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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 主要 的 困難 在於 議員 中 較 富有 的 總 設法 鑽營 更 高 的 地位 , 使 自己 能 豁免 議員 的 責任 。 在 四世紀 裡 , 他們 熱衷 於 須 由 騎士 階級 中 較 高 者 ( viri perfectissimi ) 或 次 一 級 者 ( comites ) 出任 的 職位 。 由於 這些 職位 只 允許 任職 者 個人 免除 議員 階級 的 義務 , 而且 理論 上 非 世襲 , 因此 帝國 政府 並 不 反對 議員 獲得 這些 職位 , 只要 他們 先 履行 了 對 自己 城市 應 盡 的 義務 。 然而 , 這樣 就 明顯 和 議員 階級 的 榮譽 性質 相 矛盾 。 從 四世紀 下 半 葉 以降 , 隨著 羅馬 和 康士坦丁堡 元老院 人數 的 增加 , 市議員 也 想 躋身於 更 尊貴 的 元老 階級 。 元老 階級 有 世代 免除 賦役 的 特權 。 帝國 政府 在 面對 這 個 困難 時 , 顯得 猶豫 不定 , 有時 完全 禁止 城市 議員 成為 元老院 的 一 員 , 有時 又 規定 他們 只要 留 一 個 兒子 在 本 地 的 " 部 " 即可 , 又 有的 時候 規定 即使 成為 元老 , 也 必須 繼續 承擔 對 他們 自己 城市 的 義務 。 大体 而言 , 這些 規定 都 因為 寬容 違規 而 不能 有效 執行 , 而 大部份 最 富有 的 議員 家族 最後 大概 都 進入 了 元老 階級 。 資產 次 一等 的 則 謀取 帝國 政府 的 職位 , 如 大有 油水 的 宮廷 職務 , 或 禁衛軍 統領 , 或 區督 ( vicars ) 和 省督 之下 較 不 熱門 的 職務 。 資產 更 次 的 則 任職 軍 中 。 按照 規定 , 他們 原 都 不准 擔任 這些 職務 。 但是 禁令 常常 重申 , 而且 對 那些 己經 任職 者 經常 寬容 , 都 證明 規定 不 曾 澈底 執行 。 另 有 一些 則 轉入 神職 。 帝國 政府 對 此 也 游移 不定 。 有時 禁止 對 議員 階級 者 授予 神職 , 有時 又 要求 凡 受 神職 者 須 將 財產 讓予 其 親戚 , 由 親戚 取代 他 在 議會 的 地位 和 義務 。 然而 , 對 觸犯 規定 的 又 經常 寬恕 不 究 。 議員 階級 的 另 一 個 危險 是 喪失 財產 。 他們 為 籌款 購買 職位 而 出售 田產 , 財產 被迫 落入 元老 或 其它 富有 的 地主 之 手 。 西元 386年 , 帝國 規定 除非 得到 省督 許可 , 為 償債 或 其它 合理 的 理由 而 出售 財產 , 否則 禁止 議員 階級 出售 財產 。 在 沒有 男性 合法 繼承人 的 情況 下 , 議員 的 財產 在 繼承 上 可 落入 外人 之 手 , 因此 , 428年 又 規定 , 議員 所 代表 的 區 ( curia ) 可 分享 其 遺產 的 四分之一 。 一 個 世紀 以後 , 查士丁尼 將 比例 提高到 四分之三 。 到 第五 世紀 , 市議會 的 成員 不再 是 由 當地 最 富有 的 地主 所 組成 。 這時 最 富有 的 地主 不 是 變成 帝國 的 元老 , 就是 以 其它 方式 逃避 了 對 本 地 的 義務 。 剩下來 的 議員 家族 都 是 些 可憐 的 中 、 小 地主 , 他們 的 人數 和 擁有 的 財產 , 都 在 愈來愈 重 的 職務 負擔 壓迫 下 , 趨於 萎縮 。 議會 終而 不再 是 城市 的 代表 , 議會 的 許多 功能 逐漸 轉移到 另 一 個 新 的 團體 。 這 個 新 團體 是 由 主教 、 教士 、 大 地主 , 有時 也 有 議員 所 組成 。 在 帝國 西部 , 早 在 409年 , 護民官 ( defensor civitatis ) 已 由 這 個 新 團體 提名 。 帝國 西部 的 市議會 似乎 比 東部 的 崩潰 的 要 早 。 在 東部 , 要 到 505年 , 亦即 約 一 個 世紀 以後 , 安納斯塔休斯 ( Anastasius ) 才 頒佈 類似 的 規定 。 他 規定 由 上述 相同 的 團體 負責 城市 的 財政 , 必要 時 由 他們 推選 城市 的 購 糧 專員 。 他們 似乎 也 是 " 城市 父老 " ( pater civitatis __UNDEF__ ) , 平常 的 城市 財務 也 由 他們 控制 。 此外 , 安納斯塔休斯 在 每 一 城市 設 一 帝國 稅務官 ( vindex ) , 負責 徵收 向 帝國 繳納 的 捐稅 。 這些 改變 總和 的 結果 是 , 帝國 東部 的 市議會 喪失 了 功能 。 查士丁尼 時代 的 李德思 ( Johannes Lydus __UNDEF__ ) 寫道 , 市議會 不再 掌理 市政 是 他 小時候 的 事 ; 六世紀 下 半 葉 的 伊哇格瑞斯 ( Evagrius ) 以 懷舊 的 情緒 , 回憶 安納斯塔休斯 以前 那 段 每 一 城市 有 一 小小 議會 的 快樂 日子 。 雖然 如此 , 議員 階級 仍然 存在 , 查士丁尼 曾 有 嚴格 規定 , 防止 僅存 的 議員 家族 發生 改變 或 喪失 財產 。 不過 , 現在 的 議員 淪為 背負 世襲 義務 , 僅僅 為 人 收稅 的 一 群 人 。 在 西 半 部 , 到 日耳曼 王國 時代 , 議會 仍然 存在 ; 而 在 查士丁尼 收復 的 帝國 區域 , 議會 仍 每 年 選舉 城市 執政 , 但是 他們 真正 可 考 的 功能 只是 為 財產 轉移 和 遺囑 作証 和 維持 地產 登記 的 更新 和 準確 。 五 、 防衛 和 公共 秩序 羅馬 各 行省 的 防衛 是 由 帝國 政府 負責 , 各 省 內 的 社區 通常 並 不 允許 擁有 自己 的 武力 。 在 共和 時代 , 各 省 各自 徵召 和 維持 的 軍隊 常常 被 羅馬 徵用 以 支援 羅馬 的 軍團 。 這 種 情形 在 好戰 的 西部 各 省 如 西班牙 、 高盧 尤其 普遍 。 羅馬 將領 在 這些 地區 所 統帥 的 大部分 是 當地 徵召 的 騎兵 。 沿海 港口 城市 則 常 須 提供 戰艦 、 它們 須 負責 造 艦 、 提供 船員 和 一切 經費 。 到 帝國 初期 , 協防軍 ( auxilia ) 的 管理 由 帝國 政府 接管 以後 , 上述 情形 就 消失 了 。 帝國 設立 了 長期性 的 艦隊 。 從此 , 城市 即 與 陸軍 或 海軍 的 軍事 無 涉 。 在 烏耳索 殖民地 特許狀 中 有 一 條 , 規定 殖民 城鎮 的 市長 ( duoviri ) 經 議會 授權 , 可 因 殖民 城市 的 防衛 需要 , 徵召 居民 入伍 , 並 有 軍官 ( military tribune __UNDEF__ ) 一樣 的 領兵權 。 不過 , 這樣 的 緊急 徵兵 極少 發生 。 為 維護 帝國 的 公共 秩序 , 城市 扮演 的 角色 更為 重要 。 在 帝國 西部 , 有關 警察 的 記載 甚少 。 在 列冒沙斯 ( Nemausus __UNDEF__ ) , 有 警衛官 ( prae fectus armorum et vigilum ) , 一些 高盧 的 城市 設有 防盜 的 專員 。 在 帝國 東部 , 有 不少 各 不 相同 , 更 複雜 的 防衛 設施 可 考 。 在 亞細亞 和 埃及 , 有 巡夜官 ( vuχτοστρατηyοι ) , 率領 一 批 巡夜員 ( vuχτοψιλαχεs ) 負責 街道 巡邏 和 保護 公共 設施 。 擔任 巡夜員 是 城市 中 貧民 強迫性 的 義務 。 小亞細亞 的 某些 城市 設有 保境 騎兵 ( οροψιλαχεs ) 。 他們 由 城 中 士紳 組成 , 並 非 職業 軍人 。 他們 在 城市 民政官 ( παραψιλαχεs ) 的 率領 下 巡邏 領地 內 的 各 村落 。 更 重要 的 是 和平 保衛隊 ( ειρηναρχαι ) 。 他們 在 帝國 東部 似乎 相當 普遍 。 他們 主要 的 工作 是 捕捉 盜賊 , 追 盜 時 另 有 騎警 ( διωyμιτ αι ) 支援 。 到 四 、 五世紀 時 , 仍 有 警察 可 考 , 但是 公共 秩序 的 維持 愈來愈 須 依賴 一般 的 軍隊 。 六 、 司法 工作 在 城市 司法 上 , 各 城 享有 的 特權 差異 很 大 。 自由 城市 通常 保有 它們 自己 的 法庭 , 依照 它們 自己 的 法律 辦案 ; 只有 案件 牽涉到 羅馬 公民 時 , 有時 才 受 些 限制 。 享有 拉丁 和 義大利 權 的 城市 , 其 市長 ( duoviri iure dicundo ) 正 如 其 官銜 所 示 , 擁有 司法權 。 但是 他 的 司法權 有 一定 範圍 , 死刑 案件 須 呈報 省督 ; 此外 某些 類 的 民事 案件 或 涉及 某 一 一定 金額 款項 的 案件 也 須 呈報 省督 。 即使 不 是 如此 , 基爾特 的 民主性 恐怕 形式 的 意義 多於 實質 。 因為 凡 欲 擔任 職位 , 必須 在 選舉 時 對 基爾特 的 公共 基金 ( summa honoraria ) 有 大 筆 捐獻 , 成員 更 期望 候選人 慷慨 出錢 , 娛樂 眾人 一 番 。 因此 除了 較 富有 的 成員 , 是 不可能 出馬 競選 職位 的 。 許多 基爾特 擁有 自己 的 房舍 , 一 個 辦事廳 ( schola ) 或 一 神廟 ( templum ) 。 在 這兒 , 他們 處理 有關 事務 , 舉行 祭典 , 宴會 和 社交 活動 。 每 一 基爾特 都 有 自己 的 公庫 ( arca ) , 由 司庫 掌管 。 公庫 的 財源 有 新 成員 的 入會費 , 擔任 職務 者 的 捐獻 , 和 基金 的 利息 。 後者 常 被 指定 供 周年 餐會 和 現金 分贈 ( sportulae ) 之 用 。 經費 除了 用以 維持 基爾特 的 房舍 和 人員 ( 許多 基爾特 有 奴隸 ) , 備 辦 宴會 和 祭典 , 也 常 為 過逝 的 成員 提供 喪葬 補助 。 圖 6.5 打鐵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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