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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敬慎重正 的 內容 。 在 點出 「 敬慎重正 」 四 字 之後 , 《 禮記 》 接著 解釋 說 , 這 是 要 「 成 男女 之 別 , 而 立 夫婦 之 義 也 。 」 這 兩 句 說話 , 值得 我們 仔細 分析 。 我們 在 前面 說到 , 混亂性 風氣 之所以 邪惡 , 是 因為 它 用 男人 的 遊戲 來 粉碎 女人 的 夢想 。 這 就 是 男女 之 別 的 重要 。 男人 喜歡 沒有 責任 的 性 關係 , 不等於 女人 同樣 享受 它 , 更 不等於 女人 需要 它 。 事實 上 , 正 如 我們 早前 所 提到 的 , 其實 男人 大概 也 不 需要 它 。 不管 如何 , 男女 的 繁衍 策略 是 有 分歧 的 , 這 個 分歧 是 可以 化解 的 。 男人 在 生育 活動 裏 搭 了 幾十萬 年 的 便車 , 為 了 回報 女人 先天 的 負擔 , 社會 必需 賦與 男人 一 個 照顧 妻兒 的 天職 。 是 所謂 「 成 男女 之 別 」 , 也 因此 才 有 「 夫婦 之 義 」 。 尊重 女人 , 並 不 是 把 女人 當做 男人 那樣 尊重 她 , 而是 還 她 一 個 女人 的 本貌 那樣 尊重 她 。 男女 結合 的 良好 基礎 , 不但 需要 二 人 之間 有情 , 也 需要 二 人 之間 有義 。 只有 情 深 義 重 , 才 能 長遠 滿足 男女 雙方 在 性 關係 裏 的 深層 需要 。 正 如 上面 提到 , 男女 之間 一切 重要 的 分別 , 始於 生育 角色 和 顯 魅 與 和樂 — — 對 生命 意義 的 逆流 探索 負擔 的 不同 。 《 禮記 . 昏義 》 說 , 婚禮 的 意義 在於 「 上 以 事 宗廟 , 下 以 繼 後世 」 。 用 今日 的 話 說 , 就 是 婚姻 和 生育 緊密 相關 。 這 個 緊密 相關 , 按 傳統 的 講法 就是說 , 結婚 就 是 為 了 生 孩子 。 這 個 觀點 儘管 不一定 錯 , 卻 很 難 為 今人 所 理解 。 所以 我們 可以 換 一 個 今人 較 易 理解 的 詮釋 , 說 婚姻 的 功能 在於 制約 性行為 , 制約 性行為 之所以 重要 , 是 因為 性行為 總是 永恒 地 和 生育 相關 。 換句話說 , 婚姻 裏 的 敬慎重正 , 就 是 要 嚴肅 看待 性行為 和 生育 之間 的 關係 。 嚴肅 看待 生育 有 兩 個 意思 : 第一 , 嚴肅 看待 人類 的 新 生命 ; 第二 , 嚴肅 看待 各人 在 生育 活動 之中 應 有 的 責任 。 所以 《 禮記 》 說 得 好 , 是 因為 我們 成 了 男女 之 別 , 所以 才 父子 有親 。 因為 唯有 我們 了解 男女 雙方 在 生育 活動 裏 不同 的 角色 與 職分 , 男女 才 能 克盡 己責 , 和 自己 的 伴侶 通力 合作 , 哺育 下 一 代 成長 。 以上 的 分析 , 同樣 是 緊密 連繫 著 制度 便利 協作 , 以及 儀式化 私密 為 可見 兩 點 來 說 的 。 因為 婚姻 制度 將 性行為 限制 在 婚姻 關係 裏 , 而 婚姻 制度 又 界定 了 夫妻 二 人 對 彼此 乃至 對 兒女 的 責任 , 因此 婚姻 制度 就 能 優化 男女 在 求偶 活動 之中 的 協作 , 又 能 保護 下 一 代 。 一 個 社會 要 責成 男女 雙方 彼此 支援 , 乃至於 照顧 後代 , 必得 要 有 一 個 可 見 的 社會 事件 作為 條件 , 這 個 可見 的 社會 事件 就 是 婚儀 。 三 文質彬彬 , 然後 夫妻 在 儒家 的 五倫 之中 , 夫婦 似乎 是 最 重要 的 一 倫 。 這 一 點 , 可 從 以下 引文 之中 得到 印證 : 第五 章 情 深 義 重 : 別義 親 正 的 人倫 觀 夫婦 之 道 , 不可 不 正 也 , 君臣 父子 之 本 也 。 ( 《 荀子 . 大略 》 ) 夫婦 有義 , 而 后 父子 有親 。 父子 有親 , 而后 君臣 有 正 。 故 曰 , 昏禮 者 禮 之 本 也 。 ( 《 禮記 . 昏義 》 ) 天地 合 , 而 后 萬物 興 焉 。 夫 昏禮 , 萬 世 之 始 也 。 ( 《 禮記 . 效特性 》 ) 多 得 《 時代 雜誌 》 , 婚姻 的 好處 , 終於 走入 尋常 百姓 家 了 。 二○○八年 , 《 時代 雜誌 》 發表 了 一 個 專題 , 介紹 結婚 的 好處 。 報導 引述 了 幾 個 研究 報告 , 指出 以下 四 個 重要 的 事實 : 第一 , 結婚 的 人 , 比 不 結婚 的 人 長壽 和 健康 ; 第二 , 結婚 的 人 , 較少 患上 癌症 、 心臟病 和 精神病 ; 第三 , 結婚 的 人 較 能 應付 壓力 , 其中 對 男人 的 功效 尤其 顯著 ; 第四 , 結婚 的 這些 些 好處 , 不論 你 的 年紀 、 學歷 、 種族 、 收入 如何 , 你 都 能 一律 照單全收 。 ( Oliwenstein ,2008 ) 這 個 報導 的 內容 , 本來 就 不 應 令 人 意外 。 一 個 有 伴 的 人 比 無 伴 的 人 活 好 一些 , 本來 就 是 很 合理 的 事情 。 如果 已婚 人士 活 得 好 就 只是 因為 有 個 伴 , 那麼 , 同居 者 就 應該 享有 和 已婚 人士 相同 的 好處 。 可是 , 大量 的 研究 卻 顯示 , 同居 者 不但 不能 享受到 結婚 的 好處 。 他們 多 方面 的 表現 , 甚至 比不上 單身 的 人士 。 以下 是 一些 比較 有 代表性 的 例子 。 顯魅 與 和樂 — — 對 生命 意義 的 逆流 探索 表 二 婚姻 狀況 與 酗酒 的 關係 ( Stanton __UNDEF__ , 1997 , p.77 ) 婚姻 狀況 百分率 穩定 婚姻 8.9 未曾 結婚 或 同居 15.0 離婚 或 分居 一 次 16.2 離婚 或 分居 超過 一 次 24.2 同居 29.2 表 三 婚姻 與 自殺 風險 ( Stanton __UNDEF__ ,1997 , p.79 ) 婚姻 狀況 相對 風險 已婚 1.0 未婚 1.9 喪偶 2.8 離婚 2.9 表 四 婚姻 狀況 與 抑鬱 的 關係 ( Stanton ,1997 , p.86 ) 婚姻 狀況 抑鬱症 比率 已婚 ( 不 曾 離婚 ) 1.5 未婚 2.4 離婚 一 次 4.1 離婚 兩 次 5.8 同居 5.1 表 五 婚姻 狀況 與 心理 失調 的 關係 ( Stanton __UNDEF__ , 1997 , p.87 ) 婚姻 狀況 終生 病患率 已婚 ( 不 曾 離婚 ) 24 獨身 33 離婚 或 分居 44 未婚 同居 52 第五 章 情 深義 重 : 別義 親 正 的 人倫 觀 所以 問題 不 是 同居 能不能 取代 婚姻 , 而是 同居 為甚麼 不能 取代 婚姻 。 同居 者 不能 得到 已婚 人士 的 好處 , 有 兩 個 可能 的 解釋 : 1 .
婚姻 制度 的確 能 帶給 本來 就 真心 相愛 的 人 額外 的 好處 ; 2 .
真心 相愛 是 幸福 的 真正 原因 。 不過 , 在 同居 者 之中 , 不 真正 相愛 的 人 比例 較 結婚 者 高 。 我們 很 容易 會 問 , 究竟 真正 使 已婚 人士 比 同居 人士 幸福 的 , 是 前者 還是 後者 。 但是 , 我們 並 不 必要 在 兩 者 之中 二 擇 其 一 。 事實 上 , 這 兩 個 選擇 本來 就 是 交織 在一起 的 。 婚姻 是 一 個 制度 , 也 是 一 個 符號 , 符號 本來 就 兼具 表達 和 暗示 的 雙重 功能 。 一 個 深感 自己 沒出息 的 人 , 自然 會 時常 對 自己 埋怨 , 說 自己 沒出息 ; 反過來說 , 一 個 本來 不 真的 那麼 沒出息 的 人 , 要是 一天到晚 說 自己 沒出息 , 他 最終 也 會 變 得 很 沒出息 。 只要 一 天 同居 和 婚姻 在 語言 系統 之中 沒有 成為 同義詞 , 同居 和 結婚 就 不可能 具有 相同 的 效果 。 因此 制度 可以 說 是 一 套 社會 程式 , 藉著 它 的 明示 和 暗示 作用 , 用以 指導 和 調節 社會 成員 的 行為 。 其 作用 就 有如 軟件 之於 電腦 。 海默維 ( K . Hymowitz ) 這樣 分析 婚姻 的 功能 : 傳統 的 婚姻 為 年輕人 提供 了 一 幅 人生 的 地圖 , 引導 他們 一 步 一 步 地 走過 他們 的 童年 、 少年期 , 直到 上大學 或 接受 其他 訓練 , 也許 還 包括 上 研究院 , 然後 就業 , 結婚 , 生子 。 一 個 結婚 的 取向 , 要求 女孩 考慮 她 將來 的 孩子 的 父親 要 是 個 怎樣 的 人 , 並且 以 此 考慮 為 生命 裏 一 個 重要 的 決定 ─ 如果 不 是 最 重要 的話 。 ( Hymowitz __UNDEF__ , 2006 , p.29 ) 顯魅 與 和樂 — — 對 生命 意義 的 逆流 探索 海默維 的 比喻 真是 可圈可點 : 婚姻 是 一 幅 人生 地圖 。 讓 我們 重申 一 次 , 婚姻 是 一 個 制度 。 制度 是 一 個 調節 行為 的 社會 機制 , 一 套 社會 程式 。 寫入 的 程式 不同 , 表現 自然 相異 。 因此 , 相信 一 個 制度 ( 寫入 程式 ) , 和 不 相信 一 個 制度 , 就 有 不同 的 行為 , 也 因此 有 不同 的 結果 。 為 已婚 人士 帶來 幸福 的 態度 , 正 是 對 婚姻 制度 的 接納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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