣喜若狂 , 我 抱 著 像 平日 那樣 輕鬆 愉悅 的 心情 , 驅車 駛離 薩拉托加 泉市 , 踏上 通往 紐約州 首府 阿巴尼 的 路 。 如果 我 沒 記錯 的話 , 我們 先 經過 波爾斯頓 和 一 條 所謂 的 山嶺路 , 沿路 景色 美不勝收 。 我們 在 天黑 前 抵達 阿巴尼市 , 下榻 在 阿巴尼 市立 博物館 南側 的 旅店 。 當晚 是 我 第一 次 也 是 最後 一 次 觀賞 他們 兩 人 演出 , 這 場 演出 由 布朗 挑 大梁 , 漢米爾頓 站 在 門 邊 收費 , 我 負責 配樂 。 戲碼 包括 拋球 、 在 繩索 上 跳舞 、 在 帽子 裡 煎蛋 、 不 開口 發出 豬叫聲 的 腹語 等 其他 古怪 的 招術 。 觀眾 只有 小 貓 兩 、 三 隻 , 水準 也 不 高 , 根據 漢米爾頓 的 說法 : 「 箱子 裡 的 銅板 少 得 可憐 。 」 隔天 一早 , 我們 重新 上路 。 兩 人 顯得 有點 焦急 , 怕 耽擱 抵達 馬戲團 的 時間 , 於是 他們 催 我 快馬加鞭 , 途中 不再 停車 表演 。 不久 , 我們 一 行 人 就 抵達 紐約市 , 住進 城 西 一 棟 連接 百老匯 和 河岸 街道 上 的 房子 。 我 以為 旅程 到 此 為止 , 心想 大概 一 、 兩 天 就 可以 回 薩拉托加 和 親友 團聚 , 但是 布朗 和 漢米爾頓 卻 死纏爛打 , 硬 要 我 一起 去 首都 華盛頓 。 他們 說 夏天 快 到 了 , 一 回 首都 就 會 立刻 和 馬戲團 北上 , 他們 向 我 保證 , 只要 我 同行 , 就 會 給 我 薪水 和 其他 好處 。 兩 人 說 得 口沫橫飛 , 讓 我 很 是 心動 , 於是 決定 加入 他們 的 行列 。 之後 不久 又 發生 另 一 件 事 , 幾乎 讓 我 脫口 說出 多 年 來 小心 隱藏 的 真名 和 背景 , 我 真心 認為 這 起 事件 是 我 最終 得以 脫逃 的 關鍵 所在 。 艾普斯 把 我 買下 後 不久 , 問 我 是否 會 讀書 寫字 , 他 知道 我 曾經 受 過 教育 、 識字 之後 , 他 還 特別 向 我 保證 , 如果 被 他 抓到 我 在 看書 或 手 邊 有 筆墨 , 他 就 要 賞 我 一百 下 鞭子 。 他 說 要 我 搞清楚 , 他 買 黑鬼 是 要 來 替 他 工作 , 不 是 來 教 他們 讀書 寫字 的 。 他 不 曾 過問 我 的 過去 , 也 沒 問 我 從 哪裡 來 , 倒是 太太 經常 反覆 問 我 華盛頓 的 事情 , 她 以為 我 在 當地 土生土長 , 還 不只 一 次 說 , 我 的 言行 舉止 不 像 其他 「 黑鬼 」 , 而且 深信 我 應該 是 見 過 世面 的 人 , 只是 不 願意 承認 而已 。 這 幾 年 我 最 大 的 目標 , 就是 想方 設法 把 信 偷偷 拿到 郵局 , 寄給 我 在 北方 的 親友 。 如果 你 沒有 經歷 過 強加 於 黑奴 的 種種 規矩 , 你 無法 體會 寄 信 這 件 事 對 我 來 說 有 多麼 困難 。 首先 , 我 沒有 紙 筆墨 ; 再者 , 奴隸 倘若 沒有 主人 的 通行單 就 只 能 待在 耕地 , 哪裡 也 去不了 。 除此之外 , 沒有 奴隸主 的 親筆 批示 , 郵局 人員 也 不 敢 替 黑奴 寄 信 。 我 為 奴 九 年 期間 , 總是 隨時 保持 警戒 , 伺機而動 。 直到 有 一 天 , 我 很 幸運 弄到 一 張 紙 。 某 年 冬天 , 艾普斯 到 紐奧良 批發 棉花 , 太太 遣 我 去 荷姆斯村 採買 幾 樣 物品 , 而 大 頁紙 是 其中 一 項 , 我 趁機 抽走 一 張 紙 , 藏 在 木屋 睡覺 的 板子 下 。 我 試 了 幾 次 , 終於 成功 把 白色 楓樹皮 煮熟 做 墨汁 , 再 拔 一 根 鴨子 的 白 羽毛 當作 筆寫字 。 小 木屋 裡 的 人 耳酣 熟睡 時 , 我 便 藉著 木炭 的 火光 , 趴 在 木板 上 , 寫下 那 一 封 密密麻麻 的 長信 。 這 封 信 是 寫給 砂山 的 一 位 老朋友 , 向 他 說明 我 目前 的 處境 , 促請 他 趕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