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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 稱 其 名 為 「 大玉兒 」 , 實 無 據 之 說 。 後金 勸降 毛文龍 明將 毛文龍 駐軍 中 韓 邊境 , 牽制 後金 , 影響 後金 軍事 行動 至鉅 。 天命 十 年 (1625) 二月 , 後金 遣 漢人 劉維國 , 金盛晉 往 見 毛文龍 , 並 致 書 勸降 。 書 中 有 爾 毛文龍 得罪 於 明朝 皇帝 , 又 不 受 朝鮮 歡迎 , 不如 降 我 後金 , 「 則 爾 之 前途 無量 矣 」 。 並 引 中國 歷史 , 以 韓信 棄 楚 而 歸 漢 , 胡敬德 棄 劉武周 而 降 唐 , 均 成 大功 , 留 美名 於 後世 , 「 有 何 人 謂 其 不 忠於 君 歸叛 他主 ? 」 由 是 觀 之 , 毛文龍 之 駐兵 皮島 , 確 有 作用 , 後金 無法 殲 之 , 故 採 招降 手段 。 遷都 瀋陽 天命 十 年 三月 初一日 ( 1625.04.07 ) , 努爾哈齊 與 諸 貝勒 大臣 討論 遷都 瀋陽 事 。 貝勒 眾 臣 皆 以 東京 遼陽 宮室 既 備 , 若 再 遷都 , 必 興 大 役 , 對 歲荒 食伐 之 後金 , 恐 增添 煩苦 。 努爾哈齊 不以為然 , 認為 瀋陽 形勢 重要 , 對 征 明 征 朝鮮 皆 有利 。 出獵 時 亦 「 山 近 獸 多 」 , 河 中 水族 , 亦 可 捕取 , 利益 處 多 , 決議 建 城 遷都 。 清明 掃墓 天命 十 年 三月 初三日 ( 1625.04.09 ) , 努爾哈齊 辰時 ( 上午 七 至 九時 ) 出 東京 遼陽 , 謁 父祖 之 墓 , 祭掃 清明 , 「 於 兩 殿 殺 五 牛 , 備 紙錢 而 祭 之 , 祭掃 畢 前往 瀋陽 」 。 據 《 黑龍江 外紀 》 稱 : 「 滿洲 清明 墓祭 , 新 墳 插 佛朵 , 舊 墳 插 柳枝 , 皆 示 人 有 後意 。 佛朵 之 式 , 黏 五色 紙條 如 幡 , 漢民 佛花 , 都 下 亦 用 」 。 可見 努爾哈齊 早年 清明 掃墓 , 殺 牛 焚 紙 , 皆 沾 漢俗 之 結果 。 旺善 努爾哈齊 之 族弟 , 早年 即 從 征 各 部 。 明 萬曆 十七年 (1589) , 征 兆佳城 時 幾 被 守兵 槍殺 , 幸 努爾哈齊 及時 發 箭 中 敵 面額 , 應 弦 而 死 , 始 得 生還 。 後金 天命 九 年 (1624) , 努爾哈齊 命 旺善 等 宗人 負責 移陵 大任 , 完成 任務 。 隨命 住 東海 瓦爾喀部 , 大勝 而 歸 。 天命 十 年 四月 初二日 ( 1625.05.07 ) , 努爾哈齊 以 出獵 迎 旺善 等 於 穆瑚覺羅 地方 , 宰 牛 祭 旗 , 行 抱見禮 , 後 「 以 酒 二百 甕 及 所 獲 之 獸 百餘 , 犒 大軍 及 降民 而 回 」 。 同 月 十三日 , 至 瀋陽 北岡 , 復 宰 牛 羊 四十 , 酒 四百 甕 , 設 四百 席 , 大宴 勞 之 。 賞 旺善 等 從征 軍士 , 每 名 銀 五 兩 。 孝悌 之 禮 天命 十 年 四月 二十三日 ( 1625.05.28 ) , 努爾哈齊 召集 諸 貝勒 筵宴 , 席 間 諭 之 曰 : 「 語 云 : 其 為人 也 孝悌 , 而 好 作亂 者 , 未之 有 也 。 吾 世世 子孫 當 孝 於 親 , 悌 於 長 , 其 在 禮法 之 地 , 勿 失 孝悌 恭敬 之 儀 。 … … 朕 所 訓示 者 如此 , 汝等 勿 違 朕 言 。 」 後金 停止 鑄 錢 明 萬曆 四十四年 ( 後金 天命 元年 , 1616 ) , 努爾哈齊 下命 鑄 「 天命 通 寶 」 錢幣 ( 亦 有 稱 「 天命 通寶 」 錢 非 鑄 於 是 年 , 本文 據 王慶雲 《 熙朝紀政 》 卷 五 所 記 ) , 錢 分 滿 漢文 二 品 。 滿文 一 品 錢 質 較 漢文 一 品 為 大 。 天命 十 年 五月 初二日 ( 1625.06.06 ) , 滿文 早期 史料 記 : 「 因 告 之 銀子 豐富 , 不再 使用 錢 , 故 已 停止 鑄 錢 。 」 由 此 可 知 : 努爾哈齊 時代 貨幣 政策 尚 不 完備 。 寺廟 塔基 努爾哈齊 雖 下令 建 寺廟 , 族部 中 對 佛教 之 禮敬 似 不 夠 虔誠 。 天命 十 年 五月 初三日 ( 1625.06.07 ) , 努爾哈齊 得知 其 住處 附近 北塔 之 基石 「 被 周圍 包衣 人等 盜取 毀 之 。 上奏 後 , 遣 眾 大臣 搜尋 基石 , 並 將 被 查獲 之 人 各 杖 五十 , 該 僧 等 亦 因 疏於 看守 而 將 為首 之 八 僧 , 畫 牢 餓 囚 之 , 待 眾 僧 修復 後 釋放 」 。 雲版 滿語 稱為 bang ( 榜 ) , 原 為 樂器 , 後 被 八旗軍 用為 傳達 警報 之 工具 。 一 說 「 榜 」 即 由 漢語 「 梆子 」 轉來 。 天命 十 年 五月 初三日 ( 1625.06.07 ) , 努爾哈齊 下令 稱 : 「 夜間 有事 來 報 , 軍務 急事 , 則 擊 雲版 ; 逃 人 逃走 或 城 內 之 事 , 則 擊 鑼 ; 喜事 則 擊鼓 。 從此 之後 , 大汗 門 前 置 雲版 、 鑼 、 鼓 ( 原 注 : 時 因 糧荒 , 逃叛 者 紛紛 作亂 ) 」 。 太監 是 指 古代 中國 一些 被 閹割 而 失去 性能力 男性 , 在 帝王 宮廷 內 為 皇家 貴族 服務 的 男婢 。 努爾哈齊 建 城 稱王 後 , 建 州 與 後金 時代 , 貴族 家 中 亦 有 被 閹 之 男奴 在 家 中 作 勞役 工作 , 亦 仿 漢名 稱 太監 ( taigiyang ) 。 天命 十 年 五月 初六日 ( 1625.06.10 ) , 努爾哈齊 下令 : 「 著 諸 貝勒 大臣 家 差使 太監 , 雖 可 差使 , 但 不得 留於 婦人 之前 。 … … 諸 福晉 家 之 閒散 婦人 如廁 , 應 結夥 同 往 , … … 若 二三 人 同 往 , 則 為 亂 也 。 …… 貝勒 福晉 如廁 , 先 擊 木梆 , 俟 送 燈 放 於 廁所 後 , 方 准 前往 。 如此 可 防 作亂 之 人 滋事 也 。 」 父 貝勒 天命 十 年 五月 十四日 ( 1625.06.18 ) , 努爾哈齊 下令 : 「 准 近身 侍衛 及 為首 之 大臣 等 稱 『 父 貝勒 ( beile ama ) 』 , 為 婿 者 『 稱 岳父 貝勒 ( beile amha ) 』 , 一般 國人 稱 『 汗 ( han ) 』 並 繕文 公布 , 以 定 稱 『 父 』 之 人 。 ( 原 注 有 : 准 近身 侍衛 及 諸 大臣 稱 父 貝勒 , 乃 為 區別 其 愛獎 也 。 ) 」 由此 亦 可見 早年 後 金 「 父 」 字 稱謂 常 不 作 家庭 親屬 關係 解 。 女 備禦官 天命 十 年 六月 二十七日 ( 1625.07.30 ) , 毛文龍 部下 兵 三百 人 來襲 耀州 南方 後 金兵 住所 。 時 村 中 有 婦女 三 人 , 用 其 夫 之 刀 , 登 牆 砍殺 , 迫使 三百 來 侵 之 明兵 逃竄 。 努爾哈齊 得知 此 事 , 乃 「 召見 該 三 婦人 嘉獎 之 , 賞 青佳弩妻 一等 備禦 之 職 , 賞 其次 登上 牆 之 婦人 為 二等 備禦 , 賞 第三 登 牆 之 婦人 為 千總 。 按 等 賞給 三 婦人 緞疋 、 財貨 、 銀 、 馬 、 牛 、 奴隸 等 甚多 , 並 於 國中 宣揚 其 名 」 。 後金 八旗 中 以 婦女 為 備禦官 者 極 少見 , 此 亦 努爾哈齊 治 術 之 一 斑 也 。 琿塔 係 當時 後金軍 中 一 副將 。 努爾哈齊 於 天命 十 年 七月 初七日 ( 1625.08.09 ) , 率 諸 貝勒福金 及 三百 人 , 東巡 狩獵 無 斬獲 而 回 。 在 此 次 出獵 前 , 先遣 琿塔 等 赴 河東 牧場 , 並 囑咐 「 勿 於 山河 狩獵 」 。 琿塔 等 回來 後 , 努爾哈齊 亦 曾 問 其 狩獵 與否 ? 琿塔 仍 答 以 未 狩獵 。 待 努爾哈齊 一 行 出獵 時 , 「 獵 於 山 , 無 獸 ; 捕 於 河 , 無 魚 」 。 後 經 查詢 始 知 琿塔 等 已 在 此 地區 狩獵 , 以致 令 努爾哈齊 等 無 所 獲 。 努爾哈齊 以 琿塔 謊報 , 使 眾多 馬匹 往返 徒勞 , 遂 革 其 副將職 , 降為 備禦官 , 亦 見 努爾哈齊 平日 治軍 之 嚴 。 耀州城 在 今 遼寧省 營口縣 大石橋 北 , 地處 耀州山 之 北 , 形勢 險要 。 後金 天命 六 年 (1621) , 攻得 此 城 。 次 年 四月 , 命 鑲白旗 「 收攬 該 處 檔子 ( 即 檔案 資料 ) 」 。 天命 十 年 , 後金兵 正在 修葺 該 城 時 , 明兵 自 寧遠 等 地 來攻 , 惟 被 後金 擊敗 。 據 後金 史料 所 記 : 此 戰役 中 , 獲 明兵 戰馬 六百七十 匹 及 甲冑 等 物 , 努爾哈齊特 親 迎 諸 將 , 祭 堂子 , 殺 牛 祭 旗 , 賞賜 諸 將 與 軍士 銀牌 及 馬匹 等 物 。 戒酒 努爾哈齊 飲酒 似 不 過度 , 故 於 天命 十 年 八月 十七日 ( 1625.09.18 ) 訓示 曰 : 「 飲酒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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