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神道碑 〉 也 轉述 該 事件 , __UNDEF__ 並 感嘆 道 : 「 黃公 憂深慮遠 , 彌 縫 於 機 失 謀 乖 之 際 。 蓋 每 事 必 盡 其 忠告 , 無奈 諸君子 喬然 各 有 自喜 之 心 , 未嘗 不 是 其 言 , 是 其 言 而 不 降 志 相從 , 卒 使 公 與 諸 君子 同 盡 」 。 謙益 應 不會 不 知 此 事 , 可是 〈 黃公 墓誌銘 〉 卻 失載 。 深入 推究 其 因 , 當 係 他 已 先 於 崇禎 五年 替 楊漣 寫 過 墓誌銘 , 並 於 誌 中 稱 : 「 公 家 居 時 , 嫉 忠賢 關通 阿母 , 竊弄 威福 , 必 為 社稷 憂 , 扼腕 流涕 , 草 疏 藏 弆篋 中 , 至 是 乃 修 飭 上 之 。 忠賢 驚 且 恚 , 擲 地 輾轉 號哭 」 。 既然 此 疏 乃 深思熟慮 後 的 成品 , 且 讓 魏忠賢 ( 1568 ~ 1627 ) 震懼 至 「 輾轉 號哭 」 , 自不便 在 〈 黃公 墓誌銘 〉 中 , 納入 尊素 對 書 中 內容 輕率 無 據 之 譏評 。 所幸 有 此 隱諱 , 後 《 初學集 》 中 將 上述 兩 文 入 同 卷 , 方 不致於 前後 衝突 矛盾 。 《 明史 》 書法 的 基調 是 辨 忠奸 、 昭 炯戒 , 「 東林 」 君子 的 忠勇 與 「 閹黨 」 的 奸邪 , 適 成 鮮明 對比 , 以 充分 發揮 教化 作用 。 是故 《 明史 》 〈 黃尊 素傳 〉 , 對 持 論 平衡 的 〈 黃公 墓誌銘 〉 不 甚 欣賞 , 也 未 刻意 援引 。 不過 , 其中 一 處 卻 明顯 受 謙益 誤導 致 錯 。 〈 黃公 墓誌銘 〉 載 : 「 公 去 郡 , 郡人 持 短長 , 蜚語 相中 , 總憲 鄒公 ( 元標 ) 力 持 之 。 初 入 臺 , 即 進 規 於 鄒 曰 : 京司 非 講學地 也 , 徐文貞 公 ( 階 ) 已 叢 議 於 盛世 矣 。 鄒公 卒 用 是 去 , 群 小 之 撼 君子 , 自 此 始 也 」 。 引文 首 句 所 言 , 天啟 初年 鄒元標 ( 1551~1624 ) 掌 都察院 , 力保 尊素 入 臺 , 徐石麒 、 劉一燝 所 寫 的 行狀 、 神道碑 , 都 有 類似 記載 , __UNDEF__ 當 正確 無誤 。 可是 第二 句 描寫 的 尊素 向 元標 進言 一 節 , 不但 先前 寫成 的 諸 碑狀 全無 紀錄 , 與 尊素 自訴 述 : 「 余 自 癸亥 ( 1623) 初冬 入 都 , 正 值 趙 掌院 ( 南星 ) 轉 冢卿 , 孫藍石 ( 瑋 ) 自 刑部 掌院 」 __UNDEF__ 也 不 符合 。 尊素 入 都 時 , 元標 已 乞歸 , 兩 人 未及 謀面 , 前者 如何 當面 規勸 ? 謙益 杜撰 這 段 會面 進言 , 應 是 為 天啟 朝黨 爭 溯源 定調 , 故 最後 一 句 言 : 「 群 小 之 撼 君子 , 自 此 始 也 」 。 崇禎 末 , 國難 當前 , 講學 清談 已 無補時局 , 故 謙益 借題發揮 , 表明 心跡 , 宣示 立場 。 清 初 無論 朝野 , 反對 講學 者 益 眾 , 已 漸 蔚為 風氣 。 《 明史 》 〈 鄒元標 傳 〉 因此 情有獨鍾 的 沿用 謙益 說法 云 : 「 ( 尊素 ) 初 入 臺 , 鄒元標 實 援 之 , 即 進 規 曰 : 都 門 非 講學地 , 徐文貞 已 叢議 於 前 矣 。 元標 不能 用 」 。 〈 鄒元標傳 〉 作者 見 獵 心喜 之餘 , 甚至 忘卻 該 傳 前 文 有 記 尊素 天 啟 三年 「 冬 , 還 朝 , 疏 請 召還 … … 鄒元標 」 。 如是 首尾 不 相顧 、 拾掇成章 的 作法 , 反映出 正史 修纂 人員 急於 教化 , 疏於 實證 的 作風 。 黃宗羲 乃 《 明史 》 編纂 工作 重要 諮詢 對象 之 一 , 其 高足 萬斯同 ( 1638 ~1702 ) 及 其 子 百 家 ( 1643~1709 ) , 甚且 親身 參與 修史 , 尊素 本傳 還 出現 誤失 , 亦 可 證 編修 國史 任務 之 艱鉅 。 綜 言 之 , 崇禎 前期 , 謙益 已 作 誌 代替 修史 , 建立 了 一 套 君子 小人 之 爭 的 朋黨 論述 。 迄 崇禎 後期 , 由於 政局 更易 、 心境 轉換 , 謙益 改用 較 中立 均衡 的 觀點 , 為 相關 人物 作 碑誌 , 並 昭示 其 個人 的 用世 之 心 和 政治 立場 。 惟 清 初 「 東林 」 、 「 復社 」 後輩 史家 , 凛 於 亡國 之 痛 , 亟欲 究清 罪責 , 聲討 禍國殃民 元凶 , 於是 謙益 前 說 乃 盛行 於 世 。 後世 一般 知識 份子 , 受教 於 以 《 明史 》 為 代表 的 清代 主流 史學 , 又 無暇 深究 歷史 人物 的 複雜性 , 遂 接受 「 東林 」 君子 、 「 閹黨 」 小人 的 簡易 二 分 說法 , 因而 流於 傾向 極端 意識 形態 而 不 自知 。 四 、 入 清 後 案例 辨析 __UNDEF__ 改朝換代 後 謙益 作誌 的 心情 和 筆法 , 可 從 他 寫給 天啟朝 忠烈 李應升 ( 1593 ~ 1626 ) 之 子 遜之 的 信 中 , 略 窺 一二 : 「 往年 作 應山 ( 楊漣 ) 諸公 文字 , 在 天路 坦夷 之 日 , 腸 肥 氣盛 , 筆墨 馳騁 。 今 世運 而 往 , 志氣 衰颯 。 每 一 執筆 , 不勝 山河 陵谷 之 感 。 雖 復 敷衍 成 篇 , 亦 往往 如 楚人 之 吟 」 。 他 此 時期 的 碑誌 作品 , 已 不復 見 昔日 滿 腔 正義 或 意氣飛揚 的 氣勢 。 惟 一旦 涉及 忠義 氣節 之 事 , 他 必須 全力 為 墓主 或 自己 辯護 , 乃至 美化 渲染 , 亦 不 嫌 辭廢 。 另外 他 為 財務 收入 , 替 不少 完全 陌生 之 小人物 撰誌 , 其中 諛墓 之 辭 , 亦 值 深究 。 以下 便 就 李邦華 ( 1574~1644 ) 、 路振飛 ( 1590~1649 ) 、 侯母 田氏 ( ?~1651 ) 三 案例 , 做 細部 辨析 , 還原 史實 真相 , 透視 作者 心機 。 〈 明 都察院 左都御史 贈 特進 光祿大夫 柱國 太保 吏部尚書 諡 忠文 李公 神道碑 〉 ( 以下 簡稱 〈 李公 神道碑 〉 ) 撰 於 順治 後期 , 係 謙益 晚年 的 精心 之 作 。 李邦華 , 江西 吉安府 吉水縣 人 , 萬曆 三十二年 (1604) 進士 , 歷仕 中央 、 地方 諸 要職 , 明 亡 前 升任 掌 全 國 風憲 的 左都御史 。 北京 失陷 , 邦華 自縊 殉國 。 邦華 為 鄒元標 嫡傳 弟子 , 秉承 江右 王學 重 道德 實踐 之 傳統 , 品行 操守 冠絕一時 , 晚節 更 無懈可擊 。 謙益 為 邦華 遺集 作 序 時 云 : 「 予 並 游 共事 , 恨 不 獲 從 公 于 九京 。 篝燈 顧 影 , 老 淚 漬 紙 」 。 又 云 : 「 忍死餘生 , 挂名 謝 ( 皐 ) 、 龔 ( 開 ) 之後 , 未嘗 不 重 自愧 也 」 。 是 皆 可見 謙益 對 邦華 死節 的 推崇 , 並 深 自 愧悔 , 因此 冀望 藉由 為 亡友 作 碑誌 , 獲取 自我 救贖 的 機會 。 〈 李公 神道碑 〉 極度 讚揚 邦華 的 豐功偉績 和 君臣 相得 之 情狀 , 乃至 頗 不 乏 言過其實 之 處 。 譬如 劉同升 ( 1587 ~ 1645 ) 在 弘光 時期 即已 為 邦華 撰成 的 墓誌銘 中 , 述及 崇禎 十六年 邦華 臨危 授命 , 北上 接掌 都察院 時 云 : 「 入 都 , 召 對 職 掌 事 , 跽 奏 久 , 上 數 詔 起 」 。 〈 李公 神道碑 〉 卻 臨場感 十足 的 記 云 : 「 公 朝見 , 論職 掌 事 。 上 曰 : 久 待 卿 歸來 酌議 , 潰 兵 事 處置 得宜 , 東南 半壁 , 賴 卿 無恙 。 跪 奏 移 時 , 數 詔 起立 , 溫語 如 家人 父子 。 中官 皆 屏息 遠 伏 , 莫敢 陜輸 傍睨 」 。 非但 初 見 親切 接待 , 其後 「 每 召 對 , 百官 如 墻 而 立 , 上 視 歸乎 公 。 遣中使 視 病 , 賜 猪 羊 酒 米 瓜 菜 , 視 諸 輔 臣 有 差 。 蓋 上 之 倚 公 深 矣 」 。 《 明史 》 一向 樂於 轉述 彼此 相親 的 儒家 理想 君臣 相處 之 道 , 因此 〈 李邦華 傳 〉 載 : 「 帝 聞 之 大喜 , 陛見 慰勞 。 邦華 跪 奏 移 時 , 數 詔 起立 , 溫 語 如 家人 , 中官 屏息 遠 伏 。 其後 召 對 百官 , 帝 輒 注目 邦華 云 」 。 《 明史 》 記載 文字 雖 稍減 , 但 未 遺漏 任何 誇飾 情節 。 崇禎 十七年 初 , 邦華 曾 上 兩 疏 , 建議 太子 南京 監國 , 及 定 、 永 二 王 並 封 江南 夾輔 。 劉同升 所 撰 墓誌銘記 此 事 云 : 「 上 覽 二 奏 , 頷 之 示 首輔 陳演 : 憲臣 言 是 。 …… 上 以 首 輔 泄 其 議 , 罷 之 」 。 〈 李公 神道 碑 〉 卻 據 之 敷衍成 : 「 先帝 袖 公疏 , 遶 殿
|