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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酒神 精神 ( 參看 Nietzsche , 1968:376 , §707 ) 。 然而 , 現實 上 , 活 在 人群 之中 的 人們 , 是 不可能 完全 避免 文化 與 歷史 傳統 的 制約 , 意識 的 存在 既是 必然 , 也 是 需要 的 。 對 此 , 尼采 主張 , 單 就 個體 存有體 本身 而言 , 意識 本 可以 不 存在 , 它 只 存在 於 群聚 的 情境 裡 。 因此 , 單 對 獨立 個體 的 本質性 來 說 , 意識 的 存在 是 額外 的 ( superfluous ) , 它 的 敏感性 與 強度 總是 與 人們 的 溝通 能力 成 一定 的 比例 關係 , 而 此 一 溝通 能力 又 與 人 的 溝通 需求 有 著 一定 的 比例 關係 。 準此 , 只有 在 溝通 需求 的 壓力 下 , 透過 符碼 ( 口語 、 姿勢 或 文字 等等 ) 的 交換 , 意識 才 得以 發展出來 ( Nietzsche , 1974 :297 -300 , § 354 ) 。 這 亦即 意味 著 , 單獨 意識 本身 是 不可能 存在 的 , 它 是 潛意識 的 衍生物 , 只不過 , 潛意識 經常 以 隱形 姿態 呈現 其 自身 , 彷彿 總是 不 在場 一般 。 尤有進之 的 , 意識 ( 特別 是 道德 意識 ) 以 各 種 名目 把 潛意識 原有 近乎 無限 的 寬廣 可能性 予以 濃縮 , 挾持 製造 痛苦 感受 的 種種 道德 律令 與 禁欲 作為 即 扮演 著 這樣 的 功能 , 特別 是 指向 社會 裡 的 弱者 ● ( 參看 Nietzsche , 1994 a ) 。 於是乎 , 審諸 道德 做為 一 種 深 具 意識化 的 社會 集體 產物 , 潛意識 做為 人類 這樣 之 存有體 的 一 種 特殊 心理 機制 , 自然 地 是 更 接近 純潔 的 。 說 得 更 具體 一點 , 對 尼采 而言 , 任何 的 道德 都 是 為了 保護 類屬 ( species ) 之 存在 的 群 盲 本能 ( herd instinct ) 所 驅使 , 而且 , 諸多 本能 更 是 必得 有 著 一定 的 協作 , 人才 得以 有 足夠 能量 應對 環境 ( 如 反映 著 持具 [ possessions ] 本能 的 性愛 、 貪婪 等等 ) , 以免 被 消滅掉 ( Nietzsche , __UNDEF__ 1974:74 , §1; 84 , §11 ; 88 , §14 ; 174-75 , §116,117 ) 。 以至於 所有 的 德性 也 只不過 是 被 精緻化 的 激情 與 被 強化 之 身心 狀態 的 披掛 , 任何 的 道德 評價 於焉 變成為 只 是 一 種 註釋 ( an exegesis ) 而已 ( Nietzsche , 1968: 86, § 136 ; 148 , § 254 ) 。 無怪乎 , 尼采 會 認為 , 標榜 利他 的 道德 其實 只是 具 核心 本質 ( 即 利己 本能 ) 之 不可 分離 個體 ( individuum ) 的 一 種 分離 混合 個體 ( dividuum ) 表現 而已 , 相當 地 弔詭 ● ( Nietzsche , 1999 a:42 , §57 ) 。 這 也 就是 如同 亞舜 所 評論 的 , 人類 原本 具有 之 浮動 的 自利 潛意識 本能 , 總是 被 自稱 是 解放 、 但 實際 上 是 以 狡黠 的 意識化 過程 所 掩遮 、 扭曲 、 變形 ( Assoun , 2000:109 ) 。 因此 , 意識 總是 顯出 病態 , 而 潛意識 的 才 是 健康 的 , 或者 , 換 個 角度 來 說 , 「 所有 完美 的 行止 是 潛意識 的 , 不必 屈從於 意志 ; 意識 是 不 完美 的 表現 , 經常 是 一 個 人 的 病態 。 … … 一 個 程度 的 意識 使得 完美 不可能 」 ( Nietzsche , 1968 : 163 , § 289 ) 。 說來 , 這 一切 才 正 是 做為 「 認識 你 自己 」 之 生成 本質 ( 而 非 已 成 狀態 ) 的 所有 科學 應當 正視 的 地方 ( Nietzsche , 2007 c:85-89 , §48-50 ) 。 顯然 的 , 尼采 高度 欣賞 著 任何 由 潛意識 所 引發 的 本能 行為 , 因為 只有 這樣 才 是 最為 素樸 而 純潔 。 相反 的 , 被 意識化 的 任何 道德 , 尤其 是 所謂 善 的 表現 , 都 經過 了 人為 有意 的 修飾 , 充滿 著 虛偽 與 扭曲 , 這 讓 人們 總是 帶 著 面具 而 從不可能 說 真話 , 以至於 「 不管 謗 世 者 能 造成 何 種 損害 , 但 善人 造成 的 損害 最為 嚴重 」 ( Nietzsche , 2009:351 , § 26 ) 。 無怪乎 , 尼采 會 「 離經叛道 」 地 說道 : 「 毫無 疑問 的 , 當 涉及到 發現 真理 的 某 一 面向 時 , 邪惡 而 不 快樂 的 人們 總是 比較 幸運 , 有 著 較 大 的 成功 機率 ( 尚 不論 那些 道德家 不 討論 那 既 邪惡 又 快樂 的 人種 ) 」 ( Nietzsche , 2002:37 , §39 ) 。 在 這樣 的 感知 架構 下 , 尼采 並非 完全 否定 道德 存在 的 必要 , 而是 否定 了 某 種 特殊 道德 的 歷史 形式 。 尼采 即 明白 地 表示 著 : 「 我 否定 道德 , 猶如 我 否定 煉金術 , 那 是 因為 我 否定 它們 的 前提 。 但是 , 我 不 否認 有 些 煉金者 相信 這些 前提 , 並且 依 此 行事 。 我 也 否定 不道德 , 不 是 因為 有 著 數不清 的 人們 感覺 自己 是 不道德 , 而是 有 著 任何 的 真實 理由 這麼 感覺 著 。 除非 我 是 笨 人 , 否則 , 我 不會 否認 許多 被 稱為 不道德 的 行動 是 應當 避免 與 抗拒 的 , 或許多 被 冠以 道德 的 是 必須 做到 與 鼓勵 的 。 但是 , 我 想 , 該 鼓勵 與 該 避免 的 , 應當 有 著 不同於 上述 的 其他 理由 」 ( Nietzsche , 1997:103 , §103 ) 。 這 個 理由 是 什麼 , 無疑地 是 重要 的 課題 。 在 此 , 需要 特別 提示 的 是 , 基本 上 , 尼采 並 沒有 完全 否認 道德 的 現實 價值 , 以及 其 所 可能 具有 的 社會 意義 。 他 無法 認同 的 毋寧 地 是 那 種 具 絕對 支配性 之 道德 論述 的 一些 前提 ● __UNDEF__ 罷了 ( Nietzsche , 1997:103 , §103 ) 。 譬如 , 誠如 第二 節 之 第二 小節 中 所 提示 的 , 基督教 道德 即 企圖 利用 人類 的 群 盲 本能 , 以 罪 與 罰 的 概念 為 核心 來 經營 「 愚民 」 化 的 控制 形式 ● ( 參看 Nietzsche , 1994 a:12-13,I ,§2 ) 。 因此 , 不管 以 神聖 神祇 世界 來 駕馭 世俗 子民 世界 或 以 形而上 ( 本質 、 自然 ) 世界 駕馭 形而下 ( 表象 、 文化 ) 世界 的 二 分 說法 來 架出 道德 倫理 意識 , 都 是 不 恰當 的 , 因為 這些 都 是 箝制 人們 之 基本 生存 需要 的 精心 設計 , 是 殘酷 的 。 回顧 前面 的 論述 , 我們 可以 發現 , 霍布斯 以 人 之 嗜慾 本能 為 基礎 的 心理 享樂 主義 的 動機 立場 來 開展 自我 保全 的 自然 法則 , 對 後來 的 社會 思想 的 發展 , 有 著 一 個 重要 的 理論性 意涵 。 這 個 意涵 簡單 地 說 即 是 , 回歸到 人 所 具 之 動物性 的 自然 特質 的 臨界點 ( 即 自我 保全 做為 一 種 本能 體現 ) 來 界定 人文性 ( 文化 ) 的 現象 ( 與 問題 ) , 而 這 也 正 是 人類 如何 由 赤裸裸 的 血腥 鬥爭 演進為 具 妥協性 的 溫和 競爭 ( 或 甚至 是 相互 合作 ) 的 問題 ; 亦即 : 人類 如何 由 動物性 「 過渡 」 到 人文性 的 問題 ● __UNDEF__ 。 在 此 , 人文性 的 問題 指涉 的 是 , 體現 在 諸如 以 基本 人權 與 財產權 為本 之 契約 同意論 的 論述 , 或 啟蒙 運動 以後 西方人 重視 以 「 文化 」 ● __UNDEF__ 來 成就 人 之 主體性 的 種種 努力 上面 。 換言之 , 霍布斯 的 自我 保全 說 觸及 了 後來 西方 社會 思想 中 有關 人類 如何 從 自然 狀態 「 跳躍 」 到 具有 文化 樣態 的 轉折 問題 ( 如 洛克 、 休謨 、 尤其 是 二十世紀 的 李維史陀 ) , 也 就是 愛里亞斯 ( Norbert Elias ) 所 說 的 文明化 進程 。 總之 , 在 此 讓 我 特別 再 強調 一 次 。 如此 強調 人 做為 生物 有機體 的 體質 特徵 、 並 以 之 做為 人 之 存在 價值 的 基礎 , 正 是 自 啟蒙 時期 以來 之 西方 社會 思想家 們 思考 人 與 社會 現象 時 的 基本 軸線 。 因而 , 人 如何 由 動物性 「 跳躍 」 ( 或 謂 「 過渡 」 ) 到 人文性 , 遂 成為 核心 的 課題 , 至少 直至 一九七○年代 布希亞 提出 象徵 交換 說 為止 , 情形 是 如此 的 。 就 霍布斯 對 嗜慾 說 的 論述 鋪陳 而言 , 當然 , 他 並 沒有 明確 地 對 這樣 之 「 跳躍 」 轉折 所 立基 的 人 的 體質 基礎 有 著 交代 。 然而 , 這 卻 以 另外 的 姿態 或 明 或 暗 地 體現 在 後來 之 社會 思想家 的 論述 裡 , 馬克思 和 佛洛依德 只不過 是 其中 兩 位 有 著 明顯 而 具體 之 影響 作用 的 社會 思想家 而已 ● __UNDEF__ 。 情形 何以 可能 是 如此 , 我 個人 認為 , 啟蒙 時期 以後 , 西方人 明確 地 以 「 人 」 為本 的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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