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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證據 。 朱利斯•德仕查 在 一九七一年 四月號 的 《 進展 雜誌 》 ( The Progressive __UNDEF__ ) 上 , 以 〈 納達 的 突擊隊 使 華盛頓 新聞界 蒙羞 〉 為題 , 指出 : 譯註 : 此 之所以 有 「 納達 主義 」 ( Naderism ) 一 詞 。 新聞界 幾乎 全部 是 以 反應 事件 為 導向 , 或者 , 在 太多 的 例子 裡 , 反應 那些 純 為 吸引 新聞界 採訪 而 精心 策劃 的 假 事件 , … … 組成 華盛頓 新聞界 的 數以百計 的 記者 , 竟然 仍 花上 那麼多 的 時間 去 做 改寫 白宮 以及 其 單位 傳單 的 工作 … … 納達 及 其 同道 所 做 的 , 並 不 比 一 位 好 記者 所 應該 做 的 事 為 多 。 他 的 所作所為 , 正 是 優良 報業 所 必須 要 從事 的 運作 。 … … 首先 , 將 某 一 論題 的 背景 作 一 密集 的 研究 … … 然後 , 隨之 訪問 主要 新聞 來源 … … 最後 , 得出 結論 , 採取 行動 。 為何 報界 一般 總是 不 願意 從事 深度 調查 的 工作 , 那 是 邁入 公眾 論題 的 主要 方法 呀 ! … … 主要 的 原因 是 , 編輯 與 記者 已 被 引領 邁向 報導 事實 的 方式 。 自從 一九七年代 德仕查 這 一 炮 之後 , 新聞界 的 表現 似乎 並 沒有 多 大 的 改進 。 監督 資訊 法案 的 執行 , 且 又 在 國會 圖書館 「 國會 研究 小組 」 ( __UNDEF__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 工作 的 哈勞 • C • 維伊亞 , 在 一九八年 後期 , 曾 以 一 篇 〈 美國 資訊 法案 面臨 技術性 挑戰 〉 報告 , 指出 新聞界 根據 資訊 法案 去 查詢 資料 的 , 只 占 百分之五 至 八 , 而 商業圈 則 占 了 百分之五十 至 六十 。 不過 , 話 又 說回來 , 資訊 法案 的 實用 價值 , 會 記錄 在 諸如 《 從前 的 秘密 : 政府 檔案 靠 資訊 自由 法案 大公開 》 ( Former Secrets : Goverment Records Made Public Through the Freedom __UNDEF__ of Information Act ) 之類 的 出版品 , 而且 事實 上 , 維伊亞 所 言 報界 對 資訊 法案 正式 使用 Julius Duscha , Nader ' s Raiders Put the Washington Press Corps to Shame , The Progressive , Apr .1971 , pp.24 ∼26. Harold C . Relyea , USFOIA Faces Technology Challenges , Transnational __UNDEF__ Data and __UNDEF__ Communications __UNDEF__ Report __UNDEF__ ( TDR ) , vol .10 , no .6 , June 1987 , pp.15~17 . Evan Hendricks , Former Secrets ( Campaign for Political Rights ,201 Massachusett s Avenue NE , Washing ton , DC ,20002,1982 ) .
率 低 的 說法 , 可能 會 產生 誤導 作用 。 資訊 法案 之所以 存在 , 旨在 為 要求 查閱 政府 檔案 的 記者 和 市民 提供 「 軍需品 」 ( ammunition __UNDEF__ ) 。 這些 檔案 , 通常 不必 有 甚麼 正式 申請 手續 就 可 獲得 。 《 紐約時報 》 專欄 作家 威廉 • 沙法亞 , 在 一九八五年 四月 曾 為文 指出 , 資訊 法案 「 對於 防止 政府 權力 濫用 方面 , 以及 保護 市民 免於 受到 不 合法 的 糟蹋 與 傲慢 的 干擾 方面 , 比 我們 有生之年 的 任何 法案 , 成效 更 彰 」 。 聯邦 、 州 以及 地方性 的 政府 檔案 卷帙浩繁 , 這 可能 成為 使用 這些 資料 的 一 個 障礙 , 此 之所以 記者 和 一般 大眾 很少 有 人 有 興趣 閱畢 一 家 政府 機構 的 檔案 。 就 特定 題目 申請 查看 適合 的 專門 檔案 , 能夠 節省 記者 和 公職 人員 的 時間 。 這 種 申請 可以 簡單 得 只是 要求 查看 一下 , 諸如 : 最近 校董會 的 紀錄 , 支付給 郡 治安官 副警長 行車 哩數 的 開支 , 或者 學校 教員 的 薪水 支付 紀錄 , 又 或者 各 個 校區 究竟 用 了 多少 位 代課 教員 的 紀錄 等等 。 這些 紀錄 , 公家 機構 都 持續 蒐集 、 保存 著 ; 而且 許多 州 的 法律 也 規定 得 隨時 讓 民眾 使用 。 幾乎 對 政府 任何 有關 的 問題 — — 即 公眾 業務 — — 在 公眾 檔案 中 都 可以 找到 一 個 。 要 著手 尋找 這些 答案 , 記者 所 要 做 的 , 就 是 開口 去 問 — — 這 就 成 了 。 え 被 新聞界 過分 依賴 ? 雖然 , 就 法例 本身 來 說 , 接觸 使用 公眾 檔案 並 不 是 它 的 目的 , 然而 , 它們 的 象徵性 價值 , 經常 透過 擁護 「 公眾 知 的 權利 」 ( the public ' s right to know ) 而 加以 強調 , 以 保障 新聞 記者 取得 資料 的 效力 。 這 種 一網打盡 的 偽辭 , 使得 大量 的 資訊 「 長駐 候教 」 , 但 新聞 媒體 或 公眾 未 經常 利用 。 但是 , 倘若 你 訪問 同 一 個 政治 人物 有關 … … 全 國 健康 保險 , 則 傷殘 之 事 誠 屬 重要 。 其他 在 新聞 採訪 中 易 為 人 捉 「 痛腳 」 之 處 , 則 會 隨 報導 事實 之後 而 來 。 例如 , 記者 先生 隨口 用 了 一 個 諸如 「 神經病 」 ( schizophrenia ) 之類 的 醫學 上 名詞 — — 比如說 , 說 某 位 美式 足球 教練 , 有關 球隊 誰 是 先發 的 四分衛 的 決定 是 神經病 — — 準 會 接到 電話 或 信函 , 警告 他們 這 種 話 是 失當 的 。 這 是 因為 支援 團體 及 其他 社團 , 會 站 在 精神病患 及 他們 家人 的 立場 上 , 去 為 他們 講話 之 故 。 這 種 反應 , 會 使得 社會 更加 健康 , 也 使得 記者 們 得到 更 好 的 忠言 。 ぉ 死因 的 報導 即使 近 至 一九六年代 , 大多數 報紙 還 在 報導 , 人類 之所以 死亡 , 有 兩 大 原因 : 壽終正寢 或 猝死 。 至於 有關 真正 死亡 原因 的 唯一 線索 , 是 死者 家屬 要求 將 奠儀 送交 「 美國 防 癌 學會 」 ( Amercian __UNDEF__ Cancer __UNDEF__ Society ) 或 「 美國 心臟病 協會 」 ( Ameican Heart Association ) 的 那 張 通知 。 這 種 情況 , 部分 的 原因 是 , 因為 癌症 而 死 , 可能 尷尬 有加 , 又 或者 將 癌症 列入 死亡 原因 , 會 引起 死者 家人 痛苦 的 回憶 。 而 又 有 人 認為 , 死因 是 私人 的 事 , 毋須 讓 新聞 閱聽人 裡 的 陌生人 知道 。 William L . Rush and The League __UNDEF__ of Human __UNDEF__ Dignity , Write with Dignity : Reporting on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 a Gilbert M . and Martha H . Hitchcock Center publication , School of Journalism ,206 Avery Hall , University of Nebraska , Lincoln , Neb .,68588-0127, pp .4~5 .
譯註 : 這 是 視 社會 公民 一律 平等 , 拿不得 別人 開玩笑 , 縱然 是 身 、 智 弱 者 也 一視同仁 。 報紙 在 報導 死因 時 已 愈來愈 開放 , 而 所謂 「 壽終正寢 」 或 「 猝死 」 這 種 模糊 不清 的 話 , 在 大多數 訃聞版 已 無復 得 見 。 畢竟 , 撒手塵寰 並 沒有 甚麼 尷尬 或是 丟人 的 事 。 人 皆 有 死 。 猶 有甚者 , 列出 死因 , 可能 使 讀者 對於 保健 話題 更加 敏感 ; 同時 , 又 與 本 章 所 述 的 基本 原則 的 考量 , 諸如 第一 憲法 修正案 的 廣度 以及 寧願 公開 等 相互 吻合 。 然而 , 由於 大多數 報紙 基於 社區 導向 的 考量 , 編輯 及 記者 在 列出 死因 時 , 仍 敏感 地 保持 著 對 家屬 層面 的 考量 。 而 結果 , 他們 就 甚少 對 病情 作 詳細 的 報導 。 比方說 , 因為 酗酒 而 死 的 , 會 寫成 因 肝 功能 失調 而 去世 。 這樣 的 一 種 新聞 處理 過程 , 可以 借用 一 名 只 二十九 歲 、 在 住處 鎮 外 英年 早逝 的 男子 , 其 家屬 拒絕 告訴 記者 死因 一 事 作為 解釋 。 而 其實 , 得知 他 的 死因 是 十分 簡單 的 : 記者 只要 撥 個 電話 給 該 區 的 驗屍官 辦公室 , 就 可以 得到 了 。 原來 他 是 因為 酗酒 被 捕 , 而 在 牢 裡 用 頭 撞 欄柵 而 死 的 。 一 位 年輕 記者 一心 想 展示 自由 報業 的 力量 , 正 準備 把 他 的 這些 資料 在 訃聞 中 寫出來 。 他 和 一 位 副 採訪 主任 商量 過 。 結果 決定 依照 他 家屬 的 願望 , 不 把 真正 死因 刊登出來 。 他 為甚麼 要 這樣 做 呢 ? 第一 , 在 新聞 編輯室 裡 , 大多數 有關 報導 上 的 討論 , 都 是 採取 這 種 模式 的 ; 當 某 位 記者 面對 道德 倫理 上 的 決定 時 , 應該 從 同仁 那兒 聽取 些 他們 的 看法 。 在 本 例子 中 , 那 位 副 採訪 主任 體會到 : 應該 尊重 家屬 的 願望 , 因為 , 在 本 例子 中 , 並 不 涉及 非 如此 不可 的 社區 利益 , 尤其 是 這樣 的 死亡 到處 皆 有 ( 雖然 在 社區 中 , 倘若 發生 這 種 死亡 事件 , 報紙 還是 應該 對 這 種 死 於 公家 機關 內 的 事件 加以 關注 的 ) ; 譯註 : 這 是 說 , 你 瞧 , 你 不 說 , 我 照樣 查 得 到 。 如果 報紙 並 沒有 去 蒐集 充分 的 資料 , 那 報紙 可能 是 在 逃避 責任 ; 而 目前 , 手頭 上 已 掌握 所有 的 資料 , 報紙 就 可以 下 一 個 有 根 有 據 的 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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