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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 , 知識 份子 的 一般 精神 習性 , 無論 是 在 中國 、 在 印度 、 在 希臘 , 絕不 會 根本 不同 。 如同 神秘 主義 在 古代 中國 的 繁盛 那般 , 畢達哥拉斯 的 秘教 與 奧菲斯教 在 希臘 亦 是 鼎盛 。 上 自 荷馬 , 下 至 巴奇里底斯 ( Bakchylides ) , 將 世界 貶斥為 苦難 與 無常 之 所 , 乃是 希臘 的 悲觀 主義 所 常 持有 的 態度 : 赫拉克利圖斯 ( Herakleitos ) 深信 世界 會 陷 人 於 沈淪 的 深淵 , 西巴利斯 ( Sybaris ) 的 墓誌銘 上 則 載有 自 再生 之 " 輪 " 的 " 解脫 " , 恩培多克立斯 ( Empedokles ) 宣稱 神祇 之 死 , 柏拉圖 則 抱持 著 , " 憶起 " 前世 與 藉 知識 以 求 解脫 乃 智者 之 特權 的 觀念 。 這些 表述 , 乃是 任何 高貴 的 知識 階層 所 共通 的 。 發展 之 不同 取決 於 利害 取向 之 差異 , 而 利害 取向 之 差異 則 決定 於 政治 的 環境 。 埃提歐布塔德 ( Eteobutadae ) , 奉祠 雅典 __UNDEF__ Erechtheum 神殿 ( 雅典 衛城 三 大 神殿 之 一 ) 的 世襲 祭司 家族 。 ── 譯註 Dathapatha Brahmana , II ,2,2,6 。 208 印度 的 宗教 2-1 婆羅門 宗教 意識 2072032 法 ( Dharma ) 的 概念 與 自然法 概念 之 闕如 印度 的 情形 與 上述 相當 不同 。 在 印度 , 獨立 於 政治 支配 者 而 存在 的 祭司 權力 , 必須 要 考慮到 與 其 並存 且 同樣 是 自主 的 政治 權力 世界 。 祭司 權力 是 承認 政治 權力 之 固有 法則性 ( __UNDEF__ Eigengesetzlichkeit __UNDEF__ ) 的 , 因為 不得不 然 。 如 我們 所 見 的 , 婆羅門 與 剎帝利 之間 的 權力 關係 , 在 很 長 的 一 段 時間 裡 都 十分 不 穩定 。 即使 是 在 婆羅門 的 身分性 優越 ( 至少 在 官方 理論 上 ) 確定 之後 , 這 期間 裡 所 發展出來 的 大 君主 權力 , 仍然 保持住 其 為 一 種 獨立 的 、 本質 上 純粹 世俗 的 、 而 非 教權制 的 權力 。 確實 , 君主 的 義務 範圍 , 相對於 婆羅門 的 教權制 , 和 任何 身分 團體 的 義務 範圍 一樣 , 是 由 他們 的 法 ( Dharma ) 來 決定 , 而 後者 乃是 婆羅門 規制 下 的 神聖 律法 的 一 部分 。 不過 , 不同 的 身分 有 不同 的 法 , 適用 於 君主 的 法自 與 適用 於 其他 身分 者 不同 ; 雖然 , 理論 上 唯有 婆羅門 才 能 對 法 作 權威性 的 解釋 , 然而 , 適用 於 君主 的 法 卻 是 依 其 固有 的 基準 而 獨樹一格 且 完全 獨立 , 絕非 與 婆羅門 的 法 如出一轍 , 或 自 其中 衍生出來 。 除了 少數 絕對 且 通用 的 儀式性 禁忌 ( 特別 是 殺 牛 ) 之外 , 別 無 普遍 適用 的 倫理 , 而 只有 完全 因 身分 之 不同 而 設定 的 私人 倫理 與 社會 倫理 。 這 不但 意義 非凡 , 而且 影響 深遠 。 奠基 於 前世 因果 報應 原理 的 業報 理論 ( Karmanlehre __UNDEF__ ) 所 衍伸出來 的 , 不只 是 世界 的 種姓 分化 , 而 甚至 是 相應 於 一切 順位 的 、 神 與 人 與 動物 的 存在 序列 , 因此 , 各 種 不僅 彼此 有別 、 甚且 相互 尖銳 對立 的 身分 倫理 共同 併存 的 現象 , 也 就 理所當然 了 。 原則上 , 妓女 、 強盜 與 小偷 , 也 都 可以 有 適用 於 他們 自己 的 職業法 ( Berufs-Dharma ) , 和 婆羅門 與 國王 沒 什麼 不同 。 而 事實 上 , 也 確 曾 有 誠心誠意 想 推演出 此 種 極端 結論 的 努力 出現 。 人 與 人 之間 所有 一切 形態 的 鬥爭 , 就 像 人 與 動物 及 人 與 神祇 的 鬥爭 一樣 , 本然 如此 , 正 如 絕對 的 醜陋 、 愚蠢 之 存在 , 和 根本 ── 在 婆羅門 或 其他 " 再生族 " 的 法 的 判準 看來 ── 應 予 鄙棄 的 事務 之 存在 一樣 。 人類 並 不 像 古典 儒教 所 認為 的 那樣 , 原則上 生 而 平等 , 而 毋寧 是 永遠 天生 不 平等 , 就 像 人 與 動物 生來 之 不 平等 一樣 。 然而 , 所有 的 人 都 有 同等 的 機會 , 只不過 並 不 是 在 此 世 , 而是 在 轉生 的 路途 上 : 可以 直 上 天國 , 也 可能 淪落 動物界 或 地獄 裡 。 " 原罪 " 的 觀念 , 在 這樣 的 一 個 世界 秩序 裡 , 根本 不可能 , 因為 並 沒有 所謂 " 絕對 的 罪惡 " 存在 。 可能 有的 過 惡 , 毋寧 只是 對於 法 ── 為 各人 所屬 種姓 所 設定 的 法 ── 的 儀式性 違犯 。 在 這 個 永遠 存在 著 等差 秩序 的 世界 裡 , 不可能 有 至福 的 原初 狀態 , 也 不可能 有 至福 的 終極 王國 , 因此 , 也 根本 不可能 存在 著 與 實際 社會 秩序 相對的 、 人類 與 事務 的 " 自然 的 " 秩序 , 甚或 任何 一 種 " 自然法 " 。 所 可能 存在 於 這 個 世界 的 , 至少 在 理論 上 , 毋寧 唯有 神聖 的 、 因 身分 而 異 、 實在 的 制定 法 , 以及 ( 被 當作 無關緊要 而 ) 未 受 制定法 所 規制 的 領域 中 , 王侯 、 種姓 、 行會 、 氏族 的 實際 規約 和 個人 的 約定 。 促使 " 自然法 " 在 西方 發芽 滋長 出來 的 所有 問題 , 於此 完完全全 地 付之闕如 。 因為 , 這裡 根本 就 沒有 : 在 任何 一 種 權威 之前 、 或 至少 在 任何 一 個 超世俗 的 " 神 " 之前 的 、 人類 " 自然 的 " 平等 。 此 即 其 消極 的 一 面 。 最 重要 的 是 , 這 不僅 永永遠遠 地 阻絕 了 社會 批判性 的 思惟 與 自然法 意義 下 的 " 理性 主義 的 " 抽象 思惟 之 興起 , 並且 也 阻礙 了 任何 一 種 " 人權 " 觀念 的 形成 。 道理 是 : 無論 是 動物 或 神 , 至少 在 業報 理論 首尾 一貫 地 解釋 下 , 只不過 是 兩 種 不同 的 、 由 業報 所 規制 的 、 靈魂 的 化身 , 因此 , 對於 所有 這些 存在 的 整體 而言 , 很 明顯 的 根本 沒有 抽象 共通 的 " 權利 " 可 言 , 一如 其 並 無 共通 的 " 義務 " 一樣 。 同樣 的 , " 國家 " 與 " 國家 公民 " 的 概念 也 付之厥如 , 甚或 " 子民 " 的 概念 也 不得而見 , 而 只 有 身分性 的 法 : 亦即 , " 君王 " 及 其他 種姓 的 權利 與 義務 本身 , 以及 君王 與 其他 身分 間 的 關係 。 以 此 , 作為 吠舍 ( " 客 " , Clienten __UNDEF__ ) 的 保護 者 , 剎帝利 被 課 以 " 保護 " ── 本質 上 , 攘外 的 安全 防護 ── 人民 的 法 , 並且 也 要 負擔 起 照料 司法 審判 與 交易 公正 及 種種 相關 事務 的 責任 。 這些 義務 , 作為 倫理 命令 , 都 是 剎帝利 所 要 遵行 的 法 ( __UNDEF__ Dharma ) 。 此外 , 對於 王侯 而言 ── 對 其他 人 也 一樣 , 只不過 特別 是 針對 王侯 ── 最為 緊要 的 義務 在於 : 供養 與 資助 婆羅門 , 尤其 是 支持 他們 、 根據 神聖 權利 而 權威性 地 規制 社會 秩序 , 並且 不容 他們 的 立場 受到 些許 攻擊 。 與 反 婆羅門 的 異教 相 對抗 , 自然 是 受到 嘉許 而 理應 如此 的 , 並且 也 的確 被 實踐 遂行 。 然而 , 這 絲毫 改變不了 以下 的 事實 : 亦即 , 無論 是 王侯 的 地位 或者 是 政治 政策 , 皆 以 獨特 清澈 的 方式 , 牢牢 地 保持住 其 固有 的 法則性 。 戰國 時代 的 中國 文獻 裡 , 記載 著作 為 中國 文化 共同體 之 表現 的 " 義戰 " 與 " 不義 之 戰 " 及 " 國際法 " 的 概念 ( 至少 在 理論 上 是 如此 , 儘管 理論 正 是 在 這 一 點 上 發揮不了 什麼 作用 ) 。 宣稱 支配 世界 ( 包括 野蠻 的 夷狄 在 內 ) 而 高居 專制 君主 之 位 的 最 高 祭司長 皇帝 , 只 進行 " 義戰 " , 任何 對 他 的 反抗 就 是 叛亂 。 如果 他 被 打敗 , 那麼 就是 已經 失去 上天 所 賦與 的 卡理斯瑪 的 徵兆 。 同樣 的 情形 也 發生 在 印度 君侯 的 身 上 。 倘若 他 被 打敗 , 或者 長期 的 民不聊生 , 那麼 這 也 就 是 巫術性 的 災異 或 欠缺 卡理斯瑪 的 證明 。 因此 , 君王 的 成功 即為 關鍵 所在 。 不過 , 這 與 他 的 " 正義 " 與否 無關 。 重要 的 是 他 個人 的 才幹 , 尤其 是 他 的 婆羅門 的 巫術 力量 。 因為 此 種 力量 , 而 非 其 倫理 的 " 正義 " , 才 是 造就 君王 功業 的 關鍵 所在 , 並且 也 有賴 婆羅門 對於 本身 事務 的 理解 與 自身 之 具備 卡理斯瑪 資格 。 在 印度 , 一如 在 西方 , 史詩 的 剎帝利 時代 的 騎士 習律 已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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