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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 要素 移作 其他 用途 , 而 該 用途 之 價值 較 低 , 就是 因為 有 些 生產 要素 移作 生產 煙氣 防治 產品 上面 。 那些 決定 移居 在 該 工廠 附近 的 人們 , 在 進行 決策 時 , 並 不會 把 他們 的 出現 所 造成 之 產值 的 下降 納入 考量 。 未 將 引起 他人 成本 上升 的 影響 納入 考量 , 就 有如 工廠 所有人 未 將 煙氣 排放 對 他人 造成 傷害 納入 考慮 一般 。 沒有 課徵 租稅 , 也許 會 造成 太多 的 煙氣 排放 出來 , 而 太少 的 居民 居住 在 工廠 附近 ; 但 課徵 了 租稅 , 也許 會 造成 太少 的 煙氣 排放 出來 , 而 太多 的 居民 居住 在 工廠 附近 。 我們 沒有 理由 認定 , 這 二 種 結果 中 的 任何 一 個 必定 是 較為 可取 。 至於 一些 類似 的 謬誤 , 例如 , 建議 採用 土地 區分 使用 管制 辦法 , 將 排放 煙氣 以致 造成 傷害 的 工廠 趕出 該 地區 。 當 工廠 改變 廠址 會 造成 產量 下降 時 , 我們 顯然 必須 將 此 點 納入 考量 , 權衡 此 一 損失 與 讓 工廠 留在 原址 而 造成 損害 之間 的 利弊 。 這些 管制 的 目的 , 不 在於 消除 煙氣 污染 , 而 在於 獲致 最 適 的 煙氣 污染 數量 , 也 就 是 使 生產 價值 達到 最 大 的 數量 。 十 、 研究 方法 的 改變 對於 解決 損害 問題 , 經濟學家 之所以 未 能 獲致 正確 的 結論 , 我 深信 , 我們 不能 簡單 地 將 之 歸因於 分析 過程 中 的 一些 失誤 。 其 根源 , 在於 目前 福利 經濟學 所 用 的 分析 方法 有 些 基本 的 缺失 。 我們 需要 做 的 , 就 是 改變 研究 的 方法 。 分析 私人 產出 與 社會 產出 之間 的 差異 , 將 使 我們 的 注意力 集中 在 制度 上 某些 特別 的 缺失 , 以致 往往 使 我們 相信 , 能 將 這些 缺失 去除 的 措施 , 一定 都 是 有益 的 。 這 使 我們 忽視 了 採取 這些 矯正 措施 可能 造成 制度 中 的 其他 地方 發生 變化 , 而 這些 變化 所 造成 的 損害 , 可能 比 原先 的 缺失 所 造成 者 還要 來得 嚴重 。 在 本 文 的 前面 各 節 , 我們 已 看過 許多 這樣 的 例子 。 然而 , 我們 不 必然 一定 要 使用 這 種 分析 方法 來 探討 此 問題 。 經濟學家 在 研究 廠商 問題 時 , 習慣 使用 機會 成本 分析 法 。 他們 針對 特定 組合 之 生產 要素 在 不同 企業 組織 下 之 收益 進行 比較 。 在 探討 經濟 政策 問題 時 , 最好 也 應該 採取 類似 的 分析 方法 , 也 就 是 比較 不同 社會 組織 下 總產值 之 差異 。 對 此 判決 , 經濟學家 難免 插上 一 句 話 說 : 「 但是 , 空氣 流通 就 是 空氣 流通 呀 ! 不過 , 就 我們 的 論點 而言 , 在 這兒 必須 要 做 的 , 就是 指出 有 這樣 的 法定 權利 存在 , 而 不 是 在於 強調 酒館 所有人 擁有 這 項 權利 。 但 由於 有 證據 顯示 , 從 地窖 通往 水井 的 這 個 通風口 , 已 存在 了 四十幾 年 ; 此外 , 庭院 主人 對於 酒館 用 此 水井 當作 通風口 這 件 事情 , 必定 早 有所 聞 , 因為 從 那兒 散發出來 的 空氣 , 會 有 釀酒 的 味道 。 法官 因而 根據 「 遺失物 原則 ( doctrine __UNDEF__ of lost grant __UNDEF__ 判決 酒館 所有人 取得 該 權利 。 這 個 原則 就 是 , 「 假定 我們 可以 證明 , 某 項 權利 已經 存在 而且 被 使用 許多 年 , 在 法律 上 就 應 認為 它 已 取得 法源 。 因此 , 農舍 以及 庭院 的 主人 , 不可以 將 水井 堵塞 起來 , 而 必須 忍受 釀酒 的 味道 。 對 經濟學家 而言 , 法庭 在 判定 法律 權利 的 邏輯 推理 , 往往 看來 相當 古怪 , 因為 他們 在 作 決定 時 所 依據 的 因素 有 許多 , 在 經濟學 看來 都 是 毫不 相干 的 。 所以 , 有 些 情況 , 由 經濟 分析 角度 來 看 沒有 什麼 差別 , 法庭 的 判決 可能 是 大相逕庭 。 這些 產生 損害 的 案子 , 經濟 上 的 問題 , 都 是 如何 使 產值 臻 至 極 大 的 問題 。 在 〈 貝斯告葛雷高里 〉 這 個 案子 裡 , 新鮮 的 空氣 經由 水井 抽進 地窖 , 雖然 有助於 啤酒 的 製造 , 但 污濁 的 空氣 經由 水井 散發出去 , 使得 居住 在 鄰近 房舍 的 人 覺得 不 舒服 。 這 是 個 涉及 選擇 的 經濟 問題 : 究竟 是 選擇 低成本 的 啤酒 與 較 不 舒適 的 環境 呢 ? 還是 選擇 高成本 與 較 舒適 的 環境 ? 要 回答 此 問題 , 就 有如 法官 眼睛 的 顏色 , 與 「 遺失物 原則 一點 關係 也 沒有 。 但 我們 必須 牢記 的 是 , 法庭 必須 立即 處裡 的 問題 , 不 是 誰 應該 做 些 什麼 事 , 而是 誰 有 合法 權利 做 什麼 事 。 不管 原來 法律 上 如何 界定 權利 範圍 , 總 可以 經由 市場 交易 重新 加以 調整 。 此外 , 如果 市場 交易 不需 負擔 任何 成本 , 而且 權利 重新 界定 之後 可以 導致 產值 的 上升 , 則 可以 確定 的 是 , 這 種 交易 必定 會 產生 。 六 、 考慮 市場 交易 的 成本 我們 的 討論 , 進行到 現在 , 都 是 基於 進行 市場 交易 不需 負擔 任何 成本 的 假設 ( 在 第三 與 第四 節 , 我們 明白 地 指出 此 點 , 但 在 第五 節 則 只是 隱約 地 指出 此 點 。 這 確實 是 一 個 不切實際 的 假設 。 為了 進行 一 項 市場 交易 , 人們 必須 尋找 他 願意 與 之 進行 交易 的 對象 ; 告知 交易 的 對象 與 之 進行 交易 的 意願 以及 交易 的 條件 ; 與 之 議價 並 敲定 價格 ; 簽訂 契約 ; 進行 必要 的 檢驗 以 確定 對方 是否 遵守 契約 上 的 規定 等等 。 這些 工作 通常 需要 很 大 的 花費 。 由於 這些 工作 耗費 不貲 , 以致 在 價格 制度 可以 不 花 成本 就 能 運作 的 世界 中 可以 進行 的 交易 , 有 許多 交易 在 此 種 情況 下 就 無法 進行 。 前面 幾 節 , 在 討論 透過 市場 交易 將 法定 權利 重新 調整 時 , 我 認為 , 只要 可以 導致 產值 提高 , 此 種 交易 必定 會 發生 。 但 這 是 假定 市場 交易 不 需 成本 之下 的 結果 。 一旦 考慮 市場 交易 的 成本 , 則 很 明顯 地 , 只有 在 權利 重新 調整 之後 , 產值 增加 之 幅度 超過 所 需 花費 之 成本 , 這 個 交易 才 可能 發生 。 當 權利 重新 調整 之後 , 產值 增加 之 幅度 小於 所 需 花費 之 成本 時 , 則 如果 法庭 同意 禁止 某 項 活動 ( 或 獲知 法庭 可能 禁止 該 項 活動 , 或 法庭 判定 某人 必須 負起 損害 賠償 責任 , 則 某些 在 市場 交易 不 需 成本 時 會 被 採行 的 活動 , 在 這 種 情況 下 就 有 可能 被 停掉 ( 或 一 開始 就 不會 被 採行 。 在 這些 情形 下 , 法律 一 開始 對於 權利 範圍 的 界定 , 確實 會 對 經濟 制度 運作 之 效率 造成 影響 。 在 某 種 權利 設定 下 所 能 創造出來 的 產值 , 可能 較 其他 任何 情況 要 來得 大 。 但 除非 法律 制度 一 開始 就 將 權利 設定 得 符合 此 狀況 , 否則 , 縱使 可以 透過 市場 交易 , 將 權利 重新 調整 與 合併 , 以 獲致 相同 結果 , 但 由於 此 交易 之 成本 太 高 , 以致 將 權利 作 最 適當 之 設定 , 並 使 產值 提高 之 交易 , 可能 永遠 無法 實現 。 在 界定 合法 權利 之 過程 中 , 經濟 因素 所 扮演 的 角色 , 將 在 下 一 節 再行 討論 。 在 這 一 節 , 我 將 把 權利 在 起始點 之 界定 以及 進行 市場 交易 之 成本 視為 既定 。 假定 要 獲致 相同 的 結果 , 使用 某 種 經濟 組織 結構 比起 使用 市場 交易 , 所 需 花費 的 成本 較 低 , 則 使用 這 種 經濟 組織 結構 , 產值 就 能 獲得 提高 ; 這 種 結果 自然 是 顯而易見 的 。 誠如 我 在 幾 年 前 解說 過 的 , 廠商 代表 一 種 將 生產 活動 組織 起來 的 方式 , 能夠 用以 替代 市場 交易 。 在 廠商 內部 , 許多 相互 合作 的 生產 要素 , 彼此 之間 討價還價 的 活動 被 消除掉 了 , 行政 手段 取代 了 市場 交易 , 成為 內部 決策 的 方式 。 有 了 廠商 , 生產 活動 的 調整 , 不必 透過 生產 要素 所有 者 之間 的 議價 來 進行 。 擁有 大 片 土地 的 地主 , 在 將 土地 投入 許多 用途 時 , 會 考慮 不同 用途 之間 的 互動 關係 , 對 土地 之 淨報酬 可能 產生 之 影響 。 因此 , 原來 從事 這些 活動 的 人 , 彼此 之間 的 議價 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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