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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河 肅順 當權 時 的 一切 公私 文書 不 說 , 九月 三十日 上諭 內閣 ﹁ 解 贊襄 政務 王 大臣 任 ﹂ 的 旨意 中 就 明白 寫道 : 朕 御極 之初 , 即 欲 重 治 其 罪 。 惟 思伊 等 係 顧命 之 臣 , 故 暫行 寬免 。 同 一 天 , 大學士 賈楨﹁ 奏請 皇太后 親 操 政權 以 振 綱紀摺 ﹂ 中 , 也 有 : 我 皇上 沖齡 踐祚 , 欽奉 先帝 遺命 , 派 怡親王 載垣 等 八 人 贊襄 政務 。 這 類 紀錄 , 有的 是 太后 以 皇上 之 名 頒 的 諭旨 , 有的 是 大學士 上奏 皇太后 的 奏摺 , 時間 都 在 載垣 等 ﹁ 解任 ﹂ 之後 。 如今 竟 一概 視若無睹 , 硬 要 以 ﹁ 假傳 諭旨 , 造作 贊襄 名義 ﹂ 加諸 三 人 。 政治 鬥爭 向來 如此 , 夫 復 何 言 ! 十月 初五日 , 以 議政王 恭親王 奕訢 為首 的 大臣 們 會議 載垣 等 人 罪名 , ﹁ 久 不能 決 ﹂ 。 最後 , 刑部 尚書 趙光﹁ 抗論 以為 應 照 大逆不道 律 凌遲 處死 , 議 遂 定 。 ﹂ 初六日 , 上諭 云 : EF 即 照 該 王 大臣 等 所 擬 , 均 即 凌遲 處死 , 實 屬 情 真 罪當 。 惟 國家 本 有 議 親 議 貴 之 條 , 尚 可 量 從 末 減 , 姑 於 萬無可貸 之中 , 免 其 肆市 。 載垣 、 端華 均 著 加 恩賜 令 自盡 。 即 派 肅親王 華豐 、 刑部 尚書 綿森 迅即 前往 宗人府 傳旨 , 令 其 自盡 。 至 肅順 之 悖逆 狂謬 , 較 載垣 等 尤甚 , 亟 應 凌遲 處死 , 以 申 國法 而 快 人心 。 惟 朕 心 究 有所 不忍 , 肅 順 著 加恩 改為 斬 立 決 。 於是 當天 載垣 和 端華 就 在 宗人府 獄 中 自縊 。 肅順 則 因 當年 主持 戊午 科場 和 戶部 寶鈔 兩 案 , 無辜 受害 者 尤 多 , 親朋好友 及 家屬 一呼百應 , 都 駕車 載 酒 馳赴 西 市 觀看 行刑 。 肅順 身 肥 面 白 , 因 值 大喪 期間 , 以 白袍 布靴 , 反 桉 置 在 牛車 上 。 過 騾馬市 大街 時 , 兩 旁 觀 者 如 堵 , 群 呼 : ﹁ 肅順 亦 有 今日 乎 ! ﹂ 爭相 投 以 瓦礫 土石 , 以致 面目 糢糊 至 不可 辨 。 將 行刑 , 肅順 肆口 大罵 西 太后 。 薛福成 有 記 : ﹁ 其 悖逆 之 聲 , 皆 為 臣子 者 所 不忍 聞 , 又 不肯 跪 , 劊子手 以 大 鐵 柄 敲 之 , 乃 跪下 , 蓋 兩 脛 已 折 矣 。 遂 斬 之 ! ﹂ 至於 其他 五 名 贊襄 政務 大臣 , 御前 大臣 景壽 , 身為 駙馬爺 , 著 予 革職 , 加恩 仍 留 公爵 並 額駙 品級 , 免 其 發遣 。 兵部 尚書 穆蔭 革職 , 發 往 軍台 效力 贖罪 ; 吏部 左侍郎 匡源 、 署 禮部 右侍郎 杜翰 、 太僕寺卿 焦祐瀛 均 即行 革職 。 論功 行賞 恭王 忐忑 咸豐 十一年 十月 初一日 ︵ 一八六一年 十一月 三日 ︶ , 也 就 是 政變 功成 的 當天 , 內閣 奉 上諭 , 接連 下 了 四 道 諭旨 : 一 、 恭親王 奕訢 著 授 為 議政王 , 在 軍機處 行走 。 欽 此 。 二 、 宗人府 宗令著 恭親王 補授 。 欽 此 。 三 、 大學士 桂良 、 戶部 尚書 沈兆霖 、 戶部 右侍郎 寶鋆 , 均 著 在 軍機 大臣 上 行走 。 鴻臚寺 少卿 曹毓瑛 , 著 在 軍機 大臣 上 學習 行走 。 欽 此 。 四 、 戶部 左侍郎 文祥 , 著 仍 在 軍機 大臣 上 行走 。 欽 此 。 十月 初二日 ︵ 一八六一年 十一月 四日 ︶ , 內閣 又 奉 兩 道 上諭 : 一 、 恭親王 奕訢 , 著 補授 總管 內務府 大臣 。 欽 此 。 二 、 恭親王 奕訢 , 著 管理 宗人府 銀庫 。 欽 此 。 十月 初八日 ︵ 一八六一年 十一月 十日 ︶ , 內閣 奉 上諭 : 朕 奉 母后 皇太后 、 聖母 皇太后 懿旨 : 上 年 京畿 不 靖 , 皇考 大行 皇帝 特命 恭親王 奕訢 留駐 京師 , 辦理 一切 事宜 , 經權 相用 , 均 就 妥協 , 內外 人心 安謐 。 皇考 大行 皇帝 駐蹕 熱河 山莊 , 時常 垂念 , 慰悅 實 深 , 屢 欲 於 回鑾 後 , 特 沛 殊恩 , 用 示 嘉獎 。 及至 大漸 , 猶 復 念念不忘 。 現在 梓宮 回 京 , 朕 奉 兩 宮 皇太后 旋蹕 以來 , 即 派 恭親王 奕訢 為 議政王 , 在 軍機處 行走 , 秉公持正 , 力 矢 忠勤 。 痛 惟 先帝 遺言 在 耳 , 厥 意 未 伸 , 曷 敢 不 仰 承 先志 , 懋賞 酬庸 , 以 彰 繼述 。 因 於 召見 恭親王 奕訢 時 , 宣示 此 旨 , 著 以 親王 世襲罔替 , 實 屬 論功行賞 , 允 愜 眾 心 , 用 慰 在 天 之 靈 , 非 予 一 人 之 私願 也 。 乃 恭親王 奕訢 至誠 撝抑 , 洒涕 固 辭 , 情詞 至為 懇摯 。 其餘 穆 、 匡 、 杜 、 焦 四 人 均 為 軍機 大臣 , 且 都 唯 肅順 之 命 是 聽 。 軍機 大臣 中 唯一 未 受 顧命 的 是 留守 京城 , 協助 恭王 議和 的 文祥 。 顯然 贊襄 政務 王 大臣 的 這 個 班子 組成 , 是 由 肅順 一手 策劃 擬定 並且 能夠 完全 掌控 的 。 咸豐 皇帝 薨逝 後 三 天 , 贊襄 政務 王 大臣 和 兩 宮 皇太后 的 名份 和 雙方 權力 的 大致 規範 , 都 已 有 初步 的 決定 。 為 了 盡快 恢復 朝廷 政務 正常 運作 , 兩 宮 皇太后 於 七月 二十一日 ︵ 一八六一年 八月 二十六日 ︶ 召見 贊襄 政務 王 大臣 載垣 、 肅順 等 入議 ﹁ 詔諭 疏章 、 黜 涉 刑賞 ﹂ 事 。 開始 時 , 肅順 等 提出 早已 準備好 的 條陳 : 一 應 章疏 不 先 呈 內覽 , 諭旨 由 大臣 擬定 , 兩 宮 太后 祇 需 ﹁ 鈐印 ﹂ , 不得 更改 。 大清 自 立國 以來 , 全 國 各 省 一 應 章疏 奏摺 , 到 京 後 都 是 由 內閣 先行 封呈 御覽 , 皇帝 逐 件 以 硃筆 批示 , 再 交 下 內閣 承旨 諭示 辦理 。 這 是 皇帝 獨有 神聖 不可 侵犯 的 權力 。 臣下 如 有 ﹁ 擅 動 硃筆 ﹂ 者 , 將 處以 抄家 滅族 之 罪 。 沒想到 肅順 等 人 竟然 狂妄 到 如此 程度 , 一 上台 就 想 明目張膽 的 侵蝕 皇權 。 對於 肅順 等 人 這 一 意見 , 母后 皇太后 鈕祜祿氏 了解 不 多 , 無可置喙 ; 但 聖母 皇太后 那拉氏 則 一 眼 就 看穿 這 是 一 件 極其 嚴重 的 ﹁ 侵權 ﹂ 行為 。 那拉氏 自從 十七 歲 應選 入宮 , 費盡 心機 , 朝思暮想 , 全力以赴 的 , 就是 為了 兒子 當上 皇帝 , 自己 成為 皇太后 。 如今 好 夢 成真 , 而且 正 值 前途 大有可為 之 際 , 忽然 有 人 半途中 闖出來 將 她 正 要 到手 的 一切 全 盤 端 去 , 這 豈是 她 所 能 接受 的 ! 這些 年 來 , 那拉氏 在 侍應 咸豐 皇帝 處理 章疏 詔旨 時 , 悉心 學習 , 不僅 對 歷 朝 留下 的 規制 深入 探討 , 而且 特意 留心 觀察 君臣 應對 之間 輕重 分際 。 當 怡親王 載垣 帶頭 說明 諭旨 將 由 贊襄王 大臣 先期 擬定 , 太后 祇 需 鈐印 , 不得 更動 內容 ; 而且 章疏 不 呈 御覽 時 , 聖母 皇太后 那拉氏 稍 待 了 一下 , 見 母后 皇太后 鈕祜祿氏 示意 由 她 來 答覆 時 , 不急不徐 地 從 咸豐帝 薨逝 之 日 說起 。 首先 , 她 表示 大行 皇帝 遺詔 之 一 是 派 載垣 等 八 人 ﹁ 贊襄 一切 政務 ﹂ , ﹁ 贊襄 ﹂ 者 是 從旁 ﹁ 參贊 襄助 ﹂ 皇帝 處理 政務 , 而 不 是 像 順治朝 多爾袞 受封 ﹁ 攝政王 ﹂ 一樣 直接 代表 皇帝 攝理 政務 。 前者 是 聽命 於 皇帝 , 而 後者 才 是 可以 代 皇帝 行使 皇權 。 另 一 則 是 : 如今 嗣 皇帝 雖 在 稚齡 , 但 大行 皇帝 早 有 安排 , 即 是 以 ﹁ 御賞 ﹂ 和 ﹁ 同道堂 ﹂ 二 印 , 代 嗣 皇帝 行使 皇權 。 如今 八 大臣 提出 前述 意見 , 非 僅 有 違 祖制 , 更 置 大行 皇帝 遺命 於 不顧 , 無視於 大行 皇帝 親手 賜予 兩 宮 的 兩 顆 御印 , 藐視 皇權 , 莫此為甚 。 那拉氏 雖然 話 說 得 非常 簡潔 , 但 語音 清朗 , 條理 明晰 , 神態 凜然 , 處處 都 站 在 一 個 ﹁理 ﹂ 字 上 , 比 咸豐帝 生前 後期 召見 群臣 時 的 模稜兩可 , 尤 使 人 有 不能 不服 , 不 敢 不服 的 態勢 。 連 素來 驕橫 跋扈 的 肅順 一時 都 答 不 上 話 來 。 其他 七 人 則 更 是 俯首 聆聽 , 不 知 如何是好 。 那拉氏 一 看 這 個 情況 , 知道 自己 已 站穩 了 立場 , 取得 了 先機 。 於是 不為己甚 , 和顏悅色 , 輕言細語 緩緩 說道 : ﹁ 八 位 王 大臣 都 是 先帝 股肱 , 一心 為 國家 , 為 朝廷 。 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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