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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甚至 有 可能 出現 「 納粹 道德 」 等 辭彙 。 描述 性 道德 是 文化 人類學家 或 宗教 學家 使用 的 理解 , 在 此 不必 進一步 探研 描述 性 道德 , 重點 會 放 在 規範性 道德 之上 。 Gert __UNDEF__ 提出 兩 種 規範性 道德 的 觀念 , 第一 種 源自 Aristotle __UNDEF__ 的 論說 , 由 當代 哲學家 Ross 來 繼承 : 道德 是 所有 「 理性人 」 為了 過 「 良質 生活 ( good life __UNDEF__ ) 」 會 採用 的 一 種 行動 方式 。 第二 種 源自 __UNDEF__ Hobbes __UNDEF__ 及 John S . Mill __UNDEF__ , 由 Gert __UNDEF__ 自己 重申 其 重要性 : 道德 是 所有 「 理性人 」 會 提出 的 一 種 規管 「 理性人 」 行為 之 體系 。 兩 種 觀念 衍生出 對 道德 不同 的 解釋 , 自然而然 會 造就 道德 的 不同 內容 。 按照 Gert __UNDEF__ 的 解讀 , __UNDEF__ Hobbes __UNDEF__ 及 Mill __UNDEF__ 認為 道德 只 包括 對 其他 人 有 一定 影響 的 行為 。 Aristotle __UNDEF__ 則 認為 道德 包括 所有 道德 理性 人 認為 他們 應當 要 有 的 行為 ( __UNDEF__ Gert __UNDEF__ , 2007:63 ) 。 Gert __UNDEF__ 的 分類 似乎 並 不 完整 , 他 將 Hobbes __UNDEF__ 及 Mill __UNDEF__ 放 在 同 一 脈絡 容易 產生 混淆 , 況且 兩 人 對於 個人 做為 能 動 者 的 特質 之 理解 不大 相同 。 個人 能 動 者 對 __UNDEF__ Hobbes __UNDEF__ 而言 都 是 利己 主義 者 ; 而 Mill __UNDEF__ 則 否定 這 個 假設 , 能 動 者 會 透過 同理心 去 將 他人 的 快樂 納入 考量 。 事實 上 , 兩 52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人 的 道德 觀念 有 相當 大 的 差別 。 Gauthier __UNDEF__ 等 論 者 就 花 了 相當 大 的 努力 去 指出 霍布斯式 道德 觀念 是 建立 在 所謂 的 「 理性 自利 ( rational self-interest ) 」 之上 ; 至於 Mill __UNDEF__ 的 道德 觀念 則 是 建立 在 其 效益 原則 之上 ; 對 穆勒式 ( Millian __UNDEF__ ) 論 者 而言 , 以 自利 出發 的 所謂 道德 觀念 並非 跟 道德 相關 , 充其量 只是 出自 精明 考量 。 在 此 不必 更 深入 討論 Gert __UNDEF__ 對 Hobbes __UNDEF__ 及 Mill __UNDEF__ 的 理解 , 重要 的 是 他 想 帶出 對 道德 的 理解 , 也 就 是 道德 規管 影響 他人 的 行為 , 目的 是 減少 對 他人 的 傷害 ( Gert __UNDEF__ , 2005:14 ) 。 綜合 上述 的 分析 可以 得出 三 項 道德 觀念 , 分別 顯示 對 「 理性 自利 」 、 「 良質 生活 」 及 「 如何 影響 他人 」 之 關注 。 接受 「 倫理 即 道德 」 意味 對 倫理 的 三 種 互相 對照 的 理解 : (1) 倫理 利己 主義 的 存在 可以 讓 大家 認定 「 理性 自利 」 的 倫理 觀念 之 可能性 , 倫理 及 道德 就 是 關乎 「 理性 自利 」 ; (2) 不少 受 古希臘 思想 影響 的 倫理學家 都 認為 「 良質 生活 」 是 倫理 的 終極 關注點 ; (3) 論 者 如 Susan Reader __UNDEF__ 認定 倫理 即 道德 , 並 指出 倫理 本質 上 關乎 傷害 的 預防 及 改善 ( Reader __UNDEF__ , 2007:42 ) , 這 跟 Gert __UNDEF__ 的 道德 觀念 源出一轍 。 我們 可以 引用 B . Williams 的 看法 去 質疑 將 道德 及 倫理 等同於 自利 的 做法 , 他 認為 倫理 觀念 無可 避免 地 牽涉 其他 能 動 者 的 「 要求 、 需要 、 訴求 欲望 及 生活 」 ( B . Williams __UNDEF__ , 1985:12 ) 。 利己論 者 也許 會 指出 他們 所 說 的 並非 純粹 個人 短暫 的 私利 , 而是 長遠 的 利益 考量 , 因此 他人 的 利益 亦 有 可能 被 考慮 在 內 。 可是 , 若 長遠 利益 只 指涉 個人 利益 , 那麼 仍然 是 私利 , 若 牽涉 他人 利益 , 那 就 不 是 利己 主義 , 因此 任何 類似 的 回應 未 能 幫助 我們 了解 自利 的 倫理 意涵 。 話 雖 如此 , 大家 亦 不必 像 B . Williams __UNDEF__ 一樣 的 將 利己 考量 完全 排除 在 倫理 考量 之外 。 B . Williams __UNDEF__ 其實 是 要 試圖 結合 ( 2 ) 跟 ( 3 ) , 一方面 , 他 認為 第一 章 論 威斯伐利亞 二元 模式 的 侷限 5 3 倫理 反思 應該 回到 蘇格拉底 的 「 人 應該 如何 生活 ( __UNDEF__ How should one live __UNDEF__ ) ? 」 而 非 「 什麼 是 我們 的 本分 ? 」 、 「 我們 如何 可以 是 良善 的 ? 」 或 「 我們 如何 能夠 是 快樂 的 ? 」 等 疑問 上 ; 換言之 , 焦點 是 關於 「 良質 生活 」 ( ibid .:4,5,20 ) 。 另一方面 , 他 不 同意 倫理 即 道德 , 並 強調 「 道德 」 是 比 倫理 更 狹隘 的 體系 , 是 以 義務 ( obligation __UNDEF__ ) 為 基礎 的 , 但 卻 將 倫理 視為 跟 他人 的 「 要求 、 需要 、 訴求 慾望 及 生活 」 有關 , 這 是 將 倫理 考量 等同於 Gert __UNDEF__ 的 道德 考量 ( ibid .:12 ) 。 「 良質 生活 」 途徑 確實 是 值得 期待 的 , 原因 是 它 同時 關注 存有 ( being __UNDEF__ ) 及 行為 , 但 這樣 的 結合 排除 了 自利 的 倫理 意義 。 對 B . Williams 而言 , 「 良質 生活 」 在 很 大 程度 上 同時 是 「 倫理 生活 」 , 而 「 倫理 生活 」 的 概念 建基於 「 良在 ( well-being __UNDEF__ ) 」 , 也 即 是 亞里斯多德式 ( Aristotelian __UNDEF__ ) 的 eudaimonia 。 假如 Aristotle __UNDEF__ 是 以 eudaimonia __UNDEF__ 為 基礎 來 導出 其 「 良質 生活 」 觀念 , 那麼 B . Williams __UNDEF__ 以 「 良在 」 來 理解 eudaimonia __UNDEF__ 會 造成 對 行為 的 忽略 , 這樣 的 做法 迴避 了 行為 在 「 良質 生活 」 中 的 重要性 , 「 良質 生活 」 不單 只 有 「 良在 」 , 更 有 「 良行 ( well-doing __UNDEF__ ) 」 。 以 「 良在 」 為 基礎 的 「 良質生活 」 論 難免 要 談到 有關 自利 的 考量 , 特別 是 他 本人 在 分析 「 良在 」 時 引入 利益 概念 , 所 造成 的 問題 不只 在於 引起 難解 的 「 直正 利益 」 及 「 表面 利益 」 之 爭議 ( ibid .:40 -3 ) , 更 在於 不管 相關 的 利益 是 「 真正 的 」 還是 「 表面 的 」 , 都 是 個別 能 動 者 的 利益 , 那麼 「 良在 」 也好 、 「 良質 生活 」 也罷 , 都 不可能 將 自利 考量 排除 在外 。 當然 , 對 B . Williams 而言 , 這 可以 排除 面對 自利 行為 的 倫理 上 問題 。 可是 , 有關 忽視 自利 重要性 的 質疑 會 不斷 出現 。 將 自利 考量 排除 在 倫理 考量 之外 的 做法 誘使 他 指出 : 理性 行為 本身 並 不 意味 對 「 Well-being __UNDEF__ 」 可以 翻譯為 幸福 、 康樂 、 安寧 或 福祉 , 是 一 種 不會 匱乏 的 存在 狀態 , 但 不 包括 行為 的 部分 。 54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倫理 的 委身 , 並 強調 「 人 應該 如何 生活 ? 」 內 沒有 特定 的 倫理 辭彙 , 故 其 本身 不 必然 是 一 個 倫理 問題 , 懷疑 論 者 或 非道德論 者 會 認定 倫理 考量 以外 的 理性 生活 是 可能 的 ( ibid .:28 ,29 ) , 這 意味 「 應該 」 並非 倫理 辭彙 。 然而 , 即使 是 以 工具 理性 來 詮釋 的 「 應該 」 也 應 算是 倫理 辭彙 。 誠然 , 用詞 上 的 運用 反映 對 倫理 觀念 的 理解 , 他 的 理解 讓 其 處於 進退維谷 的 情形 , 他 一方面 嘗試 論證 倫理 生活 的 可能 , 另一方面 卻 對於 以 亞里斯多德式 理論 還是 康德式 理論 能 找到 「 阿基米德點 ( point __UNDEF__ of Archimedes ) 」 的 可能 存疑 ( ibid .: ch.3 , ch .4 ) , 所謂 的 阿基米德點 是 指 理性 人 所 選擇 的 生活 就 是 倫理 生活 的 假設 , 能 動 者 的 視角 亦 是 一 個 公正 的 視角 。 我們 大可 設想 倫理 生活 是 可能 的 , 但 不一定 要 找到 阿基米德 點 , 實踐 智慧 ( practical wisdom ) 是 「 良質 生活 」 中 最 重要 的 德性 , 倫理 生活 之所以 成為 可能 全 是 由於 我們 能 用 智慧 來 決定 如何 在 實踐 上 調和 利己 、 公正 及 利他 的 考量 , 找 不 到 阿基米德 點 的 原因 是 , 利己 和 利他 的 考量 是 「 能 動 者 相對的 」 , 不可能 是 完全 公正 的 視角 。 B . Williams __UNDEF__ 理論 的 另外 一 個 特點 是 將 道德 縮窄為 關乎 跟 他人 的 關係 中 之 義務 , 這 似乎 意味 要 建立 康德式 的 本務論 並 排除 後果論 的 可能 。 但 事實 並非 如此 , 他 認定 積極 或 消極 的 義務 都 會 從 基本 利益 推出 , 另外 他 也 沒有 排除 效益 主義 ( ibid .:186 ,178 ) 。 他 所 質疑 的 是 普遍 理論 的 可能 , 只 建議 從 倫理 經驗 本身 著手 (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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