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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 也 不能 有 衝突 。 這 個 講法 的 好處 , 固然 在於 能 有效 解決 道德 原動力 的 問題 。 可是 從 壞處 看 , 則 中國人 既然 不 承認 有 所謂 情理 之 爭 , 那麼 中國 哲學 對 我們 平日 所 體會 的 情理 之 爭 , 好像 又 難以 提供 解決之道 。 事實 不然 。 當 孔子 說 「 克己復禮 」 時 , 他 已 肯定 人 在 道德 生活 之中 是 有 掙扎 的 , 否則 我們 就 無己 可 克 。 那麼 當 我 克己 之 時 , 所 克 者 究竟 何 事 ? 答案 是 一 個 「 偏 」 字 。 正 如 上面 的 例子 說明 ( 雖 非 證明 ) , 錯誤 來自 偏頗 的 理解 和 觀感 。 而 一旦 情 偏 理 亦 偏 , 並 沒有 順理 即 得 其 正 的 問題 。 所以 , 孔子 說 要 除去 「 意 、 必 、 固 、 我 」 , ( 《 論語 . 子罕 》 ) 就 是 要 截除 偏 的 源頭 。 差 之 毫釐 , 謬 之 千里 。 我們 萬 不能 小看 這 個 情理 分家 與 情理 相連 之間 的 分別 。 就 因為 我們 今日 相信 情理 分家 , 所以 我們 只要 看見 某 事 有 了 情感 的 參與 , 就 認為 該 事 並 無 道理 可 言 。 比方說 , 很多 人 說 , 愛情 是 沒有 道理 好 講 的 , 因為 愛情 是 情 , 故此 愛 中 就 不能 有理 。 但 這 其實 是 荒謬 的 。 愛 一 個 忠貞 的 戀人 , 肯定 比 愛 一 個 情場 騙子 合理 。 只 因 愛情 無理 的 誤解 流行 , 今日 相信 二 者 無 分 高低 的 , 居然 大有人在 。 此外 , 今日 流行 的 觀點 認為 , 藝術 是 沒道理 的 ( 因為 美感 沒道理 ) ; 甚至 , 善惡 是 沒道理 的 ( 因為 好惡 沒道理 ) , 其 謬 亦 同 。 守住 理 中 有情 此 點 , 我們 才 能 在 這些 事物 裏 尋找出 一 個 道理 來 。 在 上面 , 我們 說明 了 情 和 理 都 是 人性 的 構成 條件 , 而且 二 者 互相 涵蓋 , 不可 截然 劃分 。 接下來 的 問題 是 , 情 與 理 二 者 , 畢竟 有無 主次 的 關係 ? 我 的 看法 是 , 若要 在 情理 之中 分 個 主次 , 就 應 第一 章 人 算 甚麼 : 二 本 四合 的 人性觀 該 是 情 為主 , 理 為 次 。 這 個 情 主 理次 的 意思 , 對於 人生 意義 的 思考 , 具有 非常 重要 的 啟示 。 情 與 理 , 究竟 何者 為 先 , 這 是 一 個 吸引 了 無數 哲人 的 問題 。 如果 我們 說 , 理 即 通順 的 情 , 那麼 , 我們 就 可以 說 , 情 比 理 在 人性 之中 就 有 優先性 。 不論 通順 與否 , 人 即 有情 在 。 有情 無理 者 為 動物 , 有理 無情 者 如 電腦 。 人 畢竟 是 動物 ( 當然 我們 又 不只 是 動物 ) 而 不 是 電腦 。 因此 , 人 是 感性 ( 情 ) 合理性 ( 理 ) 的 存有 , 而 以 感性 為 根 。 但是 , 由 是 而 推論 說 , 理性 是 感情 的 奴僕 ( 如 休謨 所 言 ) , 卻 又 失諸 太過 。 因為 即使 說 情 為 理 之 根 , 理 就 是 有 指導 情 的 作用 。 說 情 為 理根 , 不 是 說 理 不能 指導 情 , 而是 說 , 理 對 情 的 指導 最終 仍 是 情 的 自我 指導 ; 另一方面 , 理 既 根 於 情 , 那麼 所謂 「 情理 之 衝突 」 , 不過 是 情 的 內部 衝突 。 跟從 理性 , 即 是 情 之 衝突 的 化解 , 亦即 和諧 。 人生 只 有 兩 種 : 可 戀 的 人生 和 無 可 戀 的 人生 。 生命 要是 無可 戀 , 人生 即 毫無 意義 。 人 對 世界 有 感情 , 給予 我 最終 的 活 著 的 理由 。 《 禮記 . 樂記 》 說 : 「 人 生 而 靜 」 , 「 感於 物 而 動 」 。 雖說 靜 是 本性 , 但是 不 感 不 動 , 則 雖 生 猶 死 。 所以 宋儒 反對 無 情 無 欲 , 認為 這樣 人 已 淪為 朽木死灰 。 情 先 天 地 具有 求 通 與 求 順 的 取向 , 所以 , 人 先 天 地 需要 和 別人 建立 親和 的 關係 。 人 一 愛 別人 , 就 感到 快樂 。 到 他 為 愛人 所 背棄 , 並 因而 感受到 痛苦 之 時 , 已經 是 後話 了 。 人 一 恨 別人 , 就 感到 不 快 。 到 他 看見 所 恨 之 人 遭逢 不幸 , 在 幸災樂禍 之中 感到 快樂 之 時 , 也 已經 是 後話 了 。 因此 , 我們 雖 有 愛 有 恨 , 但是 , 骨子裏 我們 渴求 的 是 愛 而 非 恨 。 愛 , 是 一 個 人格 成熟 完整 的 人 , 在 保存 自己 人性 的 同時 , 主動 而 積極 地 與 他人 結合 。 「 在 愛 之中 , 這 種 令 人 困惑 的 事情 發生 : 兩 個 人 變成 了 一 個 , 但 仍舊 是 兩 個 。 」 ( Fromm __UNDEF__ , 1989 , p.19 ) 愛 是 創造 的 活動 , 在 愛 中 , 我們 施予 。 「 正 是 在 給予 行為 中 , 我 體驗到 我 的 力量 , 我 的 豐饒 , 我 的 能力 。 」 ( Fromm __UNDEF__ , 1989 , p.21 ) 愛 有 四 個 最 重要 的 成分 : 關懷 、 尊重 、 責任 和 了解 。 ( Fromm __UNDEF__ , 1989 , p.24 ) 真是 理所當然 , 可 不 是 ? 我 在 應用 倫理 科 裏 談 愛情 , 說到 這 四 條 , 都 會 向 同學 們 承認 , 我 不 懂得 怎樣 為 這 四 條 提供 論證 。 要 關懷 我 所 愛 的 人 , 要 論證 嗎 ? 論證 可能 嗎 ? 要 尊重 我 所 愛 的 人 , 要 論證 嗎 ? 論證 可能 嗎 ? 要 對 所 愛 的 人 負責 , 要 了解 所 愛 的 人 , 要 論證 嗎 ? 論證 可能 嗎 ? 如果 我 說 , 天下 無數 恩愛 夫妻 的 經驗 就 是 證明 , 你 服氣 嗎 ? 可幸 這些 年 來 , 我 的 學生 都 很 服氣 。 這 就 是 愛情 的 全部 嗎 ? 不 。 這 是 愛 的 本質 , 是 遍及 一切 類型 的 愛 的 本質 。 愛情 之為 愛情 , 除了 因為 它 具備 了 愛 的 品質 之外 , 還 因為 它 具備 了 另外 一些 條件 。 愛情 與 其他 類型 的 愛 不同 。 比方說 , 它 和 母愛 就 很 不 相同 。 在 情愛 之中 , 兩 個 原來 分離 的 人 變成 一 個 ; 在 母愛 中 , 兩 個 原來 一體 的 人 變成 兩 個 。 ( Fromm __UNDEF__ , 1989 , p.47 ) 又 例如 , 母愛 是 沒有 排他性 的 , 對 人類 群體 中 的 芸芸眾生 的 愛 ( 佛洛姆 稱 之為 「 兄弟愛 」 ) 也 是 沒有 排他性 的 。 但是 情愛 卻 是 排 他 的 。 情愛 是 二 人 完全 融合 的 欲望 , 而 這 種 欲望 本質 地 包含 了 排他性 。 ( Fromm __UNDEF__ , 1989 , p .48 ) 這 種 特殊 的 性格 , 對 愛情 產生 了 一 個 很 重要 的 要 顯 魅 與 和樂 — — 對 生命 意義 的 逆流 探索 求 。 因為 愛情 是 愛 的 一 種 , 而 愛 的 本質 是 尊重 、 關懷 、 理解 和 責任 , 這些 東西 都 是 沒有 排他性 的 ; 但 愛情 又 要求 排他性 , 所以 愛情 就 在 愛 的 一般 要求 之外 , 另 附加 了 一 個 條件 : 意志 。 「 愛 某 個 人 , 並 不僅 是 強烈 的 感情 ─ 它 是 一 項 決心 , 一 項 判斷 , 一 項 允諾 。 」 ( Fromm __UNDEF__ , 1989 , p.51 ) 十一 準備好 沒有 年前 參加 學生 葉創權君 的 婚禮 , 受託 在 婚禮 上 致詞 。 我 從 《 禮記 . 樂記 》 所 說 的 「 人生 而 靜 」 和 「 感 於 物 而 動 」 開始 , 說 愛情 也 是 一樣 , 我們 有感於 與 另 一 人 之間 陰陽 互吸 的 力量 , 於是 彼此 走近 。 這 是 一切 愛情 活動 的 起點 。 所以 愛情 必須 始於 有所 感 , 有所 動 。 然而 這 是 不 夠 的 。 正 如 路芙 所 說 的 , 我們 不能 永遠 停留 在 愛情 幼稚園 。 我們 的 所 動 , 必須 能 將 我們 真正 連繫 起來 , 這樣 , 我們 才 能 一級級 的 上升 , 以致 最終 考進 愛情 大學 。 而 最終 , 使 我們 不息 努力 彼此 連繫 的 , 是 一 個 堅定 的 志向 。 因此 , 除了 有所 感 , 有所 動 , 我們 還 得 有 所 繫 , 有 所 志 。 佛洛姆 警告 我們 , 除非 我們 自己 具備 成熟 的 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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