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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可能 後果 在 內 時 , 更 是 如此 , 管制 那些 會 造成 損害 之 活動 , 所 可能 產生 的 好處 , 通常 會 小於 政府 管制 所 耗費 的 成本 。 將 市場 交易 成本 納入 考慮 之下 的 損害 問題 , 本 節 的 討論 相當 不 完備 。 不過 , 我們 至少 釐清 了 一 點 , 那 就 是 , 這 個 問題 , 實際 上 是 選擇 一 個 適當 的 社會 組織 , 以 處理 損害 的 問題 。 所有 解決 方案 都 有 成本 , 而且 沒有 理由 認為 , 當 這 個 問題 無法 經由 市場 或 廠商 加以 妥善 處理 時 , 我們 就 應該 要求 政府 實施 管制 措施 。 只有 細心 地 研究 市場 、 廠商 以及 政府 實際 上 如何 處理 損害 的 問題 , 我們 所 提出 的 政策 , 才 能 令 人 滿意 。 經濟學家 需要 探討 : 仲介商 如何 撮合 買賣 雙方 ? 限制性 的 契約 究竟 有無 效果 ? 大規模 的 房地產 開發 公司 面臨 什麼 問題 ? 此外 , 經濟學家 也 應 研究 政府 的 土地 分區 使用 管制 以及 其他 的 管制 活動 。 我 深信 , 經濟學家 與 大部分 的 決策者 , 都 易於 高估 政府 管制 所 可能 帶來 的 好處 。 不過 , 縱使 我 的 信念 被 證明 是 正確 的 , 這 並 不 表示 政府 的 管制 措施 應該 減少 , 因為 這 個 信念 並 沒有 明白 告訴 我們 , 政府 管制 的 界限 在 哪兒 。 依 我 看來 , 我們 必須 進行 詳細 的 研究 , 瞭解 以 不同 方式 處理 這 個 問題 所 獲致 的 實際 結果 , 我們 才 能 知道 界限 之 所在 。 不過 , 要是 我們 使用 了 錯誤 的 經濟 分析 方法 來 進行 此 項 研究 , 就 將 是 一 件 不幸 的 事情 。 本 文 的 目的 , 就 在於 指出 我們 應該 使用 何 種 經濟 分析 法 來 探討 此 問題 。 七 、 權利 的 法律 規範 與 經濟 問題 關於 損害 的 問題 , 第五 節 的 討論 , 不但 說明 了 我 的 論點 , 而且 也 讓 我們 對於 法律 分析 方法 有 了 驚鴻一瞥 。 我們 所 提及 的 , 都 是 英國 方面 的 案件 。 美國 方面 的 類似 案件 , 我們 也 可以 很 容易 地 選出 一些 。 這些 案件 , 其 推論 之 本質 , 與 英國 方面 的 案件 如出一轍 。 假使 市場 交易 不 需要 成本 , 則 ( 除了 公平 問題 之外 真正 重要 的 是 , 權利 應該 非常 明確 地 加以 界定 , 而且 法律 訴訟 的 結果 應該 很 容易 預測 得 到 。 不過 , 誠如 我們 在 前面 所 見 , 當 市場 交易 成本 很 高 , 以致 不易 重新 調整 法律 所 界定 之 權利 時 , 情況 就 有 顯著 的 差異 。 在 這 種 情況 下 , 法庭 的 判決 , 就 直接 影響 經濟 活動 。 職是之故 , 法官 若 能 瞭解 他們 的 判決 所 可能 帶來 的 經濟 後果 , 而且 當 他們 在 判決 時 , 在 不會 導致 法律 規定 太 不 明確 的 前提 下 , 將 這些 經濟 後果 納入 考量 , 應該 是 有益於 社會 的 作法 。 縱使 我們 可以 透過 市場 交易 , 重新 調整 權利 的 法律 規範 , 我們 顯然 最好 減少 這 方面 的 需要 , 以 避免 使用 太多 的 資源 從事 這些 交易 。 對於 法官 在 審訊 這 種 案件 之 過程 中 的 一些 想法 , 若 能 徹底 地 加以 研究 , 應該 是 一 件 很 有趣 的 事情 。 但是 到 目前 為止 , 我 依然 力有未逮 。 不過 , 粗略 地 研究 一下 , 我們 就 可以 很 明顯 地 看出來 , 法官 對 他們 的 判決 在 經濟 上 的 涵意 , 往往 有所 瞭解 , 而且 也 知道 此 問題 的 交互 性質 ( 而 許多 經濟學家 卻 未 能 瞭解 此 點 。 此外 , 他們 偶而 也 會 將 這些 經濟 上 的 影響 與 其他 因素 一併 納入 考量 , 以 做成 他們 的 判決 。 美國 的 學者 , 在 撰寫 這 個 主題 時 , 比 英國 的 學者 更 直截了當 地 討論 這 方面 的 問題 。 下面 我們 引述 普羅索 ( William L . Prosser __UNDEF__ 論 「 侵權 行為 ( tort __UNDEF__ 的 一 段 話 : 一 個 人 在 使用 自己 的 財產 , 或 …… 處理 自己 的 事務 時 , 縱使 因此 而 造成 他 的 鄰居 受到 侵犯 , 也 是 被 允許 的 。 他 在 操作 機器 時 , 所 產生 的 噪音 或是 所 排放 的 煙氣 , 也許 會 令 其他 人 覺得 不 舒服 , 但 只要 在 合理 的 範圍 內 , 這 是 被 允許 的 。 只有 在 他 的 行為 以 其 所 產生 的 效用 與 所 造成 之 傷害 觀 之 , 顯然 不 太 合理 時 , 這 種 行為 才 變成 一 種 妨害 行為 ( nuisance __UNDEF__ 。 … … 誠如 某人 在 很 久 以前 的 某 個 案子 中 所 言 ( 這 是 一 件 關於 某 小鎮 一 家 蠟燭 製造廠 的 案子 : 「 他們 所 創造 的 效用 , 使得 他們 所 造成 的 噪音 可以 被 原諒 。 這 個 世界 需要 有 工廠 、 煉礦場 、 煉油廠 、 吵雜 的 機器 與 高 爐 。 縱使 這 將 造成 居住 在 鄰近 的 人 某些 不便 亦然 。 為 了 普遍 的 利益 , 原告 必須 接受 一些 不 是 不 合理 的 不 舒服 。 在 判定 一 件 造成 損害 的 行為 是否 為 妨害 行為 時 , 一般 英國 學者 不會 如此 明顯 地 指出 : 此 行為 所 產生 之 效用 與 所 造成 之 傷害 的 相對 大小 , 係 法官 的 考量 因素 之 一 。 不過 , 我們 仍然 可以 發現 類似 的 看法 ( 也許 表達 的 方式 較為 委婉 一些 。 這 個 原則 — — 造成 損害 的 行為 , 其 造成 的 傷害 程度 必須 很 顯著 時 , 法庭 才 會 採取 行動 — — 無疑 地 多多少少 反映 了 一 件 事實 , 那 就 是 : 此 種 行為 幾乎 總會 帶來 一些 好處 , 可以 抵消 一些 它 所 造成 的 傷害 。 很 明顯 地 , 根據 一些 個案 的 紀錄 顯示 , 法官 在 判決 是否 強制 禁止 被告 的 行為 , 或是 判決 被告 賠償 損失 時 , 對於 這些 判決 會 造成 哪些 人 受到 什麼 損失 以及 哪些 人 得到 什麼 益處 , 他們 的 心中 大都有數 。 實行 平均 成本 定價 法 , 雖 可能 造成 某些 產品 該 供給 而 沒有 供給 , 但 這 也 是 防止 一些 錯誤 之 生產 決策 的 一 個 辦法 。 而 如果 實施 的 是 郝天令 勒納法 , 這些 生產 決策 上 的 錯誤 , 有些 就 無法 避免 。 誠如 我 在 前面 所 指出 的 , 我 個人 認為 , 假定 政府 在 採行 邊際 成本 定價 法 時 , 能夠 精確 估算 個別 消費者 的 需要 , 這 個 假設 是 不 合理 的 。 最後 , 郝天令 勒納法 的 採行 , 將 會 造成 所得 與 財富 的 重分配 。 我 在 前 節 曾經 指出 , 如果不 採行 多 段 定價法 , 則 我們 不得不 實施 某些 租稅 措施 來 解決 這 個 問題 , 而 這些 租稅 措施 , 有 可能 會 使 消費者 在 邊際 上 的 選擇 不 合理 。 但是 , 這 個 現象 , 是 郝天令 勒納法 想要 避免 的 。 由 本 節 的 討論 可 知 , 平均 成本 定價 法 與 郝天令 勒納法 的 相對 優劣 , 並 不 十分 明確 。 因此 , 我們 不能 接受 郝 天令 勒納法 必定 優於 平均 成本 定價 的 說法 。 七 、 尚 待 解決 的 問題 本 文 探討 的 是 , 平均 成本 遞減 下 的 定價 問題 。 但是 , 我們 的 分析 , 局限於 一 個 特別 的 情況 , 那 就 是 , 所有 的 成本 都 可以 區別出 是 哪 個 消費者 所 造成 的 , 而且 所有 的 成本 都 是 當期 發生 的 。 在 這些 假設 下 , 我 證明 , 郝 天令 勒納法 較 多 段 定價法 為 劣 , 而 與 平均 成本 定價 法 相較 , 則 相對 優劣 並 不 明確 。 接下來 , 應該 進行 的 分析 , 應 就 是 探討 , 當 存在 共同 成本 時 如何 定價 的 問題 。 如果 有 些 成本 無法 區分 是 由 哪 個 消費者 造成 的 , 則 是否 如 哈利 ( H . F . H 所 言 , 郝天令 勒納法 仍 應當 被 採行 ? 這些 共同 成本 , 是否 應 由 租稅 來 支應 呢 ? 或是 , 應該 找出 一 套 方法 , 將 這些 成本 分攤給 消費者 呢 ? 最後 , 我們 面臨 另 一 個 問題 , 那 就 是 , 有 些 生產 要素 的 費用 , 早 就 已經 支用 了 。 這些 成本 是否 應 由 租稅 來 支應 呢 ? 或是 應該 由 消費者 來 承擔 呢 ? 如果 本 文 的 觀點 可以 被 接受 的話 , 則 這些 問題 應 是 接著 必須 探討 的 問題 。 —— 原 載 於 《 經濟學 》 , 新 第13 卷 , 1946年 8月 註釋 1 郝天令 , 〈 跟 租稅 、 鐵路 與 公用 事業 費率 問題 有關 的 一般 福利 〉 , 《 經濟 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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