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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寫 著 , 那時 大概 有 五 、 六 個 朋友 , 經常 聚集 在 他 的 倫敦 住所 一起 聊天 。 這 本 書 的 緣起 來自於 某 一 次 的 閒聊 , 那 次 他們 繞 著 一 個 固定 的 話題 打轉 , 但 內容 毫無 進展 。 洛克 突然 有 個 想法 : 他們 或許 是 切入 問題 的 方式 不 對 , 也許 應該 從 另 一 個 角度 來 談 這 件 事 。 他 的 友人 覺得 這 種 說法 很 可信 , 並 催 他 在 下 次 聚會 前 , 把 他 的 想法 簡短 地 寫 起來 , 因為 他們 希望 , 洛克 能 持續 將 他們 的 談話 寫成 更 進一步 的 文稿 。 這 本 書 因而 逐漸 成形 。 倫敦 在 一六七年 時 必然 是 個 美妙 的 城市 。 無論 在 國會 、 在 報社 編輯室 、 在 咖啡屋 或是 私人 之間 , 討論 風氣 極 盛 。 洛克 在 那 時候 年 近 四十 , 他 表示 , 本 書 斷斷續續 地 寫 著 , 原 不 準備 寫給 那些 博學鴻儒 讀 ; 也 因此 , 有 著 一 股 初夏 清新 的 氣息 。 但是 當 這 本 書 出版 後 , 洛克 措辭 激烈 地 辯稱 : 「 對 這 種 新 見解 的 責難 主要 是 在 那些 可怕 的 指控 中 進行 , 即 是 評定 人類 的 頭腦 如同 評定 人類 假髮 般 是 依照 時髦 的 標準 ; 換言之 , 認為 只有 那些 公認 的 教條 才 是 John Locke , 1690,1976 : Uber den menschlichen Verstand .
Hamburg : Felix Meiner __UNDEF__ ( Philosophische __UNDEF__ Bibliothek , Bd .75/76 ) , C . Winkler __UNDEF__ 翻譯 , 第三 版 , 頁 7 。 正確 的 。 」 真相 第一 次 出現 時 , 在 任何 地方 幾乎 得 不 到 什麼 支持 的 聲音 : 新 的 意見 在 剛 被 提出 的 時侯 , 是 沒有 可以 得到 支持 的 任何 理由 , 這 種 意見 平常 很 少見 , 總是 不 被 信任 , 處處 遭到 駁斥 。 但 真實 就 像 黃金 一樣 , 「 當 它 從 深井 中 被 掘出 時 , 真相 自然大白 」 。 洛克 認為 我們 必須 區分出 三 種 不同 形式 的 法 。 首先 是 上帝 之 法 , 其次 是 市民 之 法 , 第三 是 善惡 之 法 、 意見 或 名譽 之 法 , 或者 是 — — 洛克 不時 變換 自己 的 用詞 — — 時尚 與 私人 評斷 之 法 。 針對 第三 種 法 , 洛克 闡述 如下 : 「 要 了解 時尚法 , 我們 必須 要 了解 , 人類 在 其 政治性 的 共同 生活 中 , 雖 不能 超出 法律 許可 範圍 來 反對 一 個 自己 的 國民 , 但是 , 他們 仍 保有 褒貶 與 他們 交往 、 生活 在一起 的 人 的 能力 , 運用 褒貶 來 表示出 他們 的 贊同 或 反對 。 」 意見 之 法 : 約翰 • 洛克 名譽 、 時尚 : 身處 某 地 的 準則 當 我們 仔細 地 觀察 , 我們 會 發現 : 決定 什麼 是 對 、 什麼 是 錯 , 是 根據 允許 或 拒絕 、 稱讚 或 責備 的 標準 , 而 這 個 標準 是 經由 世界 上 不同 社群 成員 秘密 而 緘默 地 同意 的 。 根據 這 個 標準 , 行為 是 依據 當地 的 觀點 、 原則 、 習慣 , 而 獲得 相應 的 稱讚 或 指責 。 沒有 一 個 破壞 自己 環境 禮俗 與 觀點 的 人 , 能夠 逃脫 他人 的 批同 上 註 , 頁 2 。 John Locke __UNDEF__ , 1690 ,1894 :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
1671年 起稿 。 這裡 引 自 Alexander Campbell Fraser hg . historischkritischen __UNDEF__ Ausgabe . Oxford : At the Clarendon Press , Band 1,2. Buch , S .476 .
( 作者 根據 此 書 首 版 自譯 ) 同 。 評 與 敵意 。 一萬 個 人 中 找 不 到 一 個 人 , 能夠 堅強 、 麻木 、 冷漠 到 當 他 在 自己 的 圈子 受到 否定 、 惹 人 討厭 時 , 還 能 我行我素 。 這 種 人 一定 是 天生 異稟 且 不合人情 , 才 能 甘心 在 充滿 輕視 的 環境 中 生存 。 許多 人 曾 追求 孤獨 , 與 孤獨 相伴 ; 但 人類 尚未 發展出 一 種 本質 , 能夠 生活 在 一 個 與 他 熟識 的 人 都 不斷 拒斥 他 、 輕視 他 的 世界 。 這 種 負擔 之 重 , 是 無 人 可 承受得了 的 。 洛克 將 人們 如何 因為 害怕 在 公開 場合 遭受 孤立 而 迫使 他們 從眾 的 現象 , 完整 地 呈現 在 我們 眼前 。 然而 , 洛克 的 書 並 沒有 給 他 帶來 快樂 。 在 敵人 的 追逼 之下 , 他 不得不 在 本 書 的 第三 版 中 做 了 種種 的 修改 。 洛克 被 批評 將 善 與 惡 做 了 不當 的 區分 。 而 神聖 的 上帝 之 法 的 來源 , 被 洛克 認為 是 屬於 私人 一致性 的 問題 , 他 更 將 道德 貶視成 一 種 時尚 的 東西 。 他 似乎 還 不 知道 法 的 影響力 在於 具有 權威 , 而 私人 是 沒有 權威 的 。 權威 與 勢力 也 就 是 迫使 個人 必須 遵循 法 的 力量 。 「 對於 這些 批評 , 」 洛克 說 , 「 我 想 提出 的 辯解 是 : 誰 如果 認為 , 一 個 人 並 不 需要 囿於 稱讚 與 責備 而 去 適應 同 時代 人 的 意見 與 規定 , 則 此 人 對 人類 的 歷史 與 特性 一定 少有 認識 。 」 大部分 的 人 , 如同 我們 將 看到 的 , 即使 不 是 絕對 , 但 多半 都 會 以 時尚法 為 行動 準則 ; 而且 他 只要 這樣 做 , 就 可以 在 他 所 隸屬 的 團體 中 獲得 好 聲譽 , 不必 擔心 上帝 之 法 或 政府 法律 。 許多 人 , 可能 是 大部分 的 人 , 很少 認真 考慮 違反 上帝 之 法 會 遭致 什麼 樣 的 結果 。 許多 違反 上帝 之 法 的 人 , 在 犯行 的 當兒 就 想 同 上 註 , 第一 卷 , 第二 , 頁 479 。 到 這些 罪行 未來 不 是 獲致 和解 , 就是 可以 加以 補救 。 就 法律 的 懲罰 而言 , 人們 通常 抱 著 希望 , 認為 他們 的 犯行 不一定 會 被 發現 , 即使 被 發現 , 或許 也 不會 受 懲罰 。 但 沒有 人 能 逃避 周遭 世界 的 責難 與 懲罰 , 只要 他 違反 自己 所屬 而且 想 從中 博取 好感 的 那 個 社會 之 時尚 與 觀點 。 洛克 草擬 了 三 個 面向 的 措辭 : 就 上帝 之 法 而言 , 是 責任 與 罪行 ; 就 市民 之 法 而言 , 是 合法 與 違法 ; 就 意見 與 聲譽法 而言 , 是 善行 與 罪惡 。 他 闡明 , 不同 的 標準 不一定 導致 相同 的 結果 , 以 決鬥 為 例 : 「 和 一 個 人 持 劍 挑戰 … … 便 稱 決鬥 。 如果 從 上帝 之 法 來 看 決鬥 , 它 就 是 一 種 罪行 。 若 涉及 道德 法律 , 在 許多 國家 會 認為 是 勇敢 、 有 道德 。 若 以 許多 政府 的 民法 視 之 , 則 為 重罪 。 」 我們 以 二十世紀 新 發展出來 的 社會 研究 方法 所 觀察到 的 , 人類 對 外在 世界 的 警覺 感知 能力 , 在 洛克 的 論述 中 , 可以 輕易 地 得到 解釋 。 他 總是 採用 新 的 說辭 來 描述 人 的 本質 。 「 我們 同意 某 個 意見 的 前提 , 是 基於 其他 人 對 它 的 看法 。 因此 , 人們 有 理由 在 日本 成為 多神論 者 , 在 土耳其 成為 回教徒 , 在 西班牙 就 要 成為 天主教徒 … … 換言之 , 那些 我們 稱 之為 自己 意見 的 意見 , 其實 並 不 屬於 我們 , 也 不 是 出自 於 我們 , 而是 他人 意見 的 單純 反射 。 在 革命 的 時代 — — 包括 我們 自己 的 這 個 時代 在 內 — — 去 研究 有關 民意 的 現象 是 絕對 值得 的 。 笛卡兒 是 沉默 螺旋 的 直覺 感知 者 我們 在 格蘭菲爾 的 作品 中 , 發現 被 他 極力 推崇 的 , 生活 在 完全 不同 情境 中 的 法國 哲學家 笛卡兒 ( Rene __UNDEF__ Descartes ) 。 在 革命 時期 公共性 像 一 種 威脅 , 而 昇平 時 像 一 個 榮譽 競逐 場域 的 說法 是 正確 的 , 則 笛卡兒 提供 了 一 個 例證 。 他 直覺 地 體認到 , 新 的 民意 正 是 在 沉默 螺旋 的 過程 中 產生出來 的 。 拿 我們 今天 的 眼光 來 看 , 我們 會 說 笛卡兒 很 懂得 經營 他 自己 的 聲譽 。 他 將 他 的 著作 《 基本 哲學 的 沉思 》 , 在 一六四年 交給 「 巴黎 大學 最 睿智 的 閣下 們 」 , 並 附上 一 封 說明信 , 在 信 中 要求 這些 先生 們 能 以 其 在 公眾 中 所 享有 的 崇高 威望 , 「 公開 地 」 支持 他 的 學說 。 這 個 請求 , 不僅 是 「 要 讓 那些 像 您們 一樣 聰明 睿智 的 人 也 能 加入 您們 的 行列 」 , 特別 「 要 使 那些 持有 不同 想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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