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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榮譽 、 尊嚴 和 主權 。 中國 代表團 請求 , 允許 他們 在 簽署 和約 時 發表 一 個 公告 。 元首 會議 的 裁決 結果 是 : 「 中國 可 在 和約 簽署 之後 發表 公告 , 但 不能 在 此 之前 發表 。 」 中國 代表團 認為 , 這 一 程序 無法 保護 中國 的 權益 。 六月 二十八日 , 當 這 一 個 歷史性 的 時刻 來到 時 , 中國 代表團 集體 缺席 , 場面 十分 引人注目 。 中國 代表團 發表 的 官方 聲明 中 稱 , 「 鑒於 中方 所有 懇切 的 調解 努力 和 所有 真誠 的 退讓 都 以 失敗 告終 , 中國 代表團 除 堅持 國家 權益 , 別 無 他路 可 選 。 和談 無視 中國 在 山東 問題 上 的 合法 權益 , 今天 又 迫使 中國 無法 在 和約 上 簽字 , 因為 簽字 將 使 中方 放棄 權益 、 正義 和 愛國 責任 。 中國 代表團 將 此 事 提交給 世界 人民 , 請求 公正 裁決 。 」 中國 代表團 無數 次 希望 達成 妥協 的 努力 都 失敗 了 , 最終 以 拒絕 在 《 凡爾賽 和約 》 上 簽字 而 告終 。 這 一 決定 是 北京 政府 的 特別 指示 , 中國 代表 們 經過 最 慎重 的 考慮 後 採取 的 。 不可思議 的 是 , 中國 拒絕 在 和約 上 簽字 已 成 事實 後 , 報紙 上 竟然 稱 中國 官方 對 此 舉 存在 意見 分歧 。 如果 我們 更 深入 地 仔細 思考 一下 , 就 很 容易 看出 中國 拒絕 與 德國 簽署 和約 的 政治 智慧 。 必須 承認 , 中國 不 簽署 和約 就 幾乎 得 不 到 任何 好處 。 然而 , 中國 也 沒有 什麼 可 失去 的 了 。 一方面 , 中國 在 法律 上 不會 受 山東 條款 制約 , 因為 這 一 條款 根本 是 巴黎 和會 幾 個 大國 操控 會議 、 違背 正義 原則 的 危險 典範 。 無論 日本 以 武力 佔領 山東 一 年 或 一百 年 , 只要 中國 沒 承認 和約 , 日本 在 法律 上 就 不能 在 山東 獲得 任何 權益 , 如同 英 美 在 未 經 法國 同意 的 情況 下 將 阿爾薩斯 ─ 洛林 ( Alsace-Lorraine ) 地區 奪走 , 同樣 無法 獲得 該 地區 任何 權益 一樣 。 另一方面 , 中國 拒絕 承認 山東 條款 的 同時 , 獲得 了 德國 放棄 的 一切 權益 。 中國 顯然 不 受 《 凡爾賽 和約 》 制約 , 但 德國 卻 受 此 制約 , 因為 德國 簽署 並 批准 了 和約 。 一旦 其他 同盟國 與 德國 一樣 批准 《 凡爾賽 和約 》 , 和約 中 與 中國 相關 的 第一二八 ~ 一三四 號 條款 d 就 立即 生效 。 因此 , 中國 無須 擔心 漢口 租界 問題 、 義和團 賠償 問題 以及 所有 德國 必須 承擔 的 責任 。 有意思 的 是 , 關於 山東 條款 , 中國 也 不能 指望 從 德國 那裡 得到 更多 好處 了 。 德國 簽署 和 批准 和約 後 , 顯然 將 履行 各 項 條款 。 德國 因此 不能 單獨 與 中國 簽訂 條約 , 也 不能 簽訂 與 和約 條款 相 違背 的 條約 。 和約 規定 「 德國 放棄 所有 權益 、 地產 和 特權 , 讓 與 日本 」 , 德國 必須 照辦 。 如果 中國 與 德國 單獨 簽署 和平 條約 , 除非 德國 違背 《 凡爾賽 和約 》 , 否則 也 無法 修改 山東 條款 。 換句話說 , 即使 中國 在 外交 上 巧妙 周旋 可能 獲得 更多 利益 , 但 也 改變不了 和約 中 已經 規定好 的 東西 。 這 就 是 和約 在 法律 方面 最 有意思 的 情況 。 既然 事實 如此 明顯 , 為什麼 還 有 報導 說 中國 各 方 對 此 存在 意見 分歧 , 認為 北京 政府 害怕 因 拒 簽 帶來 的 危險 後果 呢 ? 有 一 種 說法 是 , 由於 中國 政府 未 能 在 和約 上 簽字 , 因此 中國 與 德國 仍 處於 交戰 狀態 。 但是 , 中國 完全 沒 必要 為 此 擔憂 。 因為 德國 出於 經濟 和 商業 利益 上 的 考慮 , 將 會 比 預想 的 更 快 恢復到 和平 狀態 。 報導 還 稱 , 中國 拒絕 在 《 凡爾賽 和約 》 上 簽字 , 使得 中國 被 排除 在 國際 聯盟 之外 , 無法 從中 獲得 任何 權益 。 這 種 說法 也 不 對 , 因為 正 如 中國 代表團 建議 的 那樣 , 如果 中國 在 《 奧地利 和約 》 ( Austrian Peace Treaty ) 上 簽字 , 那麼 她 同樣 可以 成為 國際 聯盟 成員 。 對 中國 而言 , 如果 她 能 堅持 尊嚴 、 維持 主權 和 領土 完整 並 拒絕 承認 《 凡爾賽 和約 》 中 的 山東 條款 , 那麼 她 是否 加入 國際 聯盟 又 有 什麼 區別 呢 ? 即使 中國 現在 或 將來 永遠 都 不 是 國際 聯盟 成員 , 中國 也 可 根據 《 凡爾賽 和約 》 第十七 款 尋求 國際 聯盟 的 支持 , 因為 此 款 是 關於 解決 聯盟 成員 與 非 聯盟 成員 之間 糾紛 的 。 中國 向 國際 聯盟 提出 的 第一 個 問題 可能 就 是 山東 條款 , 我 很 懷疑 山東 條款 是否 能 得到 修改 。 綜上 所 述 , 對於 中國 來 說 , 唯一 安全 的 方法 就 是 現在 中國 代表團 所 做 的 , 拒絕 在 對 德 和約 上 簽字 , 由 此 拒絕 承認 和約 中 有關 山東 條款 的 合法性 , 通過 中國 現 正 廣泛 使用 的 經濟 手段 來 糾正 這 一 錯誤 。 這 可能 需要 花 幾 個 月 、 甚至 幾 年 的 時間 , 但 只要 中國人 學會 「 堅持 」 , 他們 將 會 贏得 最後 的 勝利 。 注釋 b 國際 聯盟 ( League of Nations ) 是 第一 次 世界 大戰 結束 後 建立 的 國際 組織 , 簡稱 國聯 。 一九一九年 一月 八日 , 巴黎 和會 通過 建立 國聯 的 決議 , 次年 一月 十日 正式 成立 , 總部 設 在 瑞士 日內瓦 。 其 主要 機構 是 大會 、 行政院 和 祕書廳 。 一九三七 ~ 一九三八年 會員 最多 時 達 五十八 國 。 第二 次 世界 大戰 爆發 後 ,國 聯名 存實亡 。 一九四六年 四月 , 國聯 召開 最後 一 次 會議 , 十九日 正式 解散 。 c 「 三 巨頭 」 ( Big Three ) 指 美國 總統 威爾遜 、 英國 首相 勞合 喬治 ( David Lloyd-George , 1863 - 1945 ) , 以及 法國 總理 克里蒙梭 ( Geroges Clemenceau , 1841 - 1929 ) 。 d 《 凡爾賽 和約 》 草案 第一二○ 條 、 第一二九 條 、 第一三一 條 、 第一三二 條 、 第一三三 條 、 第一三四 條 、 第八 章 第一 附件 等 款項 廢除 了 德國 在 華 領事 裁判權 , 取消 了 中國 須 向 德國 支付 的 《 辛丑 和約 》 賠款 , 而且 要求 德國 歸還 在 庚子 戰爭 中 掠走 的 天文 儀器 , 歸還 山東 以外 的 租借地 , 賠償 一 戰 期間 給 中國 造成 的 人力 、 物力 損失 。 【 關於 巴黎 和約 的 讀者 來信 系列 之 五 】 日本人 在 誤導 世界 一九一九年 八月 三日 題記 : 一九一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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