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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回報 諸 神 的 眷寵 … … 帶領 所有 統治 下 的 人民 來 敬拜 諸 神 。 因此 , 除了 無 權 者 ( dediticii ) 以外 , 我 賜予 這 世上 所有 的 外國人 以 羅馬 公民 身份 。 他們 原屬 城市 的 市民 身份 保持 不變 。 這樣 所有 的 人 不但 … … 也 可以 分享 我 的 勝利 。 此 令 ( 將 增添 ? ) … … 羅馬 人民 的 光榮 … … ( 下 殘 ) 。 第四 節 婦女 與 兒童 在 羅馬 的 世界 中 , 婦女 的 地位 遠 非 今日 之 比 。 她們 在 法律 上 不但 毫無 自主 的 地位 , 甚至 終身 須 在 父親 、 丈夫 或 其他 人 的 監護 之下 , 由 他人 代為 保障 她們 的 權益 。 在 婚姻 中 , 羅馬人 以 太陽 和 月亮 為 喻 , 認為 妻子 應 像 月亮 , 依附 於 像 太陽 的 丈夫 。 羅馬 進入 帝國 時代 , 享有 幾百 年 的 和平 , 但是 義大利 和 羅馬 的 人口 不但 未 增 , 反而 減少 。 自 奧古斯都 開始 , 羅馬 政府 一直 有 鼓勵 生育 的 措施 。 但是 對 兒童 的 教育 , 基本 上 是 由 帝國 各 地 的 城鎮 自行 負責 。 羅馬 上 層 婦女 多 不 自行 哺育 嬰兒 , 因此 如何 選擇 奶母 就 成為 重要 的 事 。 在 法律 上 , 兒童 的 身份 因 父母 的 身份 而 決定 。 父子 的 關係 可 因 法律 而 建立 ( 如 養子 ) , 也 可 透過 法律 而 中止 。 在 羅馬 社會 中 , 對 一 個 人 的 身份 認定 , 人為 法律 的 力量 超過 自然 血親 的 關係 是 重要 的 特色 。 5.4:1 婦女 監護制 譯 自 : Cicero , In Defense __UNDEF__ of Murena , xii.27 , 轉見 RC , II , 頁 338 。 根據 我們 老祖宗 建立 的 規矩 , 所有 的 婦女 , 因為 她們 智能 上 的 不足 , 都 必須 在 監護人 的 監護 之下 。 5.4:2 監護法 譯 自 : Ulpian , Rules , I .18,25,27 , 轉見 RC , II , 頁 339 。 為 男女 皆 可 設置 監護人 。 男性 僅 因 年少 , 在 未 成年 以前 設置 ; 但是 女姓 , 因為 性別 天生 的 不足 和 對 世事 之 無知 , 不論 未 成年 或 成年 , 都 必須 設置 監護人 。 根據 阿提利法 ( Atilian Law ) , 凡 婦女 和 缺少 監護人 的 人 , 由 司法官 和 保民官 指定 監護人 , 稱 之 為 阿提利 監護人 。 可是 因為 阿提利法 只 對 羅馬 有效 , 又 由 裘利 • 提笛法 ( Julian-Titian Law ) 規定 , 在 行省 中 , 類似 的 監護人 , 由 行省 總督 指定 。 圖 5.15 羅馬 婦女 手持 筆 及 版牘 監護人 代 被 監護 之 男女 處理 其 事務 並 授權 ; 但 監護人 僅 代 被 監護 之 女性 授權 。 對 女性 而言 , 下列 事務 的 處理 必須 依賴 監護人 的 權力 : 如果 女性 依 法律 或 判決 , 採取 任何 法律 行動 時 , 如果 女性 將 負起 任何 義務 時 , 如果 女性 將 處理 任何 民事 , 如果 女性 將 允許 任何 她們 的 解放 女奴 和 另 一 奴 同居 , 如果 女性 將 出讓 任何 動產 。 5.4:3 婦女 與 婚姻 譯 自 : Plutarch , Marriage Advice __UNDEF__ ( Moralia ) , 138 A-146 A , 節譯 , 轉見 RC , II , 頁 344 -347 ) 。 古人 在 愛神 阿弗羅戴特 ( Aphrodite ) 身旁 安置 一 位 智慧 之 神 何米斯 ( Hermes ) 。 因為 他們 相信 , 婚姻 的 快樂 特別 須要 理智 。 古人 也 安排 了 說服 和 感恩 之 神 在 愛神 之 旁 。 如此 , 結婚 的 男女 可以 依靠 說服 , 而 不必 靠 爭吵 , 滿足 彼此 的 願望 … … 圖 5.16 新郎 、 新娘 牽 手 並 握 著 婚約 之 婚姻 儀式 。 一 位 新嫁娘 , 在 第一 次 生氣 和 不快 時 , 如果 她 的 夫婿 沒有 因此 逃走 或 惱怒 , 就 應該 和 他 和樂 甜蜜 地 生活 在一起 。 那些 不 知 耐心 對待 少女 , 幼稚 地 爭執 的 人 , 就 好像 那些 因 青葡萄 的 酸澀 , 而 將 成熟 的 葡萄 也 丟棄 的 人 一樣 。 同樣地 , 許多 新婚 婦人 因 不滿 自己 的 丈夫 , 發現 自己 和 那些 忍耐 蜜蜂 針刺 , 而 又 放棄 巢 中 之 蜜 的 人 一樣 , 陷入 類似 的 困境 … … 用 毒藥 毒 魚 , 是 捕 魚 的 捷徑 。 但是 這樣 的 魚 卻 因 毒 而 不可 食用 。 同樣 的 , 女人 如果 刻意 用 春藥 和 魔咒 , 企圖 以 肉體 的 快樂 俘虜 自己 的 男人 , 將 會 發現 自己 是 和 一 個 愚蠢 墮落 的 人 成 夫妻 … 每當 月亮 和 太陽 隔 著 一 段 距離 , 我們 可以 看見 月亮 是 這樣 的 亮麗 , 但是 月亮 靠 太陽 太 近 , 就 隱藏 而 消失 。 相反地 , 一 個 賢慧 的 女人 在 自己 男人 的 身旁 時 , 要 盡可能 成為 注目 的 焦點 ; 當 男人 不 在 時 , 則 要 留在 家 中 , 足不出戶 。 希羅多德 有 句 話 說 得 不 正確 : 「 當 女人 脫下 她 的 內衣 時 , 也 應 將 她 的 謙遜 置於 一 旁 」 。 相反 的 , 一 個 賢慧 的 女子 應 在 這時 保持 謙遜 。 夫婦 之間 保持 最 大 的 謙遜 , 正 是 最 大 愛情 的 象徵 。 依照 節拍 , 兩 個 音 才 能 和鳴 成 調 。 同樣地 , 一 個 和樂 家庭 的 每 一 件 事 都 是 出於 夫婦 兩 人 的 同意 , 但是 是 由 丈夫 領導 和 選擇 …… 。 卡圖 將 一 個 在 自己 女兒 面前 親吻 妻子 的 人 , 趕出 元老院 。 或許 這 有些 過於 嚴厲 , 但是 如果 覺得 在 他人 面前 , 夫妻 擁抱 親吻 是 一 種 可恥 之 事 ; 那麼 , 如果 在 他人 之前 , 夫妻 之間 公開 不和 和 爭執 , 又 如果 我們 承認 不宜 公開 夫妻 床笫之私 , 卻 不 保留 地 任意 攻擊 、 指責 、 公開 宣揚 , 豈不 更為 可恥 ? 一 個 鑲滿 金銀珠寶 的 鏡子 , 如果 不能 照出 真正 的 樣子 , 就 一 無 益處 。 因此 , 一 位 有錢 的 妻子 也 是 一 無 益處 , 除非 她 能 配合 丈夫 的 生活 , 性情 也 能 和 丈夫 相 諧合 …… 。 妻子 不 應 交 自己 的 朋友 , 而 應 以 丈夫 的 朋友 為 朋友 。 諸 神 是 第一 位 最 重要 的 朋友 。 妻子 只 應 敬拜 和 認識 丈夫 相信 的 神 , 拒絕 一切 外來 怪異 的 儀式 和 迷信 … … 。 " 自然 " 將 我們 的 身體 結合 在一起 。 這樣 , 夫婦 身體 的 各 一 部分 相合 , 生下 的 小孩 才 可能 和 他們 有 共同 之 處 。 我們 也 就 分 不 清 那 一 部分 是 出於 誰 。 在 財產 上 也 是 一樣 。 這樣 的 伴侶 關係 , 尤其 適合 於 結婚 的 夫婦 。 夫婦 應 將 他們 所有 的 一切 資產 合 在一起 , 不 分 彼此 …… 。 夫婦 因 相愛 而 有 的 婚姻 , 是 一 種 親蜜 的 結合 。 那些 為了 嫁 或 孩子 而 結婚 的 , 只 算 兩 人 相關 而已 ; 僅僅 同床 的 , 則 不過 是 同居 , 不 算 真正 共同 生活 的 兩 人 … … 依據 科學家 的 說法 , 當 兩 種 液體 相混 時 , 直到 充分 混合 才 會 停止 。 結婚 的 夫妻 也 應 一樣 , 他們 應該 是 身體 、 財產 、 朋友 和 一切 關係 的 彼此 合為 一體 … … 。 5.4:4 離婚 協議書 譯 自 : Berlin Papyrus no.1103 ( = __UNDEF__ Select Papyri , no.6 ) , 轉見 RC , II , 頁 344 。 柔絲 ( Zois ) , 賀拉克里底斯 ( Heraclides ) 之 女 , 和 她 的 監護人 - 她 的 兄弟 , 賀拉克里底斯 之 子 , 艾倫奈斯 ( Irenaeus ) ── 以及 安提巴特 ( Antipater ) , 芝諾 ( Zeno ) 之 子 , 敬致 普羅塔庫士 ( Protarchus ) 。 柔絲 和 安提巴特 同意 分手 , 中止 原來 在 今 上 17 年 , 經 同 一 哈塞耳 ( Hathyr ) 長官 認可 而 締結 之 婚姻 。 柔絲 承認 她 自 安提巴特 家 中 已 拿回 嫁 , 也 就 是 價值 120 德拉克馬 的 衣物 和 一 對 金 耳環 。 婚約 應 自此 無效 , 柔絲 或 任何 她 的 代理人 , 不得 再 向 安提巴特 索取 嫁 。 這 意味 著 為 了 徵稅 , 徵稅 的 範圍 定 得 相當 大 , 甚至 城鎮 的 工匠 也 被 包括 在 內 。 他們 必然 不 負擔 其他 的 稅 。 那麼 , 如果 上述 那 種 對 商人 的 直接稅 , 能 代表 工商業 對 羅馬 財政 的 全部 貢獻 , 這 一 貢獻 在 整 個 帝國 財政 上 所 居 的 地位 , 其實 甚為 微末 。 因 其 過於 微末 , 像 安納斯塔休斯 ( Anastasius __UNDEF__ ) 這樣 精明 , 能 為 財政 造成 大 筆 盈餘 的 財務官 , 也 就 能 取銷 此 稅 , 而 以 國有 田產 租金 補足 差額 。 這 種 直接 商稅 雖 無足輕重 , 但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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