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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位 與會 人士 都 是 長期 關注 和 研究 二•二八事件 的 知名 學者 。 他們 都 認為 , 國家 元首 可以 出面 代表 道歉 ; 合理 而 有 誠意 的 賠償 也 一定 要 做 ; 受難 者 家屬 的 寬恕 情懷 和 執政 者 徹底 走 民主化 道路 的 胸襟 , 才 能 為 這 一 糾纏 四十餘 年 的 歷史 悲劇 劃上 句點 。 高惠宇 : 行政院 對 外 公布 了 二•二八事件 的 研究 報告 後 , 各界 多 對 這 項 作法 表示 肯定 的 態度 。 當然 , 二•二八事件 本身 還 有 許多 問題 , 是 無法 在 這 本 研究 報告 中 解決 的 。 不過 , 如果 我們 要 使 此 一 事件 最後 能夠 「 讓 歷史 的 歸 歷史 」 ; 那麼 , 政府 除了 公布 這 份 研究 報告 之外 , 還 應該 採取 什麼 措施 , 才 能 撫平 這些 歷史 的 傷痛 。 畢竟 , 最終 大家 還是 應該 是 往 前 看 , 才 能 面對 台灣 未來 的 各 項 挑戰 ; 不要 讓 二•二八 成為 永遠 的 心結 , 也 不要 再 成為 各 種 政治 事件 中 拂之 不 去 的 陰影 , 繼續 造成 更 大 的 傷害 。 今天 我們 想 共同 探討 的 是 將來 政府 在 可能 的 範圍 內 , 還 能 有 什麼 樣 的 作為 , 可以 配合 這 項 研究 報告 的 公布 , 使 這 個 事件 的 傷害 減到 最 低 。 今天 應邀 出席 座談 的 學者 , 包括 : 戴國煇 先生 ( 日本 立教 大學 教授 〔 一九七六 ─ 一九九六年 〕 ) 賴澤涵 先生 ( 中研院 社科所 研究員 ) 李筱峰 先生 ( 世新 學院 副教授 ) 這 三 位 都 是 長期 對 二•二八事件 關注 並 有 研究 的 人士 。 這 次 座談 的 參考 題綱 是 : 一 、 二 •二八 事件 研究 報告 公布 後 , 政府 是否 應該 道歉 ? 由 誰 代表 道歉 ? 程序 如何 ? 二 、 政府 應否 賠償 ? 政府 如何 解決 賠償 問題 ? 賠償 應 一視同仁 嗎 ? 三 、 政府 在 採取 道歉 和 賠償 措施 後 , 關於 二•二八事件 的 歷史 情結 能否 撫平 ? 省籍 問題 能否 化解 ? 以上 請 各位 就 應否 道歉 的 問題 提出 意見 。 戴國煇 : 賴 教授 所 領導 的 研究 小組 辛苦 了 。 不過 , 一 開始 , 政府 明顯 就是 有意 以 政治 解決 的 方式 , 來 處理 這 個 問題 ; 但是 政治 必須 依靠 學術 研究 , 而 賴 教授 的 研究 小組 則 是 本著 學術 良心 , 來 進行 這 項 研究 。 至於 由 誰 道歉 的 問題 , 當然 是 由 政府 來 道歉 。 因為 , 以 學術 的 立場 , 可以 探討 某人 應 負 某 種 責任 , 但 整體 而言 , 當時 的 長官 公署 仍 為 國民 政府 在 台灣 的 行政 單位 , 其 引起 的 問題 , 仍 應 由 政府 來 道歉 。 另外 , 由 誰 來 代表 政府 道歉 呢 ? 應 不外乎 總統 或 行政院 院長 , 兩 人 之間 , 當局 應 有所 考量 。 不過 , 由 誰 來 道歉 的 問題 , 與 往後 民主 憲政 的 推行 與 落實 是 有關係 的 。 如果 從 歷史 的 觀點 來 看 , 此 事 基本 上 是 台灣 光復 後 , 大陸 來 台 接收 , 並 為 結合成 一體 而 進行 重建 的 時候 所 發生 的 衝突 , 這 也 是 整合 未 成 而 引起 的 悲劇 。 到 現在 為止 , 此 一 事件 所 引起 的 後遺症 , 仍 不斷 被 部分 人士 引為 炒作 的 政治 訴求 ; 為了 整 個 社會 更 和諧 , 民主 憲政 更 落實 , 在 此 課題 下 , 道歉 的 事 應 由 李 總統 來 代表 , 較為 堂皇 。 因為 , 這 許多 人 多 年 來 的 努力 , 目的 就 是 要 從 其中 吸收 歷史 的 教訓 , 讓 我們 走向 更 光明 的 明天 。 所以 這 個 問題 應 不 分 省籍 , 由 李 總統 代表 政府 來 道歉 較 好 , 因為 李 總統 是 根據 中華民國 憲法 所 產生 的 總統 。 賴澤涵 : 我 贊成 戴 教授 所 說 , 政府 應該 道歉 , 並且 應該 由 李 總統 來 代表 。 不過 , 我 認為 , 應 正式 一點 ; 不 應 僅僅 由 總統 簡單 地 對 此 事 表示 遺憾 , 而 應該 由 立法院 通過 正式 的 決議 , 由 總統 代表 道歉 。 立法院 應 有 較 長遠 的 眼光 , 因為 , 未來 的 翻案 將 難以 避免 , 但 一 個 健全 發展 的 社會 應 不 怕 翻案 , 甚至 越 翻案 社會 越 健康 。 畢竟 , 過去 的 社會 , 權威 體制 累積 這麼多 年 , 難免 發生 各 種 問題 , 現在 則 應該 面對 這些 問題 。 我們 在 報告 中 原本 有 二 段 話 , 後來 接受 審查 委員 的 建議 , 予以 刪除 , 其 大意 是 , 以往 由於 未 對 二•二八事件 作 妥善 的 處理 , 故 在野 人士 常 利用 此 事件 來 作 政治 訴求 。 因為 , 有 人 認為 , 未必 是 在野 人士 有意 利用 二•二八事件 作為 訴求 , 而是 政府 未 作 處理 , 怎麼 能 倒 果 為 因 , 說 是 在野 人士 利用 此 事 來 作 政治 訴求 呢 ? 說法 不無 道理 。 過去 , 二•二八事件 不能 談 , 對 事件 本身 也 未 作 處理 , 累積 多 年 的 結果 , 就 有 了 現在 發生 的 許多 問題 。 現在 這 份 研究 報告 , 雖然 不可能 獲得 社會 各界 百分之百 的 肯定 , 但 能 有 百分之七 、 八十 以上 人士 的 肯定 和 鼓勵 , 就 令 人 欣慰 了 。 因為 政府 要求 我們 作 的 這 份 報告 , 基本 條件 就 是 要 客觀 公正 , 達到 了 這 個 條件 , 應該 就 可以 接受 的 。 當然 , 接下來 就 是 政府 道歉 的 問題 。 政府 應該 透過 正式 的 途徑 , 由 立法院 作成 正式 的 決議 , 由 總統 代表 道歉 ; 可 預期 的 , 未來 還 會 面對 各 種 翻案風 , 必須 通過 一連串 的 法案 , 來 解決 這些 問題 。 立法院 作為 決議 後 , 再 由 國家 元首 來 代表 道歉 , 較為 正式 。 李筱峰 : 最近 許多 人 經常 提到 一 個 問題 , 政府 應不應該 道歉 ? 我 開玩笑 說 , 小時候 , 老師 就 說 過 , 如果 我們 做錯 事情 , 就 應該 道歉 。 那麼 , 今天 既然 我們 已經 研究出 當初 的確 有 許多 措施 失當 , 就 應該 道歉 。 雖然 , 政府 作為 不能 與 個人 行為 一概而論 ; 不過 , 在 立 碑 、 道歉 和 賠償 等 方式 上 , 道歉 已經 是 最為 省錢 、 省事 , 而 又 最 能 獲得 政治 效果 的 , 政府 為何 不 為 呢 ? 因此 , 道歉 應該 是 可以 做到 的 。 但 道歉 應 由 誰 來 代表 呢 ? 有 人 說 , 現在 我們 的 省籍 歧見 是否 真正 化解 了 呢 ? 李 總統 為 台籍 人士 , 甚至 傳聞 當年 他 自己 也 僅 以身 倖免 , 如此 , 由 身為 台籍 人士 的 李 總統 來 代表 道歉 , 是否 恰當 呢 ? 不過 , 我們 不 應 這樣 看 問題 , 因為 道歉 並 不 是 李 總統 個人 的 道歉 , 而是 代表 整 個 政府 的 道歉 。 因此 , 我 贊成 賴 教授 的 主張 , 在 立法院 正式 通過 決議案 後 , 由 李 總統 代表 政府 來 對 此 一 事件 表示 道歉 。 戴國煇 : 賴 教授 建議 道歉 要 經 立法院 正式 程序 , 這 可能 要 花 很 長 的 時間 。 因為 一經 立法院 就 成為 法律 問題 , 這 也 牽涉到 事件 發生 之後 的 「 白色恐怖 」 時期 發生 的 一切 , 是否 也 應 經 法律 程序 處理 。 賴澤涵 : 我 擔心 的 是 如果 沒有 立法院 這 個 正式 程序 , 未來 很多 人 會 說 , 總統 道歉 , 這 不能 算數 的 。 第二 次 世界 大戰 後 , 雖然 其 歷史 的 經緯 有所 不同 , 但 基本 上 都 處於 美國 遠東 政策 的 大 框框 中 , 台灣 及 中國 大陸 、 韓國 和 朝鮮 民主 主義 人民 共和國 各別 「 分斷 」 , 並 固定化 , 直至 今天 。 兩 者 均 是 在 軍事 專制 權威 主義 體制 下 , 以 獲得 了 從屬 日美型 之 經濟 增長 的 特殊 事例 。 而 新加坡 和 香港 是 沒有 「 農業 問題 」 的 商業 觀光 都市 國家 或 「 地區 」 。 另外 新加坡 是 以 不可 欠缺 印尼 和 馬來西亞 , 香港 是 以 不能 欠缺 中國 大陸 的 市場 為 前提 而 獲得 目前 之 經濟 發展 的 。 總而言之 , 「 五 條 龍 」 各自 所 具備 的 內外 、 歷史 諸 條件 相當 不同 , 一視同仁 地 來 考察 是 欠缺 考慮 的 。 如果 「 通過 儒家 文化 的 世界 」 能 無 媒介 地 直接 同 工業化 ── 近代化 或 經濟 增長 連繫 起來 , 那麼 清 末 民初 的 中國 近代化 就 不會 有 那麼多 的 混亂 、 挫折 和 苦惱 了 。 因此 , 我 認為 必須 克服 不 注意 時代 和 歷史 條件 的 差異性 , 籠統 地 來 談 傳統 文化 、 傳統 儒學 的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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