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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 的 成果 」 , 在 回顧 指標性 釋憲 案件 之餘 , 穿插 其 間 的 敘事 段落 , 交織成 可 推想 前因後果 的 司法 故事 。 身為 法律人 與 公法 學者 , 老師 最 關切 者 , 莫過於 臺灣 法治 的 發展 , 即使 淡出 司法 舞台 , 仍 心繫 之 。 法治 的 落實 不能 紙上談兵 、 無法 一望即知 , 需要 在地 實踐 、 積微 成 著 。 透過 對比 視角 , 側寫 襯托 老師 對 法治 的 關懷 , 以 法學 社群 聚合 、 跨域 學圈 交流 、 司法 外交 行腳 等 看似 獨立 的 平行 時空 , 串連出 張力 十足 的 歷史 場景 與 餘韻 醇厚 的 有情 世界 。 u __UNDEF__ 一九八六年 , 我 在 中興 大學 剛 完成 碩士 論文 , 於 口試 會場 上 初 見 老師 。 我 的 論文 主題 是 「 論 公益 」 , 高度 抽象 , 初 無 頭緒 , 便 設法 把 主軸 聚焦 在 相對 具體 的 問題 上 。 論題 之 一 是 「 不 確定 法律 概念 」 與 「 行政 裁量 」 之 應否 區別 , 我 從 公益 角度 切入 得 出 某 種 否定 的 觀點 。 猶 記 老師 問 我 : 「 你 真的 認為 這 兩 者 無 區別 的 必要 嗎 ? 」 這 道 問題 一直 伴隨 著 我 , 思索 至 今 。 再次 遇到 老師 , 是 在 臺大 法研所 博士班 入學 口試 的 會場 上 。 那 (一九八八) 年 , 我 僥倖 通過 考試 , 得以 參加 老師 每 週六 下午 的 「 行政法 專題 研究 」 。 在 老師 嚴格 的 要求 和 剴切 的 提點 下 , 師友 問 學長 短 , 午後 時刻 , 只 有 愜意 。 當年 底 , 我 幸運 考取 教育部 公費 留德 獎學金 , 以 法學 研究 為 志業 的 心願 , 初 露 曙光 , 不意 在 申請 入學 過程 中 屢屢 受挫 。 恰 逢 德國 哥廷根 大學 史塔克 教授 訪 臺 , 承蒙 老師 不 棄 , 特 為 我 引介 , 方 得 赴 德 受業 教授 門下 , 於 一九九四年 獲得 法學 博士 學位 , 返國 續行 於 學術 之 路 。 儘管 書山 有 路勤 為 徑 , 在 公法學 涯 途 上 , 仍 不免 踉蹌 , 幸得 老師 持續 的 提攜 和 適時 的 點撥 , 庶不致 偏離 正軌 , 不覺 間 , 已 近 半 甲子 。 師恩 之 情 , 點滴 在 心 , 難以言盡 。 u __UNDEF__ 大約 是 二○○九年 的 夏天 , 開始 與 老師 促膝 聊話 當年 , 或 錄音 或 筆記 , 斷續 把 老師 的 生命 歷程 轉化為 文字 , 兼 而 蒐集師 朋友輩 的 撰述 , 並 查證 相關 資料 , 補綴 漏逸 。 經過 老師 多 次 審閱 、 補充 細節 , 逐成 定稿 。 在 一次次 的 言談 中 , 聽 著 老師 口述 一段段 不同 風景 構成 的 生命 旅程 , 領略 老師 質樸 的 生活 風格 和 闊達 的 生命 格局 , 體會 老師 對 理念 的 執著 和 深厚 的 情義 , 每每 有感於 懷 、 滿心 溫暖 。 一 回 , 老師 說起 當年 留德 時期 師母 的 種種 付出 , 感念 至 深 , 一時 凝噎 無語 , 多少 回憶 在 默然 間 無聲 地 迴轉 … … 。 記憶 是 一 種 念想 , 承載 了 自己 和 他人 的 生命 片段 , 漸層 積累 , 新舊 交疊 , 隨著 時空 的 遞移 , 也許 不復 真實 , 卻 不會 過期 。 沉澱 思緒 , 重 溫存 於 內心 角落 的 如 煙 往事 , 總 能 品味出 那 超越 時空 的 無盡 情意 。 李建良 __UNDEF__ 二○二一年 二月 十四日 __UNDEF__ 翁岳生 年表 李建良 整理 __UNDEF__ 時間 __UNDEF__ 敘事 1932/7/1 出生 於 嘉義縣 義竹鄉 六桂村 。 1939 就讀 義竹 公學校 , 1941年 改名為 義竹 國民學校 。 1944/3/4 父親 翁元章 先生 因 病 去世 。 1945/3 義竹 國民學校 畢業 。 1945/4 進入 義竹 國民學校 高等科 就讀 ( 日治 時期 的 高等科 相當於 後來 的 初中 一年級 ) 。 1945/10 臺灣 光復 。 1946/8 義竹 國民學校 高等科 肄業 。 1946/9 轉讀 臺南市 南英 商業 職業 學校 初級科 。 1947/7 臺南市 南英 商業 職業 學校 初級科 肄業 。 1947/8 插班 進入 省立 嘉義 商業 職業 學校 ( 省立 嘉商 ) 初級部 二年級 。 1948/6 省立 嘉商 初級部 第一 屆 畢業生 。 1948/7-1949/8 到 岸內 糖廠 東後寮 農場 工作 , 擔任 「 牌仔工 」 。 1949/9 考取 省立 臺南 師範 學校 ( 臺南 師範 ) 普通 師範科 。 1949/9 - 1953/6 進入 臺南 師範 普通 師範科 就讀 , 準備 報考 師範 學院 。 1953/9-1956/8 派任 至 高雄 市立 成功 國民學校 服務 。 1953 / 9/ 16 臺中 師管區 預備 士官 一 期 入伍 服役 。 1954 /2/16 退伍 。 1954 教學 考績 獲得 甲等 , 隨後 被 調任 五年級 升學班 的 導師 。 1955 因 健康 因素 , 轉為 自然科 的 科任 老師 。 1956/9 考上 國立 臺灣 大學 法律系 司法組 。 同年 , 保送 師範 大學 。 1958/4 高等 考試 司法官 檢定 考試 及格 。 1958/8 高等 考試 司法官 考試 及格 。 1959/7 升 大四 的 暑假 , 進入 司法官 訓練所 司法官班 第四 期 受訓 。 1960/2 申請 自 司法官 訓練所 退訓 , 返校 上課 。 1960/6 以 「 論 戰爭 之 犯罪性 」 為題 撰寫 畢業 論文 ( 指導 教授 : 彭明敏 ) , 自 臺大 法律系 畢業 , 同時 考取 臺大 法研所 , 並 通過 自費 留學 考試 。 1960/9 與 內人 莊淑禎 舉行 文定 儀式 。 1961/1 與 內人 莊淑禎 結婚 。 1961 /7/30 考取 教育部 公費 留學 ( 法律學 , 赴 德國 ) 。 1961/10/25 在 松山 機場 啟程 , 赴 德國 海德堡 留學 。 1961/10/28 抵達 德國 法蘭克福 機場 , 從 機場 搭乘 計程車 到 海德堡 。 1962/3 內人 莊淑禎 來 德國 與 我 團聚 。 1963/1 旁聽 史奈德 ( Hans Schneider ) 教授 擔任 訴訟 代理人 出庭 聯邦 憲法 法院 第一庭 舉行 的 言詞 辯論 。 1963/2 成為 莫斯勒 ( Hermann Mosler ) 教授 的 指導 學生 , 開始 撰寫 博士 論文 : “ Die Stellung der Justiz im Verfassung srecht der Republik China ” ( 司法 在 中華民國 憲法 之 地位 ) 。 1963/3 大 女兒 幼德 出生 。 1965/11 通過 博士 資格 筆試 , 共 國際 公法 、 憲法 及 行政法 、 法制史 三 科 。 1966 /2/9 通過 博士 論文 口試 。 1966/3 -8 至 斯拜爾 大學 參加 烏勒 ( Carl Hermann Ule ) 教授 開設 之 行政 程序 法 專題 研究 課程 , 討論 行政 程序 法 的 制定 及 其 草案 , 結識 烏勒 教授 。 1966 /6 二 女兒 憶德 出生 。 1966/9/12 與 內人 、 兩 個 女兒 , 舉家 從 德國 搭機 返 臺 , 途經 比利時 。 1966/9/14 返抵 國門 。 1966/9 獲 聘為 臺大 法律系 副教授 , 主授 大學部 的 「 比較 司法 制度 」 與 研究所 的 「 行政法 專題 研究 」 , 並 開設 「 德國 法學 名著 選讀 」 。 1968/1 發表 〈 西德 聯邦 公務員 懲戒 制度 之 研究 — — 與 我國 公務員 懲戒 制度 之 比較 〉 一 文 , 為 回國 後 最早 對 外 發表 的 文章 。 1969/3 - 1998/9 獲聘 擔任 第九 期 司法官 訓練所 司法官班 「 行政法 」 課程 教席 。 除 第十 期 外 , 持續 任課 到 第三十八 期 為止 。 1970/8 升等 為 教授 。 1971-1972 擔任 行政院 法規 委員會 委員 。 1972 擔任 行政院 研究 發展 考核 委員會 委員 。 1972 /1 發表 〈 憲法 之 維護 者 〉 一 文 。 1972/6/26 被 提名為 大法官 。 1972 /7/13 監察院 通過 大法官 任命案 , 遞補為 第三 屆 大法官 。 1972 /7/29 於 總統府 宣誓 就職 第三 屆 大法官 ( 任期 1972 ~ 1976年 ) 。 1972/8 起 ~ 迄 今 __UNDEF__ 擔任 臺灣 大學 法律 學院 兼任 教授 。 1972/9 獲 美國 國務院 邀請 , 訪問 美國 , 為期 四十五日 , 並 經 德 、 日 考察 司法 人事 制度 。 1972 / 12/1 參與 作成 第一 件 解釋案 : 釋字 第134 號 解釋 ( 補充 解釋 ) 。 1973 / 12/14 參與 作成 第一 件 憲法 解釋案 : 釋字 第137 號 解釋 , 涉及 法官 是否 受 行政 釋示 拘束 之 問題 。 1974/3 小 女兒 立德 出生 。 1975/7 應聘為 中央 研究院 三民主義 研究所 設 所 諮詢 委員 ( 至 1981年 6月 ) 。 1976/1 第一 本 行政法 學術 著作 《 行政法 與 現代 法治 國家 》 出版 , 列為 「 臺大 法學 叢書 (二) 」 。 1976 /9/28 於 總統府 宣誓 就職 第四 屆 大法官 , 同年 10月 2日 正式 就任 , 隨即 由 田炯錦 院長 主持 首 次 會議 , 開始 九 年 一 任 的 大法官 ( 任期 1976年 至 1985年 ) 。 1977/8/28 應 韓國 邀請 , 與 司法院 院長 戴炎輝 老師 、 司法院 秘書長 程德受 先生 到 漢城 出席 亞洲法 學會 , 會 後 順道 訪問 日本 , 參訪 日本 最高法院 、 東京 大學 法學院 等 機關 。 1978/5-8 應 奧國 維也納 大學 法學院 溫克勒 ( Günther Winkler ) 教授 的 邀請 , 至 該 校 進行 短期 學術 研究 ; 結識 奧地利 行政 法學 大師 安東尼奧利 ( Walter Antoniolli ) 教授 。 1978/8-10 應 萊布霍爾茨 ( Gerhard Leibholz ) 教授 邀請 , 訪問 德國 。 從 德國 飛返 臺北 後 , 續 飛往 日本 , 參加 日本 公法 年會 。 1979/1-3 獲聘 「 確定 司法 行政部 及 法院 隸屬 專案 小組 」 ( 又 稱 「 七 人 小組 」 ) 成員 。 1979/4 「 七 人 小組 」 於 總統府 內 , 向 蔣經國 總統 報告 「 審檢 分隸 」 實施 方案 , 並 進行 辯論 。 1979 /4/13 獲 聘為 「 實施 審檢 分隸 」 之 十七 人 專案 小組 成員 。 1981/7 司法院 成立 「 行政 訴訟 制度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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