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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人 都 毫不 留情 , 處理 問題 有 足夠 的 威勢 , 做 事 雷厲風行 、 果斷 堅決 , 屬下 的 官吏 和 老百姓 都 不 敢 欺騙 他 。 對 他 這 種 眼 裏 不 揉 沙子 的 做法 , 古人 稱為 “民 不 敢 欺” 。 在 今天 , 我們 應該 怎樣 來 看待 “ 不能 欺 ” 、 “ 不 敢 欺 ” 和 “ 不忍 欺 ” 的 問題 呢 ? 如果 把 “ 不忍 欺 ” 、 “ 不能 欺 ” 、 “ 不 敢 欺 ” 看作 是 管理 的 結果 , 考慮到 各 種 有關 的 變動 因素 來 選擇 不同 的 領導 方法 , 往往 是 三 點 兼而有之 的 。 不同 層次 的 領導 者 , 往往 表現出 迥然不同 的 風格 和 技巧 。 “ 不忍 欺” , 可以 看作 是 領導 者 的 魅力 , 以及 團隊 凝聚力 和 團隊 文化 ; “ 不能 欺” , 是 指 嚴謹 周密 的 管理 風格 和 條令 規章 ; “ 不 敢 欺” , 是 指 在 大 的 底線 面前 , 反應 得 迅速 、 權威 而 堅決 。 就 是 在 同 一 個 人 身 上 , 領導 藝術 的 發揮 集中 於 對 情境 的 控制 和 影響 上 , 從 這 個 意義 上 講 , 領導 藝術 就 是 在 “ 不能 欺 ” 、 “ 不 敢 欺 ” 、 “ 不忍 欺 ” 之間 進行 權 變 控制 的 藝術 。 無論 是 治國 、 治軍 、 治民 , 還是 管理 一 個 團隊 、 一 個 企業 , 其中 的 道理 都 是 一樣 的 。 連坐 的 管理 藝術 通過 “ 連坐 ” 的 方法 , 讓 下屬 之間 彼此 互相 鬥爭 、 互相 監督 , 也 就 是 編織 一 張 網絡 , 使 下屬 成為 這 個 網 上 的 一 個 結點 , 使 它們 之間 相互 掣肘 、 相互 制約 。 在 古羅馬 軍隊 中 , 軍隊 排成 直線 向 前 推進 的 時候 , 任何 士兵 只要 發現 身邊 的 士兵 落後 , 就 要 立即 處死 這 個 臨陣脫逃 者 。 為 使 這 個 規定 得到 執行 , 不 曾 阻止 臨陣 脫逃 者 的 士兵 , 同樣 會 被 判處 死刑 。 這樣 , 即使 一 個 士兵 因為 各 種 原因 不 願意 回頭 捉拿 臨陣脫逃 者 , 他 也 不得不 那麼 做 , 因為 他 有 可能 賠上 自己 的 性命 。 無獨有偶 , 古羅馬 軍隊 的 這 一 策略 精髓 , 直到 今天 仍然 反映 在 美國 西點 軍校 的 榮譽 準則 中 。 西點 軍校 的 考試 無 人 監考 , 作弊 屬於 重大 過失 , 會 被 立即 開除 。 不過 , 由於 學生 們 不 願意 告發 同伴 , 學校 規定 , 發現 作弊 而 未 能 及時 告發 者 , 同樣 違反 榮譽 準則 , 也 會 被 開除 。 因此 , 一旦 發現 有 人 作弊 , 學生 們 都 會 舉報 , 因為 他們 不 想 由於 自己 保持 緘默 而 同樣 違規 。 上面 的 兩 個 案例 , 其實 從 中國 法家 的 眼光 來 看 , 都 不過 是 小兒科 。 與 羅馬 軍隊 和 西點 軍校 相比 , 中國 法家 的 反作弊 理論 要 系統 得多 。 商鞅 認為 , 設置 監察 官員 並 不足以 禁止 官員 謀私 , 因為 監察 官員 本身 也 有 可能 營私 。 最 好 的 辦法 有 兩 條 : 一 是 明確 劃分 各 級 主管 的 職權 ; 二 是 讓 職責 相 關聯 而 利益 相 衝突 的 人 互相 監察 和 告發 。 為 此 , 可以 利用 “ 連坐法 ” 。 “ 連坐法 ” 就是 把 民戶 以 五 家 為 “伍” 、 十 家 為 “什” 組織 起來 , 一 家 有罪 九 家 舉發 , 若 不 檢舉 , 則 十 家 同 坐 , 不 告 奸 者 嚴刑 重處 ( 腰斬 ) , 告 奸 者 與 戰場 上 的 勇士 一樣 受賞 。 在 這 種 連坐法 的 嚴格 控制 之下 , 每 一 家 、 每 一 人 的 行為 都 處在 嚴密 監視 之中 。 作為 法家 的 監察術 之 一 , 連坐法 在 古代 社會 裏 不僅 是 朝堂 之上 控制 權力 的 途 越 纏綿 越 是 陷阱 伍 . 冰 與 火徑 , 甚至 在 全 社會 推廣 , 那 就 是 任用 “ 奸民 ” 。 這裏 所謂 的 “ 奸民 ” , 並 不 是 說 奸詐 之 民 , 而是 指 告發 他人 奸詐 不法 之 情 的 “ 告 奸 之 民 ” 。 之所以 要 任用 奸民 , 是 因為 “ 善民 ” 總是 兼顧 別人 而 掩蓋 別人 的 罪惡 , 而 “ 奸民 ” 只 顧 自己 而 監視 別人 的 罪惡 。 領導 者 表揚 善民 , 那麼 下屬 的 過失 就 會 被 隱藏 , 而 任用 這樣 的 奸民 , 過失 就 受到 懲罰 了 。 古羅馬 軍隊 戰場 上 的 人 盯 人 西點 軍校 考試 無 人 監考 , 作弊 屬於 重大 過失 , 會 被 立即 開除 。 發現 作弊 而 未 能 及時 告發 者 , 也 會 被 開除 。 連坐法 一 家 有罪 九 家 舉發 , 若 不 檢舉 , 則 十 家 同 坐 。 卓有 成效 的 法術 管理 韓非子 具體 地 指出 : 用 一 人 監察 十 人 的 陰謀 活動 , 是 治理 下 層 的 途徑 ; 用 十 人 監察 一 人 的 陰謀 活動 , 是 揭露 上面 的 途徑 。 明君 上下 兼用 , 所以 壞人 不會 有所 遺漏 。 這裏 , 法家 提出 了 兩 種 監察 途徑 : “ 以 一 得 十 ” 和 “ 以 十 得 一 ” 。 前者 是 “下道 ” , 指 用 一 個 人 察得 十 個 人 的 陰謀 , 這 是 上司 揭露 下屬 違規 活動 的 辦法 ; 而 後者 是 “ 上道 ” , 是 指 用 十 個 人 察得 一 個 人 的 陰謀 , 是 下屬 揭露 上司 違規 活動 的 辦法 。 領導 者 對 兩 種 辦法 都 要 使用 , 只有 這樣 , 才 能 使 不同 的 層級 之間 互相 監視 , 不 敢 違規 。 歸結 起來 , 也 就 是 通過 “ 連坐 ” 的 方法 , 讓 下屬 之間 彼此 互相 鬥爭 、 互相 監督 , 編織 一 張 網絡 , 使 下屬 成為 這 個 網 上 的 一 個 結點 , 使 他們 之間 相互 掣肘 、 相互 制約 。 這 種 監察 之 道 , 化用 了 “ 以 天下 之 目 視 ” 和 “ 以 天下 之 耳 聽 ” , 雖然 不 完善 , 但是 其 實行 “ 上道 ” 和 “ 下道 ” 的 雙向 監督 , 不 是 比 僅 靠 監察 機構 對 官員 的 單向 監督 要 強 得多 嗎 ? 不僅 是 在 內部 管理 中 , 有 些 公司 還 把 連坐 的 策略 擴展到 經營 當中 。 大家 都 知道 , 應收 賬款 對於 一 個 公司 的 運營 十分 重要 , 其 回收率 直接 影響到 公司 的 現金流 , 有 很多 業務 良好 的 公司 就 是 因為 應收 賬款 過多 導致 資金 鏈 斷裂 而 倒閉 的 。 而 應收 賬款 問題 , 癥結 在於 銷售 政策 使 員工 利益 與 公司 整體 利益 不 一致 。 比如 , 只 考核 利潤 而 不 考核 應收 賬款 回收率 , 業務員 覺得 客戶 欠賬 多少 無所謂 , 於是 客戶 拖欠 貨款 現象 就 會 越來越 嚴重 。 這時 , 就 可以 採取 讓 業務員 在 應收 賬款 問題 上 和 客戶 連坐 的 方式 , 即 對 每 一 個 業務員 與 每 一 個 客戶 , 都 規定 應收 賬款 的 上限 , 超過 上限 不再 允許 賒賬 出貨 , 同時 規定 回款 的 最後 期限 。 如果 業務員 在 規定 期限 內 未 能 收回 欠款 , 則 停發 一切 提成 獎金 , 並 停止 所有 報銷 直到 收回 欠款 為止 。 這 種 連坐 策略 , 就 可以 使 業務員 在 答應 客戶 欠賬 時 權衡 利益 風險 , 主動 放棄 有利可圖 但是 風險 太 大 的 生意 。 這樣 , 既 不 克扣 業務員 應 有 的 提成 , 又 給 了 欠款 者 足夠 的 壓力 , 使得 公司 利益 與 員工 利益 在 應收 賬款 方面 一致 起來 , 有效 地 避免 問題 的 發生 。 堅決 地 打擊 朋黨 破除 和 戰勝 朋黨 , 就 要 用 法律 制裁 人們 不 負責任 的 推薦 和 謊話 , 徹底 改變 權力 的 分配 與 使用 制度 。 春秋 時期 , 魯國 出現 了 “ 三桓 ” 專權 的 現象 。 所謂 的 “ 三 桓 ” , 是 指 魯國 勢力 最 大 、 專權 時間 最 長 的 三 個 大族 : 慶父 之後 孟孫氏 、 叔牙 之後 叔孫氏 、 季友 之後 季孫氏 。 由於 三 家 都 是 魯桓公 的 後裔 , 故 稱 “ 三桓 ” 。 一 次 , 齊國 宰相 晏子 到 魯國 訪問 , 魯哀公 向 他 請教 : “ 民間 俗語說 , 沒有 眾人 商量 就 會 迷亂 。 現在 我 辦事 和 群臣 一起 謀劃 , 但 國家 卻 越來越 亂 了 , 原因 是 什麼 呢 ? ” 晏子 回答 說 : “ 明君 有事 問 臣下 , 有 人 知道 , 有 人 則 不 知道 ; 像 這樣 的話 , 明君 在 上 , 群臣 就 可以 在 下面 直率 地 議論 。 現在 魯國 的 群臣 全 都 和 季氏 統一 口徑 , 全 國 都 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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