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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拼 老命 趕上 進度 , 艾普斯 吃完 早餐 來到 田 裡 時 , 我 已經 把 整 排 的 工作 做完 了 。 但是 , 睡 過 頭 沒有 任何 藉口 , 他 斥 令 我 脫光 衣服 , 趴 在 地 上 , 一口氣 打 了 我 十 、 十五 下 鞭子 , 最後 問 我 , 之後 可否 勞駕 我 在 早上 的 時間 起床 呢 ? 我 用 很 肯定 的 口氣 說 我 會 準時 起床 , 然後 忍住 背 上 的 刺痛 , 回田 裡 繼續 工作 。 隔天 是 星期天 , 我 的 思緒 又 回到 巴斯 身 上 , 不 知道 他 是否 真的 說到 做到 , 不 知道 計劃 成功 的 機率 有 多少 。 我 思考 生命 中 的 各 種 變數 , 如果 上帝 旨意 要 他 死 , 那麼 我 重 得 解脫 和 對 幸福 快樂 的 渴望 , 也 會 隨之 灰飛煙 滅 。 不過 也 可能 是 因為 背 上 的 潰瘍 , 讓 我 怎樣 都 高興 不 起來 , 成日 悶悶不樂 。 晚上 躺 在 板子 上 時 , 胸口 被 哀傷 壓 得 喘 不 過 氣 來 , 心臟 彷彿 隨時 都 要 破裂 。 一八五三年 一月 三日 星期一 , 我們 一大早 就 下田 工作 。 那 天 天氣 異常 溼冷 , 在 當地 很 罕見 。 我 走 在 隊伍 前 , 亞伯罕 大叔 走 在 我 旁邊 , 包柏 、 派琪 和 魏力 跟 在 他 後面 , 每 個 人 脖子 上 都 掛 著 一 只 空 棉花袋 。 那 一 天 艾普斯 正好 沒 帶 鞭子 出來 ( 非常 難得 ) , 他 含血 噴 人 , 怒斥 我們 什麼 事 都 不 幹 , 他 罵人 的 功夫 真的 連 海盜 也 自嘆不如 。 包柏斗膽 說 他 的 手指 都 凍僵 了 , 摘 棉花 就 是 快 不 起來 , 艾普斯 咒罵 自己 沒 帶 鞭子 , 揚言 等 他 再 回來 , 就 會 讓 我們 一個個 都 熱 起來 , 而且 絕對 會 讓 我們 比 下 地獄 裡 更 難受 。 我 常 想 , 總有一天 他 自己 會 下 地獄 。 他 撂下 這 幾 句 話 之後 暴怒 走開 。 等 他 走遠 後 , 大伙兒 你 一 言 我 一語 , 說 手 都 凍僵 了 根本 無法 工作 , 抱怨 主人 怎麼 這麼 不 講理 , 說盡 他 的 壞話 。 突然 , 有 一 台 馬車 呼嘯 而 過 , 打斷 我們 說話 的 聲音 , 一路 駛向 大 房子 。 大家 抬頭 一 看 , 有 兩 個 男人 正 穿越 棉花田 朝 我們 走過來 。 說到 這裡 , 即將 進入 我 在 牛河 生活 的 最後 一 小時 , 完成 我 最後 一 次 採 棉花 的 工作 , 向 艾普斯 老爺 道別 , 但是 首先 , 我 必須 倒退 到 同年 八月 , 追隨 巴斯那 封 信 一路 到 薩拉托加 , 讓 各位 知道 那 封 信 的 功不可沒 。 我 在 艾得溫‧艾普斯 的 奴隸 房 內 怨天尤人 、 呼天搶地 的 時候 , 我 和 巴斯 的 友誼 及 神諭 庇祐 , 促成 天時 地利 人和 , 助 我 重生 。 第二十一 章 接下來 這 一 章 發生 的 事 都 要 歸功 亨利‧諾薩普 等 人 , 我 對 他們 感激 不盡 。 巴斯 寫給 帕克 和 拜瑞 的 那 一 封 信 , 在 一八五二年 八月 十五日 從 馬克斯村 的 郵局 寄出 。 在 那 之前 , 安妮 出發 去 沃倫郡 格蘭 瀑布 的 木匠 飯店 掌廚 。 她 和 孩子 仍 住在 原本 的 房子 , 母子 四 人 形影不離 , 只有 她 應聘到 飯店 工作 才 會 和 孩子 分開 。 梅塞爾 、 帕克 、 派瑞 三 人 一 收到 信 就 立刻 轉交給 安妮 , 她 和 孩子 喜出望外 , 讀完 信 就 趕緊 前往 鄰近 的 砂山 , 請示 亨利‧諾薩普 提供 諮詢 意見 , 求 他 伸出 援手 。 諾薩普 先生 讀完 信 之後 , 在 紐約州 的 州法 , 找到 自由 公民 從 奴隸 身份 恢復 自由身 的 相關 規範 , 該 法 於 一八四○年 五月 十四日 通過 , 立法 總則 為 「 為 有效 保障 本 州 自由 公民 不 受 綁架 或 貶黜為 奴隸 , 特定 此 法 」 。 依據 該 法 之 規定 , 州長 得知 任何 自由 公民 或 本 州 居民 , 於 本 州 外 地區 或 美國 領土 遭 指為 奴 , 或 謊稱 其 奴隸 身份 , 或 因 膚色 、 或 依法 遭 強制 監禁 為 奴 者 , 州長 應 採取 必要 措施 使 該 人 重返 自由 。 為 達 此 目的 , 特 授權 州長 聘任 代理人 並 授予 其 相關 憑證 與 指示 , 以利 完成 任務 。 該 法 亦 規定 , 為 利 當事人 重返 本 州 , 奉派 之 代理人 應 收集 相關 事證 , 以 確立 當事人 之 自由權 ; 必要 時 應 實地 履勘 、 採取 相關 措施 、 啟動 法律 程序 等 , 另 執行 任務 之 相關 費用 得 由 權責 機關 未 繳庫 之 餘額 支付 。 要 得到 州長 核准 必須 先 確立 兩 件 事 , 第一 , 我 是 紐約市 的 公民 ; 第二 , 我 遭 人 陷害 成為 奴隸 。 要 證明 第一 點 不 難 , 家鄉 那 一帶 的 鄰居 朋友 隨時 可以 出面 作證 , 倒是 第二 點 全 得 看 寄給 帕克 和 派瑞 的 那 封 信 , 出於 陌生人 之 手 的 這 封 信 , 以及 更 早 我 在 奧爾良號 船 上 寫 的 第一 封 信 。 可惜 第一 封 信 已經 不知去向 。 他們 擬具 請願書 致 路易斯安那州 州長 杭特 閣下 , 內容 描述 安妮 與 我 的 婚約 、 我 離鄉背井 到 華盛頓 , 信件 正本 中 強調 我 的 自由人 身份 , 以及 其他 相關 重要 事實 , 信 末 由 安妮 親筆 署名以 示 內容 屬實 , 同時 檢附 數 份 由 多 位 有 名望 的 砂山 市民 所 簽署 的 切結書 , 替 內容 背書 , 另外 由 多 位 與 州長 熟識 的 人士 連署 , 要求 依法 指派 亨利‧諾薩普 為 本 案 代理人 。 請願書 和 切結書 一 出 , 立刻 引起 州長 閣下 高度 關切 , 於 一八五二年 十一月 二十三日 , 以 紐約 那 州政府 大印 發佈 派令 , 「 特派 亨利‧諾薩普 律師 為 本 案 全權 代理人 」 , 協助 我 恢復 自由 身份 , 並 採取 適當 途徑 完成 任務 。 該 派令 並 指示 諾薩普 先生 盡速 前往 路易斯安那州 。 由於 諾薩普 先生 忙 於 律師 工作 與 政治 事務 , 一時 無法 抽身 , 遲 至 十二月 十二月 十四日 , 才 動身 離開 砂山 前往 華盛頓 。 於 此 同時 , 路易斯安那州 參議員 蘇爾 、 戰爭部長 康萊得 , 以及 美國 最高法院 的 耐爾遜 法官 , 正 聽取 本 案 相關 事實 , 並 檢閱 委託書 、 請願書 與 切結書 內容 屬實 之後 , 分別 以 親筆 公函 , 請託 路易斯安那州 當地 政要 協助 諾薩普 先生 完成 任務 。 其中 參議員 蘇爾 對於 本 案 尤其 關切 , 以 書函 嚴正 要求 路易斯安那州 內 所有 耕主 協助 我 重返 自由 , 並 強調 全體 人民 應 基於 榮譽感 與 正義感 , 援助 我 不遺餘力 。 取得 以上 重要 函文 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