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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 , 昔日 號為 無比 戶 者 , 皆 為 市易 所 破 , 十無一二 矣 。 其餘 自 小民 以上 , 大率 皆 有 積欠 。 監司 督 守令 , 守 令 督 吏卒 , 文符 日 至 其 門 , 鞭笞 日 加 其 身 , 雖 有 白圭 、 猗頓 , 亦 化為 篳門 圭竇 矣 。 自 祖宗 已 來 , 每 有 赦令 , 必 曰 : 凡 欠 官物 , 無 侵欺 盜用 , 及 雖 有 侵盜 而 本家 及 伍保人 無 家業 者 , 並 與 除放 。 祖宗 亦 不 知 官物 失陷 、 姦民 幸 免 之 弊 , 特 以 民 既 乏 竭 , 無以 為生 , 雖 加 鞭撻 , 終 無 所 得 , 緩 之 則 為 姦吏 之 所 蠶食 , 急 之 則 為 盜賊 之 所 憑藉 , 故 舉 而 放 之 , 則 天下 悅服 , 雖 有 水旱 盜賊 , 民 不 思 亂 , 此 為 捐 虛名 而 收 實利 也 。 蘇軾 在 奏摺 一 開始 就 毫不 保留 的 指出 當時 經濟 蕭條 , 平民 生活 在 水深火熱 之中 的 情形 , 「 帑廩 日益 困 , 農民 日益 貧 , 商賈 不行 , 水旱 相繼 」 。 在 蘇軾 調查 探究 之下 , 他 發現 農民 生活 所以 異常 貧苦 都 是 因為 當初 受到 新法 持續 殘害 的 結果 。 本 書 前 文 指出 , 神宗 朝 通過 貸款 等 方法 , 搾取 百姓 資金 , 常常 導致 人民 負債 如 山 , 「 方今 民荷 寬政 , 無 它 疾苦 , 但 為 積欠 所 壓 , 如 負 千 鈞 而 行 , 免於 僵仆 則 幸 矣 , 何 暇 舉首 奮臂 , 以 營 求 於 一 飽 之外 哉 。 今 大姓 富家 , 昔日 號為 無比 戶 者 , 皆 為 市易 所 破 , 十無一二 矣 。 」 本 書 前 文 也 同時 指出 , 在 平民 負債 不能 如期 償還 時 , 官府 毫不 客氣 , 不 是 把 人民 給 關 起來 , 就是 沒收 人民 所 擁有 的 土地 家產 , 鞭撻 用刑 就 更 不必 說 了 , 即使 原來 有錢 的 富戶 隨即 也 變成 沒 錢 的 人家 , 「 監 司 督守 令 , 守 令 督 吏卒 , 文符 日 至 其 門 , 鞭笞 日 加 其 身 , 雖 有 白圭 、 猗頓 , 亦 化為 篳門 圭竇 矣 。 」 蘇軾 一生 以 仗義 直言 著名 , 他 在 這 篇 奏摺 中 引用 具體 事實 與 資料 , 為 悲慘 的 平民 提出 對 新法 強有力 的 指控 , 為 後人 留下 珍貴 無比 的 史料 , 新法 在 民間 所 造成 的 長期 巨大 的 傷害 是 不可 否認 的 史實 。 蘇軾 提出 解決 的 辦法 非常 簡單 而 有效 , 即 全面 免去 貧苦 人家 積欠 政府 的 債務 , 給 他們 一 個 喘息 復甦 的 機會 。 蘇軾 以為 平民 既然 已經 沒 錢 還債 , 即使 官府 鞭撻用刑 , 只 徒增 平民 的 痛苦 , 而 絲毫 無法 改善 平民 的 生活 , 因此 蘇軾 建議 朝廷 乾脆 免除 貧苦 人家 積欠 政府 的 債務 , 以免 平民 走上 絕路 。 蘇軾 的 想法 與 現代 西方 文明 國家 寬免 人民 債務 的 法律 , 在 精神 上 可 說 一致 , 在 西方 只要 一 個 人 宣布 破產 , 政府 就 會 寬免 他 的 債務 , 這 種 措施 讓 一貧如洗 的 人 有 再生 的 機會 , 就 如 蘇軾 所 說 , 不會 逼 得 人們 加入 盜賊 的 行列 。 接著 蘇軾 指出 雖然 宣仁 及 哲宗 下詔 免除 平民 的 債務 , 但是 官府 一般 咬文嚼字 , 吹毛求疵 , 就是 不 願 減免 平民 的 債務 , 甚至 有 眾多 官府 的 差吏 , 因 追討 平民 的 債務 而 上下其手 , 徇私 舞弊 , 生活 居然 發達 起來 : __UNDEF__ 自 二聖 臨 御 以來 , 每 以 施捨 己責 為 先務 , 登極 赦令 , 每 次 郊赦 , 或 隨事 指揮 , 皆 從 寬厚 。 凡 今 所 催 欠負 , 十 有 六七 , 皆 聖意 所 貸 矣 。 而 官吏 刻薄 , 與 聖恩 異 , 舞文 巧 詆 , 使 不 該 放 。 監司 以 催欠 為 職業 , 守令 上 為 監司 之 所 迫 , 下 為 胥吏 之 所 使 , 大 率 縣 有 監催 千百 家 , 則 縣 中 胥徒 舉 欣欣然 , 當日 有 所 得 , 而 一旦 除放 , 則 此 等 皆 寂寥 無 獲 矣 。 自 非 有力 之 家 , 納 賂 請賕 , 誰 肯 舉行 恩貸 。 而 積欠 之 人 , 皆 鄰於 寒 餓 , 何 賂 之 有 。 其間 貧困 掃地 , 無可 蠶食 者 , 則 縣胥 教令 通 指 平人 , 或 云 衷私 擅 買 , 抵 當 物業 , 或 雖 非 衷 私 , 而 云 買 不當 價 , 似 此 之類 , 蔓延 追擾 , 自 甲 及 乙 , 自 乙 及 丙 , 無 有 窮 已 。 每 限 皆 空 身 到 官 , 或 三五 限 得 一二百 錢 , 謂 之 破限 。 官 之 所得 至 微 , 而 胥徒 所 取 , 蓋 無 虛日 , 俗 謂 此 等 為 縣胥 食邑戶 。 嗟乎 , 聖人 在 上 , 使 民 不得 為 陛下 赤子 , 而 皆 為 姦吏 食邑戶 , 此 何 道 也 ! 商賈 販賣 , 例 無 現錢 , 若 用 現錢 , 則 無 利息 , 須 今年 索 去年 所 賣 , 明年 索 今年 所 賒 , 然後 計算 得 行 , 彼此 通濟 。 今 富戶 先 已 殘破 , 中民 又 有 積欠 , 誰 敢 賒賣 物貨 , 則 商賈 自然 不行 , 此 酒稅 課利 所以 日 虧 , 城市 房廊 所以 日空 也 。 諸 路 連年 水旱 , 上下 共知 , 而 轉運司 窘 於 財用 , 例 不肯 放 稅 , 縱 放 亦 不盡 實 。 因為 蘇軾 這時 一而再 , 再而三 的 上書 論事 , 神宗 對 蘇軾 的 印象 相當 深刻 , 就 選任 蘇軾 做 殿試 的 考官 。 神宗 出 的 策問 要 考生 就 「 方今 之 弊 」 提出 改革 的 意見 , 很多 考生 為 投 神宗 所 好 , 把 宋朝 開國 以來 的 體制 和 人物 任意 非 毀 。 蘇軾 因此 上 〈 擬 進士 廷試策 〉 , 勸 神宗 論政 要 以 大多數 人 的 意見 為 基礎 , 「 必 從 眾 」 , 不要 強行 「 以 人主 之 勢 , 賞罰 之 威 , 脅 而 成 之 」 ; 不要 以 富 國 的 名義 來 剝奪 人民 的 財富 : 「 臣 不 知 陛下 所謂 富 者 富 民 歟 ? 抑 富 國歟 ? 」 不要 任用 沒有 知人之明 的 宰輔 : 「 陛下 必 欲 立 非常之 功 , 請 待 知人 之 佐 。 」 神宗 看 了 蘇軾 的 建議 , 顯然 覺得 言 之 有理 , 就 叫 王安石 也 參閱 。 王安石 的 反應 是 : 「 蘇軾 才 亦 高 , 但 所 學 不正 , 今 又 以 不 得逞 之 故 , 其 言 遂 跌蕩 至 此 , 請 黜 之 。 」 王安石 知道 蘇軾 才 大名 高 , 直言 極 諫 , 對 他 的 權位 極 可能 會 造成 不利 的 影響 , 立意 要 除掉 這 個 眼中釘 。 他 的 做法 不 是 每 個 人 都 同意 , 像 曾公亮 就 說 : 「 蘇軾 但 異 論 耳 , 無 可 罪 者 」 , 神宗 自己 當然 也 很 清楚 , 所以 並 沒 照著 王安石 的 話 去 做 。 王安石 排除 蘇軾 的 心意 與日俱增 , 在 這 次 交談 不久 之後 , 他 又 跟 神宗 說 : 「 陛下 何以 不 黜 軾 , 豈 為 其 才 可惜 乎 ? 譬如 調 惡 馬 , 須 減 芻秣 加 捶撲 , 使 其 帖服 , 乃 可 用 。 如 軾 者 , 不 困 之 使 自悔 , 而 絀 其 不 逞 之 心 , 安 肯 為 陛下 用 ? 」 王安石 自從 神宗 由 反對 青苗法 轉 而 表示 再 支持 以後 , 趾高氣揚 , 「 志氣 愈 悍 」 , 什麼 話 再 也 聽 不 進去 。 王安石 在 告 的 時候 , 曾公亮 、 陳升之 等 執政 趁機 把 神宗 詔書 中 「 毋 得 抑遏 不 散 」 青苗錢 的 話 給 刪去 , 王安石 回 朝 之後 , 就 當面 指責 他們 說 : 「 為 宰相 當 有 職守 , 何 得 妄 降 劄子 , 今 體 抑配 青苗 , 又 輒 去 當日 詔語 ? 」 曾公亮 等 連 氣 也 不 敢 吭 一 聲 , 自此 王安石 掌控 朝政 更 是 為所欲為 , 不再 有 任何 顧忌 。 癸未 , 神宗 派 李舜舉 勸 司馬光 接受 樞密 副使 的 職位 , 代 他 傳 話 說 : 「 樞密院 本 兵 之 地 , 自有 職分 , 不 當 更 引 他 事 為 辭 。 」 神宗 的 意思 是 要 司馬光 不要 再 批評 青苗法 , 只 做 他 的 樞密副使 就 好 了 , 可是 司馬光 的 原則 是 高官 可以 不 做 , 惡事 卻 不能不 說 : 「 臣 今 若 已 受 樞密副使 敕告 , 即 誠如 聖旨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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