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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的 報酬 才 得以 補償 。 如此一來 , 我們 就 能 得到 「 薪資率 與 勞動 供給 呈現 正向 關係 」 的 典型 「 勞動 供給 理論 」 。 而 勞動 供給 指 的 就 是 工作 時間 。 在 此 種 了解 下 , 我們 就 可 檢視 布坎南 教授 所 提 「 工作 倫理 」 的 影響 。 如上 所 言 , 正統 的 現代 勞動 供給 理論 認為 , 個人 在 休閒 和 工作 之間 作 選擇 , 而 前提 是 工作 具 負效用 , 休閒 則 有 正 效用 。 但 工作 倫理 的 存在 , 卻 使 這 種 基本 假設 瓦解 了 。 正 如 布坎南 個人 所 感受 的 , 觀看 電視 球賽 有 罪惡感 , 既然 存有 罪惡感 , 就是 有 負 的 效用 。 而 「 生產 工作 」 能 令 其 心安 , 當然 是 有 正 效用 了 。 因此 , 與 正統 勞動 經濟學 理論 的 假設 正好 相反 。 如果 每 個 人 都 有 工作 倫理 的 意識 , 則 工作 就 能 帶來 滿足 , 休閒 反 使 其 痛苦 。 如此一來 , 勞動 報酬 就 不 是 工作 時間 的 重要 決定 因素 了 , 只要 可以 溫飽 就 能 無 限制 的 獲得 勞動 ( 當然 仍 需 受限於 一 天 二十四 小時 ) 。 因此 , 布坎南 教授 很 含蓄 的 指出 : 「 現代 的 標準 經濟學 中 , 存有 一 個 很 嚴重 的 缺陷 , 那 就 是 , 沒有 理論 來 處理 有關 工作 倫理 對於 個人 工作 選擇 的 影響 。 事實 上 , 每 個 人 對 工作 及 休閒 之間 的 取捨 , 不只 是 所得 及 享受 之間 的 個人 偏好 而已 , 工作 倫理 應該 是 一 個 重要 的 影響 因素 。 」 工作狂 正解 對於 布坎南 的 反省 , 我們 在 上文 所 作 的 推論 是 屬於 「 極端 」 的 情況 , 那 也 是 一 個 「 有 工作狂 」 者 的 情形 , 亦即 , 這 種 人 已 將 工作 看成 享受 , 在 他 的 世界 裡 , 他 所 從事 的 一般人 所 認為 的 工作 , 其實 就 是 他 的 休閒 。 講到 這裡 , 可以 弄清楚 的 是 , 若 將 工作 和 休閒 的 定義 嚴謹 處理 , 就 不會 讓 工作 倫理 擾亂 現代 勞動 供給 理論 了 。 試想 , 如果 將 工作 定義為 「 對 個人 產生 負效用 的 行為 」 , 而 將 休閒 定義成 「 對 個人 有 正效用 的 行為 」 , 則 對 工作狂 而言 , 旁人 所謂 的 「 工作 」 , 就 他 本身 言 , 則 應該 是 「 休閒 」 呢 ! 這 也 就 是 「 主觀 的 價值論 」 之 說法 。 社會 上 到處 可 見 的 「 義工 」 , 對 義工 本身 言 , 所 做 的 應該 不 是 「 工作 」 而是 「 休閒 」 ! 除了 作 這樣子 的 解釋 外 , 我們 也 可以 在 一般人 眼 中 所 認定 的 工作 和 休閒 下 , 將 現代 勞動 供給 理論 合理化 。 此 即 , 先 將 報酬 分為 「 金錢 」 和 「 非金錢 」 兩 種 , 而 能否 明確 區分 這 兩 種 報酬 並 不 重要 , 重要 的 是 它們 都 具有 可 用來 換得 「 滿足 」 或 「 效用 」 的 特質 。 有些 人 重視 金錢 本身 帶來 的 滿足 或 金錢 購得 的 商品 之 享受 , 有 人 則 視 「 榮譽 」 或 「 工作 成就 本身 」 就 是 一 種 滿足 。 如此一來 , 將 兩 種 報酬 一起 估算 後 , 勞動 供給 理論 所 顯示 的 「 勞動 報酬 與 勞動 供給 呈 正向 關係 」 的 特性 , 也 就 仍然 可以 成立 了 。 勞動 供給 理論 之 重生 再 以 布坎南 為 例 , 他 為何 喜好 研究 工作 ? 除了 他 的 固定 薪資 外 , 研究 成果 也 給 他 帶來 了 好 名聲 , 甚至於 各 方 邀約 紛至沓來 , 其中 當然 也 會 有 金錢 報酬 在 內 。 另外 , 他 的 工作 倫理 是 從小 被 別人 加上 的 規範 , 已 根深柢固 的 烙 在 心 中 , 若 違反 則 會 遭到 懲罰 , 亦即 , 這 種 內心 懲罰 是 藏 於 內心 的 , 別人 看 不 到 。 其實 , 布坎南 本人 也 並非 不 愛好 一般人 眼 中 的 休閒 和 娛樂 , 否則 他 根本 就 不會 想要 觀賞 球賽 了 。 因此 , 即使 仍然 具有 清教徒 工作 倫理 精神 的 布坎南 , 其 本性 仍然 對 一般人 所 定義 的 休閒 有 偏好 。 而 其 之所以 認定 工作 才 有 價值 , 休閒 是 罪惡 , 則 是 客觀 環境 所 刻意 營造 而 成 的 , 這 種 情況 在 傳統 社會 較 易 存在 , 隨著 時代 的 變遷 , 刻意 造成 的 規範 就 愈來愈 壓 不 住 人性 了 , 也 難怪 工作 倫理 會 消逝 。 不僅 美國 如此 , 就是 布坎南 所 認定 的 台灣 , 情況 也 一樣 。 話 又 說回來 , 如 上文 所 分析 的 , 即使 有 工作 倫理 的 存在 , 現代 標準 勞動 供給 理論 不 是 仍然 成立 嗎 ? 註 : 本 文 由 原 載 於 一九八九年 一月 九日 和 一月 三十日 香港 《 信報 財經 新聞 》 和 《 工商時報 》 之 同 名 文章 增改 而 成 。 二○○四年 十月 修正 。 第二四 章 排斥 「 黑板 經濟學 」 的 學者 — 泛談 寇斯 的 生平 、 貢獻 及 其他 一九九一年 十月 十五日 , 瑞典 皇家 科學院 宣布 , 一九九一年 諾貝爾 經濟學獎 得主 是 寇斯 教授 。 這 個 消息 對 經濟學界 而言 , 大家 除了 有 「 實至名歸 」 的 稱許 外 , 恐怕 也 都 有 著 「 稍 遲 」 的 感覺 。 瑞典 皇家 科學院 之所以 頒獎 給 寇斯 , 是 表彰 其 「 發現 並 闡明 交易 成本 和 財產權 在 經濟 體制 結構 及 運作 上 之 重要性 」 。 這麼 簡短 的 話語 雖 已 點出 寇斯 教授 的 主要 貢獻 , 但 當然 不可能 讓 讀者 明白 其 內涵 。 本 文 即 由 各 方 資料 中 扼要 整理 , 分別 就 寇斯 的 生平 、 學術 及 其他 貢獻 依序 加以 介紹 , 最後 並 陳述 個人 的 一些 雜感 。 寇斯 教授 的 生平 寇斯 在 一九一○年 出生 於 英格蘭 的 米德塞克斯 ( Middlesex ) 郡 , 一九三二年 由 倫敦 經濟 學院 畢業 , 隨即 展開 教學 生涯 。 一九三二 ~ 三四年 , 寇斯 任教 於 Dundee 經濟 學院 , 而後 轉至 利物浦 大學 ( 一九三四 ~ 三五年 ) , 於 一九三五年 回到 母校 倫敦 經濟 學院 當 教席 。 寇斯 在 一九四七年 就 移民 美國 , 一九五一 ~ 五八年 在 水牛城 大學 謀得 教職 , 一九五八年 移到 維吉尼亞 大學 , 至 一九六四年 即 轉赴 芝加哥 大學 , 擔任 法學院 和 商學院 合聘 教授 , 目前 仍 是 芝大 的 名譽 退休 教授 。 寇斯 在 一九六四 ~ 八二年 這 一 段 不 算 短 的 時日 , 還 曾 擔任 著名 的 《 法律 和 經濟學 期刊 》 ( Journal __UNDEF__ of __UNDEF__ Law and Economics ) 主編 , 奠定 了 該 期刊 迄 今 的 崇高 學術 地位 , 也 使 法律 經濟學 發出 炫人 的 光芒 。 據 張五常 教授 指出 , 在 求學 生涯 中 , 兩 個 有名 學者 的 鉅著 對 寇斯 產生 重大 影響 , 這 兩 本 經典 是 由 羅賓斯 爵士 所 引介 的 , 一 為 奈特 教授 的 鉅著 《 風險 、 不確定性 , 以及 利潤 》 , 寇斯 由 之 產生 對 經濟 組織 和 經濟 制度 的 興趣 ; 第二 本 是 威克斯提 ( Philip Wicksteed __UNDEF__ ) 的 《 政治 經濟 體系 的 常識 》 ( __UNDEF__ Commonsense __UNDEF__ of __UNDEF__ Political Economy ) , 該 書 開啟 寇斯 不需 求助 於 高深 數學 , 即 能 分析 受 限制 的 選擇 之 神奇 能力 。 寇斯 的 研究 領域 就 是 一般 經濟學 , 迄 一九九二年 為止 的 六十 年 學術 生涯 中 , 發表 的 著作 雖然 不少 , 共 有 四 本 書 ( 三 本 合著 ) , 近 六十 篇 論文 , 六 篇 評論 , 但 較 為 人 熟知 的 只 有 一 本 書 和 十 篇 文章 , 書籍 是 一九五○年 由 哈佛 大學 出版社 印行 的 《 英國 的 廣播 — 獨占 的 研究 》 ; 十 篇 文章 按 發表 的 先後 次序 為 : 一九三七年 發表 於 《 經濟 期刊 》 的 〈 廠商 的 本質 〉 , 一九三八年 刊於 《 會計 》 的 〈 企業 組織 和 會計 〉 , 一九四六年 登 在 《 經濟 期刊 》 的 〈 邊際 成本 論戰 〉 , 一九五九年 發表 於 《 法律 和 經濟學 期刊 》 的 〈 聯邦 電信 委員會 〉 , 一九六○年 刊 在 《 法律 和 經濟學 期刊 》 之 〈 社會 成本 問題 〉 , 一九六一年 再 於 《 法律 和 經濟學 期刊 》 發表 的 〈 英國 郵局 和 信差 公司 〉 , 一九七○年 發表 在 《 貝爾 經濟學 期刊 》 的 〈 公用 事業 訂價 理論 及 其 應用 〉 , 一九七四年 又 在 《 法律 和 經濟學 期刊 》 上 發表 的 〈 經濟學 上 的 燈塔 〉 , 一九七五年 刊於 《 法律 和 經濟學 期刊 》 的 〈 馬夏爾 論 研究 方法 〉 , 以及 一九七九年 刊載 於 《 法律 和 經濟學 期刊 》 之 〈 廣播 和 電視 中 的 賄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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