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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有 一 本 令 人 激賞 的 小 書 《 賽琪 小姐 的 任務 》 ( Psyche ' s Task ,1909 ) , 此 處 就是 以 它 的 副標題 作為 附錄 的 題目 ( Superstition and the Preservation __UNDEF__ of Tradition __UNDEF__ ) 。 就 像 佛雷澤 本人 的 說明 那樣 , 那 本 小 書 的 宗旨 就 是 要 「 將 善 的 種子 和 惡 的 種子 分 得 一清二楚 」 。 它 所 討論 的 問題 , 正 是 我 所 關心 的 中心 議題 , 而且 在 許多 方面 觀點 類似 ; 但是 , 由於 作者 是 一 位 著名 的 人類學家 , 它 因此 含有 更為 豐富 的 實際 證據 , 特別 是 早期 人類 在 財產 和 家庭 方面 的 發展 經驗 , 令 人 愛不釋手 ; 如果 可能 的話 , 我 真的 會 把 它 整 本 八十四 頁 一 字 不 改 地 拿來 , 當作 本 書 的 附錄 說明 。 此 處 只 能 從 他 的 許多 結論 當中 , 挑 幾 個 和 本 書 有關 的 , 給予 扼要 說明 。 他 認為 , 人們 由於 迷信 而 對 婚姻 更加 尊重 , 從而 更加 嚴守 規範 已婚 者 和 未婚 者 之間 有關 性交 行為 的 道德 。 在 討論 私人 財產 的 那 一 章 裡 ( 第17 頁 ) , 佛雷澤 指出 「 讓 某 一 件 物品 成為 禁忌 ( taboo __UNDEF__ ) 的 作用 , 就是 賦予 該 物品 某 種 超自然 或 神奇 的 能力 , 好 讓 除了 主人 之外 , 任何 人 都 不 敢 去 碰 它 。 禁忌 於是 就 變成 一 種 強化 私人 財產 關係 的 有力 工具 , 而 相信 社會主義 的 人 則 也許 會 說 , 禁忌 用 鉚釘 牢牢 地 把 人類 束縛 在 私人 財產 的 鎖鏈 上 。 」 隔 沒 幾 頁 ( 第19 頁 ) , 他 引述 更 早 的 一 位 作者 , 說 在 紐西蘭 ( __UNDEF__ New __UNDEF__ Zealand __UNDEF__ ) 「 某 種 形式 的 禁忌 ( tapu ) 是 一 個 了不起 的 財產 保全 者 」 , 還 有 比 這 更 早 的 一 份 報告 ( 第20 頁 ) , 說 在 馬關德群島 ( Marquand Islands ) 「 毫無 疑問 的 , 禁忌 的 第一 項 任務 , 就是 要 建立 凡是 社會 都 必須 具備 的 基礎 — — 財產 。 」 佛雷澤 也 認為 ( 第82 頁 ) 「 迷信 讓 人類 獲益 良多 。 它 讓 許多 人 有 了 正確 行為 的 動機 , 雖然 這 個 動機 本身 是 錯 的 ; 對 這 個 世界 來 說 , 人們 動機 雖然 錯 而 行為 卻 正確 , 比起 人們 徒 有 最 好 的 用意 而 行為 卻 錯誤 , 要 好 太多 了 。 對於 社會 來 說 , 真正 重要 的 是 行為 , 而 不 是 想法 : 只要 我們 的 行為 是 公道 而且 善良 的 , 則 不管 我們 的 想法 錯 得 多麼 離譜 , 對於 別人 來 說 , 可是 一點兒 影響 也 沒有 。 」 ( 謝宗林 譯 ) 編者 致 謝辭 編者 特別 要 感謝 的 是 , 海耶克 教授 的 協助 , 和 古比特 小姐 的 費心 幫忙 處理 原稿 以 便於 出版 。 編者 也 要 謝謝 自己 在 史丹福 大學 的 研究 助理 : Timothy Brien , Timothy __UNDEF__ Groseclose , Kenneth Rock , Kristin __UNDEF__ Moynihan __UNDEF__ 以及 Leif __UNDEF__ Wenar __UNDEF__ ; 他們 校勘 了 原稿 文句 。 此外 , 還要 感激 下列 諸 位 同事 : 胡佛 研究所 的 Mikhail Bernstam 博士 , 加州 大學 柏克萊 分校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 Berkeley __UNDEF__ ) 的 Jeffrey Friedman 先生 , 冰島 大學 ( University __UNDEF__ of Iceland __UNDEF__ ) 的 Hannes Gissurarson __UNDEF__ 博士 , 胡佛 研究所 的 Robert Hessen __UNDEF__ 博士 , 加州 大學 柏克萊 分校 的 Gene Opton __UNDEF__ 女士 , 特利爾 大學 ( University __UNDEF__ of Trier ) 的 Gerard Radnitzky __UNDEF__ 教授 , 馬里蘭 大學 ( University of Maryland __UNDEF__ ) 的 西門 教授 , 以及 胡佛 研究所 的 Robert G . Wesson 教授 ; 他們 細心 閱讀 了 原稿 , 提出 有用 的 建議 。 本 書 如果 還 有 什麼 錯誤 的話 , 責任 當然 不 在 上述 諸 位 身 上 。 巴特利三世 史丹福 , 加州 1987年 5月 __UNDEF__ 。 然而 , 一般人 卻 以為 這 種 自由 不 需要 任何 約束 。 許多 混淆 糾葛 便是 肇因 於 此 一 假設 。 這 個 假設 , 出現 於 這 一 句 一向 說 是 伏爾泰 ( F . M . A . de __UNDEF__ Voltaire __UNDEF__ ) 的 名言 : 「 想 做 的 , 都 能夠 做到 , 那 便是 自由 」 ; 出現 於 邊沁 的 宣示 : 「 每 一 項 法律 都 是 一 個 罪惡 , 因為 每 一 項 法律 都 是 對 自由 的 一 種 侵害 」 ( 1789 / 1887:48 ) ; 出現 於 羅素 給 自由 所 下 的 定義 : 「 沒有 任何 障礙 阻撓 我們 實現 自己 的 希望 」 ( 1940:251 ) ; 當然 也 出現 於 其他 不計其數 的 地方 。 然而 , 那 種 毫無 約束 的 自由 , 絕不 可能 是 普遍 的 自由 ; 因為 , 在 那 種 情況 下 , 每 一 個 人 的 自由 , 都 會 因為 所有 其他 人 毫無 約束 的 無限 自由 , 而 遭到 挫折 。 因此 , 真正 的 問題 是 , 怎樣 確保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最 大 可能 的 自由 。 一 個 切實 有效 的 辦法 , 就 是 一律 以 同 一 套 抽象 的 規範 , 去 限制 每 一 個 人 的 自由 , 不准 任何 人 侵犯 他人 的 自由 範圍 , 也 不准 任何 人 任意 ( 或 因人 而 異 地 ) 強制 他人 或 被 他人 強制 ( 參見 Hayek __UNDEF__ , 1960 和 1973 , 以及 本 書 前面 第二 章 ) 。 簡單 地 說 , 就 是 以 共同 的 抽象 規範 來 取代 共同 的 具體 目的 。 我們 只 需要 政府 來 執行 這些 抽象 的 規範 , 從而 保護 個人 免於 遭到 他人 的 強制 , 以及 保護 個人 的 自由 範圍 免於 遭到 他人 的 侵犯 。 雖然 被 強制 服從 共同 具體 的 目的 無異 是 奴隸 , 但是 , 服從 共同 抽象 的 規範 ( 不管 它們 讓 人 覺得 有 多 麻煩 ) 卻 可以 提供 空間 , 讓 我們 得以 享有 非凡 的 自由 與 多樣 繽紛 的 世界 。 雖然 時常 有 人 說 , 多樣 繽紛 的 世界 會 帶來 混亂 , 會 對 文明 的 秩序 造成 傷害 ; 然而 , 究 其 實際 , 個人 愈 是 繽紛 多樣 , 這 個 世界 便 愈 有 秩序 。 因此 , 和 毫無 約束 所 造成 的 失序 對比 , 透過 遵守 抽象 的 規範 而 得來 的 那 種 自由 , 恰如 普魯東 ( Pierre Joseph __UNDEF__ Proudhon __UNDEF__ ) 曾經 說 的 , 是 「 秩序 的 母親 , 而 不 是 它 的 女兒 」 。 我們 事實 上 沒有 理由 , 指望 演化 過程 挑選出來 的 那些 做人 處世 的 習慣 , 會 帶來 快樂 。 以 快樂 為 焦點 的 建議 , 是 過去 那些 唯 理 主義 的 哲學家 們 提出來 的 ; 他們 以為 必須 幫 人類 所 選擇 的 道德 , 在 意識 的 層次 上 找出 一 個 理由 , 而且 他們 也 以為 這 個 理由 也許 便 在於 人類 刻意 地 去 追求 快樂 。 但是 , 追問 人類 意識到 什麼 理由 才 去 接納 自己 的 道德 , 就 如同 是 追問 人類 意識到 什麼 理由 才 去 接納 自己 的 理智 那樣 的 荒唐 。 儘管 如此 , 我們 目前 生活 所在 的 這 個 演化 得 較為 複雜 的 秩序 , 確實 提供 了 一些 快樂 的 機會 給 我們 ; 而且 , 我們 目前 享有 的 機會 也許 不亞於 、 甚至 或許 多於 , 從前 原始 的 生活 秩序 對 人數 遠 較 目前 為 少 的 人們 所 提供 的 快樂 機會 。 ( 雖然 這 種 可能性 不 該 輕易 地 被 勾銷 , 但 這 並 不 是 說 這些 機會 可以 量化 。 ) 大部分 現代 生活 所謂 的 「 疏離感 」 ( alienation __UNDEF__ ) 或 不 快樂 , 都 來自於 兩 種 情形 , 其中 之 一 主要 對 所謂 知識分子 有 影響 , 而 另外 一 個 則 對 所有 物質生活 富裕 的 人 有 影響 。 第一 種 情形 , 可以 說 是 「 理性 的 」 預言家 自我 應驗 的 不 快樂 ; 在 任何 不能 按 唯理 主義 理想 , 著意 加以 控制 的 「 體系 」 裡 , 這 種 預言家 一定 不會 快樂 。 譬如 , 從 以前 的 盧梭 到 近代 法國 和 德國 思想界 的 一些 人物 , 如 傅柯 ( Michel __UNDEF__ Foucault __UNDEF__ ) 和 哈伯瑪斯 ( Jurgen Habermas __UNDEF__ ) 之 流 的 知識分子 , 他們 都 認為 , 任何 未 經 人們 意思 表示 同意 , 便 把 某 種 秩序 「 強加 」 在 他們 身 上 的 體系 , 都 免不了 會 產生 如 火燎原 的 疏離感 ; 因此 , 被 他們 牽 著 鼻子 走 的 人 , 通常 會 覺得 文明 是 無法 忍受 的 — — 這 好比說 , 根據 人們 自己 設想 的 定義 , 他們 受不了 文明 。 第二 種 情形 , 則 是 由於 利他 主義 和 團結一致 這些 原始 本能 的 情懷 揮之不去 , 而 讓 那些 在 延遠 的 秩序 裡 , 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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