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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 也 》 ) 所謂 「 文 」 , 就 是 指 外在 的 形式 ; 所謂 「 質 」 , 就 是 指 內心 的 實質 態度 。 外顯 的 形式 , 內在 的 實質 , 缺一不可 。 於是 , 至 此 , 我們 大概 可以 借 孔子 的 語氣 , 總結 說 一 句 : 文質彬彬 , 然後 夫妻 。 四 夫婦 有義 , 然後 父子 有 親 儒家 對於 父子 及 夫妻 二 倫 的 輕重 的 理解 , 頗 有 不 清晰 甚至 自相矛盾 的 地方 。 從 上面 的 引文 看 , 五倫 之中 應該 首重 夫妻 。 但是 儒家 的 典籍 同時 又 說 : 人 之 行 , 莫大於 孝 。 孝 莫大於 嚴 父 。 《 孝經 》 內 則 父子 , 外 則 君臣 , 人 之 大倫 也 。 父子 主 恩 , 君臣 主 敬 。 ( 《 孟子 . 公孫丑 下 》 ) 這樣 看來 , 又 好像 是 父子 重於 夫妻 了 。 好在 我們 知道 , 古人 說話 , 時常 是 因應 環境 而 改變 , 所以 在 不同 的 場合 , 突出 不同 的 第五 章 情 深 義 重 : 別義 親 正 的 人倫觀 關係 ( 倫 ) , 這 是 完全 可以 理解 的 。 這樣 說來 , 不論 說 父子 重於 夫妻 , 抑或 說 夫妻 重於 父子 , 都 缺乏 十足 的 把握 。 輕重 之 別 , 或 有 爭議 ; 先後 之 分 , 則 甚 明顯 。 有 夫妻 , 就 有 生育 ; 有 生育 , 就 有 父子 。 因此 , 夫妻 之 倫 , 原則 先於 父子 之 倫 。 故 《 禮記 》 說 : 「 夫 昏禮 , 萬 世 之 始 也 。 」 ( 〈 效特性 〉 ) 又 說 : 「 夫婦 有義 , 而 后 父子 有親 。 父子 有親 , 而后 君臣 有 正 。 故 曰 , 昏禮 者 禮 之 本 也 。 」 ( 《 禮記 . 昏義 》 ) 無論 輕重 如何 , 儒家 特別 重視 父子 與 夫妻 兩 倫 , 實在 有 極為 深刻 的 含義 。 因為 夫妻 的 關係 是 橫向 的 , 是 同 代 人 之間 的 關係 。 不但 是 同 代 人 之間 的 關係 , 而且 它 連繫 了 不同 家庭 的 成員 , 最終 竟 至於 成為 一 家 。 所以 《 禮記 . 昏義 》 說 , 婚姻 的 意義 在於 「 合 二 姓 之 好 」 。 至於 父子 則 是 縱向 的 , 是 同 一 家庭 不同 代 之間 的 關係 。 這 兩 個 一 縱 一 橫 的 關係 合 起來 , 就 成 了 所有 人際 關係 的 原型 。 按 儒家 的 理解 , 婚姻 自始 就 和 生育 密切 相關 。 《 禮記 . 哀公問 》 記 孔子 說 : 「 天地 不合 , 萬物 不 生 。 大昏 , 萬 世 之 嗣 也 。 」 這 個 觀點 , 我們 在 著名 社會學家 威爾遜 ( J . Wilson __UNDEF__ ) 的 分析 中 得到 響應 。 他 說 : 婚姻 是 一 個 社會 的 安排 , 用以 把 人們 留在 彼此 身邊 , 並且 好好 照顧 他們 的 孩子 。 這 個 問題 , 單單 靠 人們 生 孩子 的 欲望 , 和 導致 他們 生 孩子 的 性欲 , 是 不 足夠 解決 的 。 ( Wilson ,2002 , p.47 ) 所以 班近漢 說 : 顯魅 與 和樂 — — 對 生命 意義 的 逆流 探索 在 不同 的 文化 裏 , 婚姻 首先 是 一 個 生育 的 制度 。 … … 婚姻 將 沒有 血緣 關係 的 人 連 起來 , 使 他們 生育 後代 , 為 男人 創造 了 父親 的 社會 角色 , 並且 大幅 擴? 了 親屬 關係 的 範圍 。 ( Blankenhorn ,2007 , p.100 ) 婚姻 有利 孩子 的 成長 , 和 婚姻 有利於 結婚 雙方 , 得到 了 如 恒河 沙數 的 數據 支持 。 賈麗嘉 ( M . Gallagher ) 引述 一 份 十二 位 權威 家庭 學者 的 聯合 報告 , 隨手 就 列出 了 十二 點 理由 說明 婚姻 對 孩子 的 好處 : ( Gallagher ,2006 , p.199 ) 1 .
婚姻 有利 孩子 與 父母 建立 溫暖 而 親密 的 關係 ; 2 .
同居 並 不能 取代 婚姻 ; 3 .
在 穩固 婚姻 關係 以外 出生 的 孩子 , 自己 也 易於 走上 離婚 或 未婚 產 子 的 道路 ; 4 .
婚姻 能 令 子女 較少 受 貧困 之 苦 ; 5. 離婚 夫婦 的 孩子 學業 成績 較為 不濟 , 較少 唸完 大學 , 也 較少 找到 高 職位 的 工作 ; 6 .
婚姻 穩固 的 家庭 裏 , 孩子 較少 受到 虐待 ; 7. 父母 婚姻 穩固 , 孩子 平均 整體 健康 較 佳 ; 8 .
婚生 嬰兒 的 死亡率 遠 比 非 婚生 嬰兒 低 ; 9. 離婚 夫婦 的 孩子 較 易 患上 精神病 , 也 較 有 可能 自殺 ; 10 .
父母 婚姻 關係 穩固 的 男孩 , 較少 犯罪 ; 11 .
已婚 女士 較少 受到 家庭 暴力 的 傷害 ; 12 .
在 穩固 的 婚姻 關係 以外 成長 的 孩子 , 較 易 受到 侵犯 和 虐待 。 這 是 夫婦 有義 然後 父子 有親 的 明證 。 同樣 的 道理 , 我們 可以 從 美國 社會 的 現況 之中 看出來 。 海默維 為 此 現況 題 了 一 個 相 第五 章 情 深 義 重 : 別義 親 正 的 人倫觀 當 具 逼力 的 名字 : 美國 社會 的 種姓 ( caste ) 制度 。 ( Hymowitz __UNDEF__ ,2006 ) 他 從 一 個 廣為 人 知 的 事實 開始 : 今日 美國 約 有 三分之一 的 孩子 是 未婚 媽媽 所 生 的 。 ( Hymowitz __UNDEF__ , 2006 , p.17 ) 這 已經 夠 令 人 擔心 了 。 但 更 令 人 擔心 的 事情 , 按 海默維 的 分析 , 尚 在 後頭 。 海默維 考察 了 美國 近 三十 年 未婚 產 子 的 數字 , 發現 不論 整體 數字 走勢 如何 , 這些 未婚 媽媽 都 集中 在 低學歷 低收入 的 群體 中 。 在 家庭 年入 達 七萬五千 美元 以上 的 孩子 之中 , 百分之九十二 都 和 雙親 住 在一起 。 在 家庭 年入 在 一萬五千 元 以下 的 孩子 之中 , 卻 只有 百分之二十 能 和 雙親 同住 。 ( Hymowitz ,2006 , p.22 ) 換言之 , 美國 已經 裂開 做 兩 個 社會 。 在 第一 個 高 收入 高學歷 的 社會 , 這些 人 讀 名校 , 結婚 , 生 孩子 , 不 離婚 , 孩子 將來 還是 讀 名校 , 結婚 ; 第二 個 是 低收入 低學歷 的 社會 , 這些 人 很 早 生 孩子 , 離婚 或 根本 不 結婚 。 他們 的 孩子 , 將來 也 多半 不能 讀 大學 。 問題 是 , 為甚麼 這些 高學歷 的 人 會 選擇 結婚 ? 高學歷 的 人 , 飽讀 解構 主義 的 作品 , 深明 「 婚姻 是 父權 和 夫權 的 產物 , 專用 以 壓逼 女人 和 年輕人 」 的 一 大 套 理論 , 也 最 懂 自由 主義 , 深信 個人 應該 擁有 選擇 生活 方式 的 自由 , 而 不能 淪為 傳統 制度 的 奴隸 。 也 是 同樣 的 一 批 人 , 最 有 條件 離婚 , 因為 他們 有 高 收入 , 能 在 離婚 之後 聘用 助理 照顧 孩子 。 為甚麼 偏偏 是 他們 , 選擇 留在 傳統 的 婚姻 模式 之中 ? 海默維 的 答案 很 簡單 : 因為 再 沒有 人 比 這些 名校 出身 的 母親 , 更 了解 讀 名校 的 好處 。 要 想 自己 的 孩子 不 捱 窮 , 就 要 給 他們 一 個 穩定 的 家庭 環境 , 讓 他們 像 自己 一樣 , 按部就班 的 成長 。 而 要 做到 這 一 點 , 首要 的 條件 就 是 , 給 他們 一 個 盡責 而 隨時 候命 的 父親 。 ( Hymowitz __UNDEF__ , 2006 , p.25 ) 顯魅 與 和樂 — — 對 生命 意義 的 逆流 探索 首要 的 條件 是 一 個 盡責 而 隨時 候命 的 父親 。 你 可能 會 問 , 這 不 是 很 明顯 嗎 ? 對 , 本來 是 很 明顯 。 不過 , 讓 我們 打破 沙盤 問 到底 : 為甚麼 ? 著名 社會學家 溥彬諾 ( D . Popenoe __UNDEF__ ) 為 我們 提供 了 一 系列 非常 具 參考 價值 的 答案 。 讓 我們 由 最 明顯 的 地方 講起 。 《 聖經 》 說 上帝 造 了 亞當 之後 , 看 亞當 一 個 人 孤伶伶 的 生活 , 就 說 : 「 那 人 獨居 不 好 」 。 於是 就 造 了 夏娃 。 ( 〈 創世記 〉 2:18 ) 這 個 聖經 故事 生動 地 說明 了 基督教 對 人性 基本 了解 : 人生 而 需要 伴侶 。 有 了 伴侶 , 人 就 能 彼此 照應 , 就 能 互補 不足 ; 同理 , 溥彬諾 也 指出 , 兩 個 人 照顧 孩子 , 當然 比 一 個 人 照顧 孩子 來得 好 。 ( __UNDEF__ Popenoe , 1996 , p.139 ) 我們 在 上 一 節 看到 , 結婚 的 人 比 不 結婚 的 人 健康 長壽 。 如果 可靠 的 伴侶 能 幫助 我們 把 自己 照顧 得 更 好 , 那麼 , 當然 , 他 也 能 幫助 我 把 我 的 孩子 照顧 得 更 好 。 更何況 , 在 完好 的 婚姻 裏 , 我 的 孩子 就 是 他 的 孩子 。 因此 , 溥彬諾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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