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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爾 雖然 已經 四十幾 歲 , 但 不 曾 結 過 婚 , 他 認為 婚姻 太 可怕 。 太多 朋友 的 婚姻 經驗 都 告訴 他 , 婚姻 讓 女人 都 變 得 很 恐怖 , 無論 她們 婚前 多麼 甜美 、 善解人意 或 可愛 , 結婚 後 , 她們 便 無所不用其極 的 試圖 控制 男人 的 自由 , 例如 你 必須 不斷 交代 自己 的 行蹤 , 那 是 只有 在 孩提 時期 父母親 才 會 做 的 事 。 而 事實 上 , 他 為 了 避免 父母 的 控制 , 早 在 十八 歲 時 就 離家 在外 求學 工作 。 接受 西方 教育 和 環境 薰陶 的 他 , 尤其 對 華人 父母 、 東方 的 家庭 教育 方式 非常 不能 接受 。 所以 他 很 快 就 脫離 家庭 , 在 美國 就學 並 工作 , 之後 經 美國 總公司 外派到 新加坡 工作 。 自衛 的 心 66 他 堪稱 黃金 單身漢 , 擁有 過 無數 的 女友 , 輕鬆 享受 著 類似 愛情 的 關係 。 所謂 類似 愛情 , 就 是 表面 上 如 所有 情人 做 相同 的 事 、 說 相同 的 話 , 例如 追求 、 約會 、 情話 及 上床 , 那 就 是 一 個 休閒活動 , 就 像 打 一 場 高爾夫球 而已 。 至少 截至 目前 為止 , 他 認為 女人 喜歡 的 就 是 他 的 外在 條件 , 還 有錢 , 以及 用 錢 交換 的 名牌 。 這 也 沒 什麼 , 這 都 是 成人間 玩得起 的 休閒活動 , 所以 他 不會 笨 到 用 婚姻 給 另 一 個 女人 這麼 大 的 權利 , 包括 控制 他 的 財富 , 還 有 他 的 自由 。 當然 , 他 也 不 想 傷害 女人 , 女人 對 他 而言 , 是 重要 的 娛樂 夥伴 。 至少 他 用 夥伴 的 身分 來 尊重 她們 , 光 這 尊重 的 態度 , 他 已經 比 其他 男人 好 太多 了 。 因此 , 他 選擇 的 女人 都 是 玩得起 的 成熟 女人 。 他 以為 裴玲 是 這樣 的 女人 , 她 看起來 如此 開朗 , 在 床笫 間 毫不 扭捏 , 更 別 說 她 已 有 個 論及 婚嫁 的 男友 , 這 讓 他們 的 關係 變 得 更 私密 而 刺激 。 婚姻 裡 的 自由 界線 記得 一 位 反對 婚姻 制度 的 友人 問 我 : 「 妳 敢 不 敢 對 另一半 說 , 我 允許 你 對 我 不 忠誠 ? 」 我 搖搖頭 。 他 繼續 解釋 : 「 當 妳 告訴 另一半 可以 對 妳 不 忠誠 時 , 你們 的 愛 才 會 自由 、 互相 分享 , 而 不 是 依賴 , 反而 不會 有 愛情 不 忠誠 的 事 。 」 我 依然 搖頭 , 因為 那 不 是 我 的 愛情觀 。 其實 我 不 太 想 繼續 討論 這 舌尖 上 的 愛情觀 , 因為 愛 就 是 選擇 , 沒 什麼 對錯 , 也 沒 什麼 高低 貴賤 、 通俗 或 時尚 的 論辯 。 但 我 還是 想 說清楚 , 關於 愛情 婚姻 和 自由 的 界線 。 自由 146 當 我 朗讀 席慕蓉 的 詩 ︿ 一 棵 開花 的 樹﹀ , 她 說 : 「 如何 讓 你 遇見 我 , 為 這 最 美麗 的 時刻 , 為 這 , 我 已 在 佛 前 , 求 了 五百 年 , 求 祂 讓 我們 結 一 段 塵緣 。 」 當 為 這 段 纏綿悱惻 、 令 人 動容 的 愛情 而 喝采 時 , 我 可 無法 想像 對 伴侶 說 : 「 嘿 ! 我 允許 你 對 我 不 忠誠 。 」 這 似乎 瀟灑 得 有些 矯情 了 。 即便 我 讀 現代詩人 舒婷 的 ︿致 橡樹 ﹀ , 她 說 : 「 如果 我 愛 你 — 絕不 學 癡情 的 鳥兒 , 為 綠蔭 重複 單調 的 歌曲 … … 我 必須 是 你 近旁 的 一 株 木棉 , 做為 樹 的 形象 和 你 站 在一起 。 根 , 緊握 在 地 下 , 葉 , 相觸 在 雲 裡 。 每 一 陣 風 過 , 我們 都 互相 致意 … … 」 強調 著 伴侶 間 平等 的 夥伴 關係 , 我 依然 無法 想像 對 伴侶 說 : 「 嘿 ! 我 允許 你 對 我 不 忠誠 。 」 當然 , 也 有 人 選擇 不同 的 愛情觀 。 在 一 場 性別 研究所 的 演講 中 , 曾 有 位 來自 中國 的 女性 研究生 詢問 : 「 外遇 為什麼 是 婚姻 殺手 ? 」 我 好奇 地 反問 : 「 很多 的 離婚 案例 告訴 我們 , 遭逢 外遇 的 婚姻 幾乎 都 離婚 , 被 背叛 的 妻子 陷入 永無止境 的 悲傷 , 如果 是 妳 , 難道 不會 嗎 ? 」 她 說 : 「 愛情 本身 並 不會 設定 條件 , 既然 當初 未 要求 他 只 能 愛 我 一 人 的 前提 下 , 才 開始 有 了 愛情 , 為什麼 他 同時 愛上 別人 , 我 就 不再 愛 他 ? 」 我 再次 確認 : 「 所以 妳 能 接受 多元 的 伴侶 及 性 關係 ? 」 她 點頭 , 並 說 : 「 愛情 是 自由 , 不 是 拿來 綁架 或 勒索 對方 的 工具 , 只要 我們 還 有 愛 147 飛燕草情 , 就 不會 因為 他 外遇 , 停止 愛情 或 放棄 婚姻 , 並且 繼續 享受 彼此 的 愛情 。 」 至少 對 她 而言 , 外遇 不會 改變 愛情 。 甚至 音樂 大師 李宗盛 的 ︿ 懷珠 ﹀ 這 首 歌詞 裡 提到 : 「 她 的 愛 讓 人 飛 , 她 的 愛 讓 人 無畏 , 敢 冷眼 對 如 劍 的 嘴 , 不肯 認 誰 在 出軌 , 碰 了 誰 不會 , 不 是 嗎 ? 偷來 的 才 是 寶貝 , 這 千真萬確 的 愛 , 為何 是 旁人 眼 中 的 罪 ? 」 這 段 詞 似乎 也 吶喊 著 愛 要 自由 , 不 該 過度 用 「 罪 」 譴責 不 忠誠 這 件 事 。 但 無論 愛情 哲學 怎麼 談 , 從 法律 角度 看 , 法律 不 規範 愛情 的 事 。 但 對於 婚姻 , 規範 兩 人 在 一 對 一 的 關係 裡 , 具有 獨占 和 排他 的 特質 , 所以 法律 對 婚姻 制度 規定 了 重婚罪 、 通姦罪 和 侵害 配偶權 , 這 就 是 婚姻 裡 的 自由 界線 。 婚姻 裡 必須 交換 的 自由 在 婚姻 裡 除了 自由 界線 之外 , 還 需要 交換 多少 自由 ? 也 就 是 把 自己 的 自由 交給 對方 , 但 也 同時 藉 此 取得 對方 給 自己 掌控 他 的 自由 , 是 一 種 互相 容忍 、 妥協 和 配合 的 關係 。 從 法律 的 角度 , 有 幾 件 事 就 是 互相 交換 的 自由 , 例如 夫妻 有 履行 同居 義務 、 互有 扶養 權利 及 義務 , 夫妻 為 對方 的 日常 生活 代理權 , 例如 代領 信件 等 。 此外 , 夫妻 依 經濟 能力 、 家事 勞動 及 其他 情形 分擔 家庭 生活 費用 , 對於 婚後 財產 有 報告 的 義務 。 所以 , 這 年代 已 不 是 嫁給 一 個 老公 就是 找到 長期 飯票 的 想法 , 也 不 是 嫁 雞 隨 雞 、 嫁 狗 隨 狗 的 觀念 , 自由 148 不 是 嫁到 夫家 就 一定 以 夫家 住居 所地 為 住居 所地 , 雙方 可以 協議 共同 生活 地 … … 在 這些 事情 上 , 雙方 都 必須 互相 容忍 、 妥協 和 配合 。 除此之外 , 還是 提醒 , 現在 法律 規定 的 「 法定 財產制 」 , 也 就 是 雙方 沒有 特別 約定 夫妻 財產制 時 , 就 適用 「 法定 財產制 」 , 夫妻 財產 是 各自 管理 、 使用 、 收益 及 處分 , 債務 也 各自 負擔 , 結婚 是 「 結 人 不 結 財 」 。 所以 , 女人 別 太 理直氣壯 的 要求 丈夫 把 財產 交給 妳 管理 使用 、 收益 及 處分 , 再 撥付 零用金 給 丈夫 。 但 當 丈夫 願意 把 財產 交給 妳 , 這 確實 已 超過 法律 要求 他 的 義務 , 也 意味 著 那 是 他 愛 妳 、 信任 妳 的 方式 了 , 那 可是 比 九百九十九 朵 玫瑰花 或 幾 句 甜言蜜語 的 表達 , 還 更 真切 的 愛 。 但 相同 地 , 當 妳 甘 為 家庭 主婦 , 不可能 在 職場 上 累積 個人 資產 時 , 男人 可要 清楚 看到 , 你 的 妻子 多麼 信任 你 對 婚姻 的 忠誠 , 甚至 包括 信任 你 的 愛情 , 不會 讓 她 日後 失去 事業 競爭力 而 無 生產力 時 , 既 失去 了 愛情 , 也 會 同時 淪為 一無所有 的 狀況 。 如此 孤注一擲 , 這般 愛 的 表達 , 絕對 不亞於 「 天地 合 , 乃 敢 與 君 絕 」 的 浪漫 。 很多 女性 朋友 質疑 法律 保護 婚姻 有 多少 ? 外遇 比例 還不是 這麼 高 ? 如 雲芳 在 律師 事務所 的 抱怨 。 是 的 , 即便 臺灣 還 保有 通姦罪 , 但 小三 、 小王 依然 歷久不衰 , 所以 坊間 出現 很多 偏方 , 教導 如何 掌控 另一半 的 行蹤 和 財產 , 諸如 雲芳 控制 老公 的 行蹤 方式 , 是 監控 穿著 、 行蹤 、 郵件 和 社群 網站 的 密碼 等 ; 而 男人 控制 的 動機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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