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 的 經濟 倫理 〉 裡 會 說明 。 從中 , 我們 會 認識到 , 光 是 倫理 教說 的 概念 之 不同於 基於 某 種 心理 驅動力 的 宗教 所 達致 的 創造 。 虔誠 的 印度教徒 只 能 透過 嚴格 履行 其 出身 種姓 的 傳統 義務 來 獲得 有利 的 再生 , 這 是 所 能 想見 的 最 強固 的 、 傳統 主義 的 宗教 基礎 。 事實 上 , 印度 的 倫理 在 這 點 上 是 清教 倫理 最 徹底 的 對反版 , 一如 在 另 一 觀點 上 ( 身分性 的 傳統 主義 ) , 與 猶太教 形成 最為 徹底 的 反差 。 34 __UNDEF__ 巴克斯特 , 前引書 , 頁 377 。 35 __UNDEF__ 但 也 不能 因此 就 說 , 這 在 歷史 上 是 從 這些 世俗 的 立場 上 發展出來 的 。 這 毋寧 是 純正 喀爾文派 觀念 的 表現 : 「 現世 」 的 秩序 在於 光耀 神 的 榮譽 、 神 的 自我 稱頌 。 功利 主義 轉而 表現 : 經濟 秩序 是 為 了 所有人 的 生活 生計 的 目的 ( 所謂 多數 人 的 福祉 、 共同 的 福利 ) 。 這 其實 是 以下 想法 的 結果 : 若非 如此 詮釋 , 便會 導致 ( 貴族 主義 的 ) 被 造物 神化 , 或者 不 是 為了 神 的 榮耀 , 而是 為了 被造物 的 「 文化 目的 」 。 神 的 意志 , 一如 經濟 秩序 合於 目的 的 形成 裡 所 表現出來 的 ( 見 本 書 1 -2 -1 註 46 ) , 無非 在於 ( 只要 是 著眼於 此 世 的 目的 的話 「 全體 」 的 福祉 ─ 非關 個人 的 「 效益 」 。 以 此 , 功利 主義 , 如 前 所 說 的 , 實 乃 「 鄰人 愛 」 非 關 個人 的 那 種 形態 的 結果 , 也 是 由於 清教 一 以 「 增耀 神 的 榮光 」 為 原則 的 排他性 而 導致 拒斥 一切 光大 尊崇 現世 的 結果 。 任何 被 造物 尊榮化 都 有害 神 的 榮耀 , 因此 該 無條件 拒斥 , 此 一 思想 是 如何 強烈 地 支配 了 整 個 禁慾 的 基督 新教 , 清楚 呈現 在 史賓納 身 上 : 這 個 猶 未 受到 「 民主 」 洗禮 的 人 , 幾經 躊躇 與 費神 才 在 面對 眾多 的 質疑 下 , 主張 稱號 的 使用 其實 也 無妨 。 後來 他 總算 安心 , 因為 聖經 裡 , 使徒 也 以 大人 ( κράτιστος ) 來 尊稱 總督 非斯都 ( 〈 使徒行傳 〉 26: 25 ) 。 這 事 的 政治 側面 , 不 在 此 討論 關聯 裡 。 36 __UNDEF__ 亞當斯 也 這麼 說 : 「 沒 定性 的 人 即使 在 自己 家 裡 也 是 個 陌生人 」 ( Works __UNDEF__ of the __UNDEF__ Puritan __UNDEF__ Divines, p. 77 ) 。 37 關於 這 點 , 特別 參見 福克斯 的 話 : Friends ’ Library ( ed. W. & Th. Evans Philadelphia , 1837 ff. ) , Vol. I, p. 130 。 38 __UNDEF__ 尤其 是 , 宗教 倫理 的 這 個 取向 當然 不可以 被 視為 實際 經濟 關係 的 反映 。 義大利 中世 時期 的 職業 分化 自然 要 比 當時 的 英國 前進 許多 。 39 __UNDEF__ 因為 神 ─ 一如 清教 文獻 經常 強調 的 ─ 從未 命令 人 要 愛 鄰人 甚於 愛 己 , 而是 如同 愛 己 。 所以 人 也 有 自愛 的 義務 。 例如 凡 確信 自己 比 鄰人 更 能 切合 目的地 、 也 就 是 更 能 光耀 神 地 利用 自己 的 資產 者 , 就 沒有 義務 要 因 鄰人 愛 而 退讓 。 40 史賓納 也 接近 這 個 立場 。 只是 , 當 問題 牽涉到 從 ( 道德 上 看來 特別 危險 的 ) 商業 轉換到 神學 時 , 他 的 態度 就 顯得 極為 消極 且 保留 ( 《 神學 思辨 》 III , 頁 435 , 443 ; I , 頁 524 ) 。 針對 這 個 問題 ( 職業 的 變更 是否 許可 ) ─ 史賓納 自然 左思右想 地下 判斷 ─ 的 回答 , 之所以 一再 出現 , 顯示出 對 〈 哥林多 前 書 〉 第七 章 的 各 種 詮釋 在 日常 生活 裡 是 多麼 地 突出 實際 。 41 這樣 的 立場 , 至少 在 歐陸 虔敬派 的 領導 人物 身 上 是 看 不 到 的 。 對於 「 利得 」 , 史賓納 的 立場 一再 擺盪 於 路德派 ( 「 生計 」 的 立場 ) 與 重 商 主義 的 爭論 ( 「 商業 繁榮 」 的 收益性 ) 之間 ( 《 神學 思辨 》 III , 頁 330, 332 ; I , 頁 418 : 煙草 種植 為 國家 帶來 鈔票 , 因此 是 有益 的 , 所以 不 是 罪惡 ! ) , 另 參見 III , 頁 426 , 427 , 429, 434 。 不過 , 史賓納 也 不忘 指出 , 如 教友派 與 門諾派 的 範例 顯示 , 人 既 賺錢 也 還是 能 信仰 虔誠 , 況且 , 特別 的 高 獲利 ─ 如 我們 後面 還要 談到 的 ─ 可能 正 是 虔誠 正直 的 直接 結果 ( 《 神學 思辨 》 , 頁 435 ) 。 42 這些 看法 並 不 是 巴克斯特 生活 於 其中 的 經濟 環境 的 反映 。 相反 的 , 根據 他 的 自傳 , 他 在 家鄉 傳道 的 事業 之所以 有成 , 部分 原因 在於 , 居住 在 基德明斯特 的 商人 並 不 富裕 , 而是 只 賺到 了 「 食物 與 衣服 」 , 而 經營 手工業 的 師傅 也 好不過 他 的 勞工 , 僅 是 「 糊口 」 過日子 罷了 。 「 接受 福音書 的 好 消息 的 , 是 窮人 」 。 關於 利得 的 追求 , 亞當斯 是 這麼 說 的 : 「 他 ( 曉事 者 ) 知道 , … … 金錢 使 人 更 富裕 , 而 不 是 更 好 , 所以 寧可 選擇 和 一 個 好 良心 睡 一起 , 而 不 是 荷包 滿滿 的 人 , … … 因此 不要 想望 比 一 個 正直 的 人 所 能 拿到 的 更多 的 財富 」 ( Works __UNDEF__ of the Puritan __UNDEF__ Divines , LI. ) ─ 但 就 這麼 些 , 他 是 會 要 的 , 換言之 , 任何 正直 賺得 的 , 都 是 正當 的 。 43 __UNDEF__ 巴克斯特 , 前引書 , I , 章 10, 1, 9 ( par. 24 ) ; I , 頁 378, 2 。 〈 箴言 〉 23: 4 : 「 不要 勞碌 求富 」 , 只不過 被 解釋為 「 為了 我們 肉體 目的 的 財富 , 不可 成為 終極 的 追求 」 。 以 封建 ─ 領主 的 形式 來 利用 財產 , 才 是 令 人 憎惡 的 ( 參見 前 引書 頁 380 關於 「 鄉紳 的 墮落 一 族 」 的 談話 ) , 而 不 是 財產 本身 。 彌爾頓 在 最初 的 Defensio pro populo __UNDEF__ Anglicano 裡 有 個 著名 的 理論 : 唯有 「 中產階級 」 才 可能 是 美德 的 擔綱 者 。 「 中產階級 」 在 此 被 理解為 , 與 「 貴族 」 對舉 的 「 市民 階級 」 , 其 道理 在於 , 「 奢侈 」 與 「 困乏 」 均 有礙於 美德 操守 。 44 這 是 關鍵 所在 。 對 此 還 可 再 做 些 一般性 的 論述 : 我們 此 處 當然 並 不 是 那麼 在乎 神學 的 倫理 學說 在 概念 上 有 些 什麼 發展 , 而是 要 關切 在 信徒 的 實際 生活 裡 什麼 是 起作用 的 道德 , 亦即 , 職業 倫理 的 宗教 取向 如何 實際 發揮 作用 。 我們 至少 時而 可以 在 天主教 、 特別 是 耶穌會 的 決疑論 文獻 裡 讀到 一些 討論 ─ 例如 關於 是否 容許 放貸 取 息 的 問題 ( 於此 我們 不 多 做 討論 ) , 看似 相近於 許多 基督 新教 決疑論 的 內容 , 而且 好像 在 「 被 容許 的 」 或 「 所見不怪 」 的 事 上 還 更 進一步 ( 清教徒 後來 往往 十足 被 批判 , 說 耶穌會 的 倫理 和 他們 的 倫理 根本 上 簡直 一模一樣 ) 。 如同 喀爾文派 經常 引用 天主教 的 道德 神學 ( 不止 阿奎納 、 聖伯納 、 波拿文都拉 , 也 包括 當代人 ) , 天主教 的 決疑論 也 經常 摘取 異端 ( 基督 新教 ) 的 倫理 ( 此 處 不 做 進一步 討論 ) 。 但是 , 即使 完全 撇開 對 平信徒 給予 宗教 激勵 去 過 禁慾 生活 的 這 個 決定性 事實 不 談 , 兩 者 在 理論 上 已 是 天差地別 , 亦即 : 天主教 裡 的 這 種 放任派 的 見解 , 乃 某些 特殊 鬆緩 的 倫理 學說 的 產物 , 既 不 為 教會 權威 所 承認 , 也 是 教會 裡 最 認真 且 最 嚴格 的 信奉 者 所 否定 的 , 反之 , 基督 新教 的 職業 理念 , 結果 看來 , 是 讓 禁慾 生活 最 認真 的 信奉 者 去 服務 資本主義 的 營利 生活 。 在 天主教 裡 有 條件 地 被 容許 的 事 , 在 基督 新教 裡 卻 是 積極 的 道德 的 善 。 存在 於 兩 者 的 倫理 之間 , 就 實踐 層面 而言 極為 重要 的 根本 差異 , 即使 到 了 近代 , 都 還 從 耶穌會 的 論爭 與 「 克雷蒙 諭令 」 之後 , 確切 地 顯現出來 。 克雷蒙 諭令 ( Bull Unigenitus , __UNDEF__ 正式 名稱 Unigenitus __UNDEF__ Dei __UNDEF__ Filius ) , 教宗 克雷蒙十一世 於 1713年 應 法王 路易十四 的 請求 為 譴責 詹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