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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 其後 羅馬 安息 之間 不斷 戰爭 使 北路 貿易 無由 恢復 帕米拉人 商隊 直接 橫越 沙漠 巴比倫 甚至 直抵 波斯灣 港口 避開 混亂 地區 ( 譯註 ) 一般人 法律 定義 不過 如果 我們 決定 什麼 正義 我們 意義 法律 說起 法律 源起 任何 成文 法規 任何 國家 出現 以前 的確 適合 我們 已經 開始 交談 性質 那麼 我們 接著 應該 找尋 正義 本身 源頭 因為 一旦 找到 源頭 我們 無疑 可以 考驗 我們 正在 尋求 東西 標準 我們 的確 必要 如此 不能不 同意 老兄 意見 長話短說 我們 之為 動物 具有 先見之明 機智 複雜 敏銳 豐富 記憶 充滿 理性 明辨 這些 創造主 至高 特別 恩賜 因為 各式各樣 生物 唯有 擁有 理性 思想 其他 生物 沒有 以為 不僅 人世間 即使 天地 之間 什麼 理性 神聖 可貴 理性 充分 成長 臻於 完美 可以 之為 智慧 因為 沒有 東西 理性 同時 存在 之中 第一 共同 所有 理性 那些 共有 理性 自然 共有 " 正確 理性 " ( recta ratio __UNDEF__ ) 因為 正確 理性 法律 我們 必得 承認 共同 法律 進一步 共有 法律 共有 正義 分享 一切 即可 視為 群體 分子 如果 他們 遵從 相同 權威 命令 事實 他們 的確 天制 天心 因此 我們 必得 包括 宇宙 視為 一體 ( 接著 馬喀斯 談到 關係 天賦 從略 ) 追尋 正義 起源 如此 遙遠 地方 反對 功夫 問題 因為 雖然 其他 話題 楔子 楔子 主題 本身 重要 我們 現在 觸及 當然 重要 不過 哲學家 所有 問題 沒有 我們 正義 全然 認識 價值 正義 並非 基於 意見 而是 基於 自然 如果 一旦 之間 群體 關係 清楚 概念 豁然 明白 事實 因為 沒有 完全 相同 同樣地 沒有 完全 一樣 不論 我們 如何 定義 定義 適用 全體 人類 足以 証明 類別 不同 如果 類別 不同 不可能 全體 適用 定義 誠然 單單 理性 使 超乎 禽獸 之上 理性 使 我們 能力 推論 証明 是非 討論 解決 問題 達成 結論 儘管 理性 學習 不同 的確 理性 學習 能力 因為 我們 感官 同樣 東西 相同 感受 那些 刺激 感官 所有 造成 相同 刺激 這些 基本 智能 我們 人類 所有 心靈 留下 相同 印記 語言 心靈 解說 語言 用字 不用 表達 心境 情緒 一致 事實 人類 不論 種族 只要 循循善誘 無不 作到 美德 人類 相似 清楚 表現 善惡 傾向 所有 喜歡 快樂 人心 困苦 喜悅 慾念 恐懼 牽掛 相同 所有 一切 証明 人類 一致 從而 必然 結論 使 善境 正確 生活 原則 認識 瞭解 如果 你們 問題 談談 你們 問題 如果 可以 代表 我們 發言 我們 沒有 問題 那麼 接著 自然 既然 這樣 造就 我們 使 我們 共有 正義感 通達 所有 希望 一點 大家 瞭解 所有 討論 自然 ( 自然 天生 賦予 我們 一切 ) 可是 我們 習慣 造成 腐敗 墮落 這樣 自然 我們 點燃 火花 腐敗 墮落 熄滅 相反地 罪惡 不斷 滋長 如果 判斷 自然 一致 那麼 所有 遵行 正義 因為 所有 自然 獲得 理性 天賦 得到 正確 理性 因而 他們 法律 天賦 所謂 法律 天賦 正確 理性 體現 命令 禁令 之中 如果 他們 接受 法律 接受 正義 現在 所有 理性 因此 接受 正義 以上 的確 我們 將要 討論 楔子 這些 目的 我們 容易 明白 " 正義 源於 自然 " ( ex natura ortum esse ius ) 所有 看法 愚蠢 相信 見於 習俗 國家 法律 規定 合於 正義 如果 難道 那些 僭主 合乎 正義 如果 有名 三十 僭主 有意 雅典 或者 如果 所有 雅典 喜歡 僭主 立法 這些 夠格 正義 看來 如果 羅馬 臨時 執政 提議 使 笛克推多 可以 審訊 即可 任意 處死 無罪 公民 法律 不能 認為 正義 因為 正義 約束 人類 所有 社會 正義 基於 法律 法律 體現 命令 禁令 正確 理性 法律 世上 不論 是否 形諸 文字 任何 正義 7.5:2 羅馬 法律 性質 組成 The Institutes __UNDEF__ of Gaius , bk .1,1-7 . trans . by F.de Zulueta , Oxford __UNDEF__ ,1946 1 .
 
法律 習慣 約束 人群 遵守 部分 他們 自己 特有 法律 部分 所有 人類 共有 法律 人群 特地 自己 製訂 法律 稱為 城邦法 ( ius civile __UNDEF__ ) 它們 城邦 ( civitas __UNDEF__ ) 特有 法律 那些 依據 自然 理性 ( naturalis ratio __UNDEF__ ) 所有 人類 遵循 法律 萬國法 ( 世界法 ) ( ius gentium ) 人類 一體 遵行 因此 羅馬 人民 遵行 部分 他們 自己 特有 法律 部分 人類 法律 區別 我們 合適 地方 逐一 細述 2. 羅馬 人民 法律 包括 公民 大會 通過 法律 ( leges __UNDEF__ ) 平民 大會 決議 ( plebiscites ) 元老院 決議 ( senatusconsulta ) 皇帝 御法 ( constitutiones principum ) 頒佈 諭令 ( edicta __UNDEF__ ) 以及 法學家 答議 ( responsa prudentium ) 3 .
 
法律 ( lex ) 人民 ( populus __UNDEF__ ) 命令 制訂 ( iubet atque constituit __UNDEF__ ) 平民 大會 決議 平民 ( plebs __UNDEF__ ) 命令 制訂 " 人民 " " 平民 " 區別 人民 所有 公民 包括 貴人 ( patricii ) 平民 貴人 以外 所有 公民 因此 貴人 過去 一度 認為 他們 不必 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