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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 上 的 彩虹 一樣 美麗 ; 那 仙繩 剩餘 的 部份 , 至今 還 高高 掛 在 藍天 上 呢 。 不過 , 仍然 要 在 雨過天晴 以後 才 能 看得見 ! 僳族 簡介 僳族 屬於 古羌人 系統 。 在 公元 七世紀 之前 , 一直 沒有 單獨 的 文獻 記載 , 只是 和 諸彝 語支 一起 被 統稱為 靡 、 莫 之 屬 或 勞洞 、 嶲 和 昆明 , 僳族 的 稱呼 最早 見於 唐代 樊綽 的 「 蠻書 」 , 寫作 僳 , 被 認為 是 當時 「 烏蠻 」 的 一 個 組成 部分 。 由於 和 彝族 、 納西族 在 族源 上 關係 密切 , 至 明代 , 仍 被 視為 彝族 的 一 個 支族 。 據 史書 記載 和 民間 傳說 , 八世紀 以前 , 僳族 便 居住 在 金沙江 兩岸 廣大 地區 , 曾 受 「 勿 鄧 」 、 「 兩 林 」 兩 個 強大 部落 統治 。 十二世紀 以後 , 受 麗江 土司 木氏 ( 納西族 ) 和 北勝州 土司 高氏 ( 白族 ) 的 統治 , 多數 充當 莊奴 、 院奴 和 農奴 。 十六世紀 中葉 , 由於 麗江 木土司 與 藏族 發生 戰爭 , 大 批 僳族 在 喬氏族 ( 括扒 ) 首領 木必帕 率領 下 , 渡過 瀾滄江 , 越過 碧羅雪山 , 進入 怒江 地區 。 此後 的 兩 個 世紀 , 陸續 有 大 批 僳族 往 西 和 往 南 , 遷入 德宏 地區 以及 再 往 南臨滄 、 耿馬 等 地 。 有的 則 沿 金沙江 南下 , 進入 祿勸 、 大姚 等 地 。 遷徙 中 , 僳族 的 居住 地區 不斷 擴大 , 並 分散為 許多 小 塊 , 和 其他 民族 雜居 。 目前 僳族 主要 聚居 在 雲南省 怒江僳族 自治州 , 其餘 分布 在 麗江 和 迪慶 、 大理 、 保山 、 德宏 、 楚雄 、 臨滄 等 州縣 。 四川省 的 鹽源 、 鹽 邊 、 木里 、 德昌 等 縣 也 有 少量 分布 。 國外 則 主要 分布 在 緬甸 和 泰國 境 內 , 人數 不 多 。 我國 僳族 人口 為 四十八萬多 人 。 僳族 盛行 血族 復仇 , 他們 認為 一 人 之 仇 即 是 全 家族 之 仇 , 一 戶 之 恨 即 全 寨 之 恨 。 在 他們 古老 的 遺風 裡 , 復仇 不但 是 一 種 光榮 的 行為 , 也 是 神聖 的 義務 , 如果 本 氏族 成員 受到 傷害 或 殺戮 , 就 必須 使 對方 也 遭到 同樣 的 流血 來 償還 。 所以 , 當 不同 氏族 或 不同 村寨 的 成員 之間 有 了 婚姻 、 土地 、 水源 、 債務 或 盜竊 等 糾紛 而 不能 調解 時 , 即可 由 當事人 的 一方 提出 械鬥 。 械鬥 之前 , 雙方 都 竭力 邀請 與 自己 血緣 較 近 的 親友 參加 。 如 係 兩 個 氏族 之間 的 械鬥 , 則 全 氏族 必 群起 抵抗 。 械鬥 時 , 雙方 婦女 一般 都 不 參加 , 只 擔任 煮飯 、 送信 、 護理 傷患 的 工作 。 照 慣例 械鬥 的 兩 方 都 嚴禁 射殺 婦女 , 而且 她們 還 有 調停 戰鬥 之 權 。 如 有 死傷 過多 , 一方 的 婦女 即可 奔臨 戰地 旁 , 揮動 裙子 或 頭巾 高呼 停戰 , 其時 械鬥 就 必得 停止 , 否則 女方 將 因 羞辱 而 自殺 。 如果 雙方 械鬥 了 好些 日 而 仍 無 死傷 , 則 戰役 亦 可以 暫時 告一段落 ; 或者 雙方 死亡 人數 相等 , 戰鬥 也 一樣 可以 結束 。 可是 當 只有 一方 的 人 被 打死 時 , 則 戰鬥 就 必需 繼續 下去 , 直至 對方 也 有 人 陣亡 為止 。 械鬥 結束 後 , 雙方 要 請 中間人 調解 。 調解 中 , 死亡 人數 少 的 一 方 必須 付給 對方 償命金 , 賠償 的 財物 由 全體 分攤 , 但 當事人 及 其 近親 要 負擔 多 些 。 得到 償命金 的 一 方 也 是 大家 分享 , 而 受害 者 的 家屬 多 得 一些 。 僳族 除了 用 械鬥 解除 糾紛 外 , 亦 可 採用 習慣法 調解 。 如 發現 有 拐逃 別人 妻子 或 姐妹 的 事情 者 , 拐逃 者 的 姐妹 就 必需 去 頂替 , 還要 賠牛 若干 頭 。 對於 偷竊 的 案件 , 則 偷 一 賠 二 , 偷 者 如 無力 賠償 , 親戚 必須 代償 。 偷竊 或 與 人 私通 的 現行犯 如 當場 被 打死 或 打殘 , 亦 為 輿論 所 允許 。 僳族 實行 一夫 一妻制 。 凡 同 一 家族 之內 的 男女 , 除 親生 父母 、 親兄弟 姐妹 外 , 其餘 如 叔伯堂 兄弟 姐妹 , 再 從 兄弟 姐妹 或 年齡 相當 的 上下輩 都 可 通婚 。 僳族 盛行 姑舅 表婚 。 本 族 有 句 俗語 : 樹 最 大 的 是 杉樹 , 人 最 大 的 是 舅舅 。 按 習俗 , 女兒 出嫁 先 得 問 舅家 要不要 , 如果 舅家 不 要 , 才 能 嫁給 別 家 。 男女 婚前 有 社交 自由 , 只要 成年 , 晚上 都 可以 到 「 空房 」 或 窩棚 去 彈 弦子 、 唱 調子 , 盡情 歡樂 。 到 了 深夜 , 就 圍 著 火塘 而 臥 。 可是 婚姻 的 締結郤 大都 由 父母 作主 。 通常 男女 在 幼年 時 , 即已 由 父母 代為 訂親 , 有的 甚至 指腹為婚 。 但 晚近 也 多 有 因 自由 戀愛 而 私 訂 婚事 的 。 如 遇 父母 反對 , 往往 即 相約到 外地 或 深山 躲避 一 段 日子 或 生 了 小孩 才 回來 。 永勝 一帶 則 盛行 一 種 小丈夫 的 習俗 , 男孩 七 、 八 歲 時 , 即 由 父母 為 其 娶 一 個 十八 、 九 歲 的 女子 為 妻 , 從事 家務 及 田 裡 工作 。 男孩 長大 , 再 另 娶 一 妻 , 原來 的 大妻子 則 由 其 另外 再 嫁 。 僳族 個別 也 有 娶 二 至 三 個 以上 的 , 主要 多 為 妻子 不孕 主動 為 丈夫 再 娶 、 或是 當政 者 和 富人 。 在 一夫多妻 的 家庭 裡 , 妻子 們 一般 都 享有 平等 的 地位 , 家 中 重大 的 事情 都 共同 商量 , 但 由 第一 個 妻子 負責 掌理 家務 。 在 僳族 家庭 中 , 兒子 結婚 後 就 與 父母 分居 , 獨立 生活 。 幼子 或 獨子 不 與 父母 分居 , 留住 老家 , 照顧 父母 , 繼承 財產 。 女兒 無 財產 繼承權 , 但 可以 招贅 。 僳族 有 一 種 自然 的 曆法 , 主要 借助 自然 的 物候 來 判斷 。 他們 將 一 年 分為 十 個 季 月 , 依次 是 花 開月 ( 三月 ) 、 鳥叫 月 ( 四月 ) 、 燒 火山 月 ( 五月 ) 、 飢餓 月 ( 六月 ) 、 釆集 月 ( 七 、 八月 ) 、 收穫 月 ( 九 、 十月 ) 、 煮 酒 月 ( 十一月 ) 、 狩獵 月 ( 十二月 )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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