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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在 後期 的 著作 找到 從 共存觀 出發 認定 世界 社會 已 存在 的 證據 。 從 本 書 的 分析 中 會 看到 , Bull __UNDEF__ 一直 都 是 多元 主義 者 , 而 __UNDEF__ Vincent __UNDEF__ 一直 都 是 團合 主義 者 , 真正 從 多元 主義 者 轉變為 團合 主義 者 的 是 __UNDEF__ Nardin __UNDEF__ 。 第二 章 理性 主義 的 威斯伐利亞 分析 架構 91 世界 政府 的 兩 種 「 大同 社會 」 之 其中 一 種 。 誠然 , 「 世界 社會 」 、 「 大同 社會 」 及 「 普世 社會 」 都 不 是 自由 邦聯 主義 者 如 Teson __UNDEF__ 所 設想 的 世界性 場境 , 換句話說 , 由於 康德式 的 自由 邦聯 主義 者 不 願 放棄 以 國家 為 重要 基礎 的 世界性 場境 , 自由 邦聯 主義 者 的 構想 只 能 是 某 種 型態 的 國際 社會 。 另 一 位 英倫 學派 成員 __UNDEF__ Vincent __UNDEF__ 則 表達 了 對 國際 社會 與 世界 社會 之 關係 的 另 一 種 看法 。 不過 , Vincent __UNDEF__ 對於 國際 社會 與 世界 社會 的 區分 並非 那麼 清楚 , 此 二 者 一方面 是 概念 , 另一方面 是 歷史 上 實際 的 演變 , 國際 社會 在 歷史 過程 中 會 慢慢 演變成 世界 社會 。 這 不能 排除 二 者 在 某些 時間 上 其實 是 交互 重疊 的 。 由於 Vincent __UNDEF__ 不能 從 歷史 進程 當中 指出 某 一 個 特定 的 時間點 來 劃分 二 者 , 故 無法 對 國際 社會 與 世界 社會 進行 清楚 且 明確 的 區分 。 他 對 國際 社會 與 世界 社會 的 理解 是 歷史性 的 , 而 不 是 分析性 的 , 這 種 歷史性 的 理解 無法 在 類型學 的 角度 上 為 我們 提供 清楚 的 分析性 區分 來 檢視 二 者 的 分屬 界線 。 國際 社會 與 世界 社會 的 最 重要 區分 在於 後者 重視 「 個人 與 群體 的 需求 與 利益 更甚於 國家 」 , 而且 「 在 世界 社會 中 , 全體 與 個人 跟 國家 都 站 在 同 一 標準 上 」 ( Vincent __UNDEF__ , 1986 a :93 ) ; 而 所謂 的 平等 標準 , 即 是 指 國家 主權 與 個人 人權 的 平等 。 由 此 , 世界 社會 的 存在 與否 , 可 從 實際 狀況 中 看看 有 否 行動 者 承認 並 擔負起 維護 普世 人權 的 本分 來 進行 檢視 ; 而 他 雖然 認為 對 普世 人權 的 承認 並 不 是 簡單 的 事情 , 也 非 隨處 可 見 , 但 這 並 不 代表 世界 社會 不 存在 ( ibid .:105 ) 。 事實 上 , Vincent __UNDEF__ 仍然 對 世界 社會 的 到來 抱持 著 熱切 的 希望 , 特別 是 他 在世 之 時 已 有 許多 世界性 ( 如 聯合國 ) 、 區域性 ( 如 歐洲 共同體 ) 的 制度 與 非政府 組織 ( 如 國際 特赦 組織 、 紅十字會 等 ) 能 幫助 促進 人權 。 另外 , 諸如 自決 與 反 種族 歧視 等 確切 的 人權 準則 及 在 法律 層次 上 對 這些 集體 人權 所 提供 的 保護 與 促進 , 讓 Vincent __UNDEF__ 主張 世 92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界 社會 的 可能性 ( ibid .:151 -2 ) , 以上 的 想像 似乎 都 意味 線性 演化觀 。 可是 , Vincent __UNDEF__ 論說 中 的 含糊 地方 在於 世界 社會 對 他 來說 不單 有 可能性 , 更 是 具備 臨在性 。 換句話說 , 世界 社會 不只 是 未來式 也 是 現在式 , 這 意味 共存 觀念 。 事實 上 , 假如 我們 接受 國際 社會 與 世界 社會 在 線性 演化觀 中 是 重疊 的話 , 在 概念 上 就 很 難 排斥 共存觀 。 至於 國際 社會 跟 國際 體系 之間 的 關係 , Little __UNDEF__ (1998) 指出 了 當代 英倫 學派 成員 及 其他 論者 對 此 有 三 種 不同 的 看法 : (1) 國際 體系 與 國際 社會 的 概念 是 很 難 釐清 的 ; (2) 國際 體系 與 國際 社會 的 概念 是 能夠 釐清 的 ; ( 3) 國際 體系 與 國際 社會 的 概念 都 欠缺 全球性 的 視角 。 第 (1) 種 看法 的 代表 人物 是 James __UNDEF__ (1993) , 他 認為 Bull __UNDEF__ 對於 國際 體系 與 國際 社會 的 界線 非常 模糊 , 難以 明確 界定 。 這 兩 個 辭彙 的 使用 多半 是 相互 混用 , 但 都 是 指涉 同 一 個 對象 , 也 就 是 世界性 場境 , 只是 整合 程度 不同 而已 。 根據 宣示法 傳統 , 國際法 被 視為 是 要 追求 政治 價值 如 自由 、 平等 、 快樂 、 博愛 、 人道 及 正義 等等 。 他 承認 人權 公約 在 一定 程度 上 是 當代 世界性 政治 中 重要 的 行為 準則 , 而 反 奴隸 及 反 殖民 主義 等 更 是 重要 的 國際 運動 ( ibid .:125 - 6 , 1993:111-38 ) 。 Jackson __UNDEF__ 強調 , 雖然 大家 都 不會 反對 以上 的 價值 , 但是 尋求 達到 這些 目標 就 難免 衝擊 到 多元 的 國際 社會 。 更 值得 注意 的 是 , 他 重申 世界 國際 社會 的 規範性 架構 仍然 是 多元 主義 的 。 對 他 而言 , 這 個 規範性 架構 中 的 規範 當然 就 是 國際法 。 Jackson __UNDEF__ 理論 所 面對 的 窘境 是 如何 承認 國際法 規範性 的 同時 , 卻 刻意 降低 甚至 否定 國際 公約 的 重要性 。 對 團合 主義 者 來 說 , 諸如 人權 公約 等 國際 公約 所 展示 的 是 「 全球 國際 社會 」 的 共識 , 而 這些 Jackson __UNDEF__ 關於 對 宣示法 傳統 的 理解 是 根據 __UNDEF__ Dorothy V . Jones __UNDEF__ (1992) 的 看法 。 以 古典法 跟 宣示法 做 對比 的 好處 在於 表面 上 可以 跳脫 大部分 其他 論 者 沿用 的 實證法 / 自然法 的 對立 ; 可是 , Jackson __UNDEF__ 必須 說明 為何 追求 實質 目標 的 自然法 不能 稱得上 是 「 古典 」 法 , 尤其 是 大家 常 用 古典 國際法 學家 來 稱呼 Grotius __UNDEF__ 及 Pufendorf 等 論者 。 第三 章 秩序 、 聯合體 及 國際 法治 163 公約 固然 是 所謂 的 宣示法 , 是 以 達到 特定 目的 為 宗旨 的 。 誠然 , Jackson __UNDEF__ 以至 其他 多元 主義 者 必須 解釋 為何 要 降低 甚至 否定 這些 法 的 有效性 , 若 認同 宣示法 的 有效性 等同於 接受 習俗法 的 有效性 , 那 為何 能 認定 「 全球 國際 社會 」 的 規範性 架構 是 多元 主義 而 非 團合 主義 的 呢 ? Jackson __UNDEF__ 提出 宣示性 傳統 透過 政治化 道德 來 鼓勵 世界性 政治 中 的 低層次 道德 義務 , 他 並 強調 「 理想 」 的 效力 不及 義務 , 不 是 對 任何 人 都 有 約束力 。 他 以 消除 世界 貧窮 及 保護 全球 環境 為 例 , 說明 這 是 任何 講 道理 的 人 都 會 認同 的 , 但 這 不 是 目前 所有人 都 能 遵守 的 行動 標準 。 他 這樣 的 質疑 令 人 摸 不 清 他 真正 反對 的 是 什麼 。 既然 是 理想 , 當然 就 不會 是 目前 就 已經 達到 的 。 多元 主義 的 最 大 問題 是 傾向 只 關注 現在 , 如 Jackson __UNDEF__ 自己 所 說 , 重要 的 是 「 正在 做 什麼 」 而 非 「 在 將來 某 特定 時間 中 會 做 或 不會 做 什麼 」 ( Jackson ,2000a :128 ) 。 若 只 關注 現在 , 其 理論 根本 就 談不上 是 完整 的 規範性 理論 , 而 只是 研究 目前 存在 的 規範 之 理論 , 也 即 是 只 牽涉 規範性 理論 的 描述性 部分 , 規範性 理論 要 談 的 必須 包括 「 將來 應該 在 做 什麼 」 。 值得 注意 的 是 , 即使 我們 關注 目前 的 行動 標準 , 《 國際 人權法 》 很 顯然 是 存在 , 當然 , Jackson __UNDEF__ 刻意 迴避 談論 《 國際 人權法 》 及 其他 人道法 的 演變 , 這 種 做法 實在 值得 商榷 。 事實 上 , 不少 國際法 學者 都 認為 人權 和 人道 規範 的 影響 已 不再 侷限 於 國際法 的 某些 角落 , 而是 擴大到 其他 許多 部分 。 傳統 上 人道 法律 所 關懷 的 是 戰爭法 , 戰爭 時 確保 交戰 雙方 的 平民 能 受 公平 的 人道 對待 , 但 現在 國際法 的 「 人道化 ( humanization __UNDEF__ ) 」 , 已 超越 傳統 上 我們 對 人道 法律 的 理解 , 人權 的 考量 也 加進 了 國際 公法 與 國際 164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私法 的 領域 當中 。 Meron __UNDEF__ 認為 在 人權 影響 之下 的 國際法 人道化 , 從 以 國家 為 核心 轉變成 對 個人 的 關注 。 不過 , 國際法人 道化 過程 的 近況 仍 有 很 大 的 改善 空間 , 因此 不宜 過分 地 樂觀 ( Meron __UNDEF__ , 2006 : xv ) 。 對 革命 主義 來 說 , __UNDEF__ Jackson __UNDEF__ 否認 或 貶抑 人權 及 人道法 的 做法 不能 說明 為何 不 應 更 重視 人權 。 也許 Jackson __UNDEF__ 不會 否認 《 國際 人權法 》 或 人道法 的 存在 , 但 由於 他 似乎 以為 宣示法 只 包括 宣言 , 因此 簽署 那些 提倡 值得 稱許 的 目標 之 宣言 跟 服膺 於 條約 中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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