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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 敏銳 豐富 記憶 充滿 理性 明辨 這些 創造主 至高 特別 恩賜 因為 各式各樣 生物 唯有 擁有 理性 思想 其他 生物 沒有 以為 不僅 人世間 即使 天地 之間 什麼 理性 神聖 可貴 理性 充分 成長 臻於 完美 可以 之為 智慧 因為 沒有 東西 理性 同時 存在 之中 第一 共同 所有 理性 那些 共有 理性 自然 共有 " 正確 理性 " ( recta ratio __UNDEF__ ) 因為 正確 理性 法律 我們 必得 承認 共同 法律 進一步 共有 法律 共有 正義 分享 一切 即可 視為 群體 分子 如果 他們 遵從 相同 權威 命令 事實 他們 的確 天制 天心 因此 我們 必得 包括 宇宙 視為 一體 ( 接著 馬喀斯 談到 關係 天賦 從略 ) 追尋 正義 起源 如此 遙遠 地方 反對 功夫 問題 因為 雖然 其他 話題 楔子 楔子 主題 本身 重要 我們 現在 觸及 當然 重要 不過 哲學家 所有 問題 沒有 我們 正義 全然 認識 價值 正義 並非 基於 意見 而是 基於 自然 如果 一旦 之間 群體 關係 清楚 概念 豁然 明白 事實 因為 沒有 完全 相同 同樣地 沒有 完全 一樣 不論 我們 如何 定義 定義 適用 全體 人類 足以 証明 類別 不同 如果 類別 不同 不可能 全體 適用 定義 誠然 單單 理性 使 超乎 禽獸 之上 理性 使 我們 能力 推論 証明 是非 討論 解決 問題 達成 結論 儘管 理性 學習 不同 的確 理性 學習 能力 因為 我們 感官 同樣 東西 相同 感受 那些 刺激 感官 所有 造成 相同 刺激 這些 基本 智能 我們 人類 所有 心靈 留下 相同 印記 語言 心靈 解說 語言 用字 不用 表達 心境 情緒 一致 事實 人類 不論 種族 只要 循循善誘 無不 作到 美德 人類 相似 清楚 表現 善惡 傾向 所有 喜歡 快樂 人心 困苦 喜悅 慾念 恐懼 牽掛 相同 所有 一切 証明 人類 一致 從而 必然 結論 使 善境 正確 生活 原則 認識 瞭解 如果 你們 問題 談談 你們 問題 如果 可以 代表 我們 發言 我們 沒有 問題 那麼 接著 自然 既然 這樣 造就 我們 使 我們 共有 正義感 通達 所有 希望 一點 大家 瞭解 所有 討論 自然 ( 自然 天生 賦予 我們 一切 ) 可是 我們 習慣 造成 腐敗 墮落 這樣 自然 我們 點燃 火花 腐敗 墮落 熄滅 相反地 罪惡 不斷 滋長 如果 判斷 自然 一致 那麼 所有 遵行 正義 因為 所有 自然 獲得 理性 天賦 得到 正確 理性 因而 他們 法律 天賦 所謂 法律 天賦 正確 理性 體現 命令 禁令 之中 如果 他們 接受 法律 接受 正義 現在 所有 理性 因此 接受 正義 以上 的確 我們 將要 討論 楔子 這些 目的 我們 容易 明白 " 正義 源於 自然 " ( ex natura ortum esse ius ) 所有 看法 愚蠢 相信 見於 習俗 國家 法律 規定 合於 正義 如果 難道 那些 僭主 合乎 正義 如果 有名 三十 僭主 有意 雅典 或者 如果 所有 雅典 喜歡 僭主 立法 這些 夠格 正義 看來 如果 羅馬 臨時 執政 提議 使 笛克推多 可以 審訊 即可 任意 處死 無罪 公民 法律 不能 認為 正義 因為 正義 約束 人類 所有 社會 正義 基於 法律 法律 體現 命令 禁令 正確 理性 法律 世上 不論 是否 形諸 文字 任何 正義 7.5:2 羅馬 法律 性質 組成 The Institutes __UNDEF__ of Gaius , bk .1,1-7 . trans . by F.de Zulueta , Oxford __UNDEF__ ,1946 1 .
 
法律 習慣 約束 人群 遵守 部分 他們 自己 特有 法律 部分 所有 人類 共有 法律 人群 特地 自己 製訂 法律 稱為 城邦法 ( ius civile __UNDEF__ ) 它們 城邦 ( civitas __UNDEF__ ) 特有 法律 那些 依據 自然 理性 ( naturalis ratio __UNDEF__ ) 所有 人類 遵循 法律 萬國法 ( 世界法 ) ( ius gentium ) 人類 一體 遵行 因此 羅馬 人民 遵行 部分 他們 自己 特有 法律 部分 人類 法律 區別 我們 合適 地方 逐一 細述 2. 羅馬 人民 法律 包括 公民 大會 通過 法律 ( leges __UNDEF__ ) 平民 大會 決議 ( plebiscites ) 元老院 決議 ( senatusconsulta ) 皇帝 御法 ( constitutiones principum ) 頒佈 諭令 ( edicta __UNDEF__ ) 以及 法學家 答議 ( responsa prudentium ) 3 .
 
法律 ( lex ) 人民 ( populus __UNDEF__ ) 命令 制訂 ( iubet atque constituit __UNDEF__ ) 平民 大會 決議 平民 ( plebs __UNDEF__ ) 命令 制訂 " 人民 " " 平民 " 區別 人民 所有 公民 包括 貴人 ( patricii ) 平民 貴人 以外 所有 公民 因此 貴人 過去 一度 認為 他們 不必 平民 決議 約束 因為 這些 決議 沒有 他們 授權 但是 後來 通過 何騰夏法 ( lex __UNDEF__ Hortensia __UNDEF__ ) 使得 平民 決議 所有 人民 ( populus ) 構成 約束 從此 平民 決議 法律 相等 4 .
 
元老院 決議 元老院 命令 制訂 雖然 質疑 它們 具有 法律 一樣 效力 5 .
 
皇帝 制法 凡是 皇帝 御判 ( decretum __UNDEF__ ) 諭令 ( edicta ) 書信 ( epistula ) 裁決 規定 因為 皇帝 權力 ( imperium __UNDEF__ ) 法律 因此 沒有 懷疑 制法 法律 相等 效力 6 .
 
羅馬 人民 公職 官員 ( magistratus __UNDEF__ ) 擁有 權力 ( ius edicendi ) 很多 法律 包括 羅馬 涉外 司法官 ( praetores urbani et peregrini ) 擁有 相同 司法權 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