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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第4 款 關於 禁止 武力 使用 之 例外 。 第二 是 提出 在 「 至高 的 人道 緊急 狀態 」 下 的 干預 是 習俗性 權利 ( customary right __UNDEF__ ) ( Wheeler __UNDEF__ , 2000 a :13 ) 。 先 討論 第一 條 進路 , Damrosch __UNDEF__ 提出 人道 干預 不 應 被 禁止 , 因為 這 沒有 違背 聯合國 憲章 中 的 第2 條 第4 款 所 設定 的 疆土 完整 及 政治 獨立 ( Damrosch __UNDEF__ , 1991:219 ) 。 Bellamy __UNDEF__ 指出 某些 法學家 更 將 因 人道 理由 而 使用 武力 的 想法 讀進 聯合國 憲章 中 ( __UNDEF__ Bellamy __UNDEF__ , 2006:201 ) 。 事實 上 , Reisman __UNDEF__ 認為 若 安理會 以 它 的 原意 來 運作 , 就 能 實踐 基本 的 及 最 低度 的 人權 , 並 採取 行動 以 打擊 犯下 種族 滅絕 、 大 374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規模 屠殺 或 種族 清洗 等 罪行 的 國家 ; 而 他 更 指出 , 由於 安理會 未 能 做到 這 一 點 , 因此 削弱 了 禁用 武力 的 理由 , 並 因而 給予 國家 在 必要 時 採取 單方面 人道 主義 行動 的 權利 ( Reisman __UNDEF__ , 1985:279 -80 ) 。 第二 條 進 路 是 關乎 習俗性 權利 的 , 若要 了解 習俗性 權利 , 就 必須 從 習俗 國際法 中 的 規範 如何 出現 入手 。 有關 Wheeler __UNDEF__ 的 想法 我們 已 於 前 文 述說 過 了 , 在 此 只 須 認識到 此 進路 的 困難 。 跟 Wheeler __UNDEF__ 一樣 , Arend and Beck __UNDEF__ 倡議 , 假如 在 一 段 長 時期 中 , 眾 國家 開始 以 某 種 形式 行動 , 並 認定 此 行為 模式 是 法律 所 要求 的 , 那麼 習俗 國際法 中 的 規範 就 發展出來 了 ( Arend and Beck __UNDEF__ , 1993:6 ) 。 問題 是 那 一 段 時期 曾經 見證 過 人道 干預 習俗性 權利 ? 反 限制 主義 者 或許 會 訴諸於 前 聯合國 憲章 時期 , 認定 當時 的 習俗 國際法 容許 國家 進行 人道 干預 。 不過 , 論者 如 Franck and Rodley __UNDEF__ 反對 此 想法 , 堅持 1945年 以前 的 國家 實踐 難以 提供 任何 支持 人道 干預 法律 權利 的 理據 ( Franck and Rodley __UNDEF__ , 1973:275 -305 ) 。 至於 戰後 的 冷戰 時代 , 以 坦尚尼亞 干預 烏干達 及 越南 干預 紅色 高棉 為 例 , 坦尚尼亞 及 越南 都 沒有 宣稱 武力 行動 是 為 了 人道 理由 , 反而 是 以 自禦 為由 。 Wheeler __UNDEF__ 及 Bellamy __UNDEF__ 準確 地 找出 三 個 可能 解釋 , 第一 個 解釋 是 由 Klint worh __UNDEF__ 提出 , 這些 例子 印證 現實 主義 認為 國家 除非 是 為 了 重大 國家 的 利益 , 否則 不會 隨意 犧牲 其 將士 們 的 生命 ( Klint worth __UNDEF__ , 1989:563 ) 。 第二 個 解釋 是 , 這些 國家 深怕 若 肯 認 人道 干預 法律 權利 , 它們 自己 或 盟友 日後 會 受到 他國 以 人道 為由 的 干預 ( __UNDEF__ Roberts __UNDEF__ , 1993:434 ) 。 我們 稍後 會 回到 這 一 點 上 , 在 此 必須 注意 他 在 另外 的 場合 將 精明 分為 涉 己 及 涉 他 兩 個 面向 ( ibid .:153 ) , 這 造成 更 大 的 混淆 。 Jackson __UNDEF__ 提出 「 工具性 精明 ( instrumental prudence __UNDEF__ ) 」 及 「 規範性 精明 ( normative prudence __UNDEF__ ) 」 兩 個 概念 , 前者 只 包含 涉 己 面向 , 後者 則 包括 涉 己 及 涉 他 兩 個 面向 。 但 他 並 沒有 深入 探討 , 我們 在 此 亦 難以 對 此 詳細 討論 , 只 能 指出 應用 在 國際 關係 的 討論 讓 複雜性 有增無減 , Jackson __UNDEF__ 忽略 納入 規範性 精明 觀念 會 引發 融貫性 問題 。 涉 己 行為 是 只 影響到 自己 的 行為 , 工具性 精明 觀念 由於 只 包括 涉 己 行為 , 應用 在 國際 關係 的話 意味 只 關乎 前述 之 涉 己 的 國家 利益 , 但 規範性 精明 觀念 不單 包含 涉 己 , 亦 有 涉 他 考量 。 Jackson __UNDEF__ 沒有 明確 說明 涉 他 考量 就 是 道德 考量 , 但 他 陳述 領袖 們 在 考慮 武力 的 使用 時 必須 將 正義 戰爭 論 中 的 一些 基本 「 道德 」 要求 納入 考量 ( ibid .:153 ) , 這 很 顯然 是 包括 道德 考量 。 也許 有 人 會 以為 , Jackson __UNDEF__ 會 因此 承認 以 利他 為 基礎 之 道德 的 涉 己 及 涉 他 考量 向來 引起 不少 爭議 , 例如 , 當 自己 因為 看到 他人 快樂 而 快樂 , 所以 才 為 他人 提供 協助 , 這 是 涉 他 又 涉 己 ; 利己 主義 者 甚至 會 認為 這 證明 人 都 是 先 顧 己 的 。 Jackson __UNDEF__ 訴諸 Alberto __UNDEF__ Coll __UNDEF__ 有關 規範性 精明 的 論述 , 可是 , __UNDEF__ Jackson __UNDEF__ 不但 沒有 注意 __UNDEF__ Coll __UNDEF__ 其實 就是 要 用 規範性 精明 來 否定 類似 他 自己 所 說 的 工具性 精明 , 而且 他 自己 也 沒有 反駁 Coll __UNDEF__ 的 意圖 ( Coll __UNDEF__ ,1991 ) 。 另外 , Coll __UNDEF__ 所 說 的 規範性 精明 雖 源自 Aristotle __UNDEF__ 的 「 實踐 智慧 」 , 卻 沒有 說清楚 規範性 精明 跟 實踐 智慧 有 何 差別 , 讓 大家 不 太 了解 為何 他 不 乾脆 談 實踐 智慧 。 第三 章 秩序 、 聯合體 及 國際 法治 167 存在 ; 誠然 , 他 確實 有 提到 包含 jus ad bellum __UNDEF__ 及 jus in bello __UNDEF__ 在 內 的 「 戰爭 倫理 與 法 」 ( ibid .:244 ) , 但 這 不 是 我們 所 說 的 道德 。 他 強調 的 jus ad bellum __UNDEF__ 涵括 精明 及 程序 倫理 , 大家 一方面 需要 程序 上 有效 的 基礎 去 發動 戰爭 , 另一方面 亦 要 精明 地 衡量 戰爭 的 後果 才 做出 具體 決定 。 嚴格 來 說 , 由於 戰爭 必然 牽涉到 製造 傷害 甚至 死亡 , 因此 不會 有 道德 戰爭 , 戰爭 都 是 不道德 的 。 對 他 來說 , 戰爭 的 規範 仍然 是 在 國際 社會 的 架構 下 , 受到 精明 及 法律 考量 的 限制 , 這 對 他 有關 人道 干預 的 想法 具有 十分 重要 的 意涵 。 人道 干預 牽涉 利他 考量 , 國際 社會 如何 容許 人道 干預 對 他 來說 的確 是 一 個 理論 上 的 融貫性 問題 , 我們 在 下 一 章 會 深入 討論 。 假如 Jackson __UNDEF__ 接受 規範性 精明 就 是 用 在 國際 關係 的 精明 , 而 此 精明 牽涉 道德 考量 , 那麼 他 必須 修改 對 精明 聯合體 的 定性 , 將 其 涵括 道德 考量 , 這樣 的話 就 構成 廣義 的 精明 聯合體 。 此 廣義 的 精明 聯合體 其實 就 等於 是 原來 狹義 的 精明 聯合體 再 加上 慈善 ( 或 道德 ) 聯合體 , 可是 , 對 精明 聯合體 這樣 的 理解 有違 他 的 信念 。 規範性 精明 觀念 本身 就 存在 內部 理論 張力 , 若 將 涉 他 考量 納入 涉 己 考量 , 它 就 變相 成為 另 一 種 較 寬 的 工具性 觀念 , 但 涉 他 考量 難以 避免 地 會 跟 涉 己 考量 產生 不 協調 。 如果 將 兩 者 分別 理解為 利己 及 利他 考量 , 那 甚至 會 呈現 互相 對立 的 狀況 。 不過 , 一 個 觀念 中 出現 不 協調 甚至 對立 的 元素 是 難以 被 合宜 地 使用 的 。 當然 Jackson __UNDEF__ 可以 只 納入 上述 包含 涉 己 考量 的 較 窄 的 工具性 精明 觀念 , 好 跟 他 原來 狹義 的 精明 聯合體 能 產生 一致性 , 這樣 的話 他 就 必須 如 前 所 述 解釋 為何 排斥 道德 考量 及 道德 聯合體 。 以上 的 討論 跟 第二 點 有 一定 的 關聯性 , 更 準確 地 說 , 以 國家 領袖 做為 理論 重點 的 做法 進一步 使 其 理論 的 複雜 程度 增加 不少 , 融貫性 遂 大打折扣 。 假如 國際 社會 是 程序 聯合體 及 狹義 的 精明 聯合體 之 168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結合 , 那麼 國家 領袖 就 要 在 法律 制約 下 爭取 最 大 的 國家 利益 , 可是 , Jackson __UNDEF__ 沒有 提出 何以 國家 領袖 們 都 會 追求 國家 的 最 大 利益 。 我們 大 可 將 較 窄 的 工具性 精明 分為 個人 及 國家 兩 種 , 最 理想 的 情形 是 個人 私利 與 國家 利益 之間 出現 和諧 , 體現 個人 及 國家 精明 時 就 不會 有 衝突 。 他 所 舉 的 例子 正好 反映 此 理想 情況 : 大家 可以 慶幸 冷戰 時 的 核武 對抗 中 , 美 蘇 兩 國 領袖 體現 的 精明 , 免得 全 人類 受害 ; 要是 核戰 一旦 爆發 , 雙方 領袖 們 及 其 親友 都 會 性命 難 保 , 國家 亦 會 生靈塗炭 。 因此 , 個人 利益 跟 國家 利益 可以 是 吻合 的 , 但 這 種 案例 不 多 。 Jackson __UNDEF__ 不能不 考慮到 為了 個人 私利 而 犧牲 國家 利益 是 常見 的 , 國家 精明 常常 會 服膺 於 個人 精明 之下 。 一 個 可能 回應 是 : 國家 精明 與 個人 層次 的 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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