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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欲 他 來 為 雷震 辯護 。 123 __UNDEF__ 十月 八日 雷案 宣判 之後 , 中國 民主黨 籌委會 發言人 李萬居 、 高玉樹 第二 次 發表 聲明 , 全文 刊登 於 十月 十八日 的 《 公論報 》 , 仍 堅持 認為 雷震案 是 「 政治 事件 」 , 而 國民黨 政府 之 目的 , 是 要 打擊 新黨 及 《 自由 中國 》 雜誌 , 威嚇 使 外省人 不 敢 與 本省人 進行 政治 上 的 合作 。 124 雷震 相當 讚賞 中國 民主黨 籌委會 接連 發表 的 這 兩 篇 聲明 , 「 使 國民黨 及 領導人 蔣中正 的 信譽 掃地以盡 」 , 只 惋惜 組 黨 行動 到 最後 還是 虎頭蛇尾 告結 。 125 __UNDEF__ 十月 二十七日 , 李萬居 、 高玉樹 、 李源棧 三 人 又 前往 軍法處 看守所 申請 會見 雷震 , 礙於 接見 人數 規定 , 由 李萬居 、 高玉樹 二 人 輪流 見 雷震 , 李源棧 則 探視 傅正 。 此 為 雷震 被 捕 後 , 首次 與 李萬居 、 高玉樹 的 會面 。 126 十一月 三日 , 組 黨 人士 之 一 的 黃玉嬌 前往 看守所 探訪 雷震 , 亦 獲 軍法處 允准 , 兩 人 晤談 十餘 分鐘 , 黃玉嬌 向 雷震 表達 慰問 。 127 __UNDEF__ 除此之外 , 一九六一年 三月 十八日 , 同 參加 組 黨 的 雲林 縣議員 蘇東啟 , 與 議員 廖郭鳳 、 呂春木 等 人 在 縣議會 提出 臨時 動議案 , 請求 總統 特赦 雷震 。 此 案 經 大會 通過 , 可以 推測 當時 佔 議會 多數 的 國民黨 議員 也 大多 同情 雷震 。 雲林 縣議會 於 一九六一年 三月 二十五日 上書 總統府 , 然而 終究 沒有 結果 。 128 __UNDEF__ 七 、 監察院 雷案 調查 小組 __UNDEF__ 一九六○年 十月 八日 雷案 初審 判決 後 , 青年黨籍 陳翰珍 、 劉永濟 、 丁俊生 、 葉時修 , 民社黨籍 李緞 、 劉行之 等 六 名 監察委員 , 十三日 提出 臨時 動議 , 要求 院會 成立 專案 小組 針對 雷震案 進行 調查 。 最後 推定 陶百川 、 金越光 、 黃寶實 、 劉永濟 、 陳慶華 五 位 委員 組成 專案 調查 小組 , 其中 以 陶百川 為 召集人 。 陶百川 與 雷震 頗 有 私交 , 據 警總 說 曾 到 看守所 見 雷震 數 次 , 並 致贈 食物 。 129 __UNDEF__ 覆 判 結果 出來 後 , 十二月 一日 監院 調查 小組 向 警備總部 商洽 調查 事宜 , 130 要求 : 「 一 、 調閱 有關 案卷 及 與 承辦人 接談 。 二 、 接見 被告 雷震 、 劉子英 等 。 」 131 __UNDEF__ 一九六一年 一月 二十三日 , 黃杰 將 此 事 向 蔣中正 總統 當面 報告 , 蔣 總統 指示 : 「 不許 監察 委員 接見 雷震 , 因 雷震 以 叛亂罪 判刑 十 年 , 係 余 以 總統權 核定 者 , 該 犯 之 能否 被 接見 , 必須 得 余 之 批准 , 始 得 為 之 。 」 132 __UNDEF__ 二十五日 上午 , 陶百川 等 五 位 監委 抵達 軍人 監獄 , 先 接見 劉子英 , 之後 要求 接見 雷震 , 卻 遭 獄方 人員 告知 「 奉 上級 指示 , 僅 准 接見 劉子英 , 未 奉到 接見 雷犯 之 指示 」 , 陶百川 當場 表示 「 可嘆 」 。 133 __UNDEF__ 雖然 整 個 調查 過程 中 都 見 不 到 雷震 本人 , 監察 委員 們 仍 於 一九六一年 三月 做成 調查 報告 , 並 宣告 調查 小組 任務 結束 。 134 這 份 調查 報告 的 第五 項 「 調查 意見 」 指出 , 承辦 雷案 的 軍法 人員 「 違法 」 和 「 失職 」 , 可是 第六 項 「 處理 建議 」 又 說 : 「 但 念 承辦 人員 或 因 懍於 治安 之 重要 , 或 因 狃於 積習 之 難 返 , 不免 操之過急 , 但 用心 則 非 無可 原 , 故 擬 免 予 糾彈 。 」 135 雷震 詳閱 監院 調查 報告書 , 認為 這 兩 點 根本 自相矛盾 。 136 __UNDEF__ 直到 出獄 之後 , 雷震 終於 有 機會 質問 陶百川 , 當初 的 「 雷案 調查 報告 何以 前後 如此 矛盾 而 自失 立場 呢 ? 」 「 這 不 明明 是 暴露 了 監察院 的 無能 , 而 不能 獨立 行使 職權 嗎 ? 」 不料 , 同 為 監察 委員 的 陶百川 和 宋英 , 異口同聲 地 說 : 「 如果 沒有 這 個 『 處理 建議 』 的 狐狸 尾巴 , 這 篇 〈 雷案 調查 小組 報告 〉 , 在 監察院 院會 裡 就 根本 通 不過 的 。 」 因為 監察 委員 絕大多數 是 國民黨員 , 不 敢 違抗 黨部 意旨 來 彈劾 承辦 雷案 的 軍法 人員 。 但 有 了 這 第六 項 「 處理 建議 」 , 雷案 的 判決 不 被 推翻 , 調查 報告 才 可以 通過 , 至少 能 將 國民黨 及 國防部 和 警備總部 不 依法 審判 雷案 的 罪惡 公諸於世 。 137 __UNDEF__ 第三 節 __UNDEF__ 《 自由 中國 》 的 命運 與 獄 中 歲月 __UNDEF__ 一 、 《 自由 中國 》 停刊 __UNDEF__ 一九六○年 九月 起 , 隨著 雷震 、 馬之驌 、 傅正 被 捕 , 《 自由 中國 》 社 中 稿件 、 帳冊 等 也 被 警總 搜走 , 雜誌 無法 繼續 出刊 。 1 __UNDEF__ 《 自由 中國 》 是 雷震 最 重要 的 事業 , 也 是 他 理想 的 實踐 。 國民黨 當局 思考 將 雷震 入罪 時 , 也 將 如何 使 《 自由 中國 》 停刊 納入 考量 。 因此 , 雷震 被 捕 後 , 《 自由 中國 》 同仁 和 宋英 思考 雜誌 如何 續辦 或 是否 續辦 時 , 失去 自由 的 雷震 希望 雜誌 可以 繼續 維持 。 雷震 被 捕 的 隔天 , 宋英 向 記者 表示 : 「 《 自由 中國 》 半 月刊 , 是否 繼續 出版 , 尚 在 考慮 中 。 」 2 九月 八日 宋英 召開 記者會 , 又 有 記者 問到 《 自由 中國 》 半 月刊 下 一 期 是否 於 十六日 照常 出版 , 宋英 仍 回答 「 還 沒有 決定 , 仍 在 考慮 中 」 , 接著 說 : 「 雷震 過去 在 中央政府 工作 不只 一 天 , 來 台 後 辦 這 個 雜誌 , 對 事 不 對 人 , 朋友 雖 不一定 都 得罪完 了 , 但 彼此 間 感情 上 已 有 了 距離 , 這 使 《 自由 中國 》 , 甚至於 我 自己 , 都 感到 走投無路 , 所以 只好 去 找 胡適之 先生 主持 正義 。 」 3 __UNDEF__ 宋英 在 九月 十日 的 記者會 上 繼 向 各 報 記者 報告 , 原本 有意 再版 上 一 期 ( 九月 一日 出刊 ) 的 《 自由 中國 》 , 但是 精華 印書館 竟 以 「 版子 拆掉 」 為由 , 拒絕 印刷 。 宋英 指 精華 印書館 不顧 合約 , 未 經 通知 就 擅自 拆版 的 行為 相當 不 應該 。 至於 《 自由 中國 》 是否 會 發行 新 的 一 期 , 宋英 坦承 目前 文稿 來源 有 問題 , 而且 近來 自由中國社 不但 收 不 到 稿件 , 連 普通 信件 也 收 不 到 。 在 這樣 的 情形 下 , 雜誌 恐 難以 按期 出版 。 4 __UNDEF__ 雷震 身為 刊物 的 實際 負責人 , 在 被 捕 之後 , 除了 希望 自己 能 立即 恢復 自由 之外 , 他 最 關切 的 就 是 《 自由 中國 》 半 月刊 , 希望 可以 繼續 出版 下去 , 因為 他 認為 這 對 國家 是 有 好處 的 。 被 捕 之初 , 雷震 曾 向 偵訊 他 的 桑振業 檢察官 詢問 《 自由 中國 》 半 月刊 的 情形 , 檢察官 告訴 他 「 並 未 禁止 該 刊 出版 」 。 5 此時 雷震 尚 不 知道 編輯 傅正 、 經理 馬之驌 以及 劉子英 均 於 同 日 被 捕 , 所以 在 獲准 送出 的 信件 中 , 一 開始 還 囑咐 宋英 將 稿件 交 傅正 、 聶華苓 給 印刷廠 排印 。 6 __UNDEF__ 原 慣例 出刊日 的 九月 十六日 前夕 , 被 逮捕 的 雷震 在 寫給 宋英 的 信 裡 明確 表達 「 《 自由 中國 》 要 繼續 發行 」 。 7 據說 , 該 期 的 稿件 當時 原 已 有 一 部分 發給 精華 印刷廠 排字 , 但 其他 部分 都 遭 警備總部 扣押 , 儘管 宋英 有意 照 雷震 意思 出版 , 卻 是 不可能 的 事 。 由於 稿源 困難 , 宋英 原本 也 考慮 過 出版 一 期 「 雷案 專號 」 , 將 海內外 有關 雷案 的 報導 、 評論 乃至於 官方 文件 等 彙整 刊行 , 然而 印刷廠 迫於 壓力 , 難以 配合 。 8 __UNDEF__ 九月 十一日 蔣 總統 召集 會議 , 會 上 陶希聖 主委 報告 「 自由 中國 半 月刊 仍 將 由 雷震 之 妻 籌備 繼續 發行 , 及 台大 教授 殷海光 不 願 再 寫 文章 等 情 」 。 9 __UNDEF__ 九月 二十日 蔣中正 在 國家 安全局 的 國內 安全 工作 會報 上 , 對於 「 辦理 雷案 」 做出 表示 : __UNDEF__ __UNDEF__ 辦理 雷案 , 將 引起 若干 壞 的 反應 , 乃 屬 意料 中 事 , 然 仍 決定 作 此 措施 , 乃 基於 革命 之 需要 , 及 本 黨 成敗 之 關鍵 所致 。 本 案 實 非 雷震 個人 問題 , 因 其 所 辦 雜誌 , 製造 社會 不滿 , 煽動 叛亂 , 如 任 其 活動 , 能否 在 反攻 前 安定 台灣 , 實 一 大 問題 , 與其 將來 發生 不良 後果 , 不如 目前 即 作 處置 。 10 __UNDEF__ 十月 八日 , 蔣中正 在 總統府 主持 的 集會 上 , 更 明確 地 下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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