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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 社會 的 核心 組織 是 宗族 , 藉由 宗族 中 自然 的 尊卑 位分 , 延伸 安排 社會 地位 的 高下 。 祖父 比 父親 高 、 堂哥 比 我 高 、 兒子 低於 我 弟弟 、 弟弟 的 女兒 又 低於 我 兒子 …… , 對 這樣 的 尊卑 高下 排序 , 大家 有 強烈 的 共識 , 因而 由 宗族 延展 出去 , 也 就 提供 了 地方 上 必需 的 秩序 。 只要 宗族 系統 存在 , 社會 就 能 依照 宗族 秩序 來 運作 。 但 這樣 的 社會 組織 原則 最 怕 各 種 因素 造成 的 宗族 離散 , 人們 一旦 離開 了 宗族 環境 , 也 就 等於 失去 了 彼此 連結 的 組織 基礎 。 在 亂世 流徙 的 狀態 下 , 人們 不只 從 固定 的 地方 離開 , 也 離開 了 宗族 組織 , 來自 不同 地方 的 流民 聚集 到 新 的 地方 , 要 如何 重新 建立 有效 運作 的 集體 秩序 ? 在 宗族 秩序 失效 之 處 , 二十爵制 意外 地 發揮 了 特殊 功用 。 這 當然 不 是 原本 設計 二十 爵制 時 就 刻意 思考 、 照顧到 的 。 在 一 個 新興 集結 的 群體 中 , 人 與 人 之間 沒有 親族 聯繫 , 無法 以 親族 關係 規範 彼此 的 行為 , 於是 就 選擇 依靠 爵級 來 形成 暫時 的 上下 秩序 。 我們 可以 具體 地 如此 想像 : 有 一 群 人 分別 從 不同 地區 、 不同 宗族 中 離散 出來 , 到達 一 個 新 的 地方 , 如果 能夠 盡快 建立起 新 的 合作 關係 , 對 大家 都 有 顯而易見 的 好處 。 但是 這 種 關係 要 如何 形成 ? 最 簡單 、 現成 的 辦法 就 是 依照 每 個 人 既有 的 爵級 , 進行 上下 秩序 的 安排 。 爵級 牽涉到 國家 的 「 編 戶 齊民 」 , 對於 國家 的 義務 以及 能 從 國家 得到 的 利益 , 使得 人們 會 有 較 高 的 動機 保留 爵級 的 證明 記錄 , 也 會 有 較 高 的 動機 想要 恢復 爵級 , 如此 就 能 同時 提供 組織 社會 的 原則 、 產生 組織 社會 的 方式 。 這樣 的 作用 原本 並 不 在 二十 爵制 的 設計 中 , 卻 因 歷史 的 變化 意外 發揮 了 極 大 的 社會 安頓 效果 。 二十爵制 提高 了 人民 對於 帝國 的 認同 與 需求 。 在 組織 鬆脫 、 宗族 離散 的 特殊 狀況 下 , 要 解決 新 地方 的 組織 問題 , 最 容易 的 方式 , 就是 找到 帝國 官僚 體系 中 的 基層 人員 , 像是 「 三 老 」 、 「 遊檄 」 、 「 嗇夫 」 等 。 找到 了 他們 , 就 找到 能 登錄 身分 與 爵級 的 方法 , 大家 就 能 按照 身分 與 爵級 , 快速 建立 臨時 的 組織 , 維持 基本 的 秩序 。 如果 不 是 提供 了 這 種 動機 , 流離失所 的 人民 不會 那麼 快 回歸 帝國 體系 裡 , 朝廷 也 就 需要 花 更多 的 時間 摸索 , 才 能 在 正常 的 宗族 組織 之外 建立起 地方 組織 。 人民 有 了 較 高 的 「 帝國 動機 」 , 主動 回歸到 「 編 戶 齊 民 」 的 系統 中 , 對於 漢 帝國 的 穩定 大有 助益 。 04 __UNDEF__ 分 肉 、 贖罪 、 減 役 , __UNDEF__ 二十 爵制 的 運作 __UNDEF__ __UNDEF__ 中國 最早 的 一 部 數學 專著 是 漢朝 的 《 九 章 算術 》 。 書 中 有 一 道 題目 問 : 五 個 人 去 打獵 , 獵到 了 五 隻 鹿 , 請問 該 如何 分 ? ( 今 有 大夫 、 不更 、 簪裊 、 上造 、 公士 , 凡 五 人 , 共 獵 得 五 鹿 。 欲 以 爵次 分 之 , 問 各 得 幾何 ? ) 這 很 簡單 , 誰 都 會 回答 吧 ? 不見得 ! 因為 《 九 章 算術 》 中 的 這 道 題目 另 有 限制 。 這 五 個 人 分 屬 不同 的 爵別 , 關鍵 在 這裡 , 計算 上 難 也 難 在 這裡 , 不同 爵級 的 人 應該 分到 不同 比例 的 鹿肉 。 5 __UNDEF__ 這樣 的 題目 , 反映出 爵級 意識 在 當時 社會 的 普遍性 與 重要性 。 讀 《 史記 》 、 《 漢書 》 時 , 我們 看到 劉邦 身邊 的 一 位 重要 謀士 陳平 , 他 在 鄉里 間 最 受 重視 的 本事 就 是 公平 地 分 肉 。 肉 要 怎麼 分 ? 為什麼 能 公平 地 分 肉 會 獲得 特別 的 名聲 ? 因為 肉 有 不同 部位 , 有 瘦 有 肥 , 不 是 簡單 秤重 分 一 分 就 好 了 。 分 肉 最 難 、 最 複雜 的 地方 , 在於 不 一樣 的 人 有 不 一樣 的 爵級 , 要 記得 每 個 人 的 爵級 , 還要 依照 各自 的 爵級 算出 正確 的 比例 , 這 可就 需要 真 本事 了 ! 顯然 陳平 對 鄉里 人士 個個 都 熟 , 還 有 一 顆 精巧 的 數學 腦袋 , 在 組織 裡 當然 就 很 有用 了 。 社里 分 肉 是 漢代 真實 且 重要 的 日常 儀式 。 透過 這樣 的 儀式 , 不只 讓 大家 高高興興 聚 在一起 , 還 能 彰顯 彼此 之間 的 爵級 高下 關係 。 有 陳平 這樣 的 人 , 社里 分 肉 就 可以 進行 得 很 順利 , 大家 對 分到 的 肉 都 服氣 、 都 滿意 , 也 就 意味 著 同時 接受 、 強化 了 爵級 的 權威 , 爵位 高 的 人 得 的 多 , 爵位 低 的 人 得 的 少 。 一 個 人 擁有 的 爵級 不只 用 在 分 肉 上 , 更 切身 的 是 牽涉到 刑罰 。 法律 訂定 的 懲罰 , 很多 都 可以 用 爵級 來 「 贖 」 , 也 就是 藉由 爵級 降等 以 減輕 被 判 的 刑罰 。 經由 二十 爵制 的 介入 , 漢代 判刑 往往 不 等於 真正 的 處刑 。 承襲 秦代 的 法律 , 漢代 的 死罪 條目 很多 , 動輒 就 被 判死 。 但 一 個 人 被 判 死刑 不見得 就 死定 了 , 絕大部分 的 情況 是 , 遭 判刑 的 人 都 有 爵級 , 可以 用 爵級 換抵 免 死 或 減刑 。 史書 上 經常 看到 的 說法 是 「 贖 為 庶人 」 , 指 的 就 是 爵級 很 高 的 官員 , 因 罪 判死 時 , 最終 得到 的 懲罰 是 取消 他 身 上 所有 的 爵級 , 回歸到 最 低 的 庶人 , 在 爵級制 上 重新 爬起 。 如此一來 , 判刑 和 處刑 之間 有 很 大 的 差距 , 減輕 、 緩和 了 法律 的 嚴苛 程度 ; 二來 , 增加 了 爵級 的 價值 , 因為 取得 一定 程度 的 爵級 是 可以 救命 的 。 高 的 爵級 可以 救命 , 還可以 減免 徭役 。 不只 徭役 的 分配 也 考慮 爵級 高下 , 爵級 愈 低 的 人 負擔 愈 重 , 而且 必要 時 爵級 也 可以 用來 抵 勞役 之 徵 。 遇到 公共 工程 或 戰爭 需要 大 批 人力 時 , 朝廷 就 按照 爵級 高下 進行 動員 , 先 「 發 」 爵級 較 低 的 , 不 夠 了 再 逐步 往 上 , 於是 爵級 又 有 一定 的 保護 生活 安定 的 具體 作用 。 東漢 初 立 , 光武帝 每 征服 一 個 地方 , 通常 立即 要 做 的 就 是 「 賜爵 」 和 「 復爵 」 。 「 賜爵 」 是 讓 一 個 人 的 爵位 上升 一 級 , 那 「 復爵 」 呢 ? 如果 在 新莽 時期 , 一 個 人 因為 任何 事 而 被 奪 爵 , 或 拿 原有 的 爵位 去 「 贖 」 , 現在 新 的 政權 便 取消 其 效力 , 讓 這 個 人 恢復 之前 較 高 的 爵級 。 這樣 的 做法 , 在 象徵 層次 上 否定 了 新莽 政權 ; 而 在 實質 層面 上 , 則 是 盡量 讓 更多 人 都 能 感受到 改朝換代 的 好處 。 還 有 , 如此 可以 有效 地 收編 流民 , 讓 因 戰亂 流散 的 人 , 為了 恢復 原來 的 爵級 而 主動 歸入 帝國 系統 中 。 漢代 的 皇帝 常常 下令 「 賜爵 」 。 這樣 的 詔令 要 有 意義 , 要 能 產生 實質 作用 , 前提 是 必須 隨時 有 每 個 人 當下 級別 的 記錄 , 否則 要 如何 普遍 地 讓 每 個 人 都 升 一 級 呢 ? 光武帝 重建 社會 秩序 的 手段 中 , 還 包括 規定 「 民有 嫁 妻 賣 子 欲 歸 父母 者 , 恣 聽 之 。 敢 拘執 , 論 如 律 。 」 ( 《 後漢書 . 光武帝 紀 上 》 ) 在 戰亂 中 被迫 進入 別人 家 中 當 媳婦 或 當 養子 的 , 現在 可以 有 回歸 原家 的 自由 。 但 這 項 規定 真正 的 重點 不 在 尊重 個人 自由 , 而是 朝廷 強力 介入 , 否定 在 前 一 個 政權 下 形成 的 婚姻 或 收養 關係 。 朝廷 權力 凌駕 於 社會 風習 之上 , 使得 國家 與 個人 之間 的 關係 日益 密切 。 整體 的 社會 潮流 走向 , 是 帝國 對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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