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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 之所以 能夠 相互 爭執 , 僅僅 是 因為 他們 都 有 一 個 共同 的 前提 。 杜威 所以 如此 累贅 地 述 哲學史 上 圍繞 善惡 問題 的 爭論 , 主要 的 目的 是 要 歸納 以往 的 道德觀 的 共同 基礎 , 即 認為 「 有 一 個 單一 的 、 固定 的 和 終極 的 善 」 。 不僅 如此 , 杜威 還 想 由 此 說明 實用 主義 道德觀 與 以往 道德觀 的 根本 差別 , 從而 顯示 實用 主義 道德觀 之 「 獨創性 」 。 我們 要 把握 實用 主義 道德觀 的 基本 內容 , 不能不 進一步 順 著 杜威 的 分析 去 探究 實用 主義 善惡觀 同 舊 的 道德觀 的 區別 。 杜威 認為 , 要 解決 這些 矛盾 和 衝突 , 要 根除 各 派 哲學 對於 哲學 善惡 問題 的 劇烈 爭論 , 不能不 對 上述 所謂 「 共同 的 前提 」 提出 懷疑 。 根據 杜威 的 說法 , 以往 的 哲學 未 能 把 理性 的 力量 用於 道德 的 改造 中 。 因此 , 現在 實用 主義 認為 有 必要 對 道德 觀念 進行 一 次 「 理智 的 改造 」 ( intellectual reconstruction __UNDEF__ ) , 而 這 種 改造 的 目的 是 要 承認 道德 的 善 與 目的 並 不 是 如 以往 的 道德學家 所 說 的 那樣 — — 是 固定 不變 的 、 單一 的 — — 而是 「 在 變動 、 運動 和 個體化 的 方面 表現 多元化 的 善 與 目的 」 ; 而且 , 通過 這 個 實用 主義 的 改造 , 要 建立 這樣 一 個 信念 , 即 「 道德 的 原則 、 標準 和 法則 都 是 分析 個人 的 或 單一 的 形勢 的 理智 的 工具 。 」 在 談到 要 對 道德 觀念 進行 上述 改造 的 理由 時 , 杜威 說 , 認定 每 一 種 道德 行為 之 特殊性 「 並 不 毀棄 責任 ( responsibility ) , 而 只是 認清 責任 所 落在 的 地方 」 。 這 就是說 , 實用 主義 強調 道德 行為 之 特殊性 和 具體性 , 強調 道德 行為 的 主體 的 個別性 , 並 不 是 要 毀滅 一般 所 說 的 「 責任 」 , 而是 進一步 明確 使 這 個 責任 落在 個人 的 肩 上 , 即 由 每 個 人 承擔 其 行為 效果 的 責任 。 杜威 認為 , 這樣 做 的 結果 不但 不能 毀壞 社會 道德 的 統一 標準 , 而且 , 由於 把 道德 責任 分擔 在 每 個 個體 上 , 道德 的 善 和 目的 就 更加 牢固 地 和 札實 地 得到 實施 。 杜威 的 這 個 觀點 同 我們 在 前面 提到 的 商業 社會 的 性質 有 密切 聯繫 。 商業 社會 中 , 每 個 人 的 行動 只 為 自己 負責 , 同 以前 的 封建 社會 相比 , 這 是 大大 地 向 前 進步 了 。 因為 在 封建 社會 中 , 正 如 杜威 前 引 言論 所 說 的 , 把 實行 「 上帝 的 意志 」 、 「 世俗 統治 者 的 意志 」 等等 看作 是 「 善 」 的 標準 。 商業 社會 中 只 承認 每 一 個 個人 的 「 責任 」 , 並 把 每 個 個人 實施 自己 的 意圖 的 效果 看作 是 他 對 社會 履行 道德 責任 的 程度 的 標誌 。 誠如 杜威 所 說 , 這 種 基於 個人 行動 效果 的 道德 標準 不但 不能 毀壞 商業 社會 的 地基 , 反而 能 有效 地 鞏固 它 。 當然 , 杜威 所 說 的 「 個人 行為 」 , 指 的 是 符合 商業 社會 基本 制度 的 要求 的 那些 行為 , 超出 了 這 個 範圍 , 或 違背 了 這 個 前提 — — 比如說 , 提出 用 革命 暴力 的 方法 推翻 現有 的 社會 制度 — — 就 會 被 看作 是 不道德 的 。 實用 主義 者 在 這 說 的 「 道德 行為 的 特殊性 」 , 既然 是 指 商業 社會 中 的 個人 行為 的 多樣性 , 那麼 , 假如 我們 把 這 種 道德 觀念 同 前面 所 談 的 實用 主義 基本 原則 聯繫 起來 的話 , 所謂 道德 的 善 , 也 就 是 「 個人 的 成功 」 。 杜威 曾 明白 地 說 , 所謂 「 善 」 , 也 就是 指 個人 的 成功 , 即 「 行為 者 的 一些 意願 和 權力 的 滿足 、 實現 或 完成 。 」 杜威 強調 說 : 「 行為 總是 特殊 的 、 具體 的 、 個性化 的 、 獨一無二 的 。 」 所以 , 「 對 應 有 的 行為 之 判斷 , 一定 也 同樣 是 特殊 的 。 說 一 個 人 求 健康 或 正義 , 只是 說 他 求 健康 地 公正 地 生活 著 。 這些 , 像 『 真 』 一樣 , 是 謂 詞性 的 。 它們 是 特殊 事例 中 的 行為 的 疏狀 者 ( modifiers __UNDEF__ ) 。 怎樣 才 能 健康 地 或 公正 地 活 著 , 是 隨 個人 而 不同 的 事情 。 這 事情 隨著 他 的 以往 經驗 、 他 的 機會 、 他 的 氣質 的 和 獲得 的 弱點 或 能力 而 差異 。 … … 因此 , 關於 他 的 健康 的 意義 , 同 任何 別人 所謂 健康 的 意義 , 不能 完全 相同 。 」 正 因為 行為 都 是 個人 的 具體 行為 , 所以 , 善 和 惡 只 能 與 個人 有關 。 對於 個人 來 說 , 行為 的 善惡 就 是 成功 與否 。 就 這 種 成功 的 內容 而言 , 各 個 人 的 成功 是 不 相同 的 ; 因此 , 不能 對 個人 的 成功 提出 一 個 統一 的 標準 。 就 「 善 」 的 概念 都 一致 地 以 成功 與否 為 標準 而言 , 這 種 成功 本身 就 有 普遍 的 意義 。 這 就是說 , 不管 各 個 人 的 行為 的 成功 內容 如何 , 就 其 把 成功 當成 善 而言 , 都 是 統一 的 。 所以 , 實用 主義 者 認為 , 他們 的 善 的 概念 , 一方面 同 以往 的 道德家 不同 , 只 承認 善 的 概念 是 因人而異 的 , 另一方面 , 又 認為 善 的 概念 仍 有 一 個 統一 的 標準 , 即 對 一切 人 來 說 , 都 承認 成功 就 是 「 善 」 。 按照 這樣 的 觀點 , 實用 主義 的 道德觀 就 是 鼓勵 商業 社會 中 的 各 個 人 都 以 各人 的 成功 作為 自己 的 行為 的 目標 。 每 個 人 都 只 關心 自己 的 事業 與 自己 的 行為 的 成功 。 誰 的 能力 或 本事 大 , 誰 能 取得 成功 , 誰 就 是 「 善 」 的 典範 ; 小 成功 是 小 「 善 」 , 大成功 是 大 「 善 」 。 在 香港 和 台灣 這 種 典型 的 商業 社會 中 , 我們 經常 看到 這樣 的 情況 : 誰 的 生意 興隆 , 誰 的 成功 越 大 , 他 在 社會 上 的 地位 就 越 高 。 在 人們 的 心目中 , 只有 那些 有 能力 使 自己 的 事業 不斷 獲得 成功 的 人 , 才 是 社會 上 最 有 道德 的 人 。 即使 這 種 成功 通過 非法 手段 , 諸如 採取 非法 販毒 的 手段 , 只要 能 掩飾 這些 非法 行為 而 不至於 被 政府 發現 , 即 只要 保證 能 達到 成功 的 目的 , 也 是 「 善 」 的 , 也 是 受 人 讚頌 的 。 同樣 的 , 我們 也 看到 這樣 一 種 情況 , 即 越 是 有錢 的 人 , 他 越 有 機會 在 大庭廣眾 之中 「 行善 」 — — 或 捐助 某 慈善 機構 , 或 興建 福利 設施 , 他 也 就 越加 獲得 公眾 的 信賴 , 被 當成 「 善 」 的 偶像 。 至於 這些 成功 者 在 這 以前 究竟 採取 什麼 手段 、 什麼 方法 達到 自己 的 目的 , 那麼 , 人們 所 關心 的 並 不 是 這些 手法 本身 之 是否 合法 、 是否 合理 , 而 在於 這些 手法 怎樣 發揮 了 它 的 成功 的 作用 。 杜威 曾經 論證 採納 這 種 善 的 標準 的 好處 。 他 認為 , 最 重要 的 好處 就 是 鼓勵 了 各 個 個人 最 大 限度 地 「 發揮 他 對 社會 的 責任感 」 。 實用 主義 認為 , 一 個 人 對 社會 的 「 責任 」 或 「 義務 」 不 是 抽象 的 , 而是 具體 的 。 這 一 具體 責任 之 履行 程度 依賴 於 各 個 個人 的 能力 大小 及 其 發揮 程度 。 而 個人 能力 之 大小 , 如 前 所 述 , 主要 表現 他 的 成功 之 大小 。 所以 , 歸根結底 , 善 及 善 的 高低 主要 取決 於 成功 與否 及 成功 之 大小 。 杜威 認為 , 把 道德 生活 標準 從 封建 社會 中 強調 遵循 某 一 固定 原則 轉變為 強調 個人 行為 之 成功 , 「 可以 消除掉 道德 理論 上 的 無 休止 的 爭辯 以及 使 道德 成為 對 實際 事變 毫無 作用 的 原因 」 。 他 認為 , 提出 一 個 固定 的 標準 作為 「 善 」 的 目標 , 必然 像 過去 幾千 年 所 發生 過 的 那樣 , 陷入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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