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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以 同業 公會 為 基本 組織 形式 , 以 團結 同業 、 保護 同行 利益 為 宗旨 , 分別 採用 “ 行 ” 、 “ 堂 ” 、 “ 公會 ” 、 “ 公所 ” 等 名稱 , 其 行規店 約 一如 內地 。 隨 ?
貿易 經濟 的 發展 , 其 組織 結構 和 社會 功能 不斷 向 適應 資本主義 經濟 環境 的 方向 調整 。 1868年 在 南北行街 ( 今 文咸西街 ) 成立 的 南北行 公所 , 是 當時 商界 實力 最 強 、 組織 結構 最 完善 的 一 個 同行 商人 社團 。 它 以 “策 同業 福利 、 謀 市面 繁榮 ” 為 宗旨 , 兼辦 同 街 公益 事宜 , 具有 內地 商人 會館 的 傳統 特色 。 香港 第一 個 近代 意義 上 的 華人 商會 , 是 1896年 1月 在 般含道 成立 的 中華 會館 ( The Chinese __UNDEF__ Chamber __UNDEF__ of __UNDEF__ Commerce ) 。 該 會 主要 由 買辦 和 金山莊 商人 發起 , 所 定 章程 以 香港 總商會 為 藍本 , 但 會員 限於 與 對 華 貿易 有關 的 商號 、 商人 , 因此 又 帶有 同業 公會 的 色彩 。 因 會館 偏離 商業區 , 活動 不便 , 成立 不久 會務 便 陷於 停頓 。 1899年 , 買辦 何東 等 為 聯絡 感情 , 促進 商業 , 發起 成立 華商 會所 ( The Chinese Club ) , 以 中華 會館 館舍 為 會址 。 香港 最早 的 手工業 行會 是 成立 於 20世紀 40年代 後期 的 洗衣 、 製鞋業 行會 。 它 以 業緣 為 紐帶 , 以 保障 本 行業 和 行業 成員 的 利益 為 目的 , 具有 強烈 的 排他性 , 其 組織 形式 和 基本 特點 與 內地 手工業 行 會 並 無 重大 區別 。 早期 香港 工人 並 沒有 獨立 的 組織 , 依附 於 由 僱主 掌權 的 手工業 行會 和 參加 秘密 會社 是 他們 參與 社會 活動 的 基本 方式 與 主要 途徑 。 19世紀 後期 , 有 些 行業 如 製衣 、 木器 、 餐館 等 業 的 職工 , 開始 自行 組織 幫工 行會 — “ 西家行 ” ( 僱主 單獨 成立 的 行會 俗稱 “ 東家行 ” ) 。 它 注重 維護 本 行業 成員 的 利益 , 基本 上 是 一 種 聯誼 互助性 的 職業 團體 , 具有 行業 界限 分明 和 地域 色彩 ( 同業 者 大多 為 同鄉 ) 濃厚 的 特點 。 進入 20世紀 後 才 出現 的 各 種 技藝 行業式 工會 , 有些 便是 由 這樣 的 行會 演化 而 來 的 。 第五 章 ?
19世紀 香港 社會 狀況 港 英 當局 對 各 種 職工 團體 , 實行 嚴格 的 監督 和 控制 。 1857年 7月 , 港 英 政府 宣佈 : “ 根據 英國 法律 , 所有 手藝人 或 技工 均 可 隨意 按 其 樂於 接受 的 報酬 做工 , 限制 此 類 自由 的 所有 聯合 組織 , 均 屬 非法 ” 。 從此 , 香港 工人 的 任何 聯合 , 都 可 被 指認為 “ 共謀 限制 貿易 ” , “ 約束 自由 競爭 ” 而 受 指控 。 1884年 香港 工人 反 法 大 罷工 後 , 港 英 當局 於 1887年 制定 法例 , 規定 任何 團體 “ 其 宗旨 與 本 殖民地 的 治安 與 良好 秩序 不 相容 者 ” , 均 屬 非法 , 一律 予以 取締 。 這 種 高壓 政策 , 是 使 香港 職工 團體 不能 正常 發展 的 重要 因素 。 此外 , 早期 華工 也 參與 一些 秘密 團體 如 三合會 等 。 香港 三合會 源於 內地 , 平時 以 謀求 本 會 成員 的 生活 自保 、 互濟 互助 為 宗旨 , 有時 亦 以 “ 反清 復明 ” 相 號召 。 據稱 , 1842年 7月 , 三合會 已 在 香港 建立 堂口 。 19世紀 末 , 會眾 佔 華人 成年 男性 的 三分之一 左右 。 香港 三合會 成員 曾 積極 參與 罷工 鬥爭 , 在 1884年 和 1895年 兩 次 大 罷工 中 發揮 了 重要 作用 。 第一 次 鴉片 戰爭 後 不久 , 曾 參與 內地 人民 反抗 清朝 封建 統治 的 鬥爭 。 1895年 2月 , 孫中山 在 香港 建立 興中會 總部 , 策動 廣州 起義 , 曾 獲得 三合會 成員 的 有力 支持 。 港 英 當局 指責 三合會 是 製造 事端 的 “ 危險性 ” 組織 。 1845年 即已 制定 法例 , 予以 取締 。 後 又 多 次 重申 禁令 , 但 均 未 達到 預期 目的 。 香港 三合會 以 宗教 迷信 活動 為 紐帶 , 實行 封建 家長式 管理 , 成員 複雜 。 為 爭奪 地盤 , 募集 經費 , 各 派 經常 發生 激烈 的 利害 衝突 , 並 從事 色情 、 賭博 等 不 正當 行業 , 參與 誘拐 婦孺 、 鴉片 走私 、 販運 華工 出洋 等 罪惡 活動 , 逐漸 失去 了 原來 的 政治 目標 與 社會 同情 , 最終 蛻變為 黑社會 組織 。 簡 ?
明 ?
香 ?
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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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節 ?
社會 問題 19世紀 香港 的 種種 社會 問題 或 社會 病態 , 如 : 種族 歧視 、 貧富懸殊 和 社會 公害 等 , 或 與 港 英 殖民 統治 共生 , 或 以 港 英 殖民 制度 為 溫床 , 具有 常見 、 多發 和 難以 根治 的 特徵 。 根深蒂固 的 種族 歧視 殖民 主義 和 種族 主義 相 結合 , 是 早期 港 英 統治 的 基本 特徵 。 在 很 長 的 時期 內 , 參政權 在 法律 上 和 事實 上 是 少數 英國人 的 特權 。 佔 香港 人口 絕大多數 的 華人 備受 壓迫 , 無 民主 、 人權 可 言 。 在 19世紀 70年代 後期 , 華人 成為 香港 主要 納稅人 後 , 港 英 當局 仍 拒不 同意 給 任何 華人 選舉權 。 1880年代 起 , 立法局 雖然 有 極 少數 華人 出任 議員 , 但 他們 是 以 英國 臣民 而 不 是 以 華人 代表 的 身份 參與 議事 的 ; 立法局 開會 時 只 許 使用 英語 , 不得 用 華語 發言 , 這 種 情況 一直 延續到 20世紀 70年代 。 港 英 當局 將 一般 華人 特別 是 其中 的 體力 勞動 者 與 “ 罪犯 ” 相提並論 , 把 “ 擔心 犯罪 ” 作為 對 華人 的 各 項 立法 的 副題 。 例如 , 1845年 12月 頒佈 的 《 維持 治安 和 清潔 法例 》 規定 , 警察 有 權 隨時 搜查 一切 華人 住宅 並 逮捕 他們 認為 行為 不良 的 華人 。 該 法例 還 規定 : 華人 “ 無 事 而 扣 他人 門戶 或 按 門鈴 ” 、 “賽會 擅自 打 鐸 吹筒 或 放 花炮 ” 、 “ 夜間 無事 雲集 多 人 ” , 以及 僕役 不 服從 僱主 命令 等 警察 均 可 捉拿 問罪 。 總之 , 華人 日常 生活 被 置於 警察 監視 之下 , 人身 自由 毫無 保障 。 為 壓制 和 防範 華人 , 港 英 當局 自 1842年 10月 起 , 長期 厲行 種族 主義 的 宵禁 制度 , 規定 華人 夜晚 上街 必須 提 燈 , 無 通行證 的 華人 晚間 不准 出門 , 違者 逮捕 法辦 。 據 不 完全 統計 , 1878 - 1882年 , 每 年 因 違反 宵禁 制度 被 警察 逮捕 的 華人 超過 1,000 名 ; 1895年 為 2,196 人次 , 1896年 多達 3,477 人次 。 又 據 1879年 第五 章 ?
19世紀 香港 社會 狀況 官方 報告 , “ 在 每 百 名 未 帶 燈籠 或 通行證 而 被 捕 的 華人 中 , 有 99 名 都 是 無辜 的 行人 和 轎夫 等 。 ” 如此 歧視 華人 、 濫 罰 無辜 的 宵禁 制度 , 直到 1897年 6月 才 宣告 廢除 。 司法 中 的 種族 歧視 極為 突出 。 審理 案件 採取 雙重 標準 , 對 白人 重罪 輕 判 , 或 以 罰 代 刑 , 或 提前 開釋 , 處處 偏袒 ; 對 華人 則 嚴刑 峻法 , 百般 虐待 。 1871年 4月 -1876年 7月 , 對 華人 鞭刑 多達 1,149 人次 , 相當於 同 期 英國 受 鞭刑 人數 的 20% ; 當時 香港 人口 不及 英國 的 千分之五 , 按 人口 比例 計 , 香港 受 鞭笞 的 人次 比 英國 多 幾十 倍 。 在 社會 生活 中 , 種族 歧視 現象 無所不在 。 例如 , 從 1840年代 初 起 , 港 英 當局 即 實行 種族 隔離 , 分區 而 居 的 政策 , 將 中環 維多利亞城 中心 劃為 歐人 專屬 居住區 , 迫 令 該 地 華人 遷居 太平山 。 各 類 專 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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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人士 , 工作 上 為 高 職位 高 薪酬 奮鬥 , 也 重視 生活 享受 。 巨富 階層 在 商戰 之餘 , 講究 豪華 生活 。 不同 社會 階層 人們 的 生活 方式 、 物質 享樂 雖然 千差萬別 , 但 “ 拚命 賺錢 , 盡情 享受 ” 幾乎 是 全 社會 的 共識 。 應當 指出 的 是 , 在 香港 這樣 一 個 富裕 社會 中 , 還 存在 ?
某些 不 和諧 的 音符 。 在 大多數 人 的 生活 水準 隨 ?
經濟 的 高速 成長 而 迅速 提高 的 同時 , 香港 社會 中 仍 有 少數 人 未 能 充分 分享 不斷 增長 的 繁榮 。 根據 周永新 教授 的 研究 , 香港 仍 有 一些 非常 貧窮 的 家庭 。 調查 顯示 , 貧窮 家庭 中 , 獨居 老人 佔 了 很 高 比例 ; 其次 是 子女 眾多 的 家庭 , 特別 是 單親 家庭 。 還 有 一些 來 香港 不久 而 子女 較多 的 新 移民 也 較為 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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